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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先秦时期的医患关系*

2019-02-25黄天骄王育林

医学与哲学 2019年6期
关键词:医者医患医生

黄天骄 王育林

先秦,是指自秦朝灭亡(公元前206年)推至上古的一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国社会由原始公社制社会发展到奴隶制社会、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因反映这一时期医患关系的史料比较零散,内容趋于简朴和概括;且记载于史册的医生多为当时名医或为重要历史人物诊病的医生,庸医很少留下身影,故本文尚不能反映当时医患关系的全貌。笔者仅以医患关系的形成、道德要求、真相告知与医生权威四个方面对先秦时期的医患关系进行初步探讨。

1 医患关系的形成——从神与人到人与人

从传世的文字材料来看,甲骨文、金文及殷商时期的古典文献还没有出现“毉”字。毉,是古医字的一种写法,从巫。男巫称觋,女巫称巫,合称巫觋。《公羊传·隐公四年》“于钟巫之祭焉弑隐公也。”何休疏:“巫者,事鬼神,祷解以消病请福者也。”[1]巫能够与鬼神相通,驱逐病殃、降福于人。《周礼·春官·司巫》有“司巫”、“男巫”及“女巫”;《山海经·大荒西经》有灵山十巫,即“巫咸”、“巫即”、“巫朌”、“巫彭”、“巫姑”、“巫真”、“巫礼”、“巫抵”、“巫谢”、“巫罗”[2]。此山有诸巫采药往来,而“灵”、“巫”本为一字。“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国有大灾,则帅巫而造恒;女巫……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3]1762《周礼·夏官·方相士》又有“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朱衣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3]1838巫师们用舞蹈娱乐神明,祈求降福救灾。殷商时期,巫风浓厚,其余韵到了春秋战国仍有延续。

巫与病人的关系,接近神与人的关系,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只有当医巫开始分离,医学作为一种职业出现后,医生与病人的关系才由神与人变为人与人,形成了所谓的医患关系。《左传·成公十年》:“公(晋景公)觉,召桑田巫。巫言如梦。公曰:何如?曰:不食新矣。公疾病,求医于秦。”[4]849医巫之分在春秋时代无疑已经出现。但当时的医者还不是必不可少的角色,诸侯大夫在罹患疾病时仍然会求助巫术,医生的地位也比较低下。《礼记·王制》:“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者,不二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5]2908医者世代为医,为贵族统治者服务,《礼记·曲礼》:“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是也[5]2745。医生的身份是不及士的,仅仅高于庶人。韩愈《师说》:“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也反映了这一现象。

医者分工,见于《周礼·天官·冢宰下》:“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之齐……疾医掌万民之疾病……疡医掌肿疡、溃疡、金疡、折疡之祝药、劀杀之齐。”[3]1435-1438这里的医师指医政长官,不是医生,他们只负责记录医者业绩,评判奖惩升降。只有食医、疾医、疡医相当于现代意义的医师。这些人在宫廷行医,服务的对象是帝王,故先秦史料中的医患关系更侧重于宫廷医患关系。而《周礼·地官》中司救一职“凡岁时天患民病,则以节巡国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3]1577。这种医疗行为带有政治色彩和集体属性,只有在国家出现重大的流行性疾病时,他们才会代表王命布施医药,控制灾情,此外并不与个别的民众发生直接的医疗关系。

2 医无定所下的道德要求

从《周礼》可以看出,宫廷医生有明确的考核制度,这是医生的服务者们制定的,它的客观性、合理性具有争议。而在宫廷之外,医生行医没有定所。如《史记》记载:“(扁鹊)过邯郸,闻贵妇人,即为带下医;过洛阳,闻周人爱老人,即为耳目医;入咸阳,闻秦人爱小儿,即为小儿医。”[6]2749

人是万物之灵,医生的职责是保卫人的性命。这个观点在成书于战国到西汉的《黄帝内经》中得到了充分反映。《素问·宝命全形论》说:“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7]59章虚谷评:“六合之内,所贵者人,人所重者,性命也。有性命而后有道德,有道德而后有功业,则性命岂不重哉。而保卫性命者,医也。”[8]除了应用针灸、药物等具体的医疗方法外,先秦时期的医者对心理疗法也进行了探索,情志疗法的理论渊源便始于《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提出悲胜怒、恐胜喜、怒胜思、喜胜忧、思胜恐,即医者遵循五行相克的原则,用一种情绪去调节另一种情绪。这一重要的疗法经后代医家王冰、张子和、朱丹溪、陆以湉、张介宾等不断阐发应用,影响深远。《灵枢·贼风》又云:“先巫者,因知百病之胜,先知其病之所从生者,可祝而已也。”[7]304医生根据患者精神状态,进行心理暗示和心理疏导。

医患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它的内涵体现在两个方面:(1)如前所述,医患关系是在消除了对神灵的盲目崇拜,医巫分离后才开始形成的;(2)现代一些医生认为,中国传统医学注重精神方面的干预是古代医学不发达的结果,是为弥补技术缺乏而实施的心理安慰。他们寻求更有效的手段,不提供安慰仍然达到治疗目的。于是出现了医生的医学技术与患者所患疾病之间的物与物的关系。这是在现代医院模式出现后,医患关系的一种变体。正是这种思维,使医患关系趋于冷漠。

在先秦时期,医患关系是个人与个人或个人与家庭的关系。调节医患关系的方式不在于法律约束、金钱利益,只与医者的精湛医术和对病人的道德义务有关。医患矛盾的最终解决依赖于道德调节,而非法律。先秦时期的医学人物主要有:黄帝、歧伯、神农、长桑君、鬼臾区、医缓、医和、医衍、扁鹊、文挚、夏无且、李醯,见于《黄帝内经》《左传》《史记》《吕氏春秋》等。其中,那些医术精湛、道德高尚的医家为后世传颂,技不如人、心胸狭隘的医家为后人不齿。至汉代,统治者尊崇儒术,业医者也十分强调“仁”的观念。此后许多医书冠以“仁”字,如《仁术志》《仁术便览》《仁斋直指》《仁斋小儿方论》《仁端录》《体仁汇编》《行仁辑要》等[9]。

3 告知与权威

《左传·成公十年》:公疾病,求医于秦,秦伯使医缓为之。未至,公梦疾病为二竖子曰:“彼良医也,惧伤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膏之上,肓之下,若我何?”医至,曰:“疾不可为也。在膏之上,肓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不可为也。”公曰:“良医也。”厚为之礼而归之[4]850。

晋景公病入膏肓案是正史中现存的最早医案。医缓为秦国太医,又称侍医,陪侍于君主身旁。他的医术很高,通过望诊就知道了晋景公的病位和预后。《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按照病邪的深浅,分为皮毛、筋脉、六腑、五脏,并说:“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7]21。可以看出,古人在先秦时期已经认识到医疗的局限性,当病入五脏,能够存活的几率只有一半,这种情况下不会过度医疗。当医缓将疾病实情告诉晋景公后,景公非常坦然地接受了,因为医缓已经尽到了职责。

《左传·昭公元年》:晋侯求医于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丧志。良臣将死,天命不祐。”公曰:“女不可近乎?”对曰:“节之。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徵(征)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则为菑。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蠱之疾。今君不节、不时,能无及此乎?”出告赵孟……赵孟曰:“何谓蠱?”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於文,皿蟲为蠱。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蠱,皆同物也。”赵孟曰:“良医也。”厚其礼而归之[4]1221-1223。

医和将病因病机渗透到与晋侯的谈话中。“近女室”、“节之”,话说的并不客气,但晋侯和赵孟都欣然接受了。对于病情告知的内容,《素问·玉机真脏论》已有论述:“形气相失,谓之难治。色夭不泽,谓之难已。脉实以坚,谓之益甚。脉逆四时,为不可治。必察四难,而明告之。”[7]49病人如果出现形气相离、面色枯槁、脉象不坚、与四时常侯相逆,这是难以医治的,一定要详细审查,把病情明确转达给患者。

《医方考》记载:“文挚,齐人也。齐威王病,发使召文挚。挚至,谓太子曰: 王病,怒则愈,王若即杀臣,奈何?太子曰: 无虑,我当救之。文挚于是不时来见王。及来,不脱履而登床,王大怒,使左右持下将烹之。后及太子叩头请救,王怒遂解,赦挚,因此病愈。”[10]文挚,战国时期宋国人。他用情志疗法为齐王治病的过程中,凭借事前与太子充分沟通,在齐王大怒要杀他时保全了性命。这说明,先秦时期的医患关系已经涵盖了医生与患者家人的关系。同样,扁鹊不取得虢国国君的信任,无法治疗虢国太子尸厥。

春秋早期,巫与医在疾病治疗中都发挥着作用,巫的地位甚至比医者要高。而到了春秋后期及战国,医者越来越受到重视。《素问·五脏别论》云“病不许治者,病必不治。治之无功矣。”[7]32医生施行医术有赖于患者的配合。《扁鹊仓公列传》中,司马迁借扁鹊之口提出病有“六不治”,为骄恣不论于理、轻身重财、衣食不能适、阴阳并,藏气不定、形羸不能服药、信巫不信医[6]2749。六种情况出现一种则重难治也。反过来看,骄恣不论于理不可治,则谦逊讲理可治;轻身重财不可治,则重身轻财可治;信巫不信医不可治,则信医不信巫可治。这样一来,就变成了古代医家对患者就医的要求,也是怎样保证医患顺利沟通的原始论述,即遵从决策、爱惜身体、信任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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