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孕11~13+6W系统超声在早期胎儿结构畸形筛查中的应用
2019-02-24陶承颜通讯作者赵渝军钟飞飞
陶承颜,王 霞(通讯作者),赵渝军,钟飞飞
(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 重庆 409000)
新生儿出生质量的影响因素及导致围生儿死亡的主要因素有很多,胎儿畸形当是其中很主要的因素之一。有数据显示,我国国内每年约有六十万左右的缺陷儿出生,且随着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加重,还会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有研究表明,孕期检查不失为先天性畸形儿检出的有效方法,是“落实优生优育政策的重要环节”[1],而较早筛查出胎儿畸形,可及时处理,减轻对孕妇身体伤害。本研究选取300例早期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进行研究,旨在探讨系统超声在孕11~13+6W胎儿早期畸形筛查中的应用价值。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此次研究所选的300例均为我院2015年10月—2018年10月间进行产前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孕妇的年龄在20~40岁,平均年龄为(26±0.57)岁;孕周在11~13+6周之间,平均孕周为(12±4)周。其中初产妇107例,经产妇193例。全部孕妇中,排除合并孕期感冒或用药、合并家族性畸形胎儿史者,排除宫内感染史、射线照射史、异常分娩史者,排除合并影响胎儿健康的基础性疾病和一种或多种胎儿畸形高危因素者。医院方面为全部的检查孕妇从首次产前检查起就建立正常的健康档案。全部孕妇的一般资料无显著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1.2 方法
1.2.1 检测仪器 采用E8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GE公司生产),探头选择C1-5,探头频率设定为3~5HMz。
1.2.2 所有接受检查的孕妇均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孕早期11~13+6周,孕妇取仰卧位,将腹部完全暴露,探头从孕妇的腹部外表进行扫查,操作者对胎儿的头部、面部及颈部进行详细观察,同时还要重点观察胎儿的胸部、腹部、脊柱、四肢以及胎盘羊水等情况,测量胎儿的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及NT厚度,做好胎儿孕周的矫正,排除身体生理特点存在异常的胎儿[3]。检查完毕后根据孕妇的健康档案登记情况“及时进行跟踪随访,对比分析超声筛查结果与胎儿Ⅲ级系统超声筛查结果、胎儿引产或者出生后情况,对胎儿早期系统超声筛查的符合率进行计算”[4]。
1.3 统计学处理
SPSS20.0统计分析,计数用例和百分号表示,组间比较用卡方检验,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本研究对早期系统超声胎儿结构畸形的检出情况进行统计,并结合孕中期Ⅲ级系统超声筛查、胎儿引产或出生后的情况作对比,结果:300例孕妇中,共检出6例为胎儿畸形,畸形位置6处,畸形检出率为2%,经中孕期Ⅲ级系统超声、引产或者分娩后被证实的胎儿畸形共计7处,漏诊为1处,漏诊率为0.3%。结论:孕11~13+6周时系统超声筛查,可较早明确胎儿结构畸形,有效提高新生儿的出生质量,减轻对孕妇身体及心理伤害。
3 讨论。
3.1 孕周不同,系统超声筛查的检出率就会不一样。“孕早期检查以确定胎儿的数量、孕周,胎心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严重结构异常为目的,并排查染色体异常的胎儿[5]”。越早发现胎儿结构畸形,可指导临床下一步处理,最大限度减小对孕妇及其家人的身心伤害。
3.2 超声筛查的过程中,首先应考虑胎儿的胎位、生长发育特点等,操作时应把握好扫查方向、角度以及扫描时间,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孕11~13+6周系统超声筛查方法执行,降低漏诊率。
总而言之,孕11~13+6周时进行系统超声筛查,可较早发现胎儿结构畸形,将误诊和漏诊率的发生降低。最大限度地将新生儿的出生质量提高,减轻对孕妇及其家人的身心伤害[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