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举办者群体与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以河南省民办高校为例
2019-02-22李庆阳
李 庆 阳
(郑州财经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所,河南 郑州450053)
一、特殊的群体:民办高校举办者与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
2018年6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民办高校一共有735所。从数量上看民办高校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我国民办高校作为“体制外”单位,其政策初衷是为了解决国家办学的资金不足问题,因此长期锁定在“补充”“辅助”和“服从”的地位;而在当前资本充裕的社会环境下,民办高校因其特殊体制在高等教育深化改革中“动机强”“阻力小”“成本低”,有可能担当起“先行先试”的角色。
在这一过程中,民办高校举办者(1)河南省民办高校举办者同时也是民办高校的创始人,现在大多在民办高校中担任董事长或理事长职务。的作用不可低估。以西湖大学为标志,我国民办高校已经实现了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突破。西湖大学之所以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一是因其办学的高起点,再者也与施一公的个人魅力与影响力有关。民办高校举办者对其创办的学校拥有极强的控制力与影响力,并在学校发展的路径选择中起到关键性作用。但民办高校相关研究却往往忽视了这种关键性的个体因素。
与江浙地区相比,河南省民办高校创建之初较少依赖于外部融资,较多依靠自身积累和滚动发展,举办者大多具有教育行业的资历与经验。因此,河南省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也是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过程,举办者个人因素对高校有着更强的权重。河南省作为高考生源大省,现有民办高校现有37所,近年来也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尤其是2017年高招取消三本招生批次后,民办高校将与公办高校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生源竞争,预期这种“体制外”的积极因素将在未来高校竞争中进一步得以释放。
虽然办学不同于办企业,但两者的创业过程却有很多相似之处,河南省民办高校的举办者身上普遍具有的“创新-创业”“竞争-冒险”“勤俭-节约”“责任-担当”等企业家精神特征,同时也具有中原文化的朴实厚重、尊师重教的显著特点。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1月9日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人,特别是来自企业家,来自企业家精神。”同样,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过程中也需要继续培育和发扬这种精神与活力。
河南省民办高校举办者作为“成功人士”,其精神的“魅力”对于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对政策制度的依赖,对社会责任的态度,对社会办学资源的接纳与利用,也为高等教育领域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思路。
可见,民办高校举办者作为特殊群体对民办高校有着特殊的控制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当然,在当前河南省社会经济实施创新驱动的宏观形势下,举办者群体也要与时俱进地完成自身的精神转型与发展。
二、个体性精神因素:民办高校相关研究现状中的短板
民办高校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学科的研究热点领域,当前民办高校的研究重点大多数集中在“产权问题”“转型发展”“权利配置”“新民促法”“师资队伍”等方面,由此也形成了特殊的话语体系与语境(2)例如不少教育类期刊都设置了“民办教育”栏目。。
民办高校起步于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认可,因此而衍生出特殊语境下的“体制问题”。例如,潘懋元(2002)分析了民办高校的产权制度改革[1],潘懋元、别敦荣(2013)讨论了民办高校的公益性与营利性的选择[2],而柯佑祥(2012)分析了民办高校的属性识别[3],陈武元(2008)、温锐(2008)、徐绪卿(2012)分析了民办高校的发展定位[4][5][6]。这些研究,都涉及了民办高校创设与发展的制度框架、体制特征与发展定位。
民办高校在体制基础上搭建了特殊的治理结构,这方面的研究由于运用了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其成果也非常丰硕。例如,苗庆红分析了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的特征[7],黄勇分析了民办高校的股权激励[8],周海涛宋光辉储祖旺分析了民办高校的筹资与预算约束问题[9][10][11],等等。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与公办高校显著不同,因此两类高校的对比也成为一个特殊研究视域,相关成果有:王义宁、张义清比较了两类高校的体制与外部环境[12][13],毛勇分析了两类高校的竞争及其优势劣势,[14][15][16]等等。
以上研究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理论体系,但是相对而言,有关民办高校举办者群体的研究却并不多见。现有的研究文献中,王华、谭黎明等从民办高校举办者的角度分析了办学的投资权益与回报[17][18],董圣足分析了民办高校举办者的法律变更等等问题[19],郝瑜、周国平分析了西安民办高校群落的成因与过程[20][21],金成分析了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办学动机[22],陈文联分析了民办高校举办者“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困惑等[23]。
近年来,民办高校的校史研究以及举办者传记及回忆录等文学作品也应该引起理论界的关注。例如长篇报告文学《中国民办教育调查》(铁流、徐锦庚)、《大白的大学》(常义斌)等。民办高校的创业史本身包含着大量丰富而具体的信息,是当前有待开发的宝藏。
综上所述,我国民办高校的相关研究成果丰硕自成体系;但在传统的“国家主义”与“集体主义”影响下,明显存在着侧重制度性因素忽视个人精神因素的研究倾向,尤其是对民办高校的地域性、举办者的群体性等具体的个性问题研究不足。西方的企业史与校史研究的相关文献中都非常注重归纳与总结创始人的个性因素,尤其是西方制度经济学派将个体的精神、价值观、风俗习惯都纳入制度性因素进行研究,其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的分析范式也应为我们借鉴。
总的来说,民办高校举办者群体对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这种重要性却被严重忽视了。河南省已经涌现一批影响深远的民办高校举办者,他们的办学之路值得回顾与总结,他们的精神历程值得分析与探索,民办高校能否可持续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关乎河南省高教领域深化改革的成败,然而目前相关研究还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是一项亟待补足的理论短板。
三、魅力型治理:举办者对民办高校的控制与影响
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在其长期创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嵌入了鲜明的个人印记。举办者是民办高校的灵魂与领袖,他们在事实上构成了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所定义的“魅力型治理”(3)韦伯原用术语是“魅力型统治”,属于社会学概念。西方经济学中“公司治理”中的“治理”英文原意是governance,也包含有“统治”的意思。因此,本文以“魅力型治理”取代“魅力型统治”一词。,从而明显地区别于公办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建立在上级委任基础上的“法理型治理”。我们如果以“魅力型治理”作为理论的突破口,将举办者的个人魅力融入公司治理理论,以此分析民办高校在统治类型、预算约束、权力结构、激励机制等方面与公办高校相区别的体制性特征,有可能开辟一条新的理论路径。
(一)民办高校的创业历程:举办者的精神性因素
民办高校举办者的精神力量是在长期办学过程中逐渐展开的。尽管每个民办高校都有自己独特的创业史,但作为独立而特殊的群体,他们仍然呈现出显著的共性特征。
从民办高校的创业史来看,河南省民办高校的办学过程也是创业过程。通过访谈举办者,分析河南省民办高校设立背景及开办启动过程,举办者几乎都有着“白手起家”的共同经历。当然,每位举办者也有较个人化的特殊事件与经历导致他们“阴差阳错”或“命中注定”地走上办学之路。这也构成了分析举办者创设民办高校的初始动机、资源动员能力、合作关系及感召力等情况的起点。这些因素构成了民办高校办学初始的“原始禀赋”并构成了民办高校的日后发展的“路径依赖”(4)这里是“原始禀赋”与“路径依赖”都是沿用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的定义,他最早提出“路径依赖”理论。,同时也构成了举办者群体的“传奇经历”与“魅力”的底色。
从举办者的精神发展史来看,民办高校举办者的精神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是在初创阶段为赢得“第一桶金”的原始积累行为。例如,勤俭节约,较具亲和性的动员力以及“讲求奉献”的精神。二是在引入“校长—代理人”后的规模扩张阶段,民办高校举办者也在科层管理与行政管理中习得了精明的理性。三是举办者在完成财富积累实现财务自由之后的自我价值实现阶段。例如,不少举办者在民办高校规模扩张之后开始转向内涵发展,试图完善办学环境,促进学校品牌提升等。这种摆脱“功利性”的情怀实际上是一种“超越精神”(5)“超越精神”最早见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这里特指人类永不满足并不断自我突破的精神实质。。这种精神历程和企业家的成长经历其实有颇多相似之处(6)参见季小江:《超越精神:论企业家自我的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从举办者的地域性特征来看,虽然我国民办高校数量众多,分布甚广,仍然可以划分成“关中”“中原”“江浙”“广东”四大群落。民办高校所在省份的生源情况、招生政策、设置专业的取向等都有显著差异,而各个地域文化传统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强化了这种差异性。另外,民办高校具有特殊的“抱团发展”与“群落现象”,这显然是因为民办高校举办者之间相互影响、模仿示范、合作竞争所导致的。例如,西安较早涌现一批民办高校,其背后显然离不开举办者之间的密集交往。由此也形成我国民办高校的社会资本的环境特征与人文地域性特征。
河南省民办高校举办者也相对构成一个独立群体,具有“中原特色”:一是他们大多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属于“圈内人士”;二是较少接受外部投资,长期依靠自身积累与滚动发展,从而形成较为集中的控制力;三是对政策依赖性与敏感度较高;四是个人的精神力量与“魅力型治理”的特点更为突出。
(二)举办者的“魅力”:“权威”的合法性与“魅力”的生成
当前,河南省民办高校已经具有较大规模和较高水平,民办高校举办者作为“成功人士”普遍受到社会高度认同,拥有令人敬佩的“魅力。”当然,这种魅力的形成也是漫长的演化过程,除其个人因素之外,背后也离不开复杂的社会机理。
民办高校举办者的“魅力”首先表现为“权威”,这种“权威”的形成有着复杂的机制:一是举办者的“权威”本身具有足够的“合法性”(7)这里的“合法性”即“正当性”,沿用韦伯和哈贝马斯的概念,以解释“权威”的来源。的实体内容,包括经历、学识以及性格、胸怀等个体因素和精神因素;二是举办者的“权威”具有较强的“合法性”的社会基础,即当前社会对成功人士创业经历的认同与崇拜;三是“权威”符号化和标志化的形成过程,即个人偏好、行为特征、经典语句等在校内的传播与人际扩散,催化了“合法性”的形成过程。
当然,“权威”向“魅力”的转换机制也同样复杂,离不开以下多重机制的共同与综合作用。一是民办高校产权明晰、体制约束少且人事制度灵活,这对举办者“一言九鼎”的权威具有放大作用;二是“投资人(举办者)、代理人(校长)、打工者(员工)”三者“各司其责”“各定其分”,这种明确的定位分工也强化了各自的自我认同,使举办者免遭“冒犯”与“挑战”;三是民办高校青年女教工比重较大,员工队伍的忠诚度较高(8)这里借用了管理学中的“员工忠诚度”概念。,在集体潜意识中主动接受“权威”和“魅力”;四是民办高校倾向于利用社会办学资源办学,这些校外资源赋予举办者深厚而复杂的“个人背景”,从而加重和渲染了“个人魅力”;五是学校宣传与社会评价将举办者“魅力”形成自我强化的正向反馈回路,最终将其“个人魅力”与“学校品牌”融为一体。
(三)“魅力型治理”: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治理差异
在管理学中,领导者的“魅力”通常被视为一种“领导风格”,其分析指向也是提高“管理效率”。然而这无法解释民办高校举办者与公办高校领导之间的“魅力差别”。这也提示我们:有必要将“魅力”嵌入“治理结构”之中进行分析,从而对民办高校的“魅力型治理”与公办高校的“法理型治理”进行对比。
从治理结构来看,民办高校在长期自发演化中形成了“举办者(投资人)—创业合作伙伴—家族成员—外聘校长”之间的按照人际关系排列的“差序”“圈层”权利配置的特殊结构(9)费孝通最早提出中国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的“差序结构”,这里将之用于“治理结构”中的权利配置。。在这种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具有以下治理效率的差异:一是资金来源不同导致预算硬约束与软约束(10)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最早提出“预算软约束”概念,这里将之用于民办高校的体制分析。的差别;二是体制不同导致决策、执行与监督中交易成本与摩擦效率的差别;三是激励机制与考核制度不同导致工薪、福利之外的边际贡献回报以及忠诚度的回报的差别,反映在递增工龄工资、时间成本、延期报酬等方面。以上因素最终导致了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在治理效率上的差异,这也是河南省民办高校办学规模之所以能够实现低成本的快速扩张的主要原因。
从自组织特征来看,将韦伯的“魅力型统治”理论融入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有助于分析民办高校管理中的“X效率”(11)莱宾斯坦于1966年提出“X效率”理论,用于分析生产管理中的人际关系与人的精神作用。。“权威”与“魅力”能够提升系统组织内部的工作效率,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权威”与“魅力”感召下,民办高校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动员力,从而节省大量的管理成本与监督成本;二是在“权威”与“魅力”感召下,组织成员之间倾向于形成“合作大于竞争”的人际关系,在应对外界压力时能够促进“压力”向“凝聚力”的转换;三是在“权威”与“魅力”感召下,民办高校科层组织能够形成充分信任与灵活的“委托代理”关系,例如民办高校的管理人员大多“身兼数职”,这不仅降低成本,而且构成了高效的矩阵管理结构,从而明显区别于公办高校在“编制”约束下的“行政化”“官僚化”的直线式科层管理结构。
从民办高校群落来看,民办高校之间的“非正式”的相互交流、经验传播、示范模仿、合作竞争的效率,要远远大于公办高校之间的“正式”交流。其原因,一是少数举办者充当了“关键人”角色,借助民办高校协会这一“小集团”(12)奥尔森于1965年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认为“小团体”往往具有更积极的竞争优势。本文认为,在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竞争中,民办高校更倾向于形成“小团体”,尽管在办学规模与实力上处于弱势。在校际合作与自律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二是在预算硬约束条件下,民办高校对社会办学资源的高度依赖导致了“抱团取暖”现象。这种“高校群落”的自组织性与生态性的形成,不仅能够解释民办高校“群落现象”,也说明了其在“集体行为”中更趋于“一致行动”。当然,“关键少数”的举办者处于其中的领导地位。
四、举办者: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中的路径抉择与利益取舍
众所周知,同样作为“一把手”,民办高校举办者对其创办的民办高校的有效控制与影响的权重,要远大于公办高校领导者。因此,研究当前河南省民办高校举办者的重大关切,尤其是代际传承、路径选择和精神转型三项长期性因素,这对于河南省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
首先,如同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问题一样,河南省民办高校经过三十年的快速发展之后也普遍面临着“接班人”问题。根据“权威”与“魅力”所具有的人身属性及其符号化与品牌化特征,民办高校“代际传承”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强化当前民办高校的家族式治理模式(13)这里借用企业研究中的“家族企业治理”与“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概念。与“魅力型治理”的高度关联以及“权威”与“魅力”的可传承性,以保障平稳过渡及新的“合法性”快速生成;二是民办高校中的“外部人”例如派驻的党委书记、外聘校长、外部监事等人通过权力制衡对“魅力”传承的认可与支持。总之,民办高校的“代际传承”将对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与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在民办高校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的转型过程中,当前也面临着发展路径分岔点的重大抉择(14)这里借用系统论复杂性科学理论中的“分岔”概念。。同时,“魅力型治理”带来高效率的同时也蕴藏着“一言堂”的高风险,对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造成潜在隐患。当前,河南省民办高校发展路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举办者的现实选择,一是面对《民促法》的营利性还是公益性的法律选择;二是挂牌上市还是自我积累的融资选择;三是规模发展还是内涵发展的路径选择;四是错位竞争还是同位竞争的策略选择等。这些不可逆性的分岔选择需要谨慎对待。
其三,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创业精神也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进一步的自我发展。河南省民办高校的办学环境与三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创业—创新”的办学历程也需要民办高校举办者与时俱进地完成其精神转型。当前,河南省高等教育主管部门不断推出“分类管理”“放管服”等政策与规制的创新措施,这有助于进一步释放民办高校举办者的企业家精神的活力,激发其永不满足的“超越精神”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同时,在民办高校规模扩张过渡到内涵发展的新阶段,不可避免地也需要协调市场规律与办学规律的摩擦冲突,在企业家精神中注入更多的“灵魂工程师”与“教育家”因素,以矫正民办高校发展中因“市场化”导向而引起的“功利性”倾向。
总之,河南省民办高校举办者群体具有特殊的能动作用,应予以充分关注。他们在“压力—动力”转换中的两难与痛点,理应是高等教育管理与政策创新的着力点。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河南省民办高校举办者群体面对《民促法》“公益性”“营利性”的选择普遍存在着犹豫和观望的心态。如果当下需要立刻表态的话,他们绝大多数都将选择“公益性”办学模式。这种“一边倒”的选择绝非“分类改革”政策的初衷。因此,本文认为,应本着“增量改革”优先于“存量改革”的原则,暂时搁置这种导致“被动选择”的“倒逼”举措,通过分类政策的精细化设计,设置较长期限并发挥政策诱导功能,促使民办高校走上主动选择“公益性”或“营利性”的分岔路径,激活其中的创新因素,积极培育可持续发展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