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淮北抗日根据地农业研究

2019-02-22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淮北边区农民

王 明 前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淮北抗日根据地(以下简称淮北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华中抗日根据地八个战略区之一。中共党史学界对淮北区的经济建设已有一定研究①相关研究参见:马洪武主编:《华中抗日根据地史》,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版;欧远方、童天星:《淮北抗日根据地史》,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朱超南等编:《淮北抗日根据地财经史稿》,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刘旭:《浅析淮北抗日根据地的财经工作》,《黑龙江史志》2014年第3期;俞小和、吴石英:《淮北抗日根据地经济是怎样实现自给自足的》,《党的文献》2018年第4期;俞小和:《调整与变迁-淮北抗日根据地的互助合作运动》,《安徽史学》2013年第4期,等。,但对农业这一既能够反映减租减息斗争的实际效果,又承担着战时经济最重要建设任务的经济建设领域,始终缺乏针对性的专题研究,对这一淮北区主体经济形式的诸多生产环节和经济因素缺乏必要的梳理。因此,对淮北区农业,学术界有全面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淮北区横跨豫皖苏三省交界地带,虽然农业生产条件在华中抗日根据地八个战略区中并不优越,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基础和发展潜力。彭雪枫早在豫皖苏边区开创之时的1940年2月就指出,豫皖苏边区“土地宽广肥沃,出品以小麦、高粱、小米、棉花为主,每年出产除供给本区需要,大约剩三分之一”[1]67。在之后的一份报告中,他更是乐观地指出,豫皖苏区经济“以农业为主,商业以食盐为大宗”。农产品“出产丰富,涡淮两岸特别富饶,平均每年农产物(主要是粮食)可剩余二分之一”,“棉花、烟叶、大蒜为著名出品,亦产少量的米”[2]83。1941年8月,谭友林也向中央报称:豫皖苏边区“淮河两岸人口很多,出产亦丰富,除麦、豆、棉花产品外,甚至有些地方还产大米,淮河两岸是富足之地,民众生活也比较好”[1]19。但豫皖苏边区作为农业区也存在先天不足的缺憾,即“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平均十年总有几年灾荒(旱、水),因此农民的收入总是只有七八成,十足丰收之年是很难遇的”。农业“主要出产麦、豆、高粱等,其他如棉花在肖、永可产一部分”。粮食能够自给,但“必须注意节省,不然每到青黄不接时会发生困难”。黄豆“有部分可出口”,其他特产水果“如砀山梨、怀远石榴都有出口的,永城栗子及椒子、蒜,亦有出口”[1]28-29。1941年12月,淮北行署分析认为豫皖苏地区“盛产大豆、小麦、高粱、玉黍。小米出产除沿河两岸外,产量不多”,“出口以杂粮、豆子为大宗,永城、萧县尚产一部分棉花”,水产也很丰富,“淮河、洪泽湖的鱼类颇多,尤其淮河之银鱼、白鱼为最著”,但自然灾害频繁,“天雨新黄河泛滥成灾,不雨时则旱,连年水旱灾不断伤农,致农民极少丰收”[2]243。

基于上述认识,当时的淮北区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在根据地经济中的主体地位。1941年9月21日颁布的淮北行署施政纲领宣布:“实行春耕秋收动员,兴修水利,开垦荒地,举办合作事业及低利借贷,发展手工业。”[3]741941年12月25日通过的淮北苏皖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宣布:“欢迎外来资本家投资开发洪泽湖水业与湖边荒田,予以保护和各种必要、可能之协助。”[3]881942年1月1日,邓子恢提出:“厉行经济建设,发动冬耕春耕运动,增加农产,禁粮养畜,整顿水利,植棉种树,纺纱织布,垦荒济难,组织合作社、借贷所等,以发展根据地社会经济,求得自给自足,打破敌人封锁。”[2]3131943年10月20日,淮北区党委在关于冬春两季工作的总计划中提出:“发展生产方针应以农业、手工业为主,生产之动力为中农、贫农及富农与农村手工业者。”[4]1881943年11月,淮北公署关于生产建设的决定提出:“以农业为主,以工业为辅,发展私人农家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组织机关部队学校进行生产……对不同阶层采取不同方针,生产主力军是直接生产者,要扶助贫农中农向富农方向发展,及鼓励富农生产,扶助原有工商业者,赞助地主经营工商业,或向富农方向发展。”[5]159-1601943年12月通过的淮北行署半年工作纲要要求:在1943年12月中旬到1944年1月20日,“在冬防掩护之下,组织群众生产,贯彻查租,完成种麦,推广纺织,通过贷款,订立兴家计划,组织劳动互助及发展合作社”。在1944年2月中旬到5月中旬,“以春季生产运动为中心内容。春分前主要组织发放贷款,兴修水利,同时进行耖春田,备春种,植树植棉。春分之后,主要是突击播种,完成水利。在水利工程完成区域,即应组织垦荒”[6]101。1944年12月29日,刘瑞龙在淮北党政军民各界人士联席会议上发言提出,1945年的生产建设,“重心仍为发展农业生产,发展纺织植棉,棉田一定要达到耕地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达到半自给;切实组织植树,发展副业,普遍开展合作社和劳动互助,继续兴修水利”[5]286。

一、垦荒运动

当时的淮北区党和政府通过行政指令和经济奖励双重办法,组织贫苦农民开垦荒地,一方面扩大耕地面积,提高农业增产潜力;另一方面客观上解决部分农民的土地不足问题。

1941年,淮北区要求各地消灭熟荒,熟地“交由老百姓来种,言明一年内不交租,不纳田赋,不缴公粮”。生荒“五年不缴租,三年不缴公粮,有永佃权,租额百分之三十”[5]65。1942年3月13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指示各地在春耕中“消灭熟荒,开垦生产,不让寸土放荒,不论公荒私荒,一律准许人民依法垦殖,号召边区以外人民移来垦荒,政府予以协助,有成绩者奖励之”[7]116。1942年3月13日颁布的淮北苏皖边区垦殖暂行条例首先明确荒地的性质。公荒,即“凡未经垦殖或已垦又荒在二年以上之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公有者”。私荒,即“凡未经垦殖或已垦又荒在二年以上之土地,其所有权属于私人者”。在此基础上规定具体垦殖办法,“公荒由当地县政府分配给抗属、难民、贫苦农民开垦,土地所有权归承垦人,三年内不缴田赋公粮”,“私荒由业主开垦,若不垦殖,由政府招人垦殖,三年内不缴地租,土地所有权仍属原主。但承垦人有永佃权”,“抗属、贫民、移民因垦殖缺乏屋舍、农具、种子时,当地政府设法协助”,“难移民来边区垦荒者,其待遇与边区内民众同”[5]76。1942年4月18日颁布的淮北苏皖边区行署垦殖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垦殖委员会“广泛宣传垦殖利益,特别强调政府保证垦公荒人享受土地所有权,垦私荒人享受永佃权,造成不分贫富皆有领荒垦荒热潮”。为此,要求在分配荒地时,“必须派员实地丈量,树立分户坵牌,如系公荒土地,应由垦分会报请垦委会转请行政公署办法土地营业执照,给承垦人收执,作为土地永佃权凭据”,“在荒地分配之后,应不时派员实地督促检查,并帮助承垦人解决耕牛、农具、种子困难”。同时应广泛招商引资,“如荒地多,须大量资本方能开垦者,可号召与动员边区内外资本家投资招工或招佃开垦之”[5]93-94。以上法令为垦荒工作的全面铺展奠定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1943年春,为部分解决贫农土地不足的问题,淮北区号召贫农垦荒,“采用放领方式,提出口号‘三年不收赋,五年不收租’”,共计领户2300多户,规定每户领20亩,垦荒地474顷[3]268-269。淮北区在1943年春季生产救荒工作中号召农民开垦洪泽湖区荒地,“以部分的解决农民土地问题,采用放领方式,提出口号‘三年不收赋,五年不收租’”,共垦荒地474.21亩[5]238。1943年5月17日,淮北区党委指示泗南县委,“只有广大贫农问题得到解决,加上中农富农的发展,中国土地问题才能逐渐解决,农业生产才能大踏步发展”,因此,“垦荒对象就不应专以中农为中心,而丢开占大多数的拥有大批劳动力的贫农,而应该以贫农为中心,加上中农及个别的富农”。政府应鼓励贫农之间的互助合作,“使大量的贫农的劳动力用到土地上面,并帮助他解决一部分的土地所有权问题,才能大量增加我们的农业生产”[8]80-81。这说明党和政府在领导垦荒工作时,不仅仅要有提高生产效率的短期考虑,更要有解决土地问题的长远眼光。1943年10月11日,刘瑞龙在边区第二届农民代表大会上报告提出:“一定要消灭熟荒。将来我们洪泽湖边要学南通的办法,用‘外围里沟’防止水患。”[9]2641943年11月,淮北公署关于生产建设的决定提出:“在巩固今年已开熟荒的基础之上,酌开新荒。”这需要“整理放领荒地秩序,将放领荒地划界编号,限期开起,克服过去登乱现象”,“今年已开荒地由行署贷粮帮助农民,采用里沟外圩法巩固起来,保证午收的安全”,以及“奖励外来难民开荒,帮助他们安家落户”[5]165。1943年度,淮北区党和政府在洪泽湖边、安河、漂河两岸划定4个垦区,即溧河、临淮、穆墩东、穆墩西垦区,计划开垦500顷耕地[3]249。1944年2月17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发布生产运动训令,要求在垦荒工作中做到:“三年已成熟荒,组织群众提早播种,分清地界,提倡里沟外圩,增加新荒要选择高地,保证午季收获。帮助外来难民开荒落户。”[8]1411944年2月17日,淮北区党委指示春耕工作,要求去年已垦荒地,“要保证今年提早播种,荒地领垦界址要划好,避免纠纷,并尽可能外面打围子,里面挖沟,以免小水为灾”,开垦新荒,“先从去年未淹的地段开始,要奖励外来户开荒”,并充分参考去年集体开荒的成功经验[5]185。1944年2月通过的淮北苏皖边区第一次建设科长会议半年工作决议案,要求首先做到“巩固原有的熟荒,保证完成春耕”。在此基础上,增开新荒,保证“开后能保证收一季粮者可开”[8]157-158。

各地积极响应边区党和政府的号召组织群众垦荒,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1942年4月18日,泗阳县委表示:“计划已把私荒之熟荒及公荒之安河荒今春完全开起来。”[5]871943年4月5日,洪泽湖滩地会议宣布:在经过清照、清丈、定界三个程序后,“限期垦熟生科”。“荒摊限四年垦熟,熟地限今年全部生科。”同时宣布充分保障佃权。原有公滩,“原有佃户者应承认其永佃权”,“公有草滩宜无放款放领各县有关农民、草民、渔民经营,贫苦抗烈属有优先权”[9]220-221。

二、兴修水利

当时的淮北区党和政府专门成立边区水利委员会领导水利工作,在指导各地在水利建设中,一方面积极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注意调动包括地主阶级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力量兴修水利。

1943年11月,淮北公署关于生产建设的决定提出:“水利工作,目前以防水为主,但要兼顾排水蓄水问题。”重点要做好计划工作,“抓住有重要意义的主要工程,进行测量水位,计算受益地亩,计算土方及需要动员人数、工作时间、人民负担的程度,有何困难及解决办法,作出计划”[5]162。1944年2月17日,淮北区党委指示春耕工作,要求:“各县必须根据本县情况,分别订出筑堤、挖河、打坝、挖塘、疏沟、淘井的计划。各县要抓紧于全县或几个县有利益的水利工程,按照既定计划及时动工,提早完成。”[5]184同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发布生产运动训令,要求坚决完成各县水利工程,做到:“各县有水灾地区要抓紧主要工程,指定专人负责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水排水蓄水的具体计划,进行兴修堤坝、河、沟塘、井的具体工作。”[8]1401944年2月通过的淮北苏皖边区第一次建设科长会议半年工作决议案,要求各地明确水利建设的基本原则,即微观上,“收益地多而群众负担轻”,宏观上,“这一工程完成后,即能解决该县的主要水利问题”。具体而言,半年内,淮宝县,“以修圩筑小堤挖河为内容,二月完成”;淮泗县,“以运河大堤与洪湖大堤为主要工程”;宿县,“以洪湖大堤为主要工程,安河为辅”。泗宿县,“以利民沟为主要工程”;泗南县,“以溧河为主安河为辅”;眙凤嘉县,“以南湖堤、淮堤为主要工程”;泗五灵凤县,“以淮河大堤为主要工程”[8]152-153。1944年9月20日,刘宠光在总结淮北苏皖边区1944年春季水利工作时指出:“今春边区水利工程,以防水为主,以排水为辅。而淮河、洪泽湖、宝应湖、白马湖为防水主要对象。”[8]199他批评了眙凤嘉县委把水利工作作为削弱封建地主阶级手段的“左”的错误,认为:“水利的目的是增加生产,为了提高收获量,增加人民的财富,丰裕抗战经济,而不是为了削弱封建势力。”因为“水利是地主、佃农对自然的共同矛盾”,所以东佃关系的解决应“以克服洪水、增加生产的目的,而不是以水利为削弱封建势力的手段来进行的”[5]212。1944年11月5日,刘宠光总结指出:首先,水利工作需要精密的调查研究和周详的计划,“要调查天然地形水流趋势,水涨时的流量、流速,河道经过的路线、全部长度,各段河床的深度、宽度来实行测量,计算土方数目,调查受益地亩,而分出直接受益与间接受益”,以及“计出全部工资食粮数,再与受益地亩合算,每亩负担若干,来看群众的负担轻重,并计划全部所需人力和时间”。其次,要注意掌握政策,“在上下游纠纷处理上,是站在全局的观点,照顾局部利益”。最后,在组织领导上,“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工农基本群众为生产运动的主力军,团结运用地主士绅的力量,采用水利委员会或工程处的方式,贯彻三三制”[5]235-236。1945年1月11日通过的淮北边区各界人士联席会议决议,提出水利负担问题应遵照如下原则:“每一水利工程之兴修与否,须由当地群众民主公决,然后呈请县以上政府机关批准,方准动工。一般规定在三万万以上,上下游尚有纠纷,和关系两个区以上之重大水利工程,应经过专员公署或行政公署批准;一般水利负担,不超过收益地亩全年每亩收获量百分之三十,如个别户,因其他情形,负担特重,力所不及者,由政府设法解决其困难……东佃出工比例,以佃户出工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为原则。”[6]196-1971945年3月23日,邓子恢、刘瑞龙指示泗灵睢县委:“铺淮堤以防外水,疏小沟以泄内水,应当同时进行。”[10]1951945年6月11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发布防旱救灾训令,要求为防止天旱,首先提倡掘井,“召集群众讨论打井计划,挖土井、掏老井、打新井都由群众决定。政府要选择较易实现的地区,组织骨干,领导群众打成几个,扩大影响,号召群众自动推广,一切容易打井取水地区要鼓励群众引水灌田”。其次,“提倡开渠,利用河流进行灌溉”。最后,天旱不忘防止水灾,“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防止秋汛准备,要检查原有的水利工程,加以适当修理”[5]293。

淮北区水利建设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1942年以前的各项水利工程,“以安河第一次疏浚工程为最大,计全长三十里,每天四千人,共挖土两个月,合十二万工,直接受益地区三十里长,二十里宽,六百平方里,约共三千二百四十块地”[3]130。其中,泗阳县委“计划兴修已测量者有安民河便沟,洪湖栏水东堤南堤等”[5]88。淮北区在1943年春荒生产救荒工作中,在8个基本县,以工代赈方式,两个月内共挖大小河沟105条,筑堤6条,长253194.3丈,预计增加收获量361702石,受益地亩25437.74顷[5]233。1943年度,淮北区总计开河105条,筑堤坝10条,总长25319.5丈,挖土1250163方,用人工1672189个。其中,坝工以泗阳成子湖大堤、洪泽湖大堤、泗五灵凤的内堤、泗南大柳巷围堤、盱凤嘉的淮堤为最大,河工以安河、溧河、柳沟湖为最大[3]247。1944年春耕,淮北区共挖沟、河414条,总长4226.5里,受益耕地37892顷[3]335。

三、提高农业生产技术

当时的淮北区党和政府在种子、肥料、耕牛、农具各生产因素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术,发展副业,增加各类农业作物产量。

1940年5月1日公布的豫皖苏边区联防委员会1940年5、6月份工作计划大纲,要求开展农村生产运动。首先,“普遍发动养鸡运动,两个月内每户养鸡三只至二十只”。其次,动员农民麦收后用余粮养畜,“两个月内每户可能的养猪一口,每一乡合资购买母猪一口,选择猪种,繁殖猪仔”[7]7。1941年,淮北区党组织要求各地改良种子、农具、肥料,“替农民选择种子,从淮南换取稻种、麦种与苏北换取棉种,有计划鼓励植棉,教育改良植棉,鼓励冬耕及深耕,鼓励使用绿肥”,同时要求提倡副业,“多养猪、养羊、养鸡、养鸭等,每保要养一定数量。多种蔬菜,多种杂粮”[5]65。1942年3月13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指示各地在春耕中,争取增加粮食生产1/10,“多种大秫秫、瓜菜、萝卜,准备种稻,提倡早耕深耕,提倡扩大耕种面积”;以及争取增产棉花300万斤,要求“适宜植棉地区,植棉应占全面积百分之七,一般地区,占百分之三”[7]116。为解决种子和耕牛问题,应积极组织互助合作。种子口粮,“以借贷办法求得解决,利率借钱一分五,借粮按借时粮价折钱不生息,一律于今年阴历六月底归还”。为充分发挥地力,指示要求:“对于逃亡地主土地,由其亲戚代耕,无人代耕者,政府得代招农民耕种。地主回来,土地归还,或续种交租。”地主抛荒土地,可以“代交农民耕种,并由农民依法缴租,同时尽量利用沟沿、塘边、堤上、围基等,普遍植树及蓖麻子,并保护已耕已种土地,行人不得乱踏”[7]118-119。1942年3月13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指示春耕生产,要求:“多种粮食,使粮食生产较去年增加十分之一,多种大小秫秫、瓜菜、萝卜、准备种稻,提倡早耕深耕,提倡扩大耕种面积”,“组织植棉,全边区要增加棉花土产三百万斤”,“使冬衣不致感受困难,适宜植棉地区,植棉占全面积百分之七,一般地区占百分之三”[5]78-79。1942年10月13日,邓子恢在淮北苏皖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报告指出:生产建设的中心,“在增加农业生产,如发动农民多种粮食菜蔬,统购耕牛,改良种子,以增加收获;开河、挖塘、修堤、植树,以调节水利,开垦荒地以增加耕地面积”。其次,“扩大植棉与纺织运动,以求衣被自给”[7]161。

1943年10月11日,刘瑞龙在边区第二届农民代表大会上报告提出:为实现1944年度小麦收成比1943年度多一成、全边区一季多收20万担的目标,要“把能种麦的地方都耕出来”;穷人没有麦种,可以“拿粗粮换,稻谷的细粮也可以”;待湖水退后,“可以商量一下,看看怎么种晚麦,种春麦”,“能种菜的地方,可以多种,比方蔓菁,菜籽,都要种上”,“棉花在沙地种,岗地湖地也能种。我们种棉,第一要选种,然后还要泡种、打灰、种下、匀苗、锄草、下粪、打头、去掉懒秧子”,“发展家畜,要多养鸡牛猪羊”[9]263-264。1943年10月17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指示各地在冬耕工作中,首先,帮助贫苦农民解决种子不足的问题,或“发动私人互助借贷”,或“用粗粮向积谷换麦种”,或“由银行收买的小麦中交换出一部分”。其次,帮助农民解决肥料问题,做到“各农户要上粪,富有者可以买饼上地,利用猪圈牛槽的污泥,用青草沤粪,拣粪,烧锅草灰等,皆可做肥料”。再次,要求各地“采用精耕方法,深耕细种”,不仅要“消灭熟荒,多种麦子,不使有一寸荒地”,而且要“利用宅基打麦场及明年种大小秫秫的春地,大力种菜,以防春荒”[8]85-86。向地主、富农借种子是解决贫农缺乏种子问题的一种办法。1943年11月22日,刘玉柱在邳睢铜秋季群众运动会议上总结指出:“种子是私人的合法财产,在进行借种时以采取动员协商办法为好,可由党政民来领导,向地主富农去借。我们的政策是有借有还,借一斗还一斗二升,借户与被借户应直接发生借贷关系,由农救会保证。”[9]334-3351943年11月,淮北公署关于生产建设的决定提出:“农业方面提高农业生产与兴修水利并重。”在岗地,“以提高原有耕地生产为主,以兴修水利为辅”,在湖地,“以兴修水利为主,以提高耕地生产为辅”。1943年冬至1944年春,应“以精耕熟地,兴修水利,开展纺织为中心工作”。为此,首先“彻底完成水灾区冬耕,使明年收获不致锐减”,特别要注意“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种子、人力、牛力问题,保证在立春前水落地区一律播种二麦”。其次,“切实领导春耕,未受水区生产保证明年增加生产一成”。牛力方面,“发动农民集体买官牛”,“对水灾区农民放牛草贷款,可以酌量允许个别困难农民卖老牛,并有人保证买小牛,政府贷款二千万元给农民合伙买牛,采用人力换牛力、合犋、帮牛腿办法解决之”,“严禁耕牛出口,禁宰耕牛,实行耕牛登记”。肥料方面,指导农民“多抄春田多上粪,多锄草”,做到“春田每亩要上五担至十担粪,各户要积极聚粪”,“各户农民春田,年前抄两三交,年后抄两三交”。副业方面,“提倡多养猪,喂鸡、鸭、鹅,各村池塘集体放鱼,栽苇子、高苗或蒲草”[5]160-161。1943年11月28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指示冬季工作,“号召冬耕种早麦,趁湖水大退之际提早把麦子种下,帮助贫苦群众解决种子问题,组织劳动互助,提倡深耕加肥”[11]411。1943年12月7日,刘瑞龙在淮北行署第二次县长会议上,要求各地抓紧解决冬耕冬种中存在的自流状态,以及缺乏麦种问题。他要求“解决种子困难,在水退地方要有专人招呼这件事情”[6]54。1943年12月,刘宠光提出:要在指导农业方面,“研究农村生产工作的季候性,如清明前后是春耕播种时期,芒种前后是收割两麦时期,中伏前后是收大秫秫时期,立秋前后是收小秫秫时期,中秋节前后是播种两麦时期,九月重阳以后是起山芋时期,冬春为垦荒水利及纺织工作的好时期,而其他一切工作要巧妙的穿插配合”[3]273。1943年,淮北区银号发放牧畜贷款195338元支持贫农买猪,使“养猪买牛”成为贫农解决牛力问题的正确方向[3]270。

1944年2月17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发布生产运动训令,要求在春耕中实现粮食生产增加一成的目标,做到:“水灾区,现出的地能种大麦春麦春豌豆的仍提倡播种;湖地以扩大耕地面积为主;岗地以提高耕种技术为主,多耕多上粪多锄草,提倡及时耕种和选种,研究改善耕种方法,提倡麦地上苗粪,帮助人们解决春耕中人力牛力工具种子及肥料的困难。”[8]1401944年2月通过的淮北苏皖边区第一次建设科长会议半年工作决议案,要求增加农业生产一成,做到:“群众种的麦田,要尽可能发动群众上苗粪,并向群众提出种麦的口号即多耕、多锄、多上粪,要组织群众按时下种,播种精细。”政府要帮助农民“在春耕前完成耕牛贷耕”[8]149。同日,淮北区党委指示春耕工作,要求“粮食生产增加一成”。水灾区,“可提倡种晚麦。春耕提倡早耕早种,早种早收,做到及时耕”。湖地,“以扩大耕地面积为主”。岗地,“以深耕加肥为主”。农业技术方面,要“研究选种播种办法,多种多锄多上粪,帮助农民解决种子、耕牛、农具、肥料困难”。各县要规定植棉计划,“总数要达全地亩百分之三,沙地可多种一些,但不能影响粮食供给,棉田免征公粮,公家棉种低价出售”[5]184-185。

为支持棉纺织手工业发展,当时的淮北区党和政府采取行政指令和公粮减免双重手段,鼓励农民种植棉花。

1941年11月,淮北苏皖边区财政处第一次财经会议决定,“选择适宜植棉地区,规定人民土地,至少须十分之一植棉”,“在技术上应有专门领导,进行教育人民植棉办法,宣传植棉利益等工作”[8]19。1945年1月11日通过的淮北边区各界人士联席会议决议,为实现1945年春植棉土地占到全部耕地5%的目标,“按照规定数量土地植棉者,其植棉土地公粮免征”,“其应植棉部分之土地而不植棉者,公粮加倍征收”[6]198。1945年3月23日,邓子恢、刘瑞龙指示泗灵睢县委:“植棉抓紧时机,真正做到平均百分之五,宣传植棉查棉田,查棉种,每户订植棉计划,立即要动手做。”[10]1951945年5月4日,刘瑞龙在指导春季生产时指出,植棉工作应“切实检查与登记棉田。种不够数的,在打通群众思想的基础上,使群众自愿在菜籽地、秫秫地、大麦地内点棉花,棉花苗发时,可将秫秫锄去”[10]201。1945年6月8日通过的淮北三地委关于1945年夏秋发动群众的决议提出:保护棉蓝,要求“各县区乡切实登记棉田、蓝田,确实统计”,“学习新的方法,打头打岔,多锄,提高棉花的收获量”[10]302。植棉推广收到良好效果。如仅在1943年,泗南、淮宝、盱凤嘉三县即植棉29157.2亩[3]270。

淮北区历史上自然灾害频繁,饥荒成为严重的社会经济痼疾。为摆脱饥荒的威胁,淮北区党和政府指导农民灾后补种各种杂粮、瓜菜,以度灾荒。

1943年4月30日,王光宇要求在救济春荒工作中,在洪泽湖沿岸地区,可组织挖藕、拾草、捕鱼钩黄鳝等生产[9]224。1943年10月25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指示泗五灵凤县委:种菜救荒工作“播种时要趁早种,早种早得益。种时,可种在麦地及春田里。因为这样做了棵子还可以不误其他庄稼生长”。行署建议“将油菜种子,按乡按户发下去”,“种子要普遍”[5]136。1945年6月3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发出救灾紧急训令,要求“利用天时多种粮食,要多种麦茬地秋庄稼,如绿豆、豇豆、谷子、山芋、芝麻等及易长的瓜菜。应提倡多种晚秋的荞麦、胡萝卜等”[10]280。1945年6月8日通过的淮北三地委关于1945年夏秋发动群众的决议提出,为防旱备荒,“各机关学校领导群众在河底、汪底、塘底、洼地普遍挖土浇园,尤其浇白芋秧子和部分点种秋禾”,“种晚秋。插红芋,种胡萝卜、荞麦,收集储藏菜类,对现在秋禾要设法防旱”[10]303。1945年6月11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发布防旱救灾训令,要求“利用天时多种粮食,要多种麦茬地的秋粮,如绿豆、豇豆、谷子、山芋、芝麻等,及易长的瓜菜,更应提倡多种晚秋,如荞麦、胡萝卜等”[5]294。1945年8月15日,苏皖豫区党委在指示生产备荒工作时提出:生产备荒的基本内容是“抢救秋禾,补种晚秋。目前即应补种萝卜,荞麦,白菜,油菜等,要不失时机地将一切可能播种的晚秋都种下去。在水灾严重的地区,即应抢收秋禾”。具体而言,水已下去又无蝗灾的地区,“以组织互助锄草拔草,减少荒地为中心”。有蝗灾的地区,“全力进行捕蝗工作”。在水灾地区,“以排水为中心,挖沟打坝,尽一切可能将水排出去”[8]283。

四、农业贷款等社会支持

农业贷款是淮北区给予农业生产的主要社会支持手段。农业贷款不仅有利支持了广大贫苦农民的垦荒、水利事业和农业生产,而且有效遏制了高利贷剥削。

1942年1月14日通过的淮北苏皖边联救总会第一次扩大会议决议案,要求在1942年度解决好农业贷款的还贷工作,做到“去年银号发放农贷与今年发放之春耕贷款,均于夏收后号召农民归还;请求地方银号准人民以粮折钱归还,以免争相出卖,粮价过低,谷贱伤农”;“向农民宣传贷款利益,动员农民拥护银号,信仰边币”[9]148。1942年1月20日,淮北苏皖边区参议会、行署扩大联席会议决议:“借钱还钱一分五厘利息,借粮按借到时价格还钱,还期均以旧历六月底为限。”[7]1001942年5月17日,淮北军政党委员会要求各地在夏收工作中做到“今年春荒所借之粮,应保证归还,但如夏收后粮价太低,农民照价还钱吃亏太大时,应斟酌改变,仍采取借粮还粮利息加二办法,或将还期推迟。十分贫苦之家所欠粮款,应予通融延期付还”[12]301。1943年6月1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要求在夏收工作中,“借地方银号的农业贷款、春耕贷款,麦后提高粮价还粮,政府贷粮贷种,一律免利收回”。对私人借款的还款利息也加以限制,“今年春荒时,借粮利息不能超过五成,借钱百元,其利息最高不超过三十元”[5]130-131。1943年12月,淮北地方银号决定举办小本工商贷款粮6000石、麦种贷款粮2800石、水灾区牛草贷款粮2500石、水灾区灾民及渔民救济生产贷款边币110万元。限于12月25日前完成发放[5]172-173。1943年淮北区政府贷款48.5万元支持垦荒,帮助垦户购买耕牛、农具[3]269。

1944年2月17日,淮北区党委指示春耕工作,要求农业贷款对象应“主要是有生产基础的劳动力,而缺乏生产资本之贫农及部分中农。贷款一定要用在生产上,集体使用贷款,运用贷款,组织群众劳动互助”[5]187。1945年3月20日,吴芝圃在路西群众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为保证低利借贷,首先应“供给有组织的贫苦农民,以作为推动低利借贷的引导与号召”。其次,“发动贫富互助,使成为一动员各阶层参加的社会运动”[10]177。1945年3月20日通过的淮北路西第二次群众工作会议春季工作决议案提出,“提倡贫富私人借贷,以调剂农村经济”,由农救会和生产救荒委员会帮助,“借贷人与富裕户直接发生借贷关系”,规定利率“借麦还麦,一斗加二升(至五升);借秋还秋,一斗加二升(至五升);借秋还麦,一斗还一斗”,提倡“实物借贷,借钱可按当时粮食市价折粮照粮食还”[10]183。1945年4月19日,刘瑞龙在边区财经会议上提出:“贷款问题,主要是扶助贫农、中农在经济上上升,而非使其坐吃山空。在富农以上,手中的贷款,要调查其用途。”[5]201陈圩乡互助合作的成功经验证明,“把政府贷款与互助生产结合起来”,这需要在组织互助时就要首先“叫群众提出困难,随时登记,作为放贷款的依据”,之后“以组为单位决定贷款数目,在本组开会民主表决贷款对象”[10]226。

农业贷款工作收到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如1943年淮北区农业贷款边币793万余元,合法币2300多万元。贷款方向以春耕、水利、垦荒为主,“对于提高与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与农产品的运销上起了很大作用”[6]45。其中,“春荒贷款解决了春荒中部分农民的口粮,添买了牲口农具;水利贷款促成了各种水利工程的完成,抵押贷款稳定了麦后的粮价”。借款对象,贫农占到70%[3]249。为打击投机商人和高利贷者,共拨发平粜粮食1.5万石,贷粮7500石,赈粮1800石。贷款还促进了农村经济关系向有利于广大贫雇、中农方向的转化。如泗南县某保,原来50位雇工,29位上升为贫农;163户贫农,31户上升;120户中农,88户上升。总计364户,上升68户[6]45-46。

指导农民制订兴家计划,是淮北区党和政府对农民提供的又一社会支持手段。1943年12月7日,刘瑞龙在淮北行署第二次县长会议上,要求各地在指导农民制定兴家计划时,“要从群众自己的生产和为他们解决困难做起”。计划订出后,要“利用群众自己互相监督互相竞赛”[6]54,以保证计划实现。1944年1月10日,淮北区党委指示:“订兴家计划的是党政军民小组长以上的干部、支部全体党员、基干队员,已减租的佃农、扩军英雄、砍草英雄、挖河英雄,以这些人为骨干,向他们兄弟亲友发展扩大普遍建立。”订计划前,“要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抓住群众的要求”,要善于利用农业贷款,“把计划与发贷款联系起来”。应根据干部和群众的实际情况,“在中心区干部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地方,普遍订兴家计划。在干部能力弱群众基础弱的地方,采用据点式的进行,逐渐由点扩大到面”[13]29。1944年2月17日,淮北区党委指示春耕工作,要求做好兴家计划,就是“把一家的人力、牛力、财力集中起来,有组织的运用,来发展生产”[5]186。同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发布生产运动训令,要求各地引导农民“订兴家计划,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而解决困难以群众自己的劳动互助为主,其次是地方贫富互助,最后才是政府帮助”。之后,“根据对群众经济状况、劳力牛力工具的了解,进一步组织劳动互助,把个体农民组织成集体劳动,以便有效地发挥劳动力”[8]143。1944年2月通过的淮北苏皖边区第一次建设科长会议半年工作决议案,要求在基本区完成60%人口的兴家计划。“对象是贫农党政民小组长以上及民兵的全体干部,帮助中农订,做到富农及其他生产者自订。”兴家计划的目的,是“把已订了计划的劳动力半劳动力,组织劳动互助,而以生产积极分子为组长或队长”[8]148。1945年3月23日,邓子恢、刘瑞龙指示泗灵睢县委:“减租已经彻底地区,应即转入生产,订兴家计划,组织互助等。”[10]195淮北陈圩乡的成功经验是:“要完成按户计划的任务,在于适当的组织乡级干部的力量,并在深入动员特别是在实践之中使他们掌握一套具体的办法。”[13]433

当时的淮北区党和政府还通过发动农民组织互助合作,进一步发掘生产潜力。1939年通过的肖县农民救国会纲领宣布:“筹集股金,举办生产、运销、信用合作社,肃清高利贷,提高生产。”[9]81943年6月,邓子恢在淮北高干会上发言提出,夏收工作要组织好互助合作,重点研究“如何动员所有人力参加麦收,如何保持粮食工资,如何有组织地使用劳动力,研究劳动互助,换工,集体劳动等办法,以提高劳动热情与效率”[14]54。1944年2月17日,淮北区党委在指示春耕工作时提出,劳动互助要“运用群众旧有劳动互助形式,合伙、合犋、换工、短工队等,加以改造”。这是“从个体劳动到集体劳动基本的道路,也是提高生产的基本办法”,但是领导权应“放在基本群众的生产积极分子手中,这要依靠基本群众的劳动模范来争取”[5]186。1944年12月29日,刘瑞龙在淮北党政军民各界人士联席会议上发言提出:“劳动互助要搞得好,必须严格遵守自愿原则;要适当照顾到每个成员的利益公平合理,个个有利;要发扬内部民主,要建立计工制度。”[5]2731945年6月8日通过的淮北三地委关于1945年夏秋发动群众的决议提出,提倡互利合作,“以民主自愿原则,组织合伙会,由小而大提高生产”。合伙会“应以农业为主,副业为辅”,实行合理计工,“以民主讨论计工方法。按时计工,以巩固其情绪”[10]301。陈圩乡的互助合作经验证明:互助组成员之间的默契是互助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这必须遵循如下规律,即“成员之间感情处得好”,“住址靠近易结合”,“土地离家远近差不多”,“耕作技术的优劣不能过于悬殊”,“注意把耕作上互有困难的对象组织起来,以长补短”[10]217。为加强集体生产的计划性,充分发挥劳动力的组织优势,必须“克服农民生产中的自流思想,代之以计划生产”;必须“正确地使用劳动力,使大小劳动力用到适当劳作中”;必须“在互助中提倡精耕细作,改良农作法”[10]221-222。

部队和机关的农业生产,是淮北区农业生产的有益补充。1942年6月30日,谢胜坤在总结四师供给工作时指出,部队生产应做到:“种菜,够半年用。喂猪,每二十人喂一口,或到湖里放鸭子也可以。开荒,是自己找,种粮食也好,不过主要是种菜”。他强调:“种地时要顾及群众利益,千万不可向地主租地,以免其借势欺人,一切常用的工具自己设法购置,不能经常向群众借。”[1]2111942年10月,彭雪枫向第二届边区参议会报告称:16个月来,四师“作战之余,种地、种菜、开荒,单是秋季种菜就有二百五十亩”[3]173。1943年6月,邓子恢在淮北高干会上发言提出,机关部队生产,“种菜,猪,垦荒种粮是生产中心,各部门应集中力量经营,并研究改进生产方法,提高生产效率”[14]55。1943年12月,谢胜坤在总结1943年度四师农业生产的经验时指出,首先,“师及各部组织生产节约委员会,并指定军政供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计划布置生产工作,并详为规定各单位开荒数目及副产如喂猪鸡鸭等方法”。之后,“各旅团按照当时战斗任务,周密布置了这一工作,师直在开始一周中全体参加开荒五顷多,各旅亦轮番派连营集体挖地”。生产内容分为种粮和种菜两种。“种粮均为集体开荒,有的用人工换牛工”[8]115-116。1944年8月25日,淮北区党委指示部队机关农业生产,应实现以下目标:后方机关、部队、学校、区乡武装,“每个劳动力每年应种粮一亩,种菜一分”,“注意深耕施肥,增加收获,不过于贪求数量”。主力兵团、独立团队、游击区机关部队,“每个劳动力每年应种粮半亩,种菜半分”。后方工厂、休养所,“一般不种粮,每人每年设法种菜半分”[5]219-220。1945年7月10日,淮北苏皖边区行署要求机关业余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农业为主,手工业次之,并举办机关合作社”。农业生产上,“大多种粮食和其他农作物,各单位生产应以种粮、种菜、喂猪、喂羊、割草、磨面等为主”[5]330。

综上所述,淮北抗日根据地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在根据地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淮北区党和政府通过行政指令和经济奖励双重办法,组织贫苦农民开垦荒地,一方面扩大耕地面积,提高农业增产潜力;另一方面客观上解决部分农民的土地不足问题。淮北区党和政府及时指导各地进行水利建设,一方面积极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注意调动包括地主阶级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力量兴修水利。淮北区党和政府在种子、肥料、耕牛、农具各生产因素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术,发展副业,增加各类农业作物产量。农业贷款是淮北区给予农业生产的主要社会支持手段。农业贷款不仅有力支持了广大贫苦农民的垦荒、水利事业和农业生产,而且有效遏制了高利贷剥削。指导农民制订兴家计划,是淮北区党和政府对农民提供的又一社会支持手段。淮北区党和政府还通过发动农民组织互助合作,进一步发掘生产潜力。部队和机关的农业生产,是淮北区农业生产的有益补充。

猜你喜欢

淮北边区农民
南朝宋齐的河济淮北诸戍
农民增收致富 流翔高钙与您同在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征稿简则
饸饹面“贷”富农民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征稿简则
淮北 去产能的黑色面孔
“五老”以“三用”关爱青年农民
也来应对农民征联
战斗在皖浙赣边区的刘毓标
《中共闽浙赣边区史》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