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制科与士风
——以仁宗朝为中心
2019-02-22
(中山大学 中文系,广州 510275)
关于宋代制科的研究,学界目前已取得了不少高质量的成果[注]如聂崇岐《宋代制举考略》(《宋史丛考》,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1-203页)、祝尚书《宋代制科制度考论》(《中华文史论丛》第73辑)、祝尚书《唐宋制科盛衰及其历史教训》(《北京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吴建辉《宋代试论与文学》(长沙:岳麓书社,2009年)等。,但对于制科与士风之关系,尚乏人问津。由于这一问题牵涉到对宋代制科的正确认识与客观评价,故本文尝试作一论述。考虑到仁宗朝制科的设置最为完整、影响最为广泛,因此本文的讨论以仁宗朝为中心。
一 宋仁宗朝制科的设置及影响
制科是宋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其发展史的整体而言,确如祝尚书先生所总结的那样:“地位虽高,却从未兴旺过:朝廷时置时罢,几经周折;士子敬而远之,应试者寡。”[注]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6页。不过,如果将时间限定在仁宗朝(1022-1063)的话,这一认识或许应有所修正。关于仁宗朝的制科情况,聂崇岐先生做过概括:
仁宗天圣七年闰二月,夏竦等请复制举,广其科目,以收贤才。于是下诏酌改景德之制,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典坟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详明吏理可使从政,识洞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六科;又置高蹈丘园,沉沦草泽,茂才异等三科;是为天圣九科。此后历二世,四十余年,制举从未罢废。[注]聂崇岐《宋史丛考》,第173页。
天圣七年(1029)复置制科诏,今见于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一〇之一五中。作为仁宗朝出台的第一份制科文件,它对制科的设科目的、科目设置、考试程序及办法做了详细规定。自其实施后,体现出两大特征:一是科目有所增广,除对真宗景德二年(1005)所设六科略有改动外,又增设“高蹈丘园,沉沦草泽,茂才异等三科”,再加上书判拔萃科,共十科[注]在天圣七年复置制科诏中,除聂崇岐先生所言九科外,尚有书判拔萃科、武科。由于聂先生认为书判拔萃科非制科,《宋史》等文献存在记载失误,故未将之计入在内(参见:聂崇岐《宋代制举考略》,《宋史丛考》,第174-175页)。对此,祝尚书先生考辨后认为:“宋初吏部所置拔萃科(又称书判科)非制科,而天圣间诏置的书判拔萃科,确实是制科,包括《宋史》在内的史料文献不误,倒是聂崇岐没有弄清楚。”(祝尚书《宋代制科制度考论》,《中华文史论丛》第73辑)又,由于武举与文人关涉不大,一般不将其纳入制举科目中,所以本文在讨论天圣七年复置制科时,便将之摒除在外。;二是施行时间较长,“历二世(仁宗、英宗),四十余年”[注]由于英宗一朝仅有四年,且只举行过一次制举,故本文重点讨论仁宗朝的情况。。正是基于这种包容性与连续性,此期制科才有了值得重视的发展与变化。
从录取人数来看,此期制科表现得并不突出。时人田况曾说:“每三四岁一举,所得不过一二人而已。”[注]田况《儒林公议》,朱易安、傅璇琮等主编《全宋笔记》第1编第5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第107页。而《愧郯录》所载之事更令人失望:“皇祐五年八月,试者十八人,时宰相密谕考官只放一人过阁,惟太祝赵彦若与选,及对策,又黜之。”[注]岳珂《愧郯录》,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146页。聂崇岐先生曾汇集史料,研究得出“宋代制举之诏虽数数下,而御试则仅二十二次,入等者不过四十一人”的结论。据其列表,仁宗朝凡九考,共取15人,而真宗朝四考即已录取11人[注]聂崇岐《宋史丛考》,第191-194页。,两相对比,前者的录取率不升反降。因此,从此意义上来说,祝尚书先生所得“仁宗朝所设制科科目虽多,但似乎并没有造就出制科的繁荣”[注]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第24页。之判断是不无道理的。
不过,设置制科的目的本是待非常之才,走精英路线,所取录人才之质量而非数量才是评估此期制科的决定性因素。根据聂崇岐先生的统计,此期制科录取的15人分别是何咏、富弼、苏绅、吴育、张方平、田况、钱明逸、钱彦远、吴奎、夏噩、陈舜俞、钱藻、王介、苏轼及苏辙,而这些人后来多为仕至显宦或著述等身的一代闻人,具有很高的成材率。南宋孝宗时期,苗昌言在讨论制科故事时也曾开出一份名单,很可见出他对制科成就人才的肯定态度:“仁宗皇帝时,李景请依景德故事,亲策贤良。……于是何咏、富弼、余靖、尹洙、苏绅、张方平、江休复、张伯玉辈出焉,其立法宽,故得士广也。”[注]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4439页。其中,余靖、尹洙、江休复、张伯玉等皆曾中书判拔萃科[注]参见曹家齐《宋代书判拔萃科考》(《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一文中的“宋书判拔萃科登科人授官情况一览表”。据该表所列,尚有登科人李惇裕、毛询、张孝孙、吴感、阎询、林亿六人属于仁宗时期。大概因这些人名位不显,故苗昌言未予提及。,由此亦可见此期制科所取多为杰出之士,是基本符合设科目的的。
事实上,在仁宗朝,制科受到了高度重视,其影响力也与日俱增。概括来说,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应科人数不断增加,生源质量维持在较高水准。仁宗庆历六年(1046)六月,唐询在论制科奏中提到:“初应诏才数人,后乃至十余人,今殆至三十余人。”[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833页。这表明“应试者寡”的情况正在改变,士人对制科的热情有所增强。而在不断增加的应试者中,优秀人才也委实不少。试举两人如下。其一,蔡禀。蔡禀,字淳之,祖籍洛阳,后家于山东莱州,以从兄蔡齐恩荫入仕。张方平《宣德郎行监察御史判三司度支勾院骑都尉赐绯鱼袋蔡君墓志铭》载其应科经历云:“上方图讲治要,思进天下士,访古今之术,发几微之虑,乃用六科,以取贤者能者。君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召试秘阁,名在选中。已而更报罢”;他曾“述《通志论》十五篇,陈讨伐之策,备御之要,指明逆顺成败之理甚精悉”,以致“时公卿多言君有将帅材,可使治戎”;其“凡所历官,率有风迹。既为御史,敢言不避权要,数对论事,上心器之,有拔用意”[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38册,上海、合肥: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87-288页。,以此可知其非碌碌之辈。其二,王安国。王安国,字平甫,抚州临川人。王安石《王平甫墓志》谓其:“自丱角未尝从人受学,操笔为戏,文皆成理。年十二,出其所为铭、诗、赋、论数十篇,观者惊焉。自是遂以文学为一时贤士大夫誉叹。盖于书无所不该,于词无所不工,然数举进士不售,举茂材异等,有司考其所献《序言》第一,又以母丧不试。”[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65册,第131页。王安国诗文俱佳,曾巩《王平甫文集序》谓:“其文闳富典重,其诗博而深。”[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58册,第2页。蔡、王二人皆力学善文,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时应科者的素质。
第二,制科应科经历常被作为举荐入官的有利条件。庆历三年(1043),张方平、杨察、吴育、贾昌朝等人共进《举朱宷充馆阁职名札子》,重点介绍的即是朱宷的应科经历及文学节行:“内有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国子监直讲朱宷,所试六论,考中第四等下。……所试六论,其文学理致,亦深可观采。……兼其人履行端确,经术该明,先著撰《春秋指归》,辨析三《传》疑义,辞旨精通,有禆儒林之说。”[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37册,第279-280页。他如韩维《荐陈和叔(绎)求晏丞相幕官书》、王珪《举王安国奏状》、郑獬《荐陈舜俞状》、范祖禹《举张咸贤良札子》等,就荐举行为本身而言,或未必发生于仁宗朝,但无一例外提到了被荐者在仁宗朝参加制科的经历,可见时人对它的重视程度。
第三,制科登科成为不少士人角逐的目标,为时人所美誉。在时人心目中,制科地位高于进士科。因其要求更高,题目更难,挑战性更大,故激发了一些士人的好胜心。尹洙曾中书判拔萃科,他对其子尹朴寄予厚望。据韩琦《故河南尹君墓志铭并序》载,尹朴“尝一举进士,误为有司所绌”,但他没有感到失落,“反笑曰:‘是岂足以尽吾才耶’”,此时其父尹洙亦“勉以应制举,于是所记益广,所学益深”[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40册,第97-98页。,体现了制科对尹氏父子的吸引力。
第四,制科成功也为一些家族赢得了美誉。这以钱氏家族最为典型。钱易于真宗景德二年(1005)中贤良方正科,他的两个儿子也分别于仁宗朝中制科,其中钱明逸于庆历二年(1042)中才识兼茂科,钱彦远于庆历六年(1046)中贤良方正科。子能继父,可谓光耀门楣,钱明逸在为钱易《南部新书》所作的序中便特别自豪地提到“小子不肖,叨继科目”[注]钱明逸《南部新书序》,钱易:《南部新书》卷首,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的事,钱强至在作于仁宗至和二年(1055)的《送监征钱宗哲序》中则转述了钱宗哲的话:“我高祖挈东南之籍归天子,始有功王室;厥后用直言登科选者,一门凡三人,故家声大于当世。”[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67册,第144页。苏颂《钱起居(彦远)神道碑》也说:“一门之美,前世未有。当时,诗人咏歌有‘贤良方正举,父子弟兄同’之句,士大夫载述,以为衣冠卓异焉。”[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62册,第35页。由此可见父子相继登科带给时人的震撼。
二 仁宗朝士风丕变中的制科因素
仁宗朝是宋代士风丕变的重要时期。《宋史·忠义传序》云:“真、仁之世,田锡、王禹偁、范仲淹、欧阳修、唐介诸贤,以直言谠论倡于朝,于是中外缙绅知以名节相高,廉耻相尚,尽去五季之陋矣。”[注]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3149页。“直言谠论”替代了渊默自保,“以名节相高”替代了不知廉耻,成为宋代新士风的典型样态。个中原因,与著名士人的推动不无关系。同样是针对此期士风的丕变问题,时人张方平的看法却大为不同。他说:
国朝自真宗以前,朝廷尊严,天下私说不行,好奇喜事之人,不敢以事摇撼朝廷。故天下之士,知为诗赋以取科第,不知其它矣。……自设六科以来,士之翘俊者,皆争论国政之长短。二公既罢,则轻锐之士稍稍得进,渐为奇论,以撼朝廷,朝廷往往为之动摇。庙堂之浅深,既可得而知,而好名喜事之人盛矣。……于是私说遂胜,而朝廷轻矣。[注]苏辙《龙川略志 龙川别志》,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81-82页。
由“不敢以事摇撼朝廷”而“渐为奇论,以撼朝廷”,由“天下私说不行”而“私说遂胜”,应该说,张方平对真、仁之世士风丕变的情况把握得相当准确。只不过由于守旧立场,他对新士风抱持批评态度。值得注意的是,他特为强调制科因素,为我们在分析此期士风丕变的原因时提供了一把利器。下面对此加以申论。
其一,制科所设科目,皆属美名,应举行为本身已有招致“好名”之讥的潜在危险,所以特别要求应试者的才能、行实要合乎科目标准,做到才名相称,名副其实。如时人蔡襄《送丘贤良序》云:“国家设科以博取天下士,其敢言直节者曰贤良方正,学广智明者曰才识兼茂,特杰出伦类者曰茂才异等。凡举是科者,必自视己之能足以充其名而无愧,故第言入等,则天下之美誉咸归焉。苟不塞其名之所谓,安知夫世之人不斥其冒哉?”[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47册,第125页。因此,制科对人才有检验之效,名实相副的必然受到美誉,而冒滥行为则会受到指斥。
其二,制科之设,非常注重考察应试者的议政才能,本身并不反对“争论国政之长短”的“喜事”行为,但特别强调其施用价值。尹洙于仁宗宝元二年(1039)所作的《送丘斋郎一首》认为御试试策应当“质今事,考古谊,使足施于世”,反对“不切于所行,务高其说,以取重于名”的“非试策之本意”的做法。针对“朝廷不亟行其言”而与试策施用意旨相脱离的矛盾情况,他依然强调施用性,辩护说是为了“徒试其才识,而取异日用”[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28册,第6页。,他的这一看法体现了制科议论的实用取向。
要之,仁宗朝制科对士风有着明确导向,并在士人群体中形成了一定共识,所谓才名相称、议论国政、施用于世等都是应有之义。蔡襄如此主张,尹洙如此主张,即便张方平对当时诸种“好名”“喜事”行为大加批判的言论本身其实也体现了规范不良士风的意图。
不过,需要澄清的是,天圣七年(1029)复置制科诏虽然设有十科之多,但这十科对士风的影响并不均等。一方面,各科应试群体不尽相同,“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之被举及起应选者。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又置高蹈丘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者”[注]脱脱等《宋史》,第3647页。,后来个别科目如书判拔萃科更因故废罢[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4载:“(景祐元年二月)乙未,罢书判拔萃科,更不御试。……用知制诰李淑之议也。”“淑尝上时政十议……其七议制科,曰:‘吏部故事,选人格限未至,能试判三节,谓之拔萃。止用疑案古义,观其能否,词美者第优等补官,此则有司铨品常调选人,判超循资之式。而陛下亲御轩陛,审覆课试,非其称也。愿罢此科。其词学异众,自可举才识兼茂、详明吏理之科……’”参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2663-2666页。;另一方面,在实施过程中,十科之中,只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与茂才异等科受到格外追捧,并形成了如时人鲁平所说的“有官者举贤良方正,无官者举茂材异等”[注]司马光《涑水纪闻》,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56页。的现象。所以,对仁宗朝制科与士风之关系尚需作进一步的分析。
三 “有官者举贤良方正”与议政精神的激扬
“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这一指称出现很早。早在公元前178年,汉文帝下诏曰:“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注]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22页。但在汉代,它只是察举制的一种,与制科无涉。直到唐代,它才成为制科科目之一,并屡有设置。[注]唐代建中元年,贞元元年、四年、十年,元和二年,长庆元年,宝历元年,太和二年,皆设有该科,每科取人甚多。参见:王溥《唐会要》卷76《制科举》,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389-1390页。宋代开国之初,太祖所设制科三科中,此科便居其一。自此,整个宋代,凡置制科,它都是首要或唯一的选择。
此科对应试者的资格要求在大多数时期都如太祖朝,“内外职官、前资见任、黄衣草泽人”[注]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4414页。皆可,对有官与否并无限制;只是在某些时期,对一些官员群体有所限制,如真宗咸平四年三月十九日诏“所举贤良方正,应已贴馆职及任转运使者,不在举限”[注]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4415页。,但总体而言,要求还是比较宽泛的。相比之下,由于为布衣群体设置了专门的制科科目,仁宗朝的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便只对官员并且是对特定官员开放。如天圣七年复置制科诏规定,只有“内外京朝官不带台、省、馆阁职事,不曾犯赃及私罪轻者”[注]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4419页。,方可应试。其后的景祐元年诏规定得更为细致:“自今后应京朝官、幕职、州县官不曾犯赃罪及私罪情轻者,并许应。内京朝官须是太常博士已下,不带省、府推、判官、馆阁职事并发运、转运、提点刑狱差任者,其幕职、州县官须经三考已上。”[注]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4422页。因此,在仁宗朝,此科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这些“有官者”身上。
正如宋高宗绍兴元年正月一日诏所云:“祖宗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不惟朝廷阙失得以上闻,盖亦养成士气。”[注]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4436页。可知此科之设,目的有二:一是沟通朝野,听闻建议;二是培养正直敢谏的士风。如果单纯就这两个目的而言,此科之设很有必要。但在实施过程中,能否合理、彻底地贯彻下去,使此科发挥应有的作用,却值得考量。在这方面,仁宗朝朝野上下的做法颇为可取,这可归结为以下两点。
其一,不断就此科的设置与推行提出合理建议。苏舜钦曾于天圣八年(1030)上《投匦疏》,引述汉唐、本朝故事,认为天圣七年复置制科诏中,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只限官员应科的规定与欲求敢言之士的设科目的背道而驰,因为有官者往往“已得为朝中官,则口钳舌卷,鲜肯言天下事”,而那些“身无一命,志气自得,邦家阙政,实亦敢言”的“庶士”却无缘应科,因此,他建议该科“不以官士为之限”。[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41册,第14-15页。刘敞针对“景祐四年,诏举贤良方正之士,至者数十人。明年,有司试其艺,独二人应科。于是宰相议以贤良猥众,多名少实,欲一切罢之”的情况,作《不举贤良为非议》,反对宰相意欲废止此科的做法。[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59册,第293-295页。司马光在《乞省览制策札子》中则建议仁宗省览制策,并令中书“择其所言合于当今之务者,奏而行之”[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54册,第232页。,使制策不流于空文。
其二,在施行过程中,不以直言废人,主动维护设置此科的目的、原则。嘉祐六年(1061),苏辙应此科,当时“仁宗春秋高,辙虑或倦于勤,因极言得失,而于禁廷之事,尤为切至。……策入,辙自谓必见黜。考官司马光第以三等,范镇难之。蔡襄曰:‘吾三司使也。司会之言,吾愧之而不敢怨。’惟考官胡宿以为不逊,请黜之。仁宗曰:‘以直言召人,而以直言弃之,天下其谓我何?’宰相不得已,置之下等”。[注]脱脱等《宋史》,第10821-10822页。在如何评判苏辙制策的问题上,司马光、蔡襄等人给予了肯定,而仁宗针对质疑者的表态也恰好解决了此科的存在价值问题,所以争论的结果非但未使该科的功能遭到破坏,反而保护了士人敢于议政的精神,可谓对应试者的一种赋权。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神宗朝孔文仲应此科的遭遇。《宋史·孔文仲传》载:
熙宁初,翰林学士范镇以制举荐,对策九千余言,力论王安石所建理财、训兵之法为非是,宋敏求第为异等。安石怒,启神宗,御批罢归故官。齐恢、孙固封还御批,韩维、陈荐、孙永皆力言文仲不当黜,五上章,不听。范镇又言:“文仲草茅疏远,不识忌讳。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为圣明之累。”亦不听。苏颂叹曰:“方朝廷求贤如饥渴,有如此人而不见录,岂其论太高而难合邪,言太激而取怨邪?”[注]脱脱等《宋史》,第10931-10932页。
孔文仲应制举,力论王安石变法为非,受到宋神宗及王安石的弃黜。虽然为之辩护者不少,却都无力回天。韩维于熙宁二年作《论制科之士不可以直言弃黜状》,专论此事,其中提到这样做可能会使“贤俊由此解体,忠良结舌,阿谀苟合之人得窥其间而竞进,为祸不细”。[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49册,第186页。从神宗朝议政精神的消歇中,这一担忧不幸而言中,同时也反衬出仁宗朝做法的难能可贵。
在此科的积极作用下,仁宗朝的议政精神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弘扬,敢言直谏成为评估士人品行的重要标准。如司马光在《论制策等第状》中谓苏辙“指陈朝廷得失,无所顾虑,于四人之中,最为切直”[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54册,第233页。,又在《再举谏官札子》中谓“直史馆苏轼,制策入优等,文学富赡,晓达时务,劲直敢言”[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55册,第147页。,都说明了这一点。王安石的《上田正言书》被明代陈绛许为“与孟子之于蚳蛙,韩退之之于阳城,孙可之之于李谏议,欧阳永叔之于范司谏,同一忠告焉”[注]陈绛《金罍子》,《续修四库全书》第11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28页。。田正言,即田况(1003-1061),他于景祐五年举贤良方正科为第一,庆历元年九月被擢为右正言。该书对比田况往日举贤良时的敢言直谏与目今为谏官时的默不作为,旨在激讽田况以直谏为任,“一为天下昌言”[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64册,第152-153页。。该书指斥直接,措辞激烈,难怪明代唐顺之认为:“欧公《上范司谏书》婉而切,荆公《与田正言书》直而劲。”[注]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2册,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907页。“直而劲”的风格显然也是与当时的议论精神相契合的。
四 “无官者举茂材异等”与布衣精神的新变
布衣,作为古代未仕之士人,与政权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一方面,他们怀天下之志,具备学而优的素质,有入仕的可能;另一方面,由于不慕富贵、追求独立人格,亦可能对封建统治产生一定的消解作用。基于如此认识,封建政权通常较为重视布衣之士,乐于为其入仕创造条件,汉代的察举、唐代的制科等都包含了相关的制度设计。宋代亦鼓励布衣入仕。郑獬代拟的《戒谕郡国举贤良诏》云:
其令郡国搜举贤良,助朕不逮。至于蒿莱岩石之间,深藏而不市者,亦宜以厚礼聘之。且告朕之意曰:与其乐于畎亩,曷若推其泽于天下哉!丰禄厚爵,非汝而谁居乎?[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67册,第345页。
此诏代表了宋朝统治者的求贤态度,并试图解决布衣入仕的道德障碍。如果说“丰禄厚爵”的诱导尚违布衣之道的话,那么“与其乐于畎亩,曷若推其泽于天下”的倡言显然由传统儒家理想而来,符合布衣之士的天下之志。
宋代为布衣入仕提供了不少途径,除不定期求访遗逸外,制科作为常规化制度,影响最大。纵观宋代各个时期的制科设置,布衣一直具有应试资格。宋初,太祖所设制科三科允许“黄衣草泽人”应试,真宗景德二年所设六科也涵括“草泽隐逸之士”在内,而哲宗朝的王当、陈旸以及孝宗朝的李垕、庄冶堪、滕宬、何致等人在应考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时,都是布衣身份。与之相比,仁宗朝的特殊之处在于专门设置了高蹈邱园、沉沦草泽、茂才异等三科,以供布衣应试。只是在实际运作中,前二科逐渐受到冷落,原因在于此二科隐含道德评判,会令应科者跌入污行而求名的尴尬境地。苏舜钦《投匦疏》云:“若出而赴陛下之诏,是其人非沉沦者;若出而求陛下之试,是其人非高蹈者;则皆露己扬才,干时谒进者也。”[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41册,第15页。而茂才异等无此之累,“所谓茂材异等,本求出类之隽也”[注]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14页。。如果应试者才名相副,便不会引发品行讥议,因此出现了所谓“无官者应茂才异等”的现象。
茂材异等科对仁宗朝布衣群体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改变了其中一些布衣之士的人生轨迹。总的说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其一,一些布衣看重此科,执著于应考。据苏颂《承议郎集贤校理蔡公(景繁)墓志铭》载,“景祐五年,二君(笔者按:指蔡濬冲、蔡休文兄弟)俱以茂材异等召试秘阁,时如格者众,遂不得预廷策。其后屡试不捷,休文卒死布衣,濬冲与景繁父子同中嘉祐二年进士第”[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62册,第88页。,兄弟二人一死一变,命运与茂材异等科关系甚大。
其二,一些布衣如富弼、张方平因中该科而出仕,并官至高位。
其三,一些布衣则在初考失利后,毅然放弃科举进身而选择了新的人生方向,为布衣精神注入了新质。这以苏洵、黄晞、李觏、王开祖等为代表。
先看苏洵。他于庆历六年(1046)参加茂才异等科的考试,遭遇失利,留下了一段痛苦回忆。其《与梅圣俞书》云:“自思少年尝举茂材,中夜起坐,裹饭携饼,待晓东华门外,逐队而入,屈膝就席,俯首据案。其后每思至此,即为寒心。”[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43册,第41页。所谓“寒心”,是就科举仕进一途而言的。在放弃科举的心态下,他另辟蹊径,潜心向学,实现了人生转向。曾巩《苏明允哀辞》说他:“始举进士,又举茂才异等,皆不中。归,焚其所为文,闭户读书。居五六年,所有既富矣,乃始复为文。盖少或百字,多或千言,其指事析理,引物托喻,侈能尽之约,远能见之近,大能使之微,小能使之著,烦能不乱,肆能不流。其雄壮俊伟,若决江河而下也;其辉光明白,若引星辰而上也。”[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58册,第302页。可见其参加进士及茂才异等科而不中,是苏洵放弃时文而习古文、放弃科举功名而转向著述立言之路的转捩点。
次看黄晞。苏颂《扬子寺聱隅先生祠堂记》载:“景祐中,先生(黄晞)年四十矣,始随乡贡至礼部。又上五十策,求应直言诏科[注]聂崇岐先生注意到宋代“亦有称他科为贤良者。如李觏应茂材异等科,而萧注与觏书,有‘足下应贤良,预第一人召试’之语。……是盖以贤良为诸科之首,故以之混称他科耳”(参见:聂崇歧《宋代制举考略》,《宋史丛考》,第200页)。黄晞身为布衣,按照制诏规定当应茂材异等科,此言“求应直言诏科”,实与聂先生所言情况同。,俱以后时,不得与试。已而叹曰:‘老大不偶若此,岂能复从诸少年校程式于场屋间乎?可以逝矣!然欲阅天下义理,观未见之书,莫若居京师为得计。’遂僦舍僻处,而士子竞造其门。先生之学无所不通,尤潜心者,《春秋》《易》也。”[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61册,第376-377页。与苏洵类似,黄晞也是在制科失利后,开始了人生转向,进入求索学术义理之途。
再看李觏。祖无择《李泰伯退居类稿序》较为完整地叙述了李觏应科前后的心态:“年少志大,常愤疾斯文衰敝,曰坠地已甚,谁其拯之,于是夙夜讨论文武周公孔子之遗文旧制,兼明乎当世之务,悉著于篇,且又叹曰:‘生处僻遐,不自进,孰进哉!’因徒步二千里,入京师,以文求通于天子,乃举茂材异等,得召第一。既而试于有司,有司黜之。……泰伯退居之明年,类其文稿,第为十有二卷……文武周公孔子之遗文旧制,与夫当世之务,言之备矣。”[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43册,第312-313页。无论穷独著述以明理济世,还是应科入仕以为时用,李觏的人生抉择可谓布衣精神的最佳展示。
末看王开祖。南宋陈谦于绍熙二年(1191)所作的《儒志学业传》谓王开祖:“初习制科,以所业上,召试。皇祐五年,中第三甲进士第。洪氏登科记云,是年应制科者十有八人,宰相不曾留意取士,密谕考官只放一人过阁,下试六论贤良,赵彦若中选,及对策,又黜之,是年制科,并不取人。景山幡然不调而归,尽焚旧作,纵观经史百家之书,考别差殊,与学者共讲之。席下常数百人,尊之曰儒志先生。”[注]王开祖《儒志编》附录,《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96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03页。道出了王开祖在制科被黜之后专心探究儒学、倾心教育的人生转向。
上述四人皆有应茂材异等科的经历,在失利之后,虽然布衣身份并未得到改变,却以各自新的人生转向为布衣精神注入了新的内涵,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这种转向并非舍弃传统布衣的济世之情,相反,由于潜心学术,这一精神变得更加强烈。苏洵在《上皇帝书》中提到了自身科举失利之事:“臣本凡才,无路自进。当少年时,亦尝欲侥幸于陛下之科举,有司以为不肖,辄以摈落。”虽然如此,其济世之心却愈加坚固,“臣之所以自结发读书,至于今兹,犬马之齿几已五十,而犹未敢废者,其意亦欲效尺寸于当时,以快平生之志”,故就十事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43册,第2页。
其二,茂材异等科侧重经世之学的做法,对布衣学术路径的选择有较大影响。张方平在《谢茂材异等登科启》谈到所学:“若夫天人之大端,皇王之高致,质文更救之弊,礼刑相须之宜,时之所以安危,法之所以治乱,窃尝探其统纪,究其宗原。”[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37册,第325-326页。可知张方平在备考茂才异等科时的知识既关乎道,又关乎政,涵天括地、经世致用的特点十分明显。上述苏、黄、李、王四人亦有类似的知识结构与为学倾向。
其三,由于这种转向,布衣之士立言著述的精神愈加强烈,以致出现了张方平所谓“私说遂盛”的局面。欧阳修在《荐布衣苏洵状》中对苏洵做了高度评价:“其论议精于物理而善识变权,文章不为空言而期于有用。其所撰《权书》《衡论》《机策》二十篇,辞辩闳伟,博于古而宜于今,实有用之言,非特能文之士也。”[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32册,第249页。他如黄晞、李觏、王开祖皆有著述传世,一定程度上也是这种人生转向的结果。
综上所述,宋代制科固然存在种种弊端,但也有不容忽视的积极影响。以仁宗朝而言,制科确实引发了一批闻人达士的关注,或亲身应考,或评论得失,都以各自方式、立场处身其中。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赋予了士人直言犯谏的权利与精神,正与此期士人的议政风潮相互激荡;茂材异等科则深刻影响了当时的布衣群体,引发了布衣精神的新变。可以说,仁宗朝的士风演化有相当部分的原因与制科有关。所以在研究宋代制科问题时,长时段观照固然重要,短时段考量也不容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