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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网络结构、主观阶层地位与农村居民的环境治理参与*
——以垃圾分类行为为例

2019-02-21裴志军

关键词:细分阶层主观

裴志军,何 晨

(浙江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然而,目前环境保护和治理机构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环境治理中政府长期严重缺位[1],因此,提高环境治理中的农民参与就尤显重要了。在有关环境治理参与的研究中,学者们基于个体行动者的特征[2]、环境公共政策[3]、社会经济[4]等方面探索了影响农民环境参与积极性的因素,强调了环境意识、非农收入[5]、心理认知和社会约束[6]等因素在促进农民环境治理参与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农村正式制度缺失的现实情况下,解释社会冲突和集体行动时,社会资本与主观地位评价比客观经济地位更具有说服力[7],因为,每个社会成员不但处于一定阶层位置上,也同时嵌入在社会网络中,人们的社会行为与态度受到其阶层位置和社会网络的约束[8]45-53。在农村环境整治的过程中,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有效分类处理,是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本研究以农村垃圾分类为例,基于村民自我中心网络的结构特征,研究村民个体与他人之间的社会网络和主观阶层评价对其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以探求社会网络、主观阶层意识对村民环境治理参与的影响,为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提供思路。

一、相关研究文献综述及研究假设

(一)社会网络和垃圾分类行为

中国作为一个血缘、亲缘、地缘等交织在一起的社会网络特征明显的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网络会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较大的影响。学者们已经证实了社会网络在集体行动参与和动员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9]。基于自我中心网络,研究者主要从网络规模、网络中心性和网络密度等网络结构特征方面,讨论了社会网络对集体行动的影响[10]。垃圾分类处理可以带来更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垃圾细分的程度,个体的垃圾分类行为可以分为四个细分程度:一是不分类处理;二是对仅有经济价值的垃圾进行分类;三是在对有经济价值的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对厨房垃圾进行分类;四是对有经济价值的垃圾、厨房垃圾、有害垃圾进行分类[11]164-179。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要花费个体成本而收益是集体共享的集体行动行为[12],个体垃圾分类的努力程度自然地会受到其所在的社会网络的影响。

1.村民的社会网络规模与垃圾细分程度

社会网络规模反映的是个体与网络中成员联系的多少,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个体在网络中社会资本的大小,是个体所拥有社会资本的重要指标。网络中个体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就越丰富,个体参与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就越大,积极程度就越高。孙秀林的研究证明了城市居民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他们更愿意参与公共事务[13]。Su和Feng研究发现,因为拥有网络规模较大的个体使他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更容易占据优势地位,就更容易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集体行动的欲望也就更强[14]。社会网络为个体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增加个体获得网络中资源的机会,个体所拥有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意味着其能与更多的网络成员进行信息、资源的交流,有助于促进环境信息溢出和知识的传播,能够提升网络中个体的集体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集体行为[15]。就垃圾分类行为而言,我们可以推测,拥有较大网络规模的个体能掌握更多关于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了解垃圾分类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因此,他们的集体环境意识也就越强,能更好地实施垃圾分类行为。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1:

H1(1):村民个体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其垃圾细分程度越高。

2.村民的社会网络中心度与垃圾细分程度

社会网络中心度衡量的是网络中个体所处位置的中心程度、所拥有的权力大小以及社会人际交往的优劣。个体在社会网络中所处的位置影响甚至决定着其态度和行为选择。首先,点度中心度越高的个体,越接近社会网络的中心,其直接交互能力越强,意味着该个体掌控着更多与他人联系的资源,这为该个体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去接近愿意进行社会互动的个体,能与网络中更多的成员进行交流互动,通过互动获取更多集体行动的信息。有研究表明,点度中心度较高的个体,具有较强的归属感和自信心,这也会影响个体参与集体行动的意愿[16]。其次,接近中心度越高的个体,表明与其他顶点的距离越小,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对其他顶点的依赖程度越低,信息交流也更为容易。并且,接近中心度较高的个体与其他个体的距离缩短,意味着其成为网络其他成员关注的“焦点”,在行为决策时更容易受到其他个体的监督。再次,中介中心度较高的个体更多地处于其他成员联系的路径上,是信息、资源的汇集点和交换中心,对网络中的资源、信息的控制能力较强,会对网络中其他成员获取资源和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产生影响。中介中心度较高的个体在行为决策过程中受到的舆论压力的影响比起那些在网络边缘的个体也会更大。因此,在个体垃圾分类行为中,因为密集的社会联系和舆论会形成对环境保护非合作行为的群体压力,能够降低网络成员“搭便车”的行为,从而提高个体的垃圾细分程度。由此,本研究提出假设:

H1(2):村民个体在社会网络中的中心性越高,其垃圾细分程度越高。

3.村民的社会网络密度与垃圾细分程度

个体社会网络密度是除个体以外的实际连线数量与最大联系数量的比率,其反映的是网络中成员联系的密切程度。根据社会网络理论,网络的密度越高,网络中各个体之间沟通的效率就会越高,这是由于高密度的社会网络中,个体之间存在着非常广泛的联系,这会促进信息在网络中流通,从而提高了个体之间的沟通效率[17]。因此,在垃圾分类行为中,处在高密度网络中的个体能获取更多垃圾分类的信息和相关知识,从而更好地实施分类行为。左晶晶在其研究中发现,社会网络密度与社会网络资源呈正相关,高密度的社会网络有利于个体获得更多的社会网络资源[18]。在垃圾分类行为中,个体所拥有的网络资源越多,他们掌握的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就越多,就越懂得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就能更好地完成垃圾分类。而充足的网络资源可以满足其自身的经济、政治诉求,当个人的经济、政治诉求得到满足时,他们对于环境保护的关注会随之增加,会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垃圾分类,因而能更有效地完成垃圾分类行为。此外有研究发现,高密度的社会网络提高网络中成员的相互信任,降低其机会主义行为。由于垃圾分类可视为一项提供公共产品的集体行为,在这一过程容易出现搭便车行为,而高密度的社会网络通过增加成员的信任,降低了“搭便车”行为发生的机会,从而提高了网络中个体的垃圾细分程度。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

H1(3):村民个体社会网络密度越高,村民垃圾细分程度越高。

(二)村民的主观阶层地位与垃圾分类行为

主观阶层地位是指社会成员根据某项标准(权力和财富等)对自己的阶层归属做出的主观认定,把自己归属于社会阶层体系中的某一层[19],是一种反映个人对自身在阶层结构中所处位置的感知。尽管有许多研究表明客观阶层地位与主观阶层地位之间会存在偏差[20],但是就总体关系而言,主观阶层地位认同与客观阶层地位分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主观阶层意识一直被认为是预测环境行为的一个重要变量,有研究发现不同社会阶层在环境行为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而言,职业阶层地位、教育阶层地位、经济收入阶层地位都与居民环境行为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21]。基于CGSS2005的数据,邢朝国、时立荣发现不同阶层的环境意识存在显著差异,阶层地位较高的个体对环境的关注更多,更愿意从事环境行为[22]。较高阶层地位的人具有良好的素质,他们积极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是源于对社会问题关注的自动延伸。并且,个体客观阶层地位越高,他们的环境保护行为水平也越高,因为,社会底层的民众习惯于物质贫乏的生活状态,对生活环境是否受到污染以及环境恶化带来的严重后果的认识不清楚,而社会阶层较高的人的生活环境相对较好,他们也更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设:

H2:村民的主观阶层地位越高,其垃圾细分程度也越高。

(三)村民的主观阶层地位、社会网络与垃圾细分程度

一方面,社会网络资源存在着显著的阶层差异。阶层地位更高的民众所拥有的社会网络的规模更大,社会阶层地位越高的人,其所拥有的好友规模越大,个体社会支持网的规模与个体的社会地位呈正相关,个体的自我中心密度与社会地位呈负相关[23]。因为不同阶层地位的成员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占据着不同的位置,而位置上的差异直接导致了社会成员在财富、社会声望等个人资源方面的不同,后者直接导致了其社会交往的机会或者限制,因此,阶层地位越高的个体所占有的网络资源也越多,与阶层地位较低的人相比,阶层地位较高的人具有明显的网络优势,社会阶层地位的差异是导致人与人之间社会资本总量有差异的关键因素[24]136-146。中国的农村社会是一个明显的“关系社会”,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村民往往能够在村中获得较大的权力和较多的社会资源,因而他们也就位于该村社会网络中心地位,他们能拥有更多的机会与网络中的成员进行交流以获取更多的资源、信息。相应的,社会地位较低的个体由于上述资源不足会在社交方面受到限制,最终导致社会网络资源在不同阶层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可以认为,主观阶层地位层级高的村民能更好地进行垃圾分类,这是因为主观阶层地位层级更高的成员拥有的社会网络规模更大,在网络中的位置更为重要。

另一方面,有研究也发现,社会网络会对于个体的阶层地位会产生影响。张顺等研究了社会网络的符号性资本功能,他认为社会网络中关系人的地位能够为其拥有者带来符号性社会资本,提升其阶层地位的评价,从而使网络中成员对其阶层地位有较高的认同[8]45-53。Burt的“结构洞理论”认为,在网络结构洞中的行动者在获得信息时更有优势,竞争力更强,从而获得更好的职业和收入,提升自身的客观经济地位,这会直接影响个人对主观经济地位的评估[25]。边燕杰研究发现,个体所拥有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其社会资源越丰富,社会资本的总量就越大,人们的主观阶层地位越高[24]136-146。因为与网络中其他成员的交流互动越频繁,其更有机会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资源和信息,从而提升自身的主观阶层地位层级。同样地,个体在网络中越处于中心地位,其所控制的社会资源也就越丰富,这些个体也就越可能提升自身的主观阶层地位层级。因此可以认为,社会网络促进了主观阶层地位的提升,进面提高了个体的环境意识以及集体环境行为的能力。就村民的垃圾分类行为,我们提出假设:

H3(1):村民的主观阶层地位与社会网络规模对其垃圾细分程度的影响起互为中介作用;

H3(2):村民的主观阶层地位与社会网络中心性对其垃圾细分程度的影响起互为中介作用;

H3(3):村民的主观阶层地位与社会网络密度对其垃圾细分程度的影响起互为中介作用。

二、数据和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浙江省金华市、杭州市农村的调查,杭州市在垃圾分类上走在浙江的前列,金华市在垃圾分类管理上有其重要的创新。调查在2017年暑期通过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地抽取了两市的近50个行政村进行问卷调查。在问卷发放时,我们主要在调查行政村中心的2公里范围之内的25—30户村民中进行进行问卷调查。研究共发放问卷1 100份,在问卷回收时除去有缺失值和明显乱填的问卷之后,得到有效问卷1 069份。问卷的人口统计学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收入、婚姻、教育程度、政治面貌等,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有效样本的描述性统计(N=1069)

(一)变量测量

1.主观阶层地位

本研究采用CGSS对主观阶层的测量方法。主要测量问题为:“在我们这个社会,您认为您的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什么层次?”备选答案依次为“下层、中下层、中层、中上层和上层”,依次用1、2、3、4、5进行赋值,并形成李克特(LIKERT)量表。

2.社会网络

本研究采用社会网络提名法,并借用美国综合社会调查的问题:“人们通常会和他人讨论重要的问题,过去半年中你与哪些村民讨论过对你来说重要的问题?”被访者被要求列举5名村民,以此来构建村民社会网络。通过Pajek计算出自我中心网络中各个顶点的点度中心度、接近中心度、中介中心度以及自我中心密度。对于网络规模的测量,借鉴王天琪、黄应绘[26]以及韩洪云等[11]164-179的方法,主要问题为:“平时家庭进行交往并且可能带来收益的人数”“会经常登门拜访的村民数”和“见面打招呼的村民数”,并根据人数规模进行赋值,形成李克特量表。

3.垃圾细分程度

本研究旨在通过测量民众垃圾分类的水平来判断民众对于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积极性。根据韩洪云等[11]164-179的测量方法,以问题“您对于生活垃圾是如何处理的”的回答为测量题项,备选答案依次为:“不分类处理,对仅有经济价值的垃圾(俗称能卖钱的)进行分类,在对有经济价值分类的基础上对厨房垃圾进行分类,对有经济价值的垃圾、厨房垃圾、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分别赋值为1、2、3、4,表示个体的垃圾细分程度由低到高。

(二)数据的检验及分析

为检验该量表的信度,本研究采用科隆巴赫检验(Cronbach’s Alpha)的方法。问卷的总体信度为0.780,信度较高。表1为研究对象的描述性统计。社会网络规模变量的KMO值为0.707,社会网络中心度的KMO值为0.617,表明此两项变量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因此,研究通过因子分析的方法将社会网络规模三个题项的因子得分作为社会网络规模变量,将点度中心度、接近中心度、中介中心度因子得分作为社会网络的中心性变量,研究直接采用Pajek计算得到社会网络自我中心密度变量。表2为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检验。表2结果显示,本研究的各个变量大部分都在0.05或0.01水平上显著相关,符合数据分析的基本要求。

表2 各变量的Pearson相关

注:*表示P<0.01;**,表示P<0.005,***表示P<0.0001。

三、研究结果及发现

由于本研究的因变量垃圾分类行为带有明显的层次性,因此本研究采用Ordered Logit模型进行分析。表3为社会网络、主观阶层地位与垃圾分类行为之间的相关回归。以村民垃圾细分程度为因变量,控制个体特征因素,以规模、中心度、社会网络密度为自变量逐步进入回归。表3中模型M1显示社会网络规模对垃圾分类行为的作用呈显著正相关(β=1.805,p<0.001),即村民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村民的垃圾细分程度越高。假设H1(1)验证成立。模型M2显示社会网络中心性与垃圾细分程度正相关(β=1.369,p<0.001),表明村民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越中心,村民的垃圾细分程度越高。假设H1(2)验证成立。模型M3显示村民的个体网络密度与垃圾细分程度正相关(β=13.189,p<0.001),表明村民的个体社会网络密度越高,村民的垃圾细分程度越高,假设H1(3)成立。模型M4显示主观阶层地位与垃圾分类行为正相关(β=4.095,p<0.001),表明村民认为自身所处的阶层级越高,其垃圾细分程度也越高,假设H2成立。

根据温忠麟、张雷、侯泰杰[27]、Baron和Kenny[28],本研究通过三步法对中介作用进行检验,第一步,自变量对中介变量回归;第二步,自变量对因变量回归;第三步,以自变量、中介变量对因变量回归。表4、表5汇报了社会网络和主观阶层地位对垃圾细分程度影响互为中介作用的检验结果。

表3 社会网络、主观阶层地位与垃圾分类行为的相关回归

注:*表示P<0.01;**,表示P<0.005,***表示P<0.0001。

由表4的M1可见,在第一步中,社会网络规模对主观阶层地位的影响为正(β=0.535,p<0.001),社会网络规模对垃圾细分程度的影响在第三步显著小于第二步(0.178<0.495),这表明,主观阶层地位在社会网络规模与垃圾细分程度之间起着部分中介作用,其中介效应为0.535×0.592=0.317,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百分比为0.317÷0.495×100%=64%。由表5的M1可知,在第一步中主观阶层地位对社会网络规模影响为正(β=0.965,p<0.001),主观阶层地位对垃圾细分程度的影响在第三步显著小于第二步(0.592<0.763),这表明社会网络规模在主观阶层地位与垃圾细分程度之间起着部分中介作用,其中介效应为0.965×0.178=0.17,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百分比为0.17÷0.763×100%=22.3%。由此,假设H3(1)得到验证,社会网络规模与主观阶层地位在对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中互为部分中介作用。

由表4的M2可见,在第一步中,网络中心性对主观阶层地位的影响为正(β=0.442,p<0.001),网络中心性对垃圾细分程度的影响在第三步显著小于第二步(0.175<0.451),这表明,主观阶层地位在网络中心性与垃圾细分程度之间起着部分中介作用,其中介效应为0.442×0.624=0.276,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百分比为0.276÷0.451×100%=61.2%。由表5的M2可知,在第一步中主观阶层地位对网络中心性影响为正(β=0.796,p<0.001),主观阶层地位对垃圾细分程度的影响在第三步显著小于第二步(0.624<0.763),这表明网络中心性在主观阶层地位与垃圾细分程度之间起着部分中介作用,其中介效应为0.796×0.175=0.14,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百分比为0.14÷0.763×100%=18.4%。由此,假设H3(2)得到验证,网络中心性与主观阶层地位在对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中互为部分中介作用。

由表4的M3可见,在第一步中,社会网络密度对主观阶层地位的影响为正(β=5.035,p<0.001),社会网络密度对垃圾细分程度的影响在第三步显著小于第二步(1.769<5.105),这表明,主观阶层地位在社会网络密度与垃圾细分程度之间起着部分中介作用,其中介效应为5.035×0.662=3.33,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百分比为3.33÷5.105×100%=65.2%。由表5的M3可知,在第一步中主观阶层地位对社会网络密度影响为正(β=0.057,p<0.001),主观阶层地位对垃圾细分程度的影响在第三步显著小于第二步(0.662<0.763),这表明社会网络密度在主观阶层地位与垃圾细分程度之间起着部分中介作用,其中介效应为0.057×1.769=0.10,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百分比为0.10÷0.763×100%=13.1%。由此,假设H3(3)得到验证,社会网络密度与主观阶层地位在对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中互为部分中介作用。

表4 主观阶层地位在社会网络与垃圾分类行为的中介效应检验

表5 社会网络在主观阶层地位与垃圾分类行为的中介效应检验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垃圾分类为例,研究分析社会网络、主观阶层地位对村民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通过Ordered Logit回归,基于浙江省农村的调研数据,研究发现,社会网络规模越大的村民,垃圾细分程度越高,因为,拥有较大网络规模的个体能掌握更多关于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了解垃圾分类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他们的集体环境意识也越强,能更好地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在网络中处于中心位置的村民,也更注重垃圾分类处理,因为,他们不仅是信息的汇集地,也是网络中的“关注点”,他们在行动时会受到来自网络中其他成员更多的监督;而网络中自我密度小的村民不太注重垃圾分类处理,因为,拥有更多的“结构洞”个体在获取信息时更能摆脱网络中其他成员的约束。研究还发现,村民的主观阶层地位越高,其垃圾细分程度也越高。这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主观阶层地位越高的村民通常具有较高的客观经济地位,其受教育水平和收入都较高,对于垃圾分类了解更多,也会更加关注环境治理问题;其二,主观阶层地位较高的村民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为了维护和扩大在村中的影响力,激励他们进行垃圾分类处理,成为环境治理的“带头人”。更重要的是,研究还发现,村民社会网络与其主观阶层地位在对垃圾细分程度的影响中起到互为中介的作用。具体地说,主观阶层地位较高的村民具有更大规模的社会网络,在网络中的地位也越重要,也会更积极地参与垃圾分类处理等环境治理事务。同样地,随着村民拥有的网络规模扩大以及在网络中地位的提升,其与网络中其他成员的交流互动更加频繁,更有机会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资源和信息,从而提升自身的主观阶层地位,随着阶层地位的提升,村民的集体环境意识会加强,对环境的关注程度也会增加,参与环境治理事务也会更积极。

因此,为了提高村民环境治理参与的积极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议:首先,要提高村民的主观阶层地位。因为,个人的客观社会地位、个人的“相对剥夺感”对主观阶层地位有着显著的影响,因此,除了提高村民的收入以提升其客观经济地位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减少村民之间的收入、教育差距,降低村民的“相对剥夺感”,增加村民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幸福感与获得感,让他们切身感受到社会发展带给其自身阶层地位的提高。其次,要扩大村民的社会网络规模和提升其在网络中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其社会网络在推动环境治理集体行动的积极作用。具体来说,可以开展关于各种形式的村民交流会,定期举行村民之间的互访活动,加强村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拓展村民社会网络的规模,增强网络内部的联系,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整合;在重要村务中,村干部要主动听取村民的意见,增加村民意见在村庄治理过程中的影响力,使更多的村民能处于网络的中心位置;注意对党员、村干部等在村庄的社会网络中处于中心位置的村民,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网络中的影响力,引导更多的村民参与村庄的环境治理。

本研究局限在于,在分析社会网络的时候,重点关注了自我中心网络的结构,未对村民整体网络进行研究,也未对社会网络关系进行探索,未就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强、弱关系进行分类研究,在未来的研究中,有必要从整体网络的视角、不同网络关系下的村民环境治理参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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