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哲学视域中的有机体、自然及其价值
——怀特海与约纳斯自然观之比较*
2019-02-21方秋明徐县中
方秋明,徐县中
(湘潭大学 哲学系, 湖南 湘潭 411105)
著名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创立的思辨形而上学,虽然被哈茨肖恩、柯布、格里芬等学者称之为过程哲学,但他本人却在《过程与实在》这部代表作中指称其哲学为“有机哲学”。对生命的关注是怀特海哲学的核心,所以“有机哲学”的称谓最契合怀特海哲学的旨趣。比怀特海稍晚的德裔美籍哲学家汉斯·约纳斯(Hans Jonas)在《生命的现象》这部其最满意的著作中,亦展示深刻丰富的有机哲学思想。两位极具原创性的哲学家,在重视有机体研究、视自然为一个充满生命力的有机整体、对自然内在价值的肯定等方面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不过,二者在何为有机体、如何论证自然是有生命的存在,以及为何自然具有内在的价值等方面却表现出不同的进路。通过对两者有机自然观进行比较,可彰显各自哲学构建路径的优长。
一、自然中有机体范畴的内涵区别
为超越传统哲学,建构出新的思辨形而上学体系,怀特海自创系列具有独特内涵的哲学范畴。“现实存在”(actual entities)或“现实事态”(actual occasion)这一范畴在其整个有机哲学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是怀特海在借鉴相对论、量子论等现代科学成果的基础上,对本体论问题的重新思考,也是其构建有机哲学的逻辑起点。可以说,整部《过程与实在》就是致力于阐述现实存在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而正是由于“现实存在”所具有的特征和功能,怀特海才成功构建独具特色的有机哲学。
在《过程与实在》中,怀特海对“现实存在”这一关键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现实存在’——也可称之为‘现实发生’——是构成世界的最终的实在事物。不可能在这些现实存在的背后再找到更实在的事物了。”[1]18易言之,“现实存在”是构成现实世界的终极单位,除此之外,无物存在。“现实存在”实际上就是有机体,而有机体可分为两类:“一种类型由单个的现实存在所组成;另一种类型是由多种现实存在的结合体所构成。”[1]287即有机体分为微观层面我们不可感知的单个现实存在构成的有机体,以及宏观层面的众多现实存在组成的有机体,即我们所有日常经验的事物,如自然中存在的花草树木、山川河流等“结合体”。
怀特海将由现实存在组成的结合体分为有生命的社群和无生命的社群。有生命的社群能在环境的巨大变化之下进行强烈刺激的反作用,同时它们需要食物,并以放在玻璃盒中的水晶石和动物园里需要喂食的动物为例说明两者的区别。但怀特海认为“在‘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社群之间并没有绝对的鸿沟”[1]102,“活的机缘和无生命的机缘之间并没有截然分明的根本区别,只有或多或少的程度的区别”[1]109。这种程度的区别即是经验强度的区别,在怀特海的理论体系看来,无生命物同样是有经验的,只是经验强度非常弱,从无生命的事物、植物到动物经验强度逐渐提升,发展到顶点即为人类的意识。根据传统经验论者的主张,经验为人类所独有,是意识所具有功能的体现。人的认识活动都要通过人的经验来获得。怀特海拓展了具有经验的主体,即一切存在者都有经验,其区别不过为强度不同,故有学者将怀特海称为泛经验论者。因而,怀特海的“有机体”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单个现实存在、无生命的社群和有生命的社群,都在有机体概念的涵盖之下。
“现实存在”之所以能成为有机体,主要缘于所有现实存在具有两极性,即物质极和精神极。两极性为现实存在这一构成事物终极单元所具有的两种属性,绝非两种截然对立的不同实体,这实际超越了笛卡尔提出的身心二元论。这种两极性类似中国哲学中事物的阴、阳二极,以及一块磁铁中的阴极与阳极。精神属性的存在正是事物具有经验和生命特征的主要原因,无精神属性的存在,事物就是僵死的。既然所有现实存在都有精神性的一面,那么所有现实存在物都可视为有生命的存在。怀特海通过现实存在的两极性将传统哲学的二元论转化为一种融合二元、对立统一的一元有机本体论,“以现实存在既是包含物质极又包含精神极的统一整体为预设,为辩证地说明物质和精神的内在统一性奠定了坚实的本体论基础”[2]174。
约纳斯哲学同样极为重视自然中有机体的研究,他认为传统哲学本体论经历了一元论、二元论和现代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一元论,但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忽略了生命和身体问题也就是有机体问题在本体论中的突出地位。[3]83古代自然观强调万物有灵,现代自然观则认为自然不过是僵死的存在,它把其中的一切个体都广延化,看不到其中的生命,这样的世界及其中的个体只是广延的物质世界,它是僵死的,没有了生命灵性。然而宇宙中毕竟存在有机体的特异性及其新陈代谢和自由的形式,因此生命不能按机械的方式来创造和衡量。约纳斯认为,大自然固然有广延的一面,但也有心智和灵魂的一面,仅仅以机械的眼光看待世界显然是片面的,我们需要重新寻求更加合理的自然观,它超越单纯的唯物唯心一元论。
在批判机械论有机体观念的基础上,约纳斯提出了本体论的有机体观念。就个体的有机体来说,约纳斯并没有彻底颠覆传统的有机体概念,只是反对把有机体纳入僵死的广延世界。他认为一切有机体都是生命存在物,他以新陈代谢、内在同一性、自由等功能或特征把有机体和无机物区分开来,凸现前者的生命存在的本质。
有机体和无机物具有本质的不同,前者具有内在变化的同一性,后者则只有物质同一性。无机物是一种聚合物,其同一性取决于这聚合物的相对稳定性,有机体则是有生命的,是形而上学的:生命是自我中心的个体性,是自为的,它对立于世界上所有的其它事物,具有区分“内外在”的本质边界。生命整体积极地自我整合、统一,在持续统一过程中,生命中显现的相同性其实就是统一体不断的自我更新,正是生命的这种自我整合把实体定义赋予“个体”这个术语,只有生命才产生个体的本体论概念而不是纯粹现象学的概念。换言之,有机体内在的同一性是指它的自我性和个体性,是一种内向性,也就是心智的同一性。
有机体内在同一性的本质源于它通过新陈代谢等功能追求存在。无机物的存在是惰性的,不需要也不能追求的。但有机体却需要追求自身的存在,这样才能确保生存,追求就体现了它的内在性。生命体存在最基本的形式就是新陈代谢,植物和微生物等低级生命体只有这种形式,动物还有感觉、运动、情感等能力,而人类还有成像功能、自我意识等更高级的生存方式。以新陈代谢为例,约纳斯指出新陈代谢是有机体与周围环境的物质交换,在有机体新陈代谢的连续性中,由于其成分不断转换(即能量输出输入),因此产生了内在同一性:没有惰性基质,没有单个“路径”,也没有“一束”共在成员的平行路径,适用于有机体。[4]82也就是说,有机体由于新陈代谢功能,而有意无意地对自身予以关切,它必须关心是否获得能量,从而在这种外在的能量交换中蕴含着内在的自我关切性,而这就产生了内在同一性。
而有机体最根本的特征是自由。有机体因新陈代谢而产生了内在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其实就是自我。自我表示伴随生命而来的内在同一性的出现,因此也意味着它与所有其它实在的自我孤立,有机体在宇宙中深刻的独一无二性和异质性标志着其具有自我性,无生命物是缺少生命与自我内向性的,它和一个有机体之外的其他有机体都是他性或他者,这是内在同一性之外的东西,也即世界,自我在与它的辩证关系中维持自己。没有他性,就没有“自我”,没有自我的斗争,也没有自我。因此自由就是自我与他性对立统一的斗争,“在自我与世界,内外在,形式与物质的对极中,自由连同它所有的历险与困境的这种基本处境就潜在地完成了。”[4]83生命因有了内在同一性而有了自我,有了自我,才有自由,自我是自由的实体性前提。由此可见,约纳斯所说的有机体的自由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它是指有机体为了自身生存而具有的各种功能,是形式的某种独立性。它的发展与促进是进化中的进步原则,进化产生新的革命——每一场革命都朝向自由的新地平线迈出新的一步,第一步就是形式通过新陈代谢获得解放,它从与物质的直接同一性和不变的自我同一性中解放出来,转向间接的、功能性的同一性。[4]81
约纳斯向我们展示了有机体和自由的辩证关系。有机体通过新陈代谢追求存在,可以说新陈代谢是生命的最初形式和能力,正是这种能力显示了生命体是自由的。有机体的自由是分层次的,高一层次的有机体包含了此前所有低层次有机体的自由。植物和微生物拥有新陈代谢的自由,然而植物又不得不通过新陈代谢维持生命。动物还拥有运动、欲望和感知的自由,这是由于它不能像植物那样安稳地直接进行新陈代谢,因此不得不发展出这些新的能力,不过当它获得更多的自由时,它也付出了生命遭受更多危险的代价。人类的自由是最丰富的,他还拥有成像能力、想象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自我反思的自由,而这是生命进化的必然结果,人之能成为万物之灵,也必须拥有这最高层次的能力和自由。有机体的物质形态由低级向高级进化,而相应地自由也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从这样的进化史,我们可以看出大自然的目的性,也就是说自然是朝向目的的,最基本的目的就是生命,生命以自由显现出它的目的,自由是生命目的最突出的体现。
由上所述可知,两位有机哲学家对有机体范畴内涵的分析是有区别的。怀特海认为“现实存在”及其构成的结合体都是有机体,所有事物都由现实存在构成、生发,是一种有机的本体论。并借助“现实存在”的两极性,说明万物既具有物质性的一面,同时也具有精神性的一面,因而所有现实存在物都可视为有生命的存在。从现实存在这一微观机体性存在构成万物后,自然事物从而都成为一种有机存在,这保证了怀特海有机哲学体系和逻辑的统一。但怀特海有机哲学存在的问题是人们无法体验到现实存在这一有机体,“我们不能清楚或自觉地体验到单个现实存在(也许除了上帝),所经验到的只是现实存在构成的结合体”。[5]158-159并且其哲学中只有生命的存在,没有非生命的存在,也就是没有死亡的位置。因而约纳斯对此进行批判:“怀特海将其一般理论称为‘有机哲学’,实际上,他将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从本质上转变为程度上的区别。在这方面,正如在其他方面,怀特海追随莱布尼兹,像他一样在生命的概念描述中没有死亡的真正位置”,“死亡,你的剧痛在哪里?”[4]95-96而没有对死亡的焦虑,就很难理解生命体通过新陈代谢以保存生命所进行的抗争。约纳斯明确指出无生命物和有生命物的区别是明确的,依据在于是否具有新陈代谢、内在同一性、自由等功能或特征,并且强调有生命的存在才具有突出的本体论意义。这说明约纳斯承认宇宙中无生命的广延成分的存在,但看出如果仅仅承认这种僵死物质性的存在是片面的,而通过有机体,约纳斯指出存在不仅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约纳斯把有机体的一切精神性活动称为自由的活动,并对它们在生命存在中的意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符合生命的基本特性。
二、自然生命整体观的差异性表达
从怀特海有机哲学视阈来看,自然界为一有生命的整体。协同统一的机体自然主要通过现实存在的“摄入”来实现,他将“摄入”分为“物理性摄入”和“概念性摄入。“物理性摄入”指现实存在将“过去的现实存在”接纳进自身。但在进行物理性摄入的同时,现实存在总要将一些新颖性要素添加到其继承下来的部分之上,这是对现实存在可能性的预设和展望,从而生成新的事物,这个过程被称为“概念性摄入”。因而此两种摄入方式并非独立进行,而是从两个角度阐明新的现实存在的诞生。而无数现实存在相互摄入则构成更多关联性统一结合体,结合体和社群相互协同又构成更大的共同体,进而构成整个自然。这实际意味着,整个自然就是无数现实存在相互摄入的有机整体。
除从现实存在的本体论角度论证自然为有机整体之外,怀特海还用描述的方法对自然为一机体世界进行阐述。他指出自然界显现的存在事物大致可以分为六种类型:人的存在、人以外各种动物、一切植物、单细胞生物、各种大体积的无机组合、现代物理学的微观分析所发现的体积极小的事物。[6]214-215各种事物之间,包括有机物与无机物之间,其界限是模糊的,各种形态的事物之间是连续的,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正如艾基里·帕克(Iljoon Park)指出:“怀特海的有机体哲学孕育了一种跨人文主义哲学,这意味着人类与非人类、生物与非生物的现有界限是交叉的”[7]113。因此,有机哲学认为日常意义上的物质自然的概念的提法是不恰当的,整个自然从宏观来看,同样是一种生命的存在,生命就应当包括整个自然界,“我们要求用自然和生命的融合来弥补我们关于物质自然的概念中的缺陷。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求生命概念包含自然概念”[6]205。怀特海主张对能动性世界的概括,不需要假设两种本质不同的实有类型,有生命事物与无生命事物只有程度上的区分,在意识、记忆和期望占支配作用时,表现为有生命事物,当意识、记忆和期望隐退时,表现为无生命的事物。但二者均称为有机体,这一能动性的世界,也就成了有机的世界,自然也就成为了有生命的自然。并且怀特海强调指出,正是由于意识和期望的逐步出现,从自然的无生命物质中生命才有发生的可能性。
约纳斯也认为自然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更重要的是,这个整体是有目的的整体。他将整个自然界的存在划分为三种类别:人为事物,主体性存在者,非主体性存在物。人为事物包括人造器具和社会机构,这两类事物都不具有“自身目的”,例如,锤子的目的是锤东西,时钟的目的是计时,法庭的目的是维护正义,但它们都服务于人类主体的目的,人才是目的的归宿。主体性存在者包括人、动物和其他有生命的实体,这三类生命体,其行为都有其本身的目的,如人行走为了到达目的地;猫经过捕获老鼠、杀死、吃掉等目的后,最终达到平息饥饿的目的,这都服务于生命自身这个最高目的。非主体性存在物,其整体即为自然。自然虽然是非主体性存在,但有机体的主体性和目的性是非主体性的自然赋予的,是非主体性的显现。正是自然孕育了生命,自然才是目的的真正源泉。通过对以上三类事物的分析和论证,约纳斯成功地揭示出,整个自然界决非僵死的存在,而是一个活生生的有目的的存在,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8]141-142
因此,怀特海和约纳斯都视自然为有机的整体。但其分析论证方式还是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怀特海通过对现实存在摄入功能的分析,以及自然界各类事物之间甚至无机物和有机体之间都具有连续性,只有程度的差别,没有质的不同,生命就应当包括整个自然界,自然界各类事物的存在是有生命的存在,“既然实有都有心、物两极性,那么持续的实有自然就必定是有机体”[9]167。而约纳斯只承认有机体在进化过程中具有连续性,他主要通过证明自然界的事物都打上主体性的烙印,都具有目的性,因而自然是一个活生生的、有目的的生命整体。
值得注意的是怀特海提出自然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并且提出正是从自然的无生命物质中,孕育了代表生命的意识和期望产生的可能性的思想。我们不难发现,这离约纳斯的自然目的论思想只有一步之遥了。约纳斯也做过这样的猜想——物质可能是有感觉生命属性的不足状态,是这些属性被限定在无穷小的萌芽状态中:在这种情况下,它的沉睡的决断力就是还没苏醒的自由。[3]91这意味着无机物中也可能存在某种内向性或者主体性,从而更有力地证明自然是目的性存在。我们虽然不能肯定约纳斯对自然目的论证明一定是受到怀特海的启发,但从某种意义上说,约纳斯证明自然孕育了生命,产生了生命,表明“自然至少有一个确定的目的——生命本身”[10]95的观点,正是对怀特海自然孕育生命可能性观点的揭显和升华。即约纳斯通过指出自然是孕育生命的摇篮,证明自然是有目的的存在,从而成功证明自然是有生命的整体,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说服力。
三、有机自然的价值性共识
既然怀特海认为物质自然的概念有缺陷,自然和生命是融合的,生命概念包括自然的概念,自然实为有生命的机体世界。但有机的自然有价值吗?这是怀特海至为关心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其创建有机哲学的主要意图——揭示整个机体自然蕴含的意义和价值。怀特海在《思维方式》中肯定牛顿在物理学方法论上的成就的同时,批评牛顿的自然观是一种僵死的自然观,没有赋予自然以意义和价值[6]183。在《自然的概念》里,怀特海指出,自然的价值或许是对存在进行形而上学综合的答案。[11]4科布对怀特海《自然与生命》进行介绍时认为:“简而言之,这本书试图表明,自然不能真的被设想为一个静止的、无生命的事物,而是必须作为有其目的和价值的创造性过程得以说明。”[12]465这充分说明自然价值在怀特海构建形而上学中的核心地位。
在《科学与近代世界》中他十分清晰地指出“‘价值’这个字用来说明事件的内在实在性。”[13]95意思是事件内部的实在就是它的价值,价值是现实存在成为自身的依据。这意味着,只要现实存在或事件存在,它就有价值。因此,这种价值观是一种以自身为目的的价值观。
自然是一个不断生成和变化的演进过程,怀特海认为这种演进并非无序的,而是以“目的”作为指导,在创造力的作用下,排除无效的其他潜在的东西,摄入确定的新要素,从而达到享受这些材料复合的满足。这一过程就是潜在达成现实的过程,也是价值生成的过程,并体现出生命的特征:“绝对的自我享受、创造活动和目的”[6]208。这种生成的过程是一种选择的结果,选择一旦发生,价值随之产生。这种“选择”即是“限制”,每一现实事态的生成,都是可能性限制的结果,正是由于限制的作用,事物的特殊价值才得以产生。但怀特海并没有就此止步,因为现实事态的产生,具有生成善、恶事物的可能性,为保障自然向积极的、善的方向发展,怀特海引入“上帝”。正是由于有上帝对潜在可能性特有的选择性限制,实际时空中的事物得以实现,现实事物的价值得到保障。“上帝是终极限制”,“我们对于上帝的本性无法提出理由,因为这种本性就是理性的根据”[13]179。由于上帝是终极限制,上帝也就成为自然具有价值的源泉和终极保障。当然,怀特海指称的“上帝”并非创世的超验的上帝,而是与世界同在,类似中国哲学中的作为自然生成的内在原则的“道”或“天道”,引导着整个自然向善的方向发展演化。
约纳斯通过目的论证明了自然是有价值的,但有价值的事物是否真的有价值,即是否应当存在下去,这是约纳斯价值论证明要回答的问题。
首先,约纳斯区分了两种价值: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主观价值是不可靠的,它主要依据是否有用,更确切地说是否对人类有用。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显然对大自然的存在构成极大的潜在危险,现代世界随着科学发展涌现的种种危机都是这种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主观价值观导致的后果。而客观价值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的价值,是一种本身善,具有这种内在价值的事物才持久地有价值,才更值得存在下去,从而也具有价值决定的权威,并向有理性的人类发出了对其负责的呼喊。
其次,约纳斯认为存在比非存在优越,因为存在具有目的性,非存在不可能有目的,而有目的的事物比无目的的事物优越。“在每个目的中,存在都为自己辩护, 而反对虚无。”“存在决不对自己漠不关心,这个事实使得它与非存在的差异成为所有价值中的根本价值,第一个普遍的 ‘是’。”[10]104-105存在包括有机体和无机物的存在,由于宇宙中的全部无机物构成了自然整体,而自然和主体性存在者一样,因具有目的而具有内在价值,因而有机体和囊括整体无机物的大自然都应该持续存在。
再次,约纳斯认为人类是自然界中最强大的生命。“生命应该是死亡,就是说,这种存在倾向于死(存在‘必死’ ),并且无时无刻不这样, 同样地, 它又通过自我保存行为时刻使自己无休止地延续下去,这使存在的自我肯定得以有效 :在这生死的派对中, 存在的自我肯定变成个别存在者的努力。”[10]106而只有人类才具有最强的目的性,才有能力去保护自然界,包括人本身等生命的存在。因而自然界最为强大的人类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持自然的永续存在。
最后,约纳斯用现象学直观的方法,说明了为什么要让有机体和大自然存在下去。他举了一个例子,一个尚不能说话的婴儿,他无声地向他者发出呼唤,你不能伤害我,而是要保护我。人类有能力倾听到这种声音也即责任的律令。自然孕育了所有生命,具有目的性,具有客观的价值,因而自然有权要自然界最强大的生命(人类)保护自身的存在。
怀特海和约纳斯都认同在自然运行中有其客观目的,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因而两种有机哲学的自然观是相当一致的。但在论证自然是有价值的存在,以及对待这个有价值的自然的态度时,二者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怀特海的有机哲学看来,只要证明了自然是一个有生命的存在,有其目的和内在价值,保护自然也就是不言而喻。但约纳斯却认为有目的、有生命、有价值的自然,如果不从理论上进行论证为何要受到保护,就仍然有被人类作为工具价值利用的危险,因而不遗余力地完成要求人类保护自然的价值论证明。约纳斯坚持自然事物本身的价值,认为是一种本身善,并且犹为可贵的是比较成功地解释了自然有目的、有价值,作为地球上强大存在的人类理应保护自然的持续存在,高扬了生命的价值,真正实现为天地立心的崇高抱负。今天,人类正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我们不由自主地对约纳斯担忧自然在未来可能面对的生存危机的深刻洞察而肃然起敬。
结语
概而言之,通过对两位有机哲学家自然观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两人都深入研究了有机体的特征,并视自然为一个有内在价值的有机整体,但两人致思方式的区别和优长也很清楚。怀特海以“现实存在”这一有机体范畴为核心,在借鉴现代量子论、进化论等科学成果的基础上,侧重从自然由何物构成的本体论层面建构其有机哲学体系,具有逻辑上的融贯性。而约纳斯则主要从生物学的视角,更注重对生命的本质特征进行分析,因而对生命的理解显得更深刻,更符合客观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可看作是对怀特海有机哲学的推进。
但不可否认的是,怀特海有机哲学所做的开拓性工作,为约纳斯进一步研究有机哲学扫清了前进道路上的障碍。因而,约纳斯能站在怀特海的肩膀上继续前进。而且,怀特海和约纳斯所关注的更为重要的问题是理解我们作为具有生命和价值的被造物的地位,理解我们自身和宇宙的意义与重要性,理解我们的终极价值和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的思考路径虽有差别,但从哲学旨归来看,两人都达到其有机哲学的终极追求——敬畏生命,珍爱自然。在整个自然界(包括人类)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其有机哲学蕴含的重大价值还有待研究者进一步挖掘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