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夜半歌声》票房奇迹探秘*①
2019-02-21张新英
张新英
( 山东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媒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
1937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初十),《夜半歌声》在上海金城大戏院上映。这部由新华影业公司出品、马徐维邦编导的“恐怖巨片”,“曾经轰动一时,非但控制千万观众的心弦,而且奠定新华公司在影坛光荣的历史”注《〈夜半歌声〉上集预备重映》,《中国艺坛日报》1941年第25期。。仅就上海一地来说,影片在短短两天之内便“传遍全上海无人不知”注《申报》,1937年2月22日。,“每场开映前一小时已卖满座,购票不得而退出者千余人”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22日。,呈现“北京路上万头攒动!戏院里面水泄不通!”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24日。的空前盛况;不到10天,影片的“卖座盛况”已经“打破金城历来纪录”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28日。;开映第13天,“破全国影院卖座最高纪录”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4日。;开映至第三周,“卖座盛况非但不减,反见蒸蒸日上”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9日。;到第24天,“卖座仍旧十分拥挤,树立了影界空前纪录”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15日。。一个月后,影片热度依旧不减:“开映了一个月 客满了一个月 全上海影迷看了又看似疯狂一般拥护本片 本戏院座位满了又满像潮水一样滚滚而来”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22日。。《夜半歌声》在金城大戏院连映34天之后,于3月26日转战中央、东南和光华三家影院,映至4月1日依然“场场拥挤不堪”。其后,影片在山西、恩派亚、明星等影院断续放映至5月20日。
《夜半歌声》卖座之盛,堪称奇迹:“《夜半歌声》卖座好的当儿,每天可以售过三千,最坏也没有跌到八百元标准数目以下,因此,金城目下虽然有不少电影可以放映,但因《夜半歌声》的生意不错,所以金城宁把别的电影压一压,而映《夜半歌声》,听说,有连映三个礼拜的可能。”[注]《信不信由你》,《影与戏》1937年第15期。可见,作为影片在上海首映之地的金城大戏院,起初也并未预见到该片的火爆程度。而当时的舆论界,更是一片惊叹之声,认为该片的“上座纪录,前所罕见”[注]五帝:《马徐维邦之成功 〈夜半歌声〉紧张恐怖》,《风月画报》1937年第2期。,“卖座奇佳,显然有姊妹花渔光曲再见于今日的盛况”[注]《〈夜半歌声〉不拍续集马徐先摄短片》,《影与戏》1937年第16期。,“如果拿今年的国产电影售座纪录来说,那无疑的要推《夜半歌声》一片为最高了。《夜半歌声》的映期虽然不如《渔光曲》那么长,然而它每天所售得的票款却是很多的。……站在戏院一方面来说,他们在本年度是获利最多的一张电影,他们因而对新华格外的重视”[注]《一炮打红:马徐维邦和新华订长期合同后 〈夜半歌声〉拍续集 为了生意眼搁下〈古城飞尸记〉》,《影与戏》1937年第25期。。
事实上,未预料到《夜半歌声》如此大火局面的不独影院,电影的出品方新华影业公司对此也始料未及:“据说:在摄制时,《夜半歌声》原不及《壮志凌云》之能受到‘新华’当局重视的,但结果《夜半歌声》却十倍叫座于《壮志凌云》。”[注]《银色杂碎》,《影与戏》1937年第17期。受此鼓励,新华影业公司继续与导演马徐维邦合作,雄心勃勃地开始了《夜半歌声》续集的制作:“马徐维邦在新华本来是部头戏合同的;但因为《夜半歌声》卖了座,老板非常高兴,就同他订了长期合同。马徐维邦与新华订了长合同之后,他就着手编第二个戏了,本来他所编的剧本,剧名叫做《古屋飞尸记》。但是,老板的意思,把《古屋飞尸记》暂时先搁一搁,先叫马徐编《夜半歌声续集》。”[注]《一炮打红:马徐维邦和新华订长期合同后 〈夜半歌声〉拍续集 为了生意眼搁下〈古城飞尸记〉》,《影与戏》1937年第25期。1941年,《夜半歌声》续集上映,影响和口碑虽不及《夜半歌声》,但续集的问世,本身便得益于《夜半歌声》票房奇迹的巨大影响。那么,这一票房奇迹又是如何诞生的呢?
一、恐怖外衣暗藏社会隐喻
显而易见的是,《夜半歌声》的走红并非偶然。当年便有论者指出:“一部影片能够连上几十场的满座,连演一月数十天,至少也有相当动人的演出,和使人同情共鸣的特点:因为观众的眼光,日新月异,看戏的程度,逐渐高超,寻常而稀松的剧情,是不易诱致的。”[注]曹公豫:《夜半歌声简评》,《风月画报》1937年第14期。的确,对愈来愈挑剔的观众而言,《夜半歌声》能够打动他们,首先得益于影片在故事层面的匠心独运:以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怖片外衣包装一个荡气回肠的爱情故事,并借此隐喻彼时中国内忧外患的社会现实,传达“革命”与“救亡”的内在主题。
从题材和内容来看,《夜半歌声》讲述的是一个曲折动人的爱情故事:话剧演员宋丹萍和大地主的女儿李晓霞相爱,遭到晓霞父亲的阻挠,又被垂涎李晓霞的恶霸汤俊嫉恨,惨遭镪水毁容。丹萍无法面对晓霞,谎称自己已死,终日藏身废弃的剧院楼顶,隐忍度日,夜晚便引吭高歌,以歌声安慰已经疯癫的李晓霞。十年后,演员孙小鸥所在的剧团来此演出。在排练歌剧《黄河之恋》时,小鸥不得要领,丹萍暗中教导。小鸥演出成功,向丹萍致谢,得知丹萍的遭遇,并受丹萍所托,以丹萍的身份安慰晓霞。汤俊恶性不改,企图侵犯小鸥的女友绿蝶。危急关头,丹萍现身,与汤俊展开搏斗,杀死仇人,自己也被困火中,最终蹈海而死。从表面上看,这个“带有血和泪”[注]司马晨:《从〈夜半歌声〉说起》,《新剧艺纯戏剧半月刊》1944年第1期。的爱情故事,抨击了封建恶势力对青年男女自由爱情的摧残与迫害,表达了反封建、争自由的进步主张。因此,尽管当时舆论将影片的宣传重点放在了影片的“恐怖”特质上,宣称该片是中国影坛绝无仅有的“恐怖巨片”,“将使上海百万影迷禁不住心惊肉跳!不胜其汗毛凛凛!”[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19日。但当时的一些主流评论,依然将影片视为“悲壮惊险之恋爱惨剧”[注]五帝:《马徐维邦之成功 〈夜半歌声〉紧张恐怖》,《风月画报》1937年第2期。,认为“全剧的结构,很够紧凑,只是标榜着恐怖,未免张大其词,实则剧的气氛,整个沉浸在爱的高潮里,恐怖不过是少许的穿插,并没有特殊的神秘性,惊愕的成分,仅在演者的表现上,刻画出一丝半缕罢了……愈到后面,愈觉松弛,除去施超寻找金山,独登那蛛网尘封,杳无人迹的危楼底一幕,充满了恐怖的空气之外,剧情便转入了另一阶段,而完全脱去了紧张的外衣,逐步走进恋爱的途程”[注]曹公豫:《夜半歌声简评》,《风月画报》1937年第14期。。可见,与影片大肆宣扬的“恐怖”相比,宋丹萍和李晓霞曲折动人的爱情故事和宋丹萍惨烈的个人遭遇,才是契合观众对传统爱情悲剧观赏期待心理的关键,并为影片的流行奠定了基础。
然而,宋丹萍并不仅仅是一个与大地主的女儿相爱的舞台名伶,他的真实身份,是13年前已然成为革命领袖的旧民主主义革命者。按片中的时间推算,13年前正是1913年,宋丹萍因革命者的身份被通缉,逃亡在长江一带。通缉风声过后,他以演员的身份继续进行革命工作。他主唱的《热血》,充满对革命前景的呼唤和憧憬:
谁愿意做奴隶?!
谁愿意做马牛?!
人道的烽火燃遍了整个的欧洲。
我们为着博爱平等自由,
愿付任何的代价
甚至我们的头颅!
我们的热血,
地伯尔河似地奔流。
任敌人的毒焰,
胜过科利色姆当年的猛兽。
但胜利终是我们的,
我们毫无怨尤。
瞧吧!
黑暗快要收了,
光明已经射到古罗马的城头。
从宋丹萍和李晓霞的对话我们知道,宋丹萍并未对李晓霞隐瞒自己的革命者身份(宋丹萍对李晓霞说:“只要我能够永远地爱你,我秘密进行的革命工作不泄露,我就是受点委屈也值得。”)。这样一来,宋丹萍和李晓霞的爱情故事,便跳脱出优伶戏子与富家千金相爱受阻的传统爱情悲剧模式,并巧妙地将革命话语镶嵌其中。“宋丹萍底际遇——热诚的革命者,给‘权臣’暗伤,面目板剥得像火山岩一样——在充满着黑暗,恐怖,屠杀的现在,可能地降临到有正义感的青年身上的;这一点,剧底本身,很现实的”[注]金星:《夜半歌声试评》,《关声》1937年第10期。。因此,宋丹萍对孙小鸥的启蒙,便不仅仅是艺术上的引领,还有革命意识的激发;孙小鸥和李晓霞对宋丹萍未完成志愿的继承,也不再仅仅局限于爱情。而联系到影片拍摄和放映的时间,我们更会发现,《夜半歌声》不乏对时代和社会的指涉,例如孙小鸥排演的歌剧《黄河之恋》,看似讲述的是宋代建康年间一对相爱的青年男女还未结婚便遭遇国难的故事,实则是呼吁人们抵御外侮、争取民族解放的暗喻:
追兵来了,可奈何,可奈何?
娘啊,我像小鸟儿回不了窝,回不了窝。
(旁白)作贼吗?不!阿宝等着我!
我是一个大丈夫,
我情愿做黄河里的鱼,
不愿做亡国奴。
亡国奴是不能随意行动啊,
鱼还可以作浪兴波,
掀翻鬼子们的船,
不让他们渡黄河,
不让他们渡黄河!
歌剧《黄河之恋》传达的,正是彼时人们面对日寇入侵所共同体验到的“家破国亡”之感。正如当时的论者所言:“在现阶段来估价《夜半歌声》,无疑地,可取点,在它相当地暴露了‘权威’者的狰狞面目,暗伤的无耻,志士的殉难;激发起我们肩荷救亡御侮的巨责!”[注]金星:《夜半歌声试评》,《关声》1937年第10期。影片通过“恐怖片”的外衣和“爱情故事”的内核,完成了对“革命”话语和“救亡”话语的杂糅与融合,使《夜半歌声》营造的情境成为彼时中国社会的巧妙隐喻:在内忧外患、风雨飘摇的时代大背景下,它贴切地表达了人们内心深处的压抑、迷茫、焦虑与恐惧。它让身为革命者的情人宋丹萍在地狱般的绝望中等待希望,在与黑暗势力的拼死肉搏中获得永生。因恶势力阻挠而无望的爱情主题因此被升华为革命和救亡的动力与希望,并最终定格在孙小鸥与李晓霞紧紧依偎的身影和满含憧憬的脸上,明确宣告着永不分离的决心和誓死抗争的力量。它让人们相信:象征浪漫和理想的“歌声”终将驱散被黑暗层层围裹的“夜半”,隐忍的复仇者终将沉冤得雪,孤独的守望者终将迎来黎明。
二、类型化制作精益求精
除题材和故事内容本身的吸引力外,《夜半歌声》的成功,还得益于完备的技术、精细的制作和演员出色的演绎。马徐维邦在《夜半歌声》的制作上,可谓精益求精,不计代价,力求在化妆、表演、音乐等方面做到尽善尽美。
当时的媒体报道:“《夜半歌声》在开始摄制场工作之时,吴永刚的《壮志凌云》剧本还没有动笔,而如今则《壮志凌云》已在金城大戏院映过了两个星期,但《夜半歌声》却只完成了三分之二,至今还没有竣工。据说,马徐维邦对于所导演的片子,认真得非凡,摄影的角度与布景的配置,固然往往要耗费了很多的时间,而每一场布景的戏拍好以后,至少要待胶片洗印出一段,经他过目,认为满意以后,才吩咐将布景拆卸,马徐维邦对于他的所负的工作的谨慎周密,也就可见一斑了。新华主人张善琨,向来对于影片的摄制,是不惜工本的,《夜半歌声》的迁延半载,犹未完成,张老板只是表示希望马徐维邦在全神贯注之下,能有较好的成绩表现。”[注]银蒜:《马徐维邦对于〈夜半歌声〉的谨慎 待胶片洗印察看后始许拆卸布景 摄制已近半载只完成了三分之二》,《电影周报》1937年第4期。影片最终历时8个月之久方才完工,并大大超出公司的预算:“为了工作上延时过久的关系,新华所费资本,须达近五万元,按照事前预算,差数很多,未免是一重大损失,不过,马徐维邦拍摄此片,一丝不苟,却已也牺牲不小;因为他的工作酬报并非月薪制,而是订的部头戏合同。所以,情形很苦,照算扯不到每月一百元的工钱。”[注]《王莹为金山流泪 〈夜半歌声〉戏外添戏》,《影与戏》1937年第12期。有消息说:“在工作的期间,马徐维邦且因之吐过几次血,可见他对于这部片子的重视和尽心。”[注]《关于〈夜半歌声〉》,《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19日。另据报道称:“马徐维邦在片经查妥以后,仍觉不很安心,认为还得补拍几个男主角金山骑马的镜头。于是在大除夕那天,《夜半歌声》一方面在苏州戏院映入观众的眼帘;一方面他和金山等人,却正奔驰江湾路上,从事补戏的工作。”[注]《王莹为金山流泪 〈夜半歌声〉戏外添戏》,《影与戏》1937年第12期。不幸的是,这次补戏造成金山意外堕马受伤,不得不送医治疗,“须得在医院里睡上三个礼拜,方可渐次复原”[注]《王莹为金山流泪 〈夜半歌声〉戏外添戏》,《影与戏》1937年第12期。。马徐维邦对待影片的严苛,由此可见一斑。
马徐维邦的导演技巧,亦为时人称赞:“过去各公司所摄恐怖剧,大率松弛平庸,绝少惊心动魄之成分,或剧情不够恐怖,或设备欠缺齐全,物质条件,固有问题,人才亦属重要,尤以导演技术为最,必使全剧沉浸于紧张空气中,充满神秘因素,而能把握住观众之心灵,如入墟墓,竦然毛戗,更必突兀仓皇,出人不意,又未可近于神话,应具合理之故实,此恐怖片所以难摄也,马徐氏竟毅然敢于尝试,良有足多,结果亦殊惬人意。”[注]五帝:《马徐维邦之成功 〈夜半歌声〉紧张恐怖》,《风月画报》1937年第2期。“马徐维邦的导演手法,疏忽的地方,固属难免,而细致绵密的技巧,很够纯熟,灯光和摄影,俱有长足的进步,尤其是收音的清晰,背景更富有诗意,音乐的效果,使全剧增加了不少的力量,这在国产片中,的确是一种美满的收获。”[注]曹公豫:《夜半歌声简评》,《风月画报》1937年第14期。“导演手腕,轻松紧凑,恰到好处,全片虽在恐怖氛围中展开序幕,仍不失正确之含义。”[注]五帝:《马徐维邦之成功 〈夜半歌声〉紧张恐怖》,《风月画报》1937年第2期。
《夜半歌声》的演员阵容亦十分强大,且演技过硬:“金山化装,颇有卡洛夫之神妙,饰狰狞可怕之伤面怪人,状貌既恶,表演精细,内心之刻划,曲曲传出,其描写剧情,与《狂欢之夜》,异曲同工,过无不及,胡萍之大家闺秀,施超之英俊青年,周文珠之龙钟老妇,顾梦鹤之纨绔子弟,均能克尽厥职,臻于化境,演技相当成功。”[注]五帝:《马徐维邦之成功 〈夜半歌声〉紧张恐怖》,《风月画报》1937年第2期。田汉作词、冼星海作曲的三首插曲,“一名主题歌,一名热血,一名黄河之恋,有以悠扬胜,有以壮烈胜,宛转凄清,得未曾有”[注]五帝:《马徐维邦之成功 〈夜半歌声〉紧张恐怖》,《风月画报》1937年第2期。,三首插曲与剧情联系紧密,既影射和批判当时的社会环境,也暗含对革命理想和救亡前景的吁求和召唤,因而被广为传唱,为影片增色不少。
三、“海报事件”大张声势
为《夜半歌声》的空前火爆助力的,还有强大而别出心裁的广告宣传。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是:《夜半歌声》的巨幅电影海报广告曾吓死过一个孩子。经过岁月的演绎,时至今日,这个传闻的具体面目已变得模糊不清,以致众说纷纭。如马徐维邦的后人在回忆文章中这样写道:
当年此片吓死人几乎沪人皆知。有一天各地报纸都转载了上海市的一则头条新闻,标题是“马徐维邦影片真恐怖 夜半歌声广告吓死人”。
原来被称为“噱头大王”的新华公司老板张善琨为了配合影片上映,在上海静安寺路跑马厅对面,悬挂了一块数层楼高的巨大广告,一个魔鬼似的巨人伸出两只巨掌,身上披的黑衣随风飘动,旁边是一个擎着蜡烛弯腰弓背的老妇人牵着一个披头散发的少女,极尽阴森恐怖气氛。时间一久,广告的下角裂开了,晚风吹来时,持烛老太前后摇动,烛光忽明忽暗,大有呼之欲出之感。3月4日傍晚,一妇女领着小孩儿路过此处,小孩被广告吓倒,3天后便死。消息很快传遍了沪上的街头巷尾、茶楼酒肆,后来根据群众要求拆除了广告。于是报上的广告又加上:“奉谕,六岁以下儿童禁止入座!”这样一来,影院更加拥挤,观众更加踊跃,而电影《夜半歌声》及导演马徐维邦更是声名远播了。[注]《我的爷爷马徐维邦 写在中国电影诞生百年之际》,《黑龙江日报》2005年11月29日。
周观武在其《赝儒斋选集》中则这样写道:
有一天,全国的许多报纸上赫然刊出上海的一则头条新闻:
马徐维邦影片真恐怖
《夜半歌声》广告吓死人
事实是这样的:当时,上海新世界与国际饭店之间,挂了一张足有八层楼高的《夜半歌声》大广告,画着宋丹萍(金山饰)手拉着李晓霞(胡萍饰),两人四目圆睁,惊恐万分,似有所见。下角上画着一个鸡皮鹤发的老妇(周文珠饰),手举烛台,弯腰驼背。吓死人的就是这支蜡烛。原来广告的下角已裂,一有风吹便微微颤抖。一天夜里,北风一刮,那支蜡烛便摇曳不定,好像忽明忽灭,那鸡皮鹤发的老太太也就跟着前仰后合,好像突然变成了活鬼,要从画面上走下来似的。恰在此时,有位中年妇女拉着一个十来岁的孩子从此经过,忽见此等怪状,吓得三魂出窍,随着两声惨叫,母子二人双双昏倒在地。于是,救护车、围观者、中外新闻记者、娱乐小报编辑,闻风而至。在众目睽睽之下,母子二人被送进了附近的医院。据传,经过医生抢救,母亲大难不死,儿子却送了性命。从此之后,大街小巷,茶楼酒肆,夜间经常听到有人大呼小叫:“吓死人喽,《夜半歌声》真的吓死人喽!”[注]周观武:《赝儒斋选集》,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14年,第280-281页。
对比上述两种叙述,我们不难发现,“《夜半歌声》吓死人”的传闻流传至今,虽然吓死人的结局相似,但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形却已在流传中产生变异,并留下诸多疑问,比如,被吓死的孩子究竟是小男孩还是小女孩?小孩的年龄究竟是多少?他/她被吓的具体情境究竟如何?那条在“全国的许多报纸上”出现的头条新闻究竟是刊登在哪张报纸上?
经笔者查阅资料,发现当年“海报吓死人”的新闻出自1937年的《电声(上海)》,其完整报道如下:
金城大戏院的《夜半歌声》,是新华公司出品的一部恐怖影片,当这影片开始公映的时候,静安寺路跑马厅对面空地上便树立了一幅这部影片的高大而动人的大广告,因为是一恐怖影片,广告上便绘着一个魔鬼式的巨人,伸着两只巨掌,披着黑衣,随风摇动。旁边是一个擎着蜡烛的老太太,扶着一个披发少女。这,的确是一个很动人的恐怖广告;凡是走那儿经过的人,都得化一两分钟驻足看它一下。
十号晚上八点钟,记者走过那块广告,在夜雨淅沥之中,有几十个人站在那块广告前,对着它指手画脚。这块广告已弄了好久,为什么还会这样引动人的注意?记者正在奇怪,又看见一个中年妇人在凭着铁丝短栏失声地痛哭着。问问旁边的人,她为什么哭,说是她的孩子被这块广告吓死了!
广告会吓死人,这也只有上海有?记者为知道详情,便问起这事的经过。她哭诉着告诉记者:她有个女儿叫邱金珠,今年才十一岁,上星期四(四日)和她的父亲从静安寺坐电车来,在这儿下车,看了这块广告大吃一惊,回到家里,第二天就病了,第三天早晨送到普爱医院,上午十一点钟,死了!
那妇人边说边哭,一面又望着那块吓死她的广告。她的丈夫邱嘉梁,是第一特区市民联合会的委员,华美牙医钟表店的主人,住在东熙华德路邓脱路口八五五号。记者看她哭得伤心,就劝她回去。这时她的丈夫邱嘉梁也来了!邱君就告诉记者:“那天是从忆定盘路来,本想在先施公司下电车,因为那孩子刚从乡下到上海两个月,我就带她在这儿下来,顺便一路好看看。她一下车,就看到这广告,大骇一跳。走到新世界前,她说:‘爹啊!格面个人我吓来!’(他们是宁波人)当时我也没留意。后来玩玩就回去。到第二天,她就昏昏欲睡,头上发热。家里的人,以为是通常发寒热,也不去注意,到下午发热更厉害,嘴里不断地喊着‘怕啊!怕啊!’‘那黑人又来了’!‘嗳呀!我怕!’她喊的时候,手还不停的摇动,像广告上那人的动法一样。星期六早晨,我看看不对,就请个中医来看,医生说:‘病是没有,不过脉快停了,要赶紧送医院’。于是一大早把她送到普爱医院,由秦医生慎重看过,当时还以为是害脑膜炎,就用针管在身后抽水,她还是未见转好,十一点钟就死了!”
邱君又说:他一共有三个男孩,两个女孩。金珠是大的一个。他说:我是否对新华及金城提出法律交涉,尚未决定;不过,这种广告实在做得太过火了!我不是为自己,为了避免其他同样事件发生,我已向市联会提出,向工部局交涉,把这广告撤了它。这事市联会已决议函请工部局取缔。[注]《〈夜半歌声〉广告酿成人命 乡下女孩看见怪人黑影活活吓死 市联会函请工部局取缔该项广告》,《电声》1937年第11期。
这则新闻中的人物有名有姓,被吓死女孩父亲的职业、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等信息都非常详尽,但因其太过耸人听闻,故传闻虽广,却难免不让人对它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有人甚至揣测这是新华老板张善琨处心积虑谋划的宣传手段。但无论真相如何,《夜半歌声》借此事件空前火爆,却是事实,有报道称:
新华公司前次在《长恨歌》初度公映的时候,曾为发生一件小林黛玉控诉该片“妨碍名誉”的滑稽讼案,因经各报竞载,获得盛大的宣传功效;当时《长恨歌》便为此连映多天,意外地卖了不少场的满座。结果,官司判决下来,那位已经从良的名妓小林黛玉对于片中同名小林黛的妓女一角,在和狎客调情表演,认为“影射”“侮辱”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终于宣告被告无罪,就这样的胡闹一番,给予新华大大的义务宣传一下,便告结束了。
新华占此意外便宜之后,前几天又有类似事件,见诸发生;那是为了新华正在金城开映的《夜半歌声》恐怖片,在南京路跑马厅那里,树起的一大块剧中人面目狰狞的路牌广告;据说有位名叫邱嘉梁的十一龄幼女,看了受惊暴病,三天之后即一命呜呼了。
这件妙事,一经报章纷传,便又造成了较大的新闻宣传力量;于是《夜半歌声》在金城大戏院,公映过十几天以后,售座更见拥挤不堪了。[注]凌云:《〈夜半歌声〉意外收获 〈长恨歌〉后又一妙事》,《电影周报》1937年第10期。
从这则新闻中可知,新华影片借助“特殊事件”大作宣传推高票房已非首次,所以人们对“《夜半歌声》海报吓死人”的传闻乃新华公司宣传噱头的揣测,并非凭空臆想。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许多人根据“海报吓死人”的传说,想当然地认为禁止儿童观看该片的通告是发生在小女孩被吓死之后(即3月6号)。事实是,影片在上海开映的前一天,即1937年2月19日,上海的报刊广告中已有明确警示:“奉谕禁止六岁以下孩童入座绝不通融。”[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19日。金城大戏院放映结束后,该片于3月26日在中央、东南、光华“三院同映”,“禁止六岁以下孩童入座”的通告变成“诚意敬告十岁以下儿童禁看”[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26日。
四、广告推介不遗余力
除“海报吓死人”事件之外,配合影片的放映,《夜半歌声》在各大报刊、电影杂志上的宣传可谓不遗余力,且花样翻新。以上海《申报》为例,影片在上海公映的前几天,《申报》便已对它进行重点推介:
2月15日,广告文字为“中国影坛只此一部”“XX巨片”“敬请注意明日广告”[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15日。,图片则搭配毁容的宋丹萍魔鬼一般的身影和面容,极具视觉冲击力,且悬念十足。
2月16日,广告文字透露了影片片名(《夜半歌声》)、类型(恐怖巨片)、导演(马徐维邦)、监制(张善琨)等基本信息,并继续以宋丹萍被毁容后的恐怖形貌吸引观众注意力。
2月17日,广告着力渲染影片的恐怖气氛,以“一丸冷月 午夜风凄 歌声隐约 怪影幢幢”“极尽阴气森森!不胜汗毛凛凛!”[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17日。等耸人听闻的字眼挑起观众的好奇心。
2月18日,广告文字增加影片主演阵容介绍(金山、胡萍、施超、顾梦鹤等),并强调“中国影坛只此一部恐怖巨片”“剧情合理紧张 画面光怪陆离”“万众渴望先观为快”“即将在金城大戏院正式公映”[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18日。,图片则换成疯癫的李晓霞抱头惊叫眼神恐惧的面部特写。
2月19日,除告知观众影片将于次日在金城“日夜三场开映”之外,广告文字进一步细化,不仅有摄影(余省三、薛伯青)、布景等人员信息,还有片中三首插曲的信息(主题曲、《热血》、《黄河之恋》),并极力凸显影片的恐怖片特质,宣称影片“将使上海百万影迷禁不住心惊肉跳!不胜其汗毛凛凛!”“奉谕禁止六岁以下孩童入座绝不通融”[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19日。,广告左下角和右上角则是宋丹萍毁容的形貌和李晓霞抱头恐惧的画面。
2月20日,影片在金城正式放映,广告详细刊登了影片的角色、演员、音乐、放映场次等信息,并以形象的文字描画了影片男女主人公的特质:“他→他是坟墓里的厉鬼!他是爱河中的冤魂!他有说勿出的隐衷!他有诉不尽的私情!她→她是中爱毒的姑娘!她是被幽禁的疯子!她有太阳般的热情!她有秋雨般的血泪!”[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20日。并极力渲染影片的可怖:“半夜里戏院顶上的怪声 三更天别墅楼头的人影 鬼哭神号 猴啼鸡鸣 处处足以使你汗毛粒粒竖起”[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20日。。此外,刻意强调“新华公司自开办迄今以此片所化成本为最大 马徐维邦自开拍迄今曾卧病四次竟吐血三回”[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20日。,暗示此片质量上乘,值得一看。
影片于2月20日开映后,报刊的广告宣传力度加大,一方面继续渲染该片“中国第一恐怖巨片”的特质和地位,另一方面重点描画观众的观影盛况和观影感受,极力游说观众前往购票。
2月21日,广告中除前一日内容外,特别凸显前一日观众的观影反应:“街头巷尾都说‘僵尸’出现!”“昨日虽大雨如注,观众仍蜂拥而来,开映前半小时已告上下客满”[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21日。。
2月22日,《申报》第一版最显眼的位置刊出《夜半歌声》的巨幅广告(顺便为新华影业公司的正在拍摄或筹拍的其他影片如《潇湘夜雨》、《青年进行曲》等进行宣传),而封面广告和内页广告都在强调这部“中国第一部惊心动魄的恐怖巨片”的受欢迎程度:“每场开映前一小时已卖满座,购票不得而退出者千余人”[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22日。。
2月23日,广告继续渲染影片的恐怖:“欲海冤魂满腹愁思说不出!情场疯鬼一缕情丝无处寄!鬼哭神号 虎啸猿啼 ……吓得个个观众汗毛凛凛”;宣称影片“现已传遍全上海无人不知!是新春中卖座最盛的佳片,是新春中观众最爱的佳片”,“本院座位虽多 每场仍卖满座 因迟到而退出者每天有千余人”,提醒观众“购票请早”[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23日。。
2月24日,广告继续为影片造势:“鬼哭神号不由你不提心吊胆 虎啸猿啼不怕你不汗毛凛凛”,观众反响空前热烈:“街头巷尾轰传去看‘活僵尸’”“北京路上万头攒动戏院里面水泄不通”,影片大有赶超国外同类影片之势:“《科学怪人》,《古屋奇案》从此不能专美于前”[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24日。。
2月25—26日,广告词为:“全上海倾巷光临 北京路交通断绝”,“本院自开映以来 观众云集 每日因购票不得而退出者不可胜数 故当每场开幕及闭幕之前后戏院门前途为之塞 盛况空前”[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25-26日。。
2月27日,广告词为:“大量观众倾巷而至!影迷府上十室九空!”“真切发现伟大收获:外国片的中国观众、在上海的外国观众,倍加赞美!”“上海人在这一星期中唯一的口头禅:‘看僵尸去!’”“画面光怪陆离 剧情合理紧张 题材神秘奥妙 表演出神入化”“开映以来无场不客满 无人不说好”“未看先已心跳,看了汗毛凛凛,谈起头头是道,想想津津有味”“事实证明:已为国片吐气!使电影观众从此勿再迷信舶来片!”[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27日。
2月28日—3月25日,广告词则围绕开映天数、场数和观众数量及口碑大做文章,如:
“八日以来,无场不客满,无人不说好,奇迹!奇迹!”[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2月28日。
“开映九天,连满念七场,观众达五万,打破纪录!看过的没有不口口声声说好,实在难得!”[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1日。
“开映十一天,连满三十三场,破全国影院卖座纪录”[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3日。。
“破全国影院卖座最高纪录。开映三十六场,客满三十六场,没有一天不客满,没有一人不说好”“座位千八院称最大 座客常满片称最佳”[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4日。。
“为国产片扬眉吐气!为国产片大放光明!”[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5日。
“连满四十二场有谁比得上!捷足先登已经看过的观众,到处盛称本片演出超群!购票不得因而退出的影迷,逢人宣传本片卖座鼎盛!开映已至第三星期拥挤盛况不减!”“每场发现看第二遍及第三遍之老看客甚多甚多”[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6日。。
“空前巨片才有空前的卖座!本片开映已至第三星期,卖座盛况非但不减,反见蒸蒸日上!”[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9日。
“卖座特盛实观众口头宣传之功也!无论男女老少,新旧人物,对本片皆极端揄扬。”[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10日。
“今日第二十二天映。昨天三场还是轧得十足风头之健不可一世”“追捉妖怪,火烧僵尸,真乃奇闻奇事”“奉谕禁止六岁以下孩童入座绝不通融 千万注意 六岁以上孩童如有受惊等情本院不负任何责任”“看一遍不过瘾看三遍决不嫌讨厌!无论男女老少新旧人物,对此片莫不极端赞美,无怪卖座日盛”[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13日。。
“看过的心满意足 未看的一睹为快”“映至今日,卖座仍旧十分拥挤,树立了影界空前纪录!”[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15日。
“拥挤不足为奇!客满司空见惯!”“完全保证:看第二遍一定比第一遍来得有滋味不妨试试看!”[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16日。
“电影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光荣一页!”[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19日。
“卖座之佳有意想不到效力!开映一个月场场拥挤观众十万”[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20日。。
“卖座之佳竟出人意料之外!”[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21日。
“轰动得无可再轰动!男女老少无人不知!”“剧情隽永有味,奥妙无穷,此本片卖座之所以持久也!”“第一部使人回味无穷的影片!”“不看此片 终身之憾”“开映了一个月 客满了一个月”“全上海影迷看了又看似疯狂一般拥护本片 本戏院座位满了又满像潮水一样滚滚而来”[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22日。。
《夜半歌声》在金城大戏院的放映结束后,转场至其他影院继续放映,其广告宣传还在继续。难得的是,即使是二轮、三轮放映,影片广告也并未简单重复以往,而仍凸显新意:
3月26日—29日,广告词为:“新华影业公司超特破纪录出品全部紧张刺激恐怖有声片”[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26-29日。。
3月30—4月3日,广告词为:“今天两院同映新华影业公司超特破纪录出品全部紧张恐怖刺激离奇玄妙惊人非常巨片”“更深人阑夜 处处闻鬼哭”“使你一万三千根汗毛直竖 敬告患神经衰弱症者切勿尝试来看!”[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3月30日-4月3日。
5月3日,广告词为:“南区观众 念念不忘 一再来函 催促重演”“十五万观众口角流传都说本片骇煞人 试问那一部影片能有这般轰动 凡看过诸君当愿义务宣传无疑 不论映之再映卖座终是鼎沸 不管看了又看滋味一样上口”[注]《申报·本埠增刊》,1937年5月3日。。
从上述放映广告来看,《夜半歌声》将宣传重点放在了两个方面:一是着力凸显影片的恐怖特质;二是极力渲染观众的观影反应。而影片的实际放映效果也证明,这种宣传策略的确行之有效。时人评论:《夜半歌声》“获得了更多的观众,它几乎给人一个深刻的印象”[注]《一炮打红:马徐维邦和新华订长期合同后〈夜半歌声〉拍续集 为了生意眼搁下〈古城飞尸记〉》,《影与戏》1937年第25期。。
事实上,《夜半歌声》的宣传噱头并不局限于上述几点。除利用“特殊事件”和在报刊上大作广告招徕观众以外,《夜半歌声》也巧妙地利用了片中的一些“特殊场面”,抓住饰演绿蝶的许曼丽在片中的一幕“肉感镜头”大做文章:“许曼丽于其新作《夜半歌声》,有一极肉感之镜头,玉肤凝雪,双峰高峙,极为动目;他日映上银幕,定可‘大卖铜钿’,闻此一‘精彩场面’,当在影场拍演时,男角金山等人,咸庆眼福多幸,为此大吃冰淇淋豆腐甚多云。”[注]《夜半歌声一幕肉感镜头 许曼丽双峰高峙》,《时代生活》1937年第6期。有杂志这样描述:“肉感镜头的展开是在‘强奸’的一幕,许曼丽饰一歌女,在遭受到暴力之下,许曼丽的上衣如笋箨一般的泻落下来,双乳便立刻显露,这一个镜头是打从后面的摄过去,在画面上当然是相当地动人而且紧张的。”[注]哈瓦:《〈夜半歌声〉的肉感镜头 许曼丽乳部公开 画面十分动人》,《电影周报》1937年第6期。又有报道称:“《夜半歌声》是一部恐怖片,在这恐怖的氛围中,据说许曼丽特别的牺牲色相,有一段是写歌舞班后台,许曼丽正在卸装,穿得十分单薄的时候,顾梦鹤冲进更衣室里,意图非法,许曼丽力加挣扎,这一场戏在银幕上,较胡蝶在《永远的微笑》中更衣,陈燕燕在《孤城烈女》中被强污更要精彩多多,许曼丽表示这牺牲是愿意的。想不到恐怖片中有此意外收获,准是观众所要雀跃三百的了,公司方面生意眼更好。”[注]《夜半歌声中的肉感演出》,《影与戏》1937年第9期。这些电影杂志的推介文章以“爆料”的形式,津津有味地向读者描绘片中的那幕“肉感镜头”,字里行间透露出与读者之间的心照不宣,今日读来,仍颇有趣味。
结语
《夜半歌声》的票房奇迹,对今日的中国电影仍不无启示。影片在常规宣传手段之余采取了诸多“非常规”的宣传手法,但这一切都建立在影片自身的故事魅力和品质优良的基础上:那个革命背景下令人荡气回肠的爱情故事具有让人无限阐释的魅力,而创作者精益求精的制作态度令最终呈现的影片成为无可置疑的经典。惟其如此,它采取的诸多宣传手段才有依托和附丽。正是凭借过硬的艺术质量和强大的宣传攻势,《夜半歌声》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不仅轰动一时,且影响力至今不减:除马徐维邦继续编导了《夜半歌声续集》之外,它还被内地、香港影人多次翻拍,并被改编成舞台剧和电视剧。[注]除马徐维邦执导的《夜半歌声续集》(1941年)外,翻拍的《夜半歌声》影片分别有1962年(袁秋枫导演、赵雷主演)、1985年(杨延晋导演、王伟平主演)、1995年(于仁泰导演、张国荣主演)的多个版本;2005年黄磊执导了《夜半歌声》的电视剧版本。抗战期间,《夜半歌声》还被多次搬上舞台。2018年,李润祺导演、焦媛主演的音乐剧上演。《夜半歌声》的魅力,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