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整治工程生态化的思考
2019-02-21王丹月
王丹月
(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北分公司,陕西 西安 710075)
土地整治工程是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区域土地整体利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的最终目的是维持区域生态平衡。但是,整治活动对生态保护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不能有效遵循自然规律或使用不合理的整治方法,就会导致生态失衡,致使环境恶化,影响人类生存。因此,必须协调好土地整治工程中关系到生态系统协调均衡发展的环节,努力推动土地整治工程生态化发展。
1 土地整治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土地整治工程是通过一系列的工程技术手段,使区域地表生态系统发生改变,对区域的土壤、水资源、植被、生物和微生物等因素及其生态进程必然构成一定影响,其影响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连锁产生正生态效益或负生态效益。整治过程还可能造成局部地区水消耗量有所变化和化学元素迁移转换,使得土地利用结构和景观格局重新分布,影响环境结构,改变生物生存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区域生物多样性。同时,整治过程会影响局部气候,从而对整治区域、局部地区甚至全球的地表生态系统环境变化有所影响。这种影响可能使生态系统正向进化,产生正的生态效益;也可能使生态系统逆向倒退,产生负的生态效益。
进行土地整治工作必然会打破生态系统的平衡状态,引发一系列扰动,经若干年后再达到新的平衡。
2 土地整治工程负生态效益成因分析
2.1 对土地整治工程生态化认知薄弱
我国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对生态景观保护没有明确要求,在土地整治工程的实践中对生态保护认知相对较为淡薄,自然平衡的许多内容得不到重视。从制度上看,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的规章和行业标准,都找不到科学与详细的土地整治前后对当地的土地生态系统影响评价的依据,也没有政策办法和法律标准来规范地方政府部门、主理单位、施工方及监理单位在土地整治活动中生态保护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更缺乏违背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处罚依据。
2.2 前期设计不能很好遵循自然生态规律
土地整治工程前期,应根据项目区实际状况,具体到项目所在区域的水土资源、气候条件、动植物资源等综合情况,设计和制订相应的工程内容及实施措施。目前,一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没有周密的前期准备,对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估一笔带过,并且对后期的生态管护预计不足,未事先进行部署。对项目只是进行了统一模式复制粘贴,只追求标准化建设,导致整治项目违背自然规律,表面上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却抹杀了独有特色,形成了景观面貌大同小异的“克隆”村,实际上生态平衡遭到了破坏。
2.3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措施欠妥
土地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动用一些现代化的施工设备、爆破技术,讲求钢筋混凝土化,大规模开展“硬化工程”;无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随意将原有的沟渠截弯取直;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盲目选用异域物种、景观物种;使用微生物治理,再次生成衍生污染物。这些不恰当的手段破坏了表层土壤结构,改变了水文地质条件,导致整治区域植被覆盖率迅速下降,生物迁徙通道及能量交换途径也被人为切断,使野生动植物失去栖息之所,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1]。因缺乏对生态环境的总体考虑,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措施的实施不仅影响了生态平衡,而且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耕地质量降低、植被破坏等问题,甚至在局部区域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2.4 土地整治工程后期管护衔接不足
整治工作涉及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和电力等多个部门,整治进程中有许多环节都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整治工作完全孤立,与当地居民、政府沟通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户对本地的土地整治积极性不高,一旦工程竣工交付后,就会出现诸如弃耕、撂荒的问题,产生“一边开地、一边荒地”的现象;或者配套设施得不到及时的维护和保养,相应的生态防护设施也因此难以发挥作用,导致生态环境、自然面貌改善效果不佳。
3 土地整治工程生态化的可实践措施
3.1 具体措施
3.1.1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土地整治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不论政府、设计方、施工方、后期管护责任方还是公众都应具备较高的环保意识。而意识的提升任重而道远,各方都应定期组织学习相关知识,通过合理手段减少工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更要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宣教,使土地使用者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确保其自觉地爱护和保护土地,并参与到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中来,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3.1.2 针对区域进行全面调研、科学规划。土地整治必须融合生态文明理念、遵守自然发展规律,项目初期应充分做好水土资源调研工作,根据整治区域的生态环境条件,结合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出科学的土地整治方案,有效提高生物多样性,从而更好地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对城镇的产业结构进行全面调查和有效调整,土地整治必须与当地资源承受能力进行匹配,并预测不同类型的整治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生态防护措施侧重点。而且要根据当地地形、气候条件和风害程度,确定好养护方式和种植种类;调查当地人力资源情况和使用意愿,确定使用方式和治理规模,以此杜绝措施不当、撂荒等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
3.1.3 施工过程采取科学的生态治理方式。
一是主动集成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强生态保护。在土地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积极引入先进技术。土壤修复方面,可采用工业污染处理技术、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等;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可采用膨润土防水毯渠道、生态孔洞设置、混凝土与石块结合、复式断面、动物脱逃斜坡等自然方式,增加水气循环,为植物提供水补给,构建可以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2]。
二是整治过程合理采用各类措施,如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物理措施和微生物措施。防止项目区水土流失的工程措施,如盐碱地治理要根据盐碱类型,设计采用相应的冲洗盐标准和工程措施;在治坡工程中,应根据不同的坡度、用途、状态区别对待,以达到有效治坡效果。在实施工程措施的同时,积极采纳生物方法,如建立防护林草工程,且在能用生物方法治理时,尽可能减少工程措施的使用,以防止过多工程干预带来的不良后果。物理措施是指就地取材,不改变土壤成分,使土壤、沙、石相互结合改变形态,起到固沙、固土、保水、保墒的作用,如砒砂岩与沙复配成土技术。微生物措施是指使用特定的微生物能不断将土壤或水体中的有害成分分解、转化和吸收利用,使污损资源得到安全修复的技术措施[3]。
三是从严做好施工过程监管。对于土地整治工程的施工,主理及监理单位都应对项目设计和具体施工要求工序进行严格把关、进行细化施工,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好生态方面的指标并敦促兑现。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生态问题,应及时对施工方法措施进行调整,并检查调整效果。
3.1.4 加强土地整治工程后期管护。土地整治工程后期管护工作对生态文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土地整治后期管护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形成常态。在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时,根据整治后的资源条件状况、掌握技术水平,确定合适的管护人选,明确保护内容、制定保护方法。尤其是对于农村生态系统特点,在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对农业生产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控制,保护生态环境平衡运转,维护生物资源多样性,使整治后的生态系统平衡发展。
3.2 其他建议
3.2.1 健全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全面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建立健全国土整治法律法规,在法律上规定公众参与、权属调整、权益保护等内容。同时,应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体系,包括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和标准体系等。具体需要结合多年的土地整治实践经验,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对项目的流程、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就各级政府部门和其他主体组织实施的各类土地整治工程占补平衡项目进行推广,严格项目立项管理、项目验收和新增耕地核定等工作,将整治后土地的质量和生态环境等标准落到实地。
3.2.2 创新开展土地整治研究。集聚行业力量开展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理论方法研究,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土地整治以生态修复为重点的土地科技创新机制与科研能力建设,为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4]。
3.2.3 强调公众参与。土地整治工程的全流程应强调公众参与,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和社会调查工具,引导大众参与全过程,提高决策的开放性、包容性和科学性,将整治进程打造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过程。
4 结语
通过对土地整治工程负生态效益成因的分析,准确、全面地掌握自然生态格局的需求情况,提高认识、细致规划、周密布局,寻找新的技术途径和合理的措施手段,创新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真正实现土地整治工程生态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