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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2019-02-21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公平性养老保险收益率

(福州大学,福建 福州 350116)

在2014年我国国务院便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主要目的是促进体制制度和规则公平。本次研究则选择内部收益率、终身净转移额和养老金替代率差距这三个指标,对工资增长率、缴费年限对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影响,采用调查方式,对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企业职工对改革后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评价,同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促进政府制度设计优化,增强社会各界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收入再分配的关注与全面认识。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收入再分配的研究背景

就当前而言,我国进入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社会,社会竞争压力加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在迅速发展。在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呈现了较大的改变,因此还需要再分配机制进行有效地调节。再分配机制中强调社会福利体系的构建,社会福利保障能有效地减少人们贫富间的差距,对其工资收入进行相应地调节。而养老保险制度便是社会福利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养老制度体现着社会公平效应。就目前而言,我国已经逐渐地迈入到老龄化社会,社会、企业以及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老年抚养比例在增加。在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以前,通常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其造成了国家财政的巨大压力。同时“空账”情况进行养老金支付风险转移,其也会呈现出隐形的养老金支付风险。在老年人口增加的过程中,所占比重较少的年轻劳动力压力加重,退休人员每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这些均是当前社会所呈现出来的关键问题。如果社会没有建立起一套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其会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引起较大的社会矛盾。所以,我国需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体制收入再分配改革。我国国务院在2015年也颁发相关决定进行全面推进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推动养老制度进入到新的发展历程中。社会也密切地关注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促使社会公平性得到很好地发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收入再分配的研究意义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收入再分配研究意义

基于社会保障性质进行考虑,养老保险制度不能仅仅关注效率,其还需要突出社会的公平性。所以,在最近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国家将社会公平性作为关注的重点内容。其制度的公平性主要从再分配的实施情况下来体现。我国在各大会议中就明确强调了建立更为持续性与公平性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将公平性原则切实地落实到社会保证制度改革中去。就当前而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是工作人员不缴费却享受到较高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出现了不对应性[1]。这促使开展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要着力解决这些矛盾。在进行改革以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与企业所实行的模式相同,这也会缩小同类人员之间退休的差距性,促使社会体制制度公平得到彰显。因此,在老年人口增加,养老保险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效应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收入再分配的现实意义

对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收入再分配进行研究其完全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要求。在不断地深化与改革过程中促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具公平性。国家领导人在各项会议与规划中重点强调了建立公平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作用。实施全民参加保险计划,促使法定人员全覆盖,进一步促使社会保险制度与系统完善,逐渐地延迟退休年龄。发展各种类型的保险形式,其主要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等各种形式。就当前所存在的制度而言,其公平性有待提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这两种制度导致退休人员待遇差距拉大,矛盾凸显。因此,国家需要将重点工作内容放置在促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来,促使和城镇职工相互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在改革中要按照“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思路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即:促进党政机关、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所构建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统一,开展单位以及个人缴费制度,建立起同步的年金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更加正确,完善工资制度,对养老保险机制和办法进行同步性地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改革。2015年1月24日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中就明确提出了进行制度改革的公平性、可持续性以及适当流动性的重要性。由此便能看出我国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关注与重视。所以,本文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制度改革进行研究,其完全符合我国落实制度与大政方针的需求,其现实意义显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再分配制度属于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除老年贫困、促使贫富差距缩小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作用。原有的养老制度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其不公平性比较强,这也是我国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最终也造成比较不良的社会影响。当在2015年公布的单位养老保障制度中,将双轨制并为并轨制,其进一步提升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但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社会经济在不断地发展,制度设计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不断地完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养老保险制度制定需要兼顾到社会人口结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证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在制定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如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不能有效地达到制度制定的目标,或者出现了逆向调节的情况,这需要深入地分析制度,寻找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所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再分配的研究非常必要。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影响社会收入分配结构,其又会造成怎样的影响,这些均是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效益所要研究的关键问题。社会各个领域的相关人员清醒地认识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效应,其现实意义巨大。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收入再分配的理论意义

以福利经济学理论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理论学知识为基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工龄性直接会影响到社会发展的状况,对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要将养老保险制度作为长久研究的主题。当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时,养老保险制度所产生的公平效应问题也得到了社会广泛的重视。学术界也加强了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效益的研究,当前主要将研究的重点内容着眼于改革的必要性、改进方案以及改革的目标上,并提出实证进行研究。在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制度决定提出以后,其理论探讨以及实证的相关研究都需要充分地结合新的改革方案,促使研究结果更加具备合理性[2]。与此同时,在实施双轨制改革的过程中,仍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收入再分配制度,促使更多的研究学者加深对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的公平性进行理论以及实证性研究,为制定实践提供一项更加有效地理论依据。我国各大研究学者通常采用定性研究方式进行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较少地应用精算研究方式,联合应用精算以及调查研究法的方式更是少之又少。研究学者更为系统性地分析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效益性,并为后续相关研究起到了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测算的相关评价原理

终身经转移额、内部收益率是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收入再分配效应的两大指标。相关研究人员也比较常用该种测算指标。本次研究也主要借助这两大指标进行测算和评价。

(一)终身经转移额的相关评价原理

在对养老保险进行精算的过程中,终身净转移额主要是指参保人员一生中所得到的养老金现值减去保险费现值差。终身净转移额可以按照以下计算模型进行计算:终身净转移=终身养老金现值—终身缴费现值。计算结果的正负性以及结果的大小性直接将参保人员的净收益反映出来。与此同时其还能反映出参保人在高低收入人群中的规模[3]。对终身净转移额的评价,其原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部分:(1)当高收入人群的终身净转移额低于0时,相反,低收入者相关结果高于0,则说明财务正是从高收入人群中向低收入人群中转移,意味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地发挥着积极的正向收入调控的作用。(2)当低收入人群终身净转移额低于0,相反,高收入人群相关结果指标高于0,这表明此时养老保险制度在收入调节中起到负性作用,属于逆向调节范畴。(3)当高收入与低收入人群的终身净转移额均低于0时,其可能有三种解释:站在代际角度来分析,可能是因为上一代在进行未来财富的过度应用,其直接对下一代分配结果造成影响,其不公平性凸显。另一方面,从地区范围来考量,这可能是财富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进行转移。如果转移的地区是经济水平较为低下的区域,这表明养老保险制度没有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其处于负向调节作用。

(二)养老保险制度内部收益率的具体评价原理

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制下,参保人的投资率便可以从内部收益率中体现,内部收益率的差异会直接体现出各个参保人福利水平的差异性,同时反映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收入调节的具体现象。在进行内部收益率的测算公式构建的过程中,相关研究人员对内部收益率的构建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些学者认为参保整体主要包含:参保个人、用人单位,内部收益率计算主要是对参保方内部相关收益率进行计算。但一些学者则认为应该将参保个人的内部收益率作为计算的关键点,终身净转移属于统筹部分相关内容,为提升其测算评价体系的全面性与完整性,提供更加有利的决策信息。本文主要站在个人的角度对内部收益率进行测算。采用内部收益率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评价时,其原理为:低收入水平人群的内部收益率要比高收入人群的内部收益率高,只有这样,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正向收入调节的效果。在内部收益率方面,如果高收入人群远远比低收入人群高,其证明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发挥收入调节的实际作用。

(三)测算具体过程与结果

为了保证测算以及评价结果更加全面具体,本文在国家和地区这两个方面进行测算。当社会经济在发展时,利率和工资增长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为了让这两方面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相适应,需要在对不同经济背景、缴费年限的所造成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影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和调整[4]。随着时间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会产生变化,所以在测算中需要将其考虑在内。以新的退休年龄新政策作为基础,本文对多种假设条件下的终身净转移额进行了测算。将工资增长率的参数分别设置在了4%、6%和8%之内,利率设置在1%、3%和5%,缴费的年限在分别设置为15年、30年和43年。同时,将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的年龄、学历水平以及入职年龄平均水平计算出来,工作人员的平均入职年龄主要为22岁,最高退休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主要是65岁,最长缴费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设置在43年,以我国人均寿命基数为基础,进行综合性预测。将参保人的死亡年龄确定为82岁。参保人员则有约17年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以现行的政策为基础,高收入人群统筹部分交费率为20%,参保人员个人交费率则为8%。在不同的缴费年限作用下,工资增长率、利率和工资增长率分别为4%、3%和6%,利率为5%时,高收入人群的转移额出现了负数的情况,低收入人群则为正数。这说明财富处于从高收入人群向低收入人群转移状态。当工资增长率明显高于利率时,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的制度,其说明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正相的内收入调节。并且,当利率与工资增长率相同时,缴费年限时间越长,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则增加了财务转移的规模。这一定程度上发现当缴费年限拉长时,代内再分配效应同样会增强。另一方面,如果工资增长率明显高于利率时,利率同时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范围内时,如其利率为1%。或者工资增长率超过了6%和8%的限度,这时,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终身净转移额结果均可能是正数。这说明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职工的阶梯范围内,其不存在着代内再分配的效应,或者说明财富是从其他参保人群中向城镇职工转移的。

当缴费年限水平不同时,将工资增长率设定为4%,利率设置为5%,此时高收入人群净转移额为负数,低收入人群净转移额为负数。这表明工资增长率低于利率状态下,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职工范围内进行实施,不存在代内再分配效应关系。或者这还能说明在城镇职工人群中,当今一代人在转移给下一代财富时,其出现了代际间不公平性的关系。或者这还能说明城镇职工的财富正在向其他社会群体中转移,这种转移方式能有效地促进整个社会的养老制度保险收入再分配[5]。并且,当利率和工资增长率同样的状况下,当适当延长参保人员缴费时间,其分配效应同样会出现增强的现象。站在内部收益率指标方面观察,当工资增长率、缴费年限分别设置为8%,43年时,参保人在退休以后,其领取养老年17年中,高收入群体内部收益率为9.59%,低收入人群内部收益率116.2%。站在个性投资收益方面观察,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其增强了城镇职工收入结构的公平性。因此,无论工资增长率会如何变化,在内部收益率方面,低收入人群会高于高收入人群。但是,如果工资曾率下降,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工资会缩小,这说明新常态经济形势会造成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收入再分配效应的不利影响。

四、结语

综上所述,工资增长率、利率以及缴费年限均会影响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基于此,政府需要充分地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促使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增强,最终降低贫富差距,促使社会公平。

编辑:崔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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