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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研究

2019-02-21

乡村科技 2019年25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经营主体

刘 雯

(武汉工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最早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被提出,该文件强调建设现代化农业的核心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组织层面来看,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效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化创新,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规模,显得十分有必要[1]。随着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和不断创新,经营组织的效率不断提高,组织的创收能力不断增强,市场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这对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往往存在资金供给渠道较少、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周期较短、资金成本较高以及融资方式单一等问题,而这种传统的金融服务体系现今已经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要。总之,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强有力保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和升级,对于进一步实现农业现代化、进一步优化我国农情以及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富具有重要的意义[2]。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新时期农村商业转型和升级、农村环境改善以及农民相关政策优化背景下被提出的。其由传统的农村家庭承包商模式逐渐演化成为一种全新的商业经济组织形式,具有较强的时代特点。

1.1 基本内涵

为了更好地与时代接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地完善自身形态。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演变成组织规模较大、生产运作设备优良、管理专业以及资源利用率较高的新型组织。这种新形态下的经营主体以农作物或者相关产品为主要的生产对象,通过与相关联市场的资源互换和等价交易来为自身创收。同时,由于其较之以往对产业链条更加熟悉,相关行业内的农业商业化程度也非常高。

1.2 主要类型

目前,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被市场分为三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植户以及家庭农场[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在于以农民自身为主体,相互之间进行合作和分工,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形成业务上的补充,这种合作社能很好地发挥技术上和资本上的优势。专业种植户的特点在于生产规模已经较大,产生的经济效益也比较明显,由于在经验上所具有的优势能使得这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据产业链条的一席之地。家庭农场的特点在于主体的经营成员往往是家庭或者家族成员,在管理上、组织上有明确的分工,经营协同效应凸显,规模的不断壮大也能产生规模经济效应。

1.3 功能定位

从农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为我国培育了相当数量的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论是在带动农民强化生产还是在提高组织管理效率方面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源于市场竞争和价值创造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将通过自身的发展路径促进农业商业产业的快速发展。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

虽然在国际上并没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做出统一的定义,但是在学术领域,已经有相当的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做出了解读。绝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农村金融的存在有其必要的意义,一是因为近年来与“农”有关的政策逐渐凸显,优势政策的倾斜激发了一定数量的农业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并增强了对于经营者业务向“农”靠拢的力度,这使得农业业务的吸引力不断增强,简而言之就是商业活动带动了农业发展。二是因为金融本身具有流动性强、机制灵活、运行便利等特征,加之农业业务的周期往往相对较长,再加之与金融服务的筹资、投资、信贷、结算和证券等业务的结合,为金融通道的打开提供了渠道[4]。当然,金融作为一种服务性行业,其服务于各类组织的职能也在农业领域得以发挥,考虑到农业经营周期较长且往往与自然因素相关联的特征,农业产业已成为金融服务体系内不可忽视的一个主流角色。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分析

无论是在科技水平上,还是在商业经营上,创新都是不可抗拒的客观形势。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创新的初衷是源于价值创造的需要,创新可以体现在生产功能上,也可以体现在经济要素上。那么,如何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成为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

3.1 创新目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必须能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那么这就不得不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目前,我国相当数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金融困境,主要体现在金融供给的数量和质量不足上。由于农业经营者的信用资料相对匮乏而形成的信用性不足,使得体系内的金融机构往往出于对风险的考虑,会将农业经营主体做特殊归类,从而阻碍金融创新的推进。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目标,就是要能改善供给侧的供给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打开快速便利的金融通道,从而以供给来带动需求,在农业产业内发挥金融的力量[5]。

3.2 创新内容

3.2.1 制度上。金融服务体系在制度上要能改善体系的运行机制,那么就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包括政治、经济、征信、货币和资本等方面。具体而言,金融创新的手段必须充分利用我国的惠农政策并出台适时适合的信用信贷政策,将金融更好地与农业产业相结合。

3.2.2 市场上。目前来看,短期市场主要是资本市场,长期市场主要是货币市场,这主要是因为金融周转所需时间的不同而形成的。上文已经提及,农业经营者的经营周期必须要充分结合自然规律,因此不可能太短,但是由于时间的拉长增加了风险性、阻碍了流动性,那么从风险角度来看,农业经营者又难以获得充分的资本保障,那么这就要求在开拓和创造新的市场规则上必须做出金融创新。

3.2.3 金融组织上。金融组织本身应能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同时提高收益创造因素的识别能力。农产品的稳定输出将会保证金融机构的价值创造,再结合目前的农业优惠和补贴政策,金融服务体系要能促进金融服务机构的创新。

3.3 影响因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交互体系,其创新的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第一,外部环境。随着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的生产运作效率较之以往大大提升,这种提升带来了相当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这将进一步促进科技的再次创新,而科技的创新需要金融支持,因此外部科技环境将成为主流的影响因素。除了科技环境之外,当然经济环境也非常重要,实体经济为金融的流动性做出了保证,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创新的方向也必须考虑实体经济环境。第二,组织架构。农业经营组织并不同于传统的商业组织,其所体现出的经营模式别具一格。随着经营者教育程度的提升,在管理上所展现出的才能也越来越明显,而成功的农业企业家的数量更是与日俱增。管理高效刺激了组织架构的改良,而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组织性能的提升将反过来作用于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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