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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视域下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的嵌入

2019-02-21李雪婷

宿州学院学报 2019年11期
关键词:助人儒家文化本土化

张 硕,李雪婷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合肥,230000

1 提出问题

社会工作源于西方国家,其专业化的发展进程几乎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同步,社会工作专业深受西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陶染。社会工作于20世纪50年代进入中国,是一门以助人为本质特征并且对弱势群体有着特别关注的专业。随后,社会工作在中国历经一路坎坷直至2006年后迎来了高速发展期。伴随社会工作在我国本土的落户与繁衍,对社会工作进行符合中国国情的本土化厘革就成为一项愈益迫切和极具实践需求的任务。Walton等认为,社会工作本土化有三个递进阶段:第一阶段是对西方社会工作的专业引入,亦即常说的“拿来主义”;第二阶段是对社会工作进行常态意义上的调整转换以适应本土情况;第三阶段是深刻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本土化,即通过一个涵化过程,将本土之文化思想与外来的社会工作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孕育出一个全新的且适合本土实情的理论框架与实务范式[1]。为了使社会工作在我国发挥更充分的幸福导向作用,伦理守则本土化则是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当前的破局之策。在梳理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廓清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边界为出发点,探讨社会工作本土化的问题。

2 社会工作本土化概念内涵的论辩

本土化(Indigenization)是一个理论上熟悉但实践中还有待摸索的熟悉的“陌生人”,它并非我国社工界的原生词汇。1971年的联合国社会工作调查会议首次提出了社会工作本土化,将其界定为“将社会工作功能和教育与某个国家的文化、经济和社会现实结合起来的进程”。港台社工界在翻译时,为突出其地域特性,将Indigenization翻译作“本色化”。中国《语言大典》将“本土化”定义为“使之具有本土特征或适应本土条件和实际的行为过程”。不能孤立地理解本土化的内涵,应将本土化和本体化、观念重建化、土生化和处境化等概念进行综合理解[2]。本土化是由两条溪流汇成,一条发生于发展中国家,如亚洲和南美洲诸国。相对于这些国家,社会工作进入其领域内需要经历一个本土化过程;另一条发生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其主体是以白人为中心向周遭土著和印第安人在教育和实践方面的本土化扩散[2]。而Midgley则着重强调了西方社会工作进入其他国家应与当地实情相结合,并对发展中国家生搬硬套欧美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技巧的做法表示了不赞同[3]。大陆学者王思斌认为,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化是指产生于外部的社会工作模式进入中国,同其相互影响进而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而发挥功能的过程[4]242。综合多方对“本土化”进行的诠释,本文将“社会工作本土化”界定为:社会工作源自欧美但面向世界,立足于承认社会工作核心价值的普适性,基于各时各地多样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现实,将“舶来”的社会工作与本国传统文化嵌入型相融及合乎本国社会现实的扎根改造。

3 社工价值与社工伦理的边界明辨

除哲学、伦理学外,很少有比社会工作还要重视价值的专业。价值在专业发展和历史的积淀中形成,伦理则是基于价值观的指导,结合具体情境形成。价值与伦理具有一衣带水的高度黏结性,使二者难以区分。价值(values)大多数时候来源于其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价值观,这些专业价值观在多数时候与社会价值观并行不悖[5]。价值是专业精神追求的概括性描述,它代表了社会工作专业想实现并且应当实现的目标。约翰·杜威对价值的解读可以为社工所借鉴:价值是从自然主义观点被解释为事情在它们所完成的结果方面具有的内在性质[6]。杜威从事物结果的内在性质来界定价值,这一角度符合社工理念:价值蕴含在社工所追求的目标的结果中。在西方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中,存在诸多不尽相同的概念描述,如比斯台克、泰彻、高登斯坦与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提出的价值守则就略有差异。综观上述各个价值体系,社会工作价值有三点可以达成共识:一是“利他”;二是人的价值,即尊重人、承认人天赋的权利与能力;三是社会的价值。基于对西方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综述可以看出,在纷杂的价值描述中,存在一部分核心价值,而这部分核心价值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是具有普适性的价值观,应当为各国社工所承认而不应因为东西方差异而否认。伦理(ethics)是指遵从价值的指导,结合社会实情而形成的一套守则,是“表述成行动的价值”,是价值观的具象化和在实践中的操作化。如果说价值规定了社工应当追求的目标,那么伦理就是教给社工怎样去实现目标。在社会工作“理论—技巧—实务”三位一体的体系中,伦理发挥着链接理论与实务的功能,它是价值的具体化,是实践中价值的践行和助人效果的保证。价值具有普适性而伦理却非如此。因为价值要得到所有人的认同,需要高度的概括化,其认同度高了但操作性却低了;伦理更多地体现在实践领域,它需要更高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因此伦理是灵活的,是根据具体情境而有所变通的。

4 儒家文化与社会工作伦理的嵌入思辨

4.1 西方社会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

这种社会格局拉开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似乎让人们获得了自由和权利,但并没有鼓励个人要负担起对他人和社会的人情关怀与责任,“团体与个人相对而立,犹如左之与右[7]132,其中家庭作用并不彰显。其在中国的适用性是值得探究的,因为“中国人以家庭关系从中间发挥,以伦理组织社会,而消融了团体与个人这两端”[7]133。西方社工界基于宗教精神和个人本位社会格局下,制定了一套价值体系与伦理守则,专业共同体授予这套守则以合法的专业约束力,用于规范社会工作者的实践操作。但却忽略了社工者首先是“人”,这一身份是先于他所拥有的一切社会角色和专业身份。尽管守则规范设计得十分详尽,尽可能考虑到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可能面临的伦理困境与价值选择,但并不能保证社工者在实务中就一定可以根据这套纸面规定做出正确的选择,社会工作者不是按照设定完善的程序就可以机械执行的机器。社会工作是面向人的专业,助人者与受助者一样处于社会情境和人情网络中,专业工作的开展也需以人为载体去实施,在复杂多元的情境下,助人者也难免犯错。西方文化以个人主义为核心,他们注重人的尊严、价值与成功。但是这个“人”更多的代表着“我之外的人”,是一种“他我”在自身眼中的投射而看不到“自我”。这种精神反映在社会工作领域即表现为看到受助者而看不到助人者。伦理守则于社工者而言是外在约束,二者间并不融合为一而彼此间存在对抗性。倘若社工者有违反伦理守则之处,即会受到专业惩治。西方人长于用科学之理智虑事而非人之主观理性,西方文化惯于对外用力而非向内。

4.2 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与儒家文化相融的必然性

关于社会工作本土化与儒家的结合,已有诸多学者对其进行研究。孙健认为,儒家的仁道思想与西方社会工作伦理的人本主义相去甚远。他认为,孔子的仁道思想造成了传统中国人压抑、忍让、节制自己的性格[8]。钟桂男提出了儒学实用主义在现代的复苏,并认为儒学与社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似的目标与理想[9]。唐晓英等认识到传统文化资源对推进社会工作价值观本土化的重要性,并结合儒、释、道三家的核心思想进行了探析[10]。彭小兵等学者多次探讨了传统文化与社会工作的结合[11]。综上所述,在已有的传统文化与社会工作本土化相结合的研究中,普遍存在一个边界含混,即将社会工作价值观与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概念混用,且研究重点往往放在了传统文化要与社会工作相融合,改变传统文化中不相适应的部分以迎合社会工作的某些理念,从而出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在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处于“靠边站”的局面。1985年,梁漱溟先生指出:“世界的未来就是中国文化的复兴。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应以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为先”。儒家文化对待“人”有一种先见性的智慧,这种智慧即使放在今天也不过时,那就是对待生命的智慧。这是源于中国本土且为中华民族所独有的智慧,社会工作伦理的本土化应当走出一条“挖掘传统,中西相成”的中国道路。儒家文化在中国文化中地位特殊。“中华民族之所以存在,在于中国文化,中国文化离不了儒家文化[12],梁任公一番话道出了儒家实乃中国传统文化之主干。儒家不是哪一家哪一派的文化,而是中国文化的经典,儒家的部分思想具有超越时间局限的跨时代性的价值。儒家的地位是在千年的代际传承和人民的自发选择中形成的,它源于人间烟火,又为统治阶级所采纳,同时满足了“江湖之远”与“庙堂之高”双方的欲求。

4.2.1 儒家文化与社会工作价值核心存在内在亲和

儒家文化与社会工作虽然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巨大跨度,但是通过对二者价值思想理念的审视,可以发现二者的核心价值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相较有些学者将“助人自助”视为社会工作的价值核心,笔者认为,更应当将“利他精神”作为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助人活动的展开也是基于利他精神,王思斌对社会工作的定义就是“以利他主义为核心”[4]9。儒家的“仁爱”思想讲究推己及人,仁者爱人。仁爱,一言以蔽之,就是把自己看得很轻,而把别人看得很重,“人在欲望中恒只知为我而顾不到对方。反之,在感情中,往往只见对方而忘了自己[13]。

4.2.2 儒学可以替代西方社会工作体系于中国本土不适宜之处

首先,西方人遇困,坐待国家救济,中国人则首向家庭宗族求恤,二者具有截然不同的求助传统。其次,社会工作不仅是一项以助人为先的专业工作,还内涵一种关爱生命的智慧。在中国,这种智慧的内涵应该得到更宽广的外延,既要学会与自我的相处,又要学会与他人和社会的和谐共处。再次,中国人重视伦理情感而西方人重视权利观念。中国文化重视个体与生活的情感反映能力,并将其视为一种积极的个性品质。在中国社会中,还存在关系认知高于职业认知,私人信任高于专业信任的现象,在个体精力与社交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中国人倾向于维系亲朋之间的强关系链接而不是开拓新关系,相对疏于(或者说主观忽略)管理与链接网络之外的陌生人的关系。处于亲密关系网络中的中国人,人际间的沟通大多拥有一套为他们所私有,外人并不知其意涵的内隐式的“暗语”。这是一种相似个体间的共鸣,是在亲密情境下朋友间快乐和心灵的激荡,他们从中所获得的快乐在共振共鸣下持续增强。相比与陌生人建立以规则、逻辑等为基础的交往关系,中国人更愿意选择前者。正如一句谚语所说“人心隔肚皮”,人际交往中的诸多不确定性,让中国人倾向于相信朋友而不是专业的助人者,包括自己所遇困难的许多隐情亦不会向助人者透露而是按下不表。也有学者指出,相比规范、权力和专业角色等,中国人认为感情、关系和信任更重要[14]。儒家伦理的最大特征在于它的非独立性,个人是生活于关系之中,儒家文化以“仁孝”等情感为起点形成的集体主义社会更具同质性,注重社会中个体间的人情伦理与感情维系;而西方的个人主义社会更具异质性,人们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往往追求的是短暂性的人际联系。相比西方追求个人独立与自由的倾向,儒家的关系伦理更适用于中国本土。最后,中西方的“精神归宿”不同。每个人都有自我的终极价值导向,这是人的“精神家园”。在西方,宗教充当了这个“家园”的角色。所以西方文化是宗教的外展,宗教是其文化的内核。诞生于此的社会工作亦颇具宗教精神。中国人的能动力滥觞于儒家文化。儒家首创的生命精神,给予中国人一种对天地的本源感。儒家经典《周易》以“乾元”象征“天”以及好生之德,故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以“坤元”象征“地”以及厚生之德,故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自强不息与厚德载物不仅是君子修身的标准,更是赋予了广大中国人一种生命精神。自此中国人有了一种自强不屈、生生不息的人生精神。西方宗教所说的“天堂”是要把人从现实世界带往不存在于现世的极乐世界,而儒家恰相反,它将未来的美好世界表现在人们的现实世界里[15]8-9。

4.2.3 中国需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社会工作

新时代背景下,有利于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时代性条件就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优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是紧紧地结合在一起的,是同步一致的。我们既要人民获利,又要实现社会和谐、国家进步,将个人、社会与国家三方的利益都攒在手里。十九大指出,当前我国社会最大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社会背景下,社会工作拥有广袤的发挥空间,为中国人民在实现中国梦的路上保驾护航。

4.3 儒家文化与本土社会工作伦理的嵌入路径

伦理是理论到实务的中间环节,它衔接着二者的转化,是实务的导向和工作原则。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7]134,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就产生了伦理。中国人的伦理起始自家庭又不止于家庭,还推广到团体与社会。伦理意味着为对方着想,意味着个人对与之有关系的他人具有某种义务,社会工作本土化应当建立于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本土化之上。

4.3.1 修己以生德

重视到社会工作者的角色首要是“人”,是生活于社会情境下的“社会人”。将社工者视为“人”是西方社会工作所忽视的,他们用一套成文的专业守则规定从业者的所作所为,却忽视了工作者的内心情感。应当认识到社工者是人而非机器,不是按照设定好的程序就能准确运转。西方文化长于与外界对抗,人与社会之间二元对立,人与人之间最讲权利,分得清、道得明,人情味就淡薄了,“盖人生意味,最忌浅薄。浅薄了,便拢不住人类生命[7]139”。儒家文化教人向里用力,教人正心诚意而修身。儒家视伦理为一种个人内在道德规范而无须外求地实现自我约束,教人仁、恕、忠、孝,只需行我所安,并不为外在所强迫,人与伦理之间并不存在刚性对抗,因为在传统文化的陶染下中国人从日常的伦理生活似乎深尝人生乐趣[15]83。中国社会工作者通过修己实现生德地向善追求,这种追求是建立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与伦理情感上。儒家重视修身,视其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尤其强调对德性的培育。在儒家德律中,“中庸”“诚信”“廉耻”都拥有深刻的内涵,社会工作者通过以现代的个人意识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对其进行改造与运用,在拥有实现专业目标的工具基础上,更清楚应当追寻怎样的目标。专业的践行在现实中总会有困顿,然而“于心不安”“于心何忍”就成为社工者内心的最真实写照。遇到困境,转介或匆匆结案或许是最便利的方法,却不符合作为一名拥有高尚人格的社工者的自我要求。专业困境的存在正诠释了何谓“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只有重视了对社工者个人的伦理建设,才能保证社工者以最大的善意和最高的道德对待受助者。

4.3.2 生德以爱人

在社工者成为一名“仁者”的基础上,他才能做到推己及人的去“爱人”。儒学是一种人对人的文化,鼓励人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它向往中的大同社会是“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在大同理想的激励下,传统儒家分子始终以天下兴亡、百姓安康为己任,始终拥有济怀天下的伟大胸怀。学习儒家的“爱人”思想,能使社会工作者不仅更加尊重与接纳受助人,还能激发他们内心中对受助人的义务观念,“宇宙内事即分内事”。使社工者的内心生发这样一种观念:受助人不是“有问题的人”,也不是“需要我帮助的人”,而是“我应该去帮助的人”。将助人活动变被动为主动,社工不能停留在被动层面等案主前来求助,而是应主动出击,把助人活动变为“我主动地帮助他人”。中西方有着截然不同的求助习俗,被动地等待案主求助无利于中国社会工作的开展;一味地依靠政府购买,社会和民众会将社会工作当作政府篮子中的一个“鸡蛋”,把社工当作政府用于社会控制的“一条腿”,这不利于大众对社会工作的全面认知和认同。社会工作是面向生命的专业,儒家文化是面向生命的智慧,二者的结合不仅有助于本土社会工作发展出适宜中国的实务伦理,而且能帮助社工者认识生命、了解生命,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处理生命所遇到的问题,而不是盲目地机械处理,做到在专业领域中“从心所欲不逾矩”。心有仁爱,术有专攻,才能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做好社会工作的发展。

4.3.3 爱人以兴业

首先,应当认识到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发展不是业内执牛耳者就能做到的,它有赖于专业共同体的推动。社会工作进入中国的历史已有数十年,本土化的进程也刚刚走到第二阶段。在本土化的过程中,不能陷入“西方专业中心”的陷阱,不能硬搬西方那套体系,而要立足现实,以我为主地对其进行改造与糅合,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社会工作在中国发展虽有一段时间,但是国内学界还缺乏系统的本土体系,专业的发展也受此桎梏。应当认识到社工的专业特殊性,它是面向人的专业。空有理论是不能做好关于人的工作的,只有具备了高洁的伦理操守,通过心与心交流,才能帮助受助者做出真正的改动,走出泥泞。其次,将社会工作专业体放在整个社会实在中进行考虑,发现社工与社会、民众和政府之间的伦理关系——承担对应义务。儒家认为,人生的意义就在于不断自觉地向上实践他所看到的理,社工的“理”就是认识到问题的解决在人而不在人之外,并形成一种专业伦理指导社工者的实践。再次,中国社会工作要重拾儒家的人与社会间的双向连接义务,强调人对公共事务的责任。中国与西方不同,西方社会与人是对立格局,是非此即彼的左右两端。而中国由于重视伦理关系,人与社会没有对抗,只有共生双赢,儒家对大同社会的憧憬就是标志性的体现。最后,社会工作专业要学习儒家对人的智慧,以《大学》中提出的“治国”“平天下”的外王之道为伦理指导,走出既重视社工者的培育,也重视受助者的利益,还重视对社会的责任三者有机相融的本土化道路。

5 结 语

社会工作在中国新时期的社会背景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同时,随着中国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对其进行契合中国实情的改造是符合本土社会工作发展方向的。“万物相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应当相信儒家文化与社会工作的内在联系及价值亲和。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进程尚处于移植阶段,移植之后,能否在中国扎下真正的根,则需要符合我国的水土环境。在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重视对理论和实务的改造,忽略了伦理守则是实务活动的滥觞,模糊了价值与伦理的辨别的现象。社会工作有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价值,但产生于西方文化背景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却需结合中国情境对其进行符合中国人口味的革新。社会工作自进入我国发展至今已有数十年,值此新时期,领会十九大精神,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当下的破局之策是完成伦理守则的本土化。本土化基于本土但却非局限一国,加强与世界各国社工界的交流,以其为参照物领会中西差异,认识中国人所生活的文化和意义世界,警惕盲目追求专业的“西方中心主义”,走出一条“基于现实、挖掘传统、以我为主、中西璧成”的本土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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