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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化党员公益活动日研究

2019-02-21阳慧玲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9年9期
关键词:公益活动公益党组织

阳慧玲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3)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治党工作一直在坚持,其效果依赖于制度的强制力、对党员教育的感染力与党员自身的自制力,后两者实质上都属于党员的思想教育范畴,而对党员的思想教育过程离不开国家和社会的大环境。国家是一个主权政府之下人民或民族的共同体[1]。社会既是人与人共同生活的时空,也是人与人关系的结合[2]。人与人、人与国家之间要产生命运休戚与共的血肉联系,社会中依靠的是交往,而国家中则一定程度要依靠“想象的共同体”[3]。社会中人们的交往真实存在并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但由于每个人阶层、地域、智识等方面的局限而较难形成国家所需要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国家认知中会产生对国家忠诚、责任、担当以至热爱的情感,但由于真实感的缺失而使想象能力受限,影响了在日常生活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全面提升。

“公益”①一词至少在清朝中期已出现,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经济收益、国家利益与地方公事;二是对女性和弱势群体的智识培育;三是社会公众与国家政府的共同利益[4]。公益活动的核心在于“为公而行益”,既根植于真实的社会生活,又着眼于社会与国家的共同利益,在“从严治党”中融入公益活动,为党员的教育与发展②提供了一条连结社会交往与国家认知并弥补各自局限的可行之路。

一、以党员公益活动日的常态化为切入点

党的全面从严治党,其目标是要实现全面党治,而党治的关键在党员自律。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一)动员领导干部党员实现自我净化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这是响应党中央推进党员教育工作的政治需要。一来道德定力来自于修身养德[5],培养道德定力需要道德教育,而教育从来都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党员活动日是实现两者结合的重要载体。对党员活动日在活动设计上,丰富其内容与形式,正是对党中央重点关注党员教育与发展的积极回应。二来社会公益主要是与道德相关的活动,帮助贫弱群体,改善环境、医疗、卫生、法治等方面的状况,解决公众较为迫切的困难,通过行动上的参与感化心灵,进而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从而能够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不忘初心,即实现自我净化。

(二)动员普通党员发挥旗帜作用

对于普通党员而言,这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人面临激烈的竞争,在工作岗位上均需做出相应的成绩,因此做好本职工作是职业人的基本要求。党员在工作岗位上如果仅仅局限于做好本职工作,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和群众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期待。党员公益活动日为不同行业的党员在工作岗位之外提供了一个平台,通过善行善举表现出在党性思想上的优秀之处,更有助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三)动员基层党建创新活动方式

对于党组织建设而言,这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对此要“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党员活动日是基层党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一般根据上级要求或单位需要确定主题,形式上侧重于理论学习,较少采用实践活动;组织主体主要是党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较少依靠专业公益组织或党员所在的社区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与政策引导,“三会一课”的制度设计即是为了满足这一需要,但不能走向“一个会议室、一个主讲人、一群听众”的党员组织生活定式。要让思想教育真正入脑入心,关键要让所有党员行动起来,通过实践活动走进社会、贴近民众产生真实的获得感,才能切实“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益志愿活动由于自身具有的优势无疑是最优选择。实际上,党员活动日的内容一直都涵盖了公益志愿活动,只是因为较费人力物力而较少采用。但基层党组织面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的新时代新形势,站在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弥补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第一线,既要紧密贴近民众又要符合国家政治大局,因此党员公益活动日有必要形成常态,以充分发挥党员的组织优势与公益活动的综合优势。

二、以党员公益活动日的规范化为着力点

自2015 年以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会提及“志愿服务”、“慈善事业”,2016 年我国《慈善法》正式施行,截至2018 年12 月28 日,我国志愿者总数已经达到9980 余万人[6],公民参与公益已经蔚然成风。党员在其中占据了相当比重,截至2017 年 6 月,全国志愿服务团体 342065 个,其中党员志愿服务组织占59.35%[7]。党员参与公益活动已经逐渐成为潮流,并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如关爱老人、保护环境、走进社区等,这些均成为媒体广泛报道的对象。

但党员以及各级党组织在公益慈善领域未能形成带头效应,究其原因在于一是组织方面未与专业的公益组织合作,二是主题方面未紧密结合行业特点与当地实际需要,三是公益活动的开展未采取党员活动日的形式而难以实现规范化和常态化。对以上问题,可以通过“四个一”制度规范以保障党员公益活动日形成长效机制。

(一)对接一个组织以定方向

组织作为 “静态的社会实体单位和动态的组织活动过程的统一”[8],为成员的个体活动确立行动方向,是使党员公益活动日规范化的基础。党员或党组织对接组织可以采取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即由党组织在所在区域选择一个或两个具有合法地位、适当规模、规范制度的公益组织,与之进行联系和对接,安排党组织所有党员定期参与其组织的公益活动;第二种模式即由党员个人选择某个公益组织或联系所属社区党组织参与活动。前者可以借助公益组织规范化的公益活动模式,减轻党组织另行发掘和组织公益活动的困难;后者可以方便党员就近参与,并且更大程度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作用,增强“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为核心力量的社区凝聚力”[9]。现在北京、广州、长沙等多地正在开展的“党员进社区”活动正是采用的第二种模式,通过制度导向推动基层党员联系社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两种模式双管齐下,所有党员能够不受干扰地开展公益活动而敢于公益。

(二)形成一套方案以有章法

“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10]党员公益活动日涉及参与人员、活动地点、活动内容、经费保障、人身安全、组织纪律、效果认定、社会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形成一套完整的方案以有章可循方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是党员公益活动日规范化的前提。各级党组织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活动方案,并在试点的过程中根据所遇到的问题不断予以完善。方案的制定既要保持原有党组织生活的固有格局,又要突出“为公而行益”的活动新主张,在开展学习教育、民主议事决策、组织党员活动、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查考核、优化宣传引导等方面将公益活动这一新元素与党组织生活的其他制度实现无缝对接,如此可以使所有党员有例可循地持续性开展公益活动而善于公益。

(三)完善一项制度以聚人心

“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11]对党员参与公益活动日的表现及时“论功”,构建配套的评价备案制度,才能激励并凝聚人心推进党员公益活动日的常态化,这也是党员公益活动日规范化的保障。按照马斯洛提出的“需要五层次论”,人的需要分为生理、安全、爱与归属、尊重以及自我实现等五个层次[12]。我国社会发展已经能够满足人们的生理、安全需要,而“真正为人的生存提供最强大动力的其实是其两端,即生理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13]。在生理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前提下,近9000 万党员[14]抱持着共产主义信仰加入中国共产党,其中的绝大部分对人生价值的追求应当或已经超越物质,其善行善举更应当得到客观及时的评价即 “论功”而非物质方面的“行赏”,以满足党员的自我实现需要。评价应该综合两方面因素:一是公益活动对象的外部评价;二是党员所属党组织的内部评价。但由于活动结果和评价标准的复杂性,目前大多数公益组织采用的是计量计时法——即参与公益项目的次数和时长,次数和时长的积累作为评定志愿者星级的标准,最高可以达到五星级。这个标准相对是比较客观真实的,因此可以考虑纳入党组织内部的积分管理制度,按照次数和时长加分,作为认定党员在公益活动中表现情况的依据。再结合基层党组织的台账备案管理制度,由党员个人季末自主申报,党组织半年公开公示,全体党员年底综合评定,使党组织的评先评优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在上者能不止下为善,不纵下为恶,则国治矣”[15],所有党员参与公益活动将因得到客观公正评价而乐于公益。

(四)打造一个品牌以塑堡垒

“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16]基层党组织不能止步于为公益而公益,为长远计应当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党组织以及党员个人的公益品牌,塑造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堡垒,这是党员公益活动日规范化的目标。党员个人需要借助于品牌效应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道德有层次之分,先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7],才能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8]。党员公益活动日在常态化、规范化及后续行业化的基础上,将激发所有党员的善念,由消极地遵循道德进而寻求积极地顺应道德,通过“立人”和“达人”最终实现“己立”和“己达”,因为“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19]。此外,基层党建也需要公益旗帜和品牌,其号召力和示范效应能够使基层党员都心向党和国家,从基层开始破除“三信危机”[20]。公益活动的范围相当广泛,捐款、救助、宣讲、志愿服务、法律援助等均属于公益活动的范畴。党组织和党员需要更新公益理念,在现代公益范畴内选择和对接公益项目,因其主题集中更易产生社会效应从而打造党建品牌。党员个人应不断地积累公益活动的次数、时长和经验并即时记录,党组织应对每次公益活动均进行宣传和报道,为树立党组织党建工作品牌创造条件。如此,将有助于提升党员在参与公益日时的获得感而恒于公益。

三、以党员公益活动日的行业化为突破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共产党要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上述讲话,实际上为各个行业的各级党组织指明了党员公益活动努力的方向,即立足行业领域,分析自身所长,各尽其才地帮助有需要的人,如在幼儿生育领域工作的党员宣传好优生优育,在教育领域工作的党员多关注青少年的教育教学,在劳动保障领域工作的党员协调好劳资关系,在医疗领域工作的党员致力于治病救人,在老年人服务领域工作的党员多关心老人养老,在住房建筑领域工作的党员解决好住房质量,在服务弱势群体领域的党员多拓宽帮扶渠道等。2018 年11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第十条规定:“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划定了村、社区、国有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十类不同领域的党支部工作重点的范围。这一规定对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做出了制度性细化,也从制度层面为各个行业领域党员及党组织各展所长,产生公益活动中党员典型案例“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创造了条件。

所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要将党员在公益领域兴趣的激发及作用的发挥最大化,让党员集中精力投入最熟悉的行业领域内才能实现。上文中提到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对接一个组织可以采取两种模式,第二种模式已经开始实践,第一种模式正是党员公益活动日的行业化,这应当是党员投身于公益事业的发展方向。以法律援助领域为例,这既是行业领域又是公益领域。2004 年以来司法部开展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21],2017 年司法部办公厅与新华网联合举办了“最美法律服务人”之法律援助人主题宣传活动[22],2015 年开始广东省每年开展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23],2018 年5 月湖南省司法厅开展了新时代“最美法律援助人”主题宣传活动[24],评选出了在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巨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通过这些优秀人物、先进组织的事迹可以发现,为了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为了尽最大可能帮助受援对象,这些组织和个人在专业领域不是在贡献余热,而是在贡献全热,因为既是在本行业做公益,又是在做公益时专注于本行业。这样所产生的社会效应,远比请一位律师去进行垃圾分类宣传要大要好。试想每个行业的共产党员不仅仅为自己,还为他人、为社会做最擅长的事情,那么以党员个人为点,以行业为线,建立起的是全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网。

结语:

以党员公益活动日为引激发道心,信仰并见证党治盛况的实现。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25]人的心灵分为“人心”与“道心”,人心险恶而道心微妙,改造人心,生发道心,不论对先贤圣哲还是对下里巴人,都是使世界更美好的最优选择,但这需要道路和领路人,公益即道路,党员即领路人,只要我们相信“圣可积而致,途之人可以为禹”[26],习近平总书记所描绘的“世界大同,天下一家”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由治党而终党治的盛况,终将因为所有人的信仰而见证它们的实现!

注释:

①《慈善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该条将“慈善”与“公益”通用,所规定的慈善活动与公益活动在内容上也基本相同,但条文偏向于将“慈善”作用社会治理的补充,而公益更侧重于主动引导社会变革,因此本文使用“公益”一词。

②社会公益活动对一般公民的教育与发展也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但党员作为普通民众中的先锋模范,其要求应该有所不同,本文仅讨论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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