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辅之翼之”考释
2019-10-09吴春生谢文乾
吴春生,谢文乾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贵州 兴义562400)
一、引言
《孟子·滕文公上》有云:
放勋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
对于其中的“翼之”,杨伯峻(1962)[1]、郭锡良(1999)[2]、杨逢彬(2017)[3]等诸先生均以“辅”“翼”同义,译“辅之翼之”为“帮助他们”。王力先生注“翼”为“保护”,[4]萧泰芳(1999)先生在谈到此句时,支持前者观点,他指出:
从辞例来看,“匡之直之”之“匡”与“直”同义,故“劳”与“来”亦当同义。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十六》云:“劳来,双声字,‘劳’亦‘来’也,《说文》曰:‘勑,劳也。’经史通作‘来’……‘劳来’二字,有训为‘劝勉’者,有训为‘恩勤’者。《孟子·滕文公》篇曰:‘劳之来之。’《成帝纪》曰:‘勉劝农桑,出入阡陌,致劳来之。’《龚遂传》曰:‘劳来循行,郡中皆有畜积。’此皆训为劝勉者也。”
……
“劳之来之”之“劳”与“来”同义,“匡之直之”之“匡”与“直”同义,故“翼”与“辅”亦当同义。[5]
萧文上承杨伯峻先生的“匡”“直”同义,据“匡”“直”同义,推“劳”“来”同义,进而再推“翼”“辅”同义,这是从辞例角度分析而得。但笔者以为,此说并不精准,王力的“保护”之说当是。之所以有如此之说,是因为作为其支撑的三个论据均有不妥之处。下面拟逐一分析。
二、“匡”与“直”
作为论据的第一环节,“匡”“直” 是否同义,还有讨论之处。甲文“匡”多写作,是一个有边容器,金文字形与甲文类似,小篆“匡”之从匚。这些都表明“匡”是一个开口类似于正方形或椭圆形的容器,故《说文·匚部》云:匡,饭器也,筥也。因“匡”有边,且开口有形,可以用之为借以成型的模具,这样“匡”就有了使动用法,可用为动词,如:
例(1)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尚书·伊训》)
例(2)下民祇若,万邦咸休,惟予一人无良,实赖左右前后有位之士,匡其不及。绳愆纠谬,格其非心,俾克绍先烈。(《尚书·冏命》)
(1)例“王国”虽有实体意味,但其范围太大,非一筐子所能容,有抽象色彩;(2)例“其不及”本身即抽象之物。两例“匡”均为动词。据文献所见,“匡”用为动词时,所接宾语均为抽象事物。由于受宾语的抽象化,“匡”也随之抽象化——由有形之物的容器变成了抽象的标准或规则,凡不合此标准规则,则需要改进以达到标准,以合乎规则。由此“匡”又有了纠正、匡正义,其实质上还是“使……正”。纠正和匡正,对被纠正被匡正者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帮助,这样“匡”又有了匡助之义。如:
例(3)王于出征,以匡王国。(《诗经·小雅·六月》)
例(4)俾立室家,其绳则直。(《诗经·大雅·绵》)
例(5)申伯之德,柔惠且直。(《诗经·大雅·崧高》)
与“匡”类似,“直”也可用作有使动用法的动词,即“使……直”或“使……正”,如:
例(6)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礼论》)
尽管如此,用作使动的“直”与“匡”区别还是很明显——依其形来看,“匡”是依照围起来的正方或椭圆形来全方位地使之正,而“直”是仅依照某一方向单方面地使之正。因此笔者以为二者仅近义,而不能同义。而且如二者果真同义,那么二者理应可以互换,可是上述几例如“匡”“直”互换则明显有辞不达义之感。
三、“劳”与“来”
用作支持“辅”“翼”同义证据的第二个环节,即认为“劳”“来”同义亦有不妥。王念孙《读书杂志》说“劳”亦“来”也,《说文》也用“劳”释“来”,各种注书“劳”“来”相通亦时有见到,如《广韵》:“勑,劳也。”。《诗经·小雅·大东》:“职劳不来”,朱熹注曰:“来,抚慰也。”《史记·周记》:“日夜劳来,定我西土。”李零注译为:“‘劳来’,亦作‘劳徕’、‘劳勑’,劝勉、慰劳之义’”。但据笔者拙目,上述这些说法仅见以“劳”释“来”,未见以“来”释“劳”。仅此一点,似足以说明上述前注仅能证明二者有相通之处,但并不能作为二者同义的证据。
“劳”与用力相关,《说文·力部》云:劳,剧也。我们在先秦文献里调查发现“劳”在先秦主要有以劳作为核心的辛苦、勤劳义和慰劳义两个义项。①其意义的发展脉络可以简单说解如下:劳动者辛苦劳作——施政者劝勉
由“劳动”就可以发展出“慰劳”。再进一步延伸:劳动者因受慰劳受劝勉而心有归顺,则“劳动”“慰劳(劝勉)”“归顺”三个义项存在着依次深入的关系,即“劳动—慰劳(劝勉)—归顺”的发展线索得以成立。“来”在先秦主打“来朝”“来归”“来聘”等意义,[6]而此义正与“劳”的“归顺”义相重合。故而,“劳”和“来”确有意义的交叉关系,但仍然不等于说二者同义。
四、“辅”与“翼”
用作支持“辅”“翼”同义论证的中心环节“辅”与“翼”亦是如此。“翼”之初文为,②像羽翼之形,故《说文·羽部》云:翅,翼也。《说文·飞部》云:,翅也。③“翼”“翅”二者互训,这表明,“翼”本义即是动物身上的翅膀。就动物来说,翅膀可以助其飞行,起辅助作用。这是立足于局部对整体的关系来看。如果反之,从整体对局部的关系来看,动物可以让翅膀伸出击敌、遮蔽身体或幼崽,起到保护作用。因此,“翼”有辅助和保护两个义项,如:
例(7)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书·益稷》)
例(8)诞寘之寒冰,鸟覆翼之。(《诗·大雅·生民》)
前例对于代表天下的帝来说,汝(禹)为局部,即当局部去“翼”整体时,“翼”为辅助;后例,相对刚诞生的婴儿来说,鸟的实力要远大于婴儿,即强者“翼”弱者时,“翼”为保护。由此可见,作为一个两价动词,“翼”是作辅助,还是作保护,取决于动作施受双方是整体还是局部,或者二者地位、实力上的差异。诚然,“保护”其实也是一种帮助——帮助其免受伤害,因此“保护”和“辅助”二者也是相通的,但是上两例表明“翼”的这二个义项在使用语境上存在着方向上的限制,而这种限制在“辅”上即不再存在,如:
例(9)随季对曰:“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与郑夹辅周室,毋废王命。今郑不率,寡君使群臣问诸郑,岂敢辱候人?敢拜君命之辱。”(《左传·宣公十二年》)
例(10)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女以从楚,辅之以晋,可以少安。”(《左传·僖公五年》)
例(11)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
(9)例“辅”用于诸侯国辅佐周王室,是下“辅”上,(10)例“辅”用于郑国与晋国平级之间“辅”,(11)例皇天辅助有德之人,是上“辅”下。此 3 例表明,“辅”可以自由使用在各种场合。这与“翼”的方向性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二者亦仅为相似,而不能相同。
五、结语
有鉴于上述,笔者以为,在“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中,动作的发出者是施政者尧,其地位显然比普通百姓为高,“翼” 的施受双方为高者“翼”低者,故此处“翼”当为“保护”。王力释义无误。三个小分句分别使用两个意义相近或意义存有引申关系的动词,仍然符合辞例。从文意上说,三个分句,一从物质上来造福百姓,招揽百姓,一从精神上教导他们,让他们懂得善良正直,一从从政治层面保障他们的生活安稳,这正是圣人心系百姓,心忧百姓的体现。宋人孙奭之疏或许是对这句话最中肯的解释,其疏曰:
“民之有勤劳于事者, 有以偿其劳, 故曰劳之;因其民之来归者, 有以偿其来, 故曰来之, 民之既能直其心, 故以正其直为之正, 故日匡之, 民之或曲其心, 故以正其曲为之直, 故曰直之。辅之如车辅, 使民有所安于业, 故曰辅之, 翼之如羽翼, 使民有所进于道, 故曰翼之。”[7]
当然,如果从民本角度来看,君轻民贵,而且上古圣人确实是人民的公仆。这样来看,圣人“翼”之即为下“翼”上,“翼”为辅助,这正好与前述相反。笔者猜测,这种施动者地位高低角色的转换,导致“翼”在意义上的改变,或许正是前辈时贤在此句上争论不止的原因之所在。
注释:
①清王引之释《论语·里仁》“劳而无怨”之“劳”为忧,后人有承此说。因此解有争议,且与“劳”的其它义项关联度不高,故本文未列入“劳”的义项。相关文献可参见高照成.《论语“劳”字义——兼及诗经》,载《绥化学院学报》2013年第 2 期;张艳存、尉春艳《〈论语〉札记二则》,载《承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 年第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