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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史学学科发展史“节点”意义管窥

2019-02-21党兆曌

宿州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音乐史史观史学

党兆曌

1.宿州学院音乐学院,安徽宿州,234000;2.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北京,100029

1 引 言

若从20世纪20年代起算,中国音乐史学研究行将踏入百年。虽然中国古人有着绝对超前和早熟的音乐智慧,并在正史著述中以乐书、乐志、艺文、律历等不同的形式,记述了中国历史中的音乐活动与事项,续存了大量宝贵的音乐史料,但是,中国音乐史的学科建制,当从1922年叶伯和《中国音乐史》的书写算起。关于中国音乐史学的研究,许多学者躬身于其间,并对其学科发展的脉络做出了细致的梳理与归纳,例如秦序等宏观维度的整体把握[1-6],郭威等微观维度的具象剖析[7-8]。21世纪伊始,学界热议“重写音乐史”这个“敏感而又不得不说的话题”[9]。话题的展开,基于20世纪以来中国音乐史学自初建到体系化再至研究不断深入的过程中积累的丰硕成果,始于学界在深入研究问题、学科日趋完善的同时,对史观的强调及对研究范式的反思。如洛秦主张“整体史”研究,提倡以“新史学”视野探寻宋代音乐史研究方法论的突破,强调“叙事”和“阐释”[9-10];项阳主张用“历史人类学”方法论接通历史与当下,并强调历史节点的意义等[11-13]。

本文在梳理中国音乐史学学科发展轨迹的基础上,观察不同历史阶段学科发展脉络中显现的史观特征及其相应变化。围绕中国音乐史学发展历程治史观念与研究范式的转变,探寻各“时间节点”与“治史观念”之对应意义,并就新史续写之充要条件谈一点认识。

2 前贤之丰碑

2.1 音乐史学的学科构建

1922年叶伯和用现代的理念,完成了中国第一部音乐史著述,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使中国音乐史具有了近代学科意义的存在。继后,诸如郑瑾文、许之衡、王光祈、杨荫浏等学者纷纷著史立说。一部部音乐史著述的问世,奠定了中国音乐史学科发展的百年积淀。无论通史性、断代史著述,还是专题史研究方面都取得了斐然成就,铺垫了中国音乐史学科发展的体系化、科学化、理论化之路。如上诸多论著的问世,在推进中国音乐史学科不断发展前行的同时,也奠定了以中国近九千年的音乐历史为研究对象的音乐史学研究新格局。回视前辈学者所取得的成就,从前贤砥砺著史立下的丰碑中,仿佛也能勾勒出中国音乐史治史观念演变的轨迹,在演变之现象上仿佛也能体现出时间的“节点”意义。

不妨先就学界对中国音乐史学科发展之脉络梳理的成果做一简单回溯(如下例证仅列举几个代表观点)。如秦序就曾将近百年的音乐史学发展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22—1949年,此时以叶伯和、郑瑾文、许之衡、王光祈等10余种著述为代表,呈现出以文献为主的特点,但多局限于文献到文献的单向研究。第二阶段为1949—1977年,以发展与曲折并存为特征。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对音乐实践关注,大量的调查工作为音乐史研究积累了音响、图谱及实物资料,也使音乐史学研究摆脱了单向文献研究的不足,有了大量丰富材料的辅证。第三阶段为1978年至今,此时期的特征呈繁盛蓬勃之势,特别是随马王堆、曾侯乙墓等重大考古发现,将音乐史研究推进至快速发展阶段。“一钟双音”理论从猜想到证实、曾侯乙编钟铭文对乐律学研究的卓著贡献,音乐考古学的发展为音乐史研究提供的实物依据,以“二重证据”大大推进了音乐史学科体系的建设[1]。又如刘再生也曾将20世纪音乐史学研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22—1949年,认为该阶段为现代音乐史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所存局限在所难免,并将其总体特征概括为以文献研究为主,仅注重通过对历代史籍进行分期编排,提炼出中国音乐史的大致轮廓,因难有他学科与之互相印证,而呈现疏于考证、真伪难辨、脉络粗糙的不足。第二阶段为1950—1989年,以杨荫浏、李纯一等著述为代表,通史及断代史并具。此时期的音乐史研究突破了注重文献的单向研究模式,开辟了“以乐为中心”的时代。通过对民间音乐的调查与研究、古谱翻译、文献考证、乐律实验、考古材料的运用等一系列自为自觉的学科方法论的探索,奠定了音乐史研究的学科基础。第三阶段为1990年至今,其中以音乐文物大系、四大集成志书、音乐交流史为代表,呈现出多学科交叉的特色,治史观念不断更新发展[3]。郑祖襄将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研究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自“五四”后,以叶伯和、郑瑾文、许之衡在20世纪20—30年代出版的著述为代表。肯定了郑瑾文注重时代人文的发展及考证历代音乐之前瞻性认识。肯定了郑瑾文对音乐形态及音乐性质的关注,并引史料及分析解释并存。肯定了许之衡撰史有了专题与断代的深度,撰史观念较之前人有所进步。第二个阶段以20世纪30年代王光祈及田边尚雄的《中国音乐史》为代表。认为王光祈《中国音乐史》能观照音乐史发展过程中前后之关联,成为撰史体例中值得关注的案例。田边尚雄《中国音乐史》则以开阔的学术视角,从音乐交流与传播、音乐图像、研究方法(主要指运用了民族性及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上有了新的突破。第三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后,以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纲》(以下简称《史纲》)《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李纯一《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一分册)、廖辅叔《中国古代音乐史》等为代表。他认为《史纲》虽然在历史时期上只是粗分,但材料丰富,论述仔细,强调音乐本体研究,对音高、律调、字调、乐调等问题详细地推考,其价值意义不容低估。李纯一虽将研究时段止于先秦,未再向后拓展,但对文物考古的材料分析与考证等工作为日后著史范式奠定了基础。廖辅叔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三种社会形态将中国古代音乐史分为前、中、后三个阶段叙述,区别于以往以朝代分期的形式。杨荫浏先生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则以全面、翔实的材料为支撑,以客观求实的态度为前提,以方法的创新(如逆向考察等)完整地展现了中国音乐史的发展历程。第四阶段为新近出版的著作为代表,如沈知白《中国音乐史纲要》、许建《琴史初编》、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夏野《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孙继南和周柱铨《中国音乐史简编》、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吴钊和刘东升《中国音乐史略》、郑祖襄《中国古代音乐史》等著述,分别从专题史的纵深层面及对通史撰写的横向比较层面取得了丰硕成果[14]。秦序、刘再生对学术史不同阶段划分的着眼点在于研究材料、内容、范式等形式的变化,郑祖襄则以新的视角侧重以著述带史观划分学术史。经由以上对中国音乐史学科发展历程分期方式的探讨,可以较为明显地归纳出不同时段治史观念的差异对著述成果的影响,因而以下择要探赜著述史观之变。

2.2 音乐史观的发展与演进

前贤学术贡献不胜枚举,此处着重就“治史观念”与“时间节点”之关系作一管之窥,粗探缘由。首先,经梳理,四个阶段、三个时间节点的意义清晰显露。其次,秦序、刘再生撰文时间均在2000年前后,距今已逾十余年,此十余年间音乐史学科发展动向未囊入,实属时代之因,秦、刘二人对音乐史学学科发展的分期为本文前三期的节点探寻奠定基础。再次,郑祖襄以著述为线的四时期划分,勾勒出音乐史学学科发展的脉络,但也正因以著述为线索的分期方式,而未能明确节点的意义。因此,综合前贤之成就,窃以为可粗分为20世纪20—30年代、20世纪40—80年代、20世纪80年代—20世纪末、21世纪初至今四个阶段。依据是著者史观在各时期呈现的时段性特征以及学科理念、研究方法的变化,事实上音乐史观的演进历程恰恰反映了各时间段节点意义呈现的原因。

2.2.1 20世纪20—30年代

此时的著述,如叶伯和《中国音乐史》、王光祈《中国音乐史》等,在著史观念上以进化史观为指导,将中国音乐的发展历程视为动态的发展过程,从而探索其中之规律。可以说此时的著史观念基本秉承了西方的治史传统,在西方史观的影响下,探索中国音乐史的著史之路。具体表现为:(1)此时期完成的通史性著作,多采用西方的写作体例,如叶氏《中国音乐史》采用了西方章节体的体例,并采用西方音乐的分类方法类分中国音乐;郑祖襄对音乐史的分期方法实则是对西方治史理论的一种变通。(2)进化史观的影响。叶伯和、王光祈均运用进化史观,对中国音乐的整体发展脉络进行阐释,继而从传统“史匠”挂账式的著史形式转向从“史学”的人文背景中探求其变化与因果。(3)比较研究方法的运用。继1915年萧友梅《中西乐律同源考》后,王光祈开始较为成熟地运用比较音乐学的方法研究中西方音乐,童斐、赵元任等亦是运用该法的重要实践者。(4)编纂格式上的分野。其根源在于对中国音乐分类方法的差异,叶伯和、郑瑾文着眼于整体史,按章节体,分若干阶段,以整体性的撰述方式编纂著述,但对各具体历史阶段的基本发展规律未能全面认知,从而难能避免就史写史的倾向。王光祈则按照三大部类的形式研究中国音乐,并以专题的形式深入探讨,使音乐史的书写有了更强的学术意味。

2.2.2 20世纪40—80年代

此时期以杨荫浏《史纲》为代表,后陆续出版了廖辅叔、李纯一、沈知白、黄翔鹏、夏野、刘再生等的一批通史著述,音乐史学家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形成了继叶伯和、郑瑾文、王光祈等之后的第二个音乐通史著述的高潮。唯物史观强调宏观与微观的结合,横向与纵向的延伸,还强调对实践的关注。据前贤在中国音乐史学研究领域取得的成就来看,他们对音乐实践的强调和重视,具有先天的敏感,才能使音乐史学研究在音乐本体研究及理论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以杨荫浏为代表的音乐学家,用高度的文化自觉对音乐本体从律、调、谱、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发掘,早早地摸索出了直到几十年后方才传入中国、成系统的西方人类学研究方法,为音乐史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音响材料,使“哑巴”音乐史终于鸣响出动听的音调。另外,在基础史料研究、目录学、考古学等工作的推进下,经过近60年的前期积累,虽然此时仍难免夹杂着西方中心论音乐史观和崇古史观,但整体上可说至20世纪80年代,音乐史研究已经上升为自觉的专史研究和系统性理论建设阶段。

2.2.3 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期

以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和贺绿汀、钱仁康、马思聪、孙继南等人及其著作中反映出的历史唯物史观为代表。强调音乐艺术受特定历史阶段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条件的制约,是特定历史阶段社会意识与审美意识的直接反映,并指出音乐文化中既有承载优秀文化的精粹,又难免有落后的糟粕并存。同时音乐的历史是人不断发展、变化和创造的历史,音乐史研究就是要揭示其发展的基本规律。这一时期贾湖骨笛、曾侯乙编钟、洛庄汉墓等考古发现推进的音乐考古学,琴曲打谱、敦煌乐谱、唐五代乐谱、姜白石词曲谱、宋代俗字谱等推进的古乐谱学,以及图像学、音韵学等学科的发展都大大推进了音乐史学的发展。总的来说,此时期在探索西方治史观与中国音乐史研究间相互关系的问题上,能够突破西方的研究范式和壁垒,探索出研究中国音乐历史的治史之路。当然,此时期也由于时代的原因,其中存有的史观颇受诟病。

2.2.4 21世纪初至今

刘再生将自杨荫浏先生去世至今的三十多年间称为“后杨荫浏时代”[15],同时对早在20余年前京城学术圈流行的“杨黄学派”的提法予以正面肯定[16],可见第三个时间节点,即20世纪80年代音乐史学研究,杨荫浏、黄翔鹏等一代宗师筚路蓝缕,夯实了音乐史学科发展的坚实基础,勾勒了中国音乐史近九千年信史的整体框架。第四个时间节点中,音乐史学研究正是遵循这一整体框架,深入探赜,从而取得了更为强劲的深入纵深的发展态势,学术视角呈多元化发展,大大推进了治史观念的变化。成果如李纯一《先秦音乐史》、项阳《中国弓弦乐器史》等断代史、专题史等专史著作的深度探掘;冯文慈《中外音乐交流史》等地方史、交流史、少数民族音乐史研究获长足发展,促使音乐史学家在新的时代环境下,自发自为地用新的史学观念思考音乐史学科的发展,成果颇丰。因而,认为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相较时间虽短,但鉴于治史观念的日益成熟与发展变化,却应当在秦序、刘再生对中国音乐史学学科三阶段划分的基础上继续再分,即进一步细化为20世纪80年代—20世纪末,21世纪初至今两个时间段。

3 今人之求索

3.1 整体史观与研究范式的树立

音乐史是历史中客观存在的音乐与其所依附的文化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等一系列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的历史。自20世纪始,西方诸多学者即致力于新的学科理念的开拓。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提出,我们看待历史事件的方式并非依其自身意义,而是观照其与某一形式整体的关系。法国勒高斯的新史学强调,研究者要立足于当代,在向历史的提问中寻找答案。勒高斯还试图将人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三门最接近的学科合而为一,即是后人所称的“历史人类学”。法国年鉴学派、德国达尔豪斯等西方音乐史学家都强调“整体治史”,认为“研究历史必须有整体意识,整体史才是唯一真实的历史。”[17]中国音乐史学学科建设早期既受西方史观影响,后不断借鉴、吸收西方理论,并积极探索适合中国音乐史发展的研究范式。构架了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期的宏观结构框架,步入21世纪则着力于主动内化西方思想精髓,探索并提升中国音乐史学研究的理论深度。

当然,中国音乐史依附的文化环境有别于西方,“乐”除了单一层面的审美意味之外,还与历史上的礼乐教化、封建王权、等级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乐的功能性意义绝不仅仅局限于音乐本体,而是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多重功能性意义。因此,项阳在中国音乐史学科发展脉络做一梳理的基础上,对音乐史学科建设的反思发人深省,他认为:“20世纪50年代后由于意识形态等问题的影响,在认知方面多将音乐限定于审美意义的观照,而弱化了音乐在历史上应有的功能性意义和社会性内涵;多关注音乐事项发展的一时一事,而忽略了其历史脉络发展中的形态演化;多重历史上‘大传统’的音乐研究,而未能与当下活态遗存相接通。在贯通性、整体性、功能性、制度性等层面不得不说有了观念上的缺失。”[18]由此,我们说就中国音乐史而言,整体史治史观念的树立,更有助于对中国音乐文化做整体地把握,整体史观的运用及对音乐文化史的探索是中国音乐史学未来发展的方向。

3.2 学术理念与研究范式的演进

中国音乐史学科历经近百年的发展,虽然在通史、断代史、专题史等多个领域的研究均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随着学科理念的不断更新,当我们回视其百年轨迹时,难免仍会发现诸时段音乐史著述因史观之限所存在的局限。如未能跃出西方音乐史研究范式而缺乏对中国音乐文化发展实际的观照,未能打破学科壁垒而缺乏整体史的构架,未能跳出音乐艺术史或风格史的治史理念而缺乏文化史研究的特征等等。20世纪90年代初,黄翔鹏提出:“大家都来研究问题,当用新的学术理念和方法对一个个问题加以解决,再来撰写中国音乐史定会有新的面貌,否则难以跳出杨先生撰史的‘窠臼’”[12]。黄翔鹏对新的学术理念与新的学术方法的探索提出了要求,这一要求可以作为预示音乐史学研究第四个时间节点的起点,据此,自21世纪前后十年间,陆续出版的音乐史专著,转向对问题的研究和书写中,虽未再倾向通史写作,但论题涉猎繁多、研究视角丰富,反映出学者们在中国音乐史学研究道路上自觉自为的躬身求索。窃以为除去音乐考古学、音乐地理学、音乐传播学、民族音乐学等与中国音乐史学密切相关的研究领域取得斐然成果外,史学研究中更显瞩目的当是在治史观念的更新与发展上。如洛秦以新史学为依据,从历史整体的观照中重构其内在机制的规律,关注乐人—机制—乐事的研究。还如20世纪90年代起项阳运用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从山西乐户的研究开始上升至乐籍制度,从制度的基点上探索中国音乐历史在几千年的礼乐制度的基础上发生、发展与变异的规律,从制度下乐之功能意义出发,对中国音乐文化的发展做整体观照,揭示了中国传统音乐发展的整体一致性与区域丰富性意义的根源。

进入21世纪,新的思潮与学术观点的碰撞与争鸣带来了“史观”新的飞跃,特别是2015年8月23日“理念·视角·方法:中国音乐文化史学术研讨会”的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围绕着对中国音乐文化发展的重新审视与思考展开,通过对中国文化史的定位、写作视角及方法等问题的讨论,使我们感受到学界对中国音乐史学科发展迫切要求加入新理念、新视角、新方法的呼声。会议的召开反映了“当代中国音乐史的研究要打破范式,以全新的视角和理念,在多学者、多学科、多种研究方法等多种资源的整合基础上,努力寻找突破口,尽可能客观地再现中国音乐历史发展的真实脉络。”[19]的呼声。

2016年10月15—16日,在京召开了“历史·田野:中国礼俗仪式音乐学术研讨会”。会议的核心是强调传统的接衍是由礼乐、俗乐两条脉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两者互为张力。“两条主导脉络的用乐形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趋稳定性,如此彰显中国传统乐文化的特色构成”[12]。在乐籍制度存续与否的“节点”之下,礼乐、俗乐在宫廷与民间有着不同的接衍方式,因此关注中国传统音乐发展的脉络需要历史与田野的接通,回到传统音乐文化发展的历史语境中方能更清晰地认知其发展路径。

如此,随着学术理念在近二十年间不断地前行,未来音乐史学发展的轮廓似已清晰,在历史的语境和文化的语境中重新定位逻辑起点,予以音乐史整体观照。可以说,新的学术理念是推进新的治史观念成形的动力,新的治史观念结合新的研究方法及新的研究视角,应该作为推进中国音乐史学科发展的新“节点”,故将21世纪后定位为第四个时间节点。在前贤界定音乐史学科发展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的目的,意在强调步入21世纪后音乐史学研究的发展趋势及在新的著史观念形成之前蓄积的能量。

4 未来之展望

自20世纪20年代起,中国音乐史学研究历经数代学者耕耘,逐步建立起了以杨荫浏先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为标志的研究范式,既有参照西方音乐风格史为基础的研究理念,又有对汗牛充栋的中国古代音乐文献的阐释,还有对历史上音乐本体内容严密的体系化论证,这些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视角的研究成果,最终汇成中国音乐史学科发展之蔚然大观。音乐史研究既涵盖了音乐本体形态研究,又同其产生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不仅相互依存,而且会在不断联系中不断演化。因此将音乐本体与其所处的文化环境有机结合,系统研究,运用新的学科理念,打破学科壁垒,拆除藩篱,实现学科知识的整合,运用综合史观,以高度的学术自觉拓展研究理念,彰显学科的整体意义。

4.1 突破西方治史范式的局限,融入新的治史理念

中国传统“乐”文化并非单纯具有艺术属性,更多是依附于封建社会的王权政治、宗教伦理、礼乐教化,呈现多重功能属性。而中国音乐史学学科的逻辑起点受西方“分科治学”理念的影响,秉承了西方音乐史强调以作曲家及作品风格为研究对象的音乐风格史研究。以西方治史理念研究中国音乐史,势必难以揭示中国音乐特有的发展轨迹和形态样貌。尤其中国古人以先天的敏感和智慧给我们留下大量宝贵的文献遗产,中国音乐学的研究不能简单类同于西方的研究范式,需要植根于音乐艺术诞生的文化背景之上。虽然西方音乐史学科为我国音乐史学科,尤其是初期阶段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依据,但由于相异的文化环境,适合中国音乐特点的治史观念、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是需要我们不断求索的。“我们应当在借鉴吸收西方音乐史研究基础上有更进之发明,不断转换视角、拓展理念、更新方法以探究中国音乐文化史研究理念与路径。唯有如此,中国音乐史研究才能走出‘后杨荫浏时代’,我们才能写出全面展现中国音乐发展整体面貌的中国音乐文化史。”[20]

4.2 突破音乐艺术史的单一叙事方式,打破学科间壁垒

20世纪40年代以后,前辈学者致力于文献与音乐实践的双重结合研究,发掘律、调、谱、器等本体形态之规律,记录中国民间大量宝贵的音响资料,但长线看来,仍偏重艺术史层面的书写,关注音乐艺术的本体形态固然可贵,然而也显现出局限一时一事的静态描述,缺乏长期动态发展的长时段整体观照。学科的分化固然为学术研究的深入提供宝贵的资源与方法论依托,但是学科的分化同样容易使学术研究陷入狭隘的漩涡。坚持和继承学术前辈重实践的思想精髓,打破学科间的壁垒,拆除藩篱,整合多学科研究方法,避免过分强调学科本位导致的局限。

4.3 树立整体史研究理念,加强对音乐文化史的探寻

“中国音乐文化史的知识体系包含:(1)音乐构成。指音乐本体形态层面,运用‘长时段’研究理念,从发生学角度研究音乐的发生、发展和演化,揭示音乐发展的‘趋势变动’。(2)音乐运行。指操作层面,涉及音乐制度文化,音乐制度是音乐运行及创承机制的支撑,在国家制度下,方显整体一致性与区域丰富性。(3)音乐功能。即音乐的功用,指向音乐表演的场域空间意义及象征性表现意义。……三者是构成中国音乐文化史整体的要件,缺一不可。”[20]整体的史观架构完整的中国音乐文化史。加强音乐文化史的探寻,能够更好地结合前人之丰碑,承继前人在音乐本体方面研究取得的功绩,深化前贤实践求索中的思想精髓。

4.4 开拓思路,开拓格局

(1)开拓思路。对既往的回视与反思,是新起点的开始与构建。学科发展史的推进与学术理念密切相连,学科的发展与演进正是在一代代学人自觉地推进下不断前进的,足以证明学科理念关乎学科发展的命脉。运用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思维方式,在中国传统音乐生存的语境中,考量中国音乐的发展道路,推动中国音乐学不断向前。(2)开拓格局。中国文化的构组以汉民族为主体,但却不能局限于汉民族,中国音乐文化研究同样迫切地要求发展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与跨界族群研究,多理念、多方法、多视角的扩展音乐史研究范式,中国音乐史的书写实现多元一体的大格局才指日可待。

20世纪80年代末至21世纪初,重写音乐史是音乐史学界涌动的潮流,黄翔鹏那番睿智而掷地有声的言语促使学界转向重点研究问题。迄今近三十年的上下求索,形成了许多新的研究理念及探索实践,在文化和历史的语境中解读中国音乐,突出制度对中国音乐发展的影响,构建更为开阔的、整体宏观把握的学术视野便是其一。新的“史观”在新理念、新方法、新视角的推进下渐次成形,待其成熟,或许可为多年重写音乐史的呼声提供新的契机,相信届时中国音乐史学研究将能跨入新的书写时代。

5 结 语

综上,音乐史学发展行将百年的历程,按史观更进所呈现的时段性、周期性特点,其周期短不过20年,长则不过40年,若按均分数之30年粗算,30年的周期显现出的“节点”意义,行将是治史观念更迭地轮回和治史观念酝酿、成形之分水岭。新的时间节点下,学界音乐史观的发展,对范式的关注、对制度的关注、对礼俗的关注、对整体的关注、对文化的关注等理念均是未来新史续写的充要条件。当然,学术前辈治学方法中“重实践”的思想精髓是我们仍须坚持和继承的,加之近几十年不断专注研究具体问题,不断深化对某一领域的研究成果,这些都是新史续写的基石。相信有了学术前辈精粹治学方法的引领,几十年间专注研究具体问题所取得的成就,以新的学科理念的引领,再谈新史续写,方能如虎添翼。如此才能更好地、更完整地承载和展现厚重的中华音乐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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