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生双语课程“精读—研讨”教学模式改革探讨
——以外国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
2019-02-21向燕
向 燕
一、“精读—研讨”教学模式的内涵
“精读—研讨”教学模式是在研究生教学中,交错使用文献精读 (literature reading)与研讨法(seminar)两种方法,使文献精读的学习模仿过程与研讨报告的研究创新过程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
文献精读方法是指教师选定文献,组织引导研究生进行自行阅读和课堂讲读,进而培养其研究能力与写作能力的方法。2002年,上海大学首次将文献阅读研讨课引入教学,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现已发展成为一门独具特色的创新型课程。①文献阅读研讨课的目的在于组织研究生阅读和讨论专业文献,调动研究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营造研究性学习的氛围,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②文献精读偏重于学生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在我国较多地适用于研究生的教学活动中,目前有部分高校开设了相关课程,供研究生及有需要的高年级本科学生选修。
研讨法最初源于德国的Seminar,也被译为习明纳、专题讨论、学术讨论课、研究班等,广泛应用于哲学、语言学、医学、法学、经济学等人文学科、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研讨法最早见于德国18世纪教育家弗兰克创办的师范学校。19世纪后半期,由官方设立的永久性的Seminar成为德国高等教育的主流。③在法学教育中,Seminar的参加者为具有一定基础理论和学习方法的高年级学生,根据讨论的内容,学术讨论由教授单独或与资深法官、检察官共同主持。学生在教授拟定的具有讨论意义或争论价值的论题中选取一个,在课外进行充分准备,利用课外时间查阅资料、撰写论文,并在规定的期限将若干份论文交给教授的秘书,供其他学生索取阅读。全体参加者包括主持人对此进行评议。学生根据讨论情况,完成一篇约20页打印纸的学术论文,并提交给教授,获得考试成绩。④这样的教学方法在德国和美国得到了广泛传播和应用。研讨法侧重于学生研究能力的培养,受到该方法实践者的普遍赞许。Seminar被认为是“教师和许多经挑选的优秀学生的集合地所在。在这里,创造性的研究方法被阐明,有创造能力的人也被训练,科学独立的精神被灌输”。⑤在我国法学研究生的专业课程中,以小班教学形式开展的研讨课已经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应用。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鼓励高校采用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进一步促进了研讨课的发展。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模式,研讨课已受到国内高校的广泛关注。
“精读—研讨”的教学模式结合了文献精读与研讨报告两种基本教学方法,并通过同一专题的形式获得统一。在选定某一个专题的情形下,学生先通过文献精读,对该领域的研究有基础性的了解,再对同一专题下的具体题目展开自主研究,搜集文献、分组讨论并进行汇报,从而获得研究能力与写作能力的提升。
二、法学研究生双语教学中运用“精读—研讨”教学模式的意义
法学研究生双语课程不同于法律英语的教学。前者侧重于法学研究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后者侧重于与法律相关的英语语言能力的提高。从各大高校法学研究生双语课程的实施来看,当前法学研究生的双语课程的教学实施上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法学研究生双语课程与法律英语课程的界限不清,教学目标模糊。很多高校对法学研究生双语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大纲缺乏统一规定,教学组织形式和内容几乎完全由任课教师决定。一些教师不重视双语课程教学方法的探索,使这门课程基本成为“法律英语”课程的变相重复。由于课程与专业学习的结合较差,部分法学研究生产生抵触情绪,认为对专业能力的提高无益。但是,运用外语能力的欠缺往往制约了法学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从近年来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来看,目前的硕士学位论文并不能体现研究生应有的理论优势和研究视野。论文一旦涉及比较法研究,即严重依赖中文译著和译文,不能借鉴当前学科最前沿研究的成果,也无法跟踪最新的问题。可见,由于外语阅读、文献检索和自主研究能力的薄弱,很大程度上导致法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受到限制。第二,法学研究生双语教学脱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内容散漫不成体系。法学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的课时通常不多,以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刑事诉讼法》的课程为例,自然课时总计仅为30课时。同时,《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十分丰富庞杂,如果由教师采取讲授的形式,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依次讲授,难免挂一漏万。此外,纯粹知识性的讲授,实际上对培养法学研究生的写作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并无助益。第三,法学研究生双语教学容易流于形式,学生参与度低。由于教师外语水平参差不齐,法学研究生双语教学中的外语教学部分容易流于形式。很多高校开设的研究生双语课程,教学方式仍然以传统的讲授法为主,学生参与度很低。对外语缺乏兴趣的同学,更提不起上课的积极性。
鉴于上述教学实践中暴露的问题,有必要改革传统的法学研究生双语教学模式,通过文献精读和研讨报告相结合的专题教学形式,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双语能力。在法学研究生双语课程中应用“精读—研讨”教学模式具有如下意义:
1.通过文献精读,提高学生的外语能力与写作技能
教师对专业外语文献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精读,不仅有助于法学研究生在潜移默化中掌握大量法律词汇,提高外文阅读能力,也是强化其平时学术训练,培养其写作技能的有效途径。
文献精读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学生接受老师布置的阅读任务,在课前准备阶段自主阅读,目的是使其熟悉文献的大致内容,并有意识地训练其快速掌握作者论点和论证思路的能力;第二步是教师在课堂上对文献的讲读。教师进行文献讲读时,通常应对以下方面进行指导和阐释:第一,对文献中出现的常见法律词汇的讲授。例如,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其英文表述为“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教师应当向学生指出并要求掌握;第二,对文章的篇章结构进行讲述。例如,论文的内容摘要、关键词、引言等内容应当如何撰写,文章的大标题及小标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层次应当如何安排,文章的段落之间、段落中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关系是否明晰。对于这类问题,本应是法学研究生在学习阶段应当掌握的基本写作技能,但高校开设的专业课程中,鲜有专门讲授学术写作的课程,研究生最终是否掌握这些写作技能,大多取决于研究生导师的个人指导及学生的自我钻研。这样的“指导盲点”往往致使研究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出现较大的写作规范问题。实际上,写作更多地是一种建立在模仿基础上的学习过程。文献精读的过程也是将文章进行“庖丁解牛”式的解剖分析,让学生得以直接观察优秀的学者如何运用文字展示其思想和观点,并在此过程中,接受经验丰富教师的引导阐释,使其从这样的学习体验中直接受益;第三,对文章的核心观点及批驳意见进行讲解,使学生了解从素材到观点的提炼,领略批判性思维的魅力。教师对上述内容的阐释,能为法学研究生学习学术论文写作规范、掌握基本的写作技巧提供直接、有效的帮助。
2.通过课堂研讨,培养学生的文献研究能力与批判性思维
“精读—研讨”教学模式的研讨环节借鉴了Seminar的教学方法。课堂研讨是由学生根据教师给定的选题范围,自主选择角度、拟定题目,开展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以小组报告的形式呈现于课堂,由课堂全体参与者进行讨论和提问的教学步骤。
研讨法在课堂的运用,要求学生事先搜集、整理文献,并对文献进行梳理和思考,形成报告。教师可以在课程中提前讲授一些文献检索技巧。对于法学双语教学课程而言,学生如能熟悉法学外文期刊库(如Westlaw,LexisNexis) 的使用,将会使其研究的对象和范围得到大幅拓展。根据我们的教学实践发现,在经过三四周课程的学习之后,学生进行文献研究的主动性得到显著提高。
批判的精神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在研讨阶段,学生以一种开放的心态进行讨论,反复斟酌有价值的观点,使这些观点经受怀疑、争辩以及反驳等一系列过程。在这样的讨论中,一方面,学生被鼓励在最大范围内讨论各种观点,另一方面,他们也认识到很少有想法是绝对的,不可侵犯的。在各种观点的抵触与倾轧中,他们体会到辩驳的思路和正确运用它时的力量。通过这样的研讨过程,法学研究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被充分调动,研讨过程中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时不时迸发出一些思想火花。当然,选择与中国当前的法律及司法改革密切相关的议题,往往是调动学生积极参与研讨的关键。在经过数次练习后,研讨环节通常在课程后期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通过精读与研讨相结合,拓宽教师研究视野
文献精读的选择和讲读环节,都要求教师具备较为丰富的知识储备、良好的文献检索能力和独到的学术眼光。法学是一门“经世致用”的学科。对域外法律的学习研究不应脱离丰富和完善本国的法律理论和制度建构的需要。在组织教学过程中,首先,教师应当紧盯国内学界关注的热点前沿问题,并将其与域外的相关理论或制度对应,作为遴选精读文献的基本依据。在文献精读环节,教师需要对论文的观点进行评述,引入相关观点和对立观点,从而丰富学生的研究视野。在研讨阶段,教师承担了组织和引导学生讨论、对分组报告进行总结和评价的职责。这些环节的顺利开展,都需要教师对研究专题有着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从而促使教师主动地将教学和科研结合起来,并将科研所得用以教学实践。此外,在研讨阶段,学生可根据自己兴趣选择报告题目,进行充分的文献研究并参与研讨,进一步梳理各种争议观点、激发理论思考。这样的过程对于包括教师在内的所有参与者都具有启发意义。如此一来,在“精读—研讨”教学模式下,教师通过自主学习和参与研讨,可以拓宽自己的研究视野,真正做到教研结合,教学相长。
三、“精读—研讨”教学模式的教学组织形式
1.“精读—研讨”教学模式的实施过程
“精读—研讨”教学模式的基本组织形是:文献精读的教学环节与研讨报告的环节穿插进行,即每讲授完一个完整的文献精读课后,就开展一个相同专题的报告讨论课。以笔者教授的《外国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双语教学为例。该课程第一周讲授辩诉交易的文献精读课,教师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导读,使学生对美国辩诉交易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定、理论争议,司法实践的运行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了解。第二周即由学生自愿分组,根据研究兴趣和资料搜集程度,自主选择有关辩诉交易的研究主题,例如,学生可选择研究英国、德国的具体辩诉交易程序,或研究辩诉交易制度的某一个方面,如辩诉交易的自愿性及其保障机制,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之比较等,在小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作PPT,由小组推举代表进行课堂报告。
“精读—研讨”教学模式组织教学的具体流程如下:(1)教师结合热点问题和科研进展,从美国、英国法学权威期刊中选出知名学者发表的相应专题的论文文献。(2)相应专题的文献在每一次上课前一周发放给学生,由学生自己阅读文献并讨论交流。(3)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该文献进行讲读,通过提问的方式考察学生阅读效果,并就文献相关的知识点、写作思路和写作技巧进行讲解。(4)学生自主分组,就前一周相关专题选择具体的研究题目,并搜集资料,讨论观点,形成一份完整的PPT幻灯。(5)学生在课堂上分组汇报小组内容,全体研讨交流,期间教师适时进行引导和答疑。(6)教师对讲者的汇报进行点评和总结,并对报告者及其回答的表现进行评分。教学结束后,教研室保存相关文献和记录并将其备案,以便后期分析总结经验,为进一步提高法学研究生双语教学法的水平奠定基础。
2.专业文献的遴选标准
第一,关于文献的来源。为保证所选文献的质量,也能够让学生了解到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的种类、特色等情况,一般选择专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英文学术期刊刊载的论文。文献精读课针对研究生开展教学,旨在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因此所选文献以篇幅较长的学术论文为主,篇幅在1—3万字左右。对于不能在规定课时中完成的较长论文,可以由教师对论文进行概括介绍,选择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进行精读。
第二,关于文献的发表时间。精读课专业文献选择应以“前沿性”作为一项遴选标准,但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对于经典文献及知名作者的代表作,发表时间可以不限于近年内。对于这类经典文献,发表时间早并不会削弱文章的现实意义,相反,由于其奠定的理论框架的基础性,可能会给学生更多的空间去进行拓展学习。例如,在《外国刑事诉讼法》双语课程的实践中,关于“参审制与陪审制”的精读文献为著名学者约翰·兰博约在1981年发表的“Mixed Court and Jury Court:Could the Conti
nental Alternative Fill the American Need?”。该文发表时间较早,但对参审制和陪审制的分析深刻透彻,学生在学习后普遍反映对当前的制度探讨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第三,关于文献的主题与内容。一门研究生课程的内容涵盖广泛,文献精读的教学不可能涉及方方面面的主题。为了兼顾教学的深度和体系化,文献内容宜和本学科目前研究的热点和前沿问题相结合,从而既可以调动法学研究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也可以为下一阶段的专题探讨奠定理论基础。从我们的教学实践情况来看,通常是一次文献精读课选择某一个专题,再要求学生根据该专题的内容,细分为不同的主题单元进行分组研讨和报告。以外国刑事诉讼法的课程为例,其选择的专题涵盖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所对应的域外制度,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对应的“辩诉交易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对应的“参审制与陪审制”,以及其他在理论界引起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刑事错案的防范、刑事印证证明模式等。就文献的内容而言,文章宜反映域外国家学界的主流观点,不论是语言还是文风上不宜太难。在做独立的文献研究时,学生不得不熟悉不同作者的写作风格,但课程教学必须考虑大多数研究生的英文水平和阅读能力,应当尽量避免晦涩艰深的文风成为内容学习的阻碍因素。
3.课堂研讨的组织要点
第一,布置研讨任务。在文献精读课结束后,应当立即布置下一次研讨报告课的主题及选题要求。研讨报告课的主题应与文献研读课的主题一致,但学生可以在给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进行细化选题。为了防止学生出现选题的偏差,教师可以列举若干具体题目供学生参考。
第二,引导学生讨论。法学研究生大多习惯于传统的讲授课教学方法。部分学生在汇报文献时比较紧张,导致汇报效果不好。有些学生甚至按照讲稿或PPT课件朗读,缺乏自己的观点和思考。对于这种情况,教师应当通过引导报告后的提问和讨论阶段,促使学生独立思考,促进课堂讨论的深化。依据《外国刑事诉讼法》双语课程的实践,教师规定学生在报告完毕后必须接受其他组成员的提问,教师也会根据学生的报告情况进行提问。教师作为组织者和引导者,应当具备相当的知识储备,既要积极鼓励学生发言阐述自己的疑问和观点,也要把握研讨的内容和方向。
第三,点评和总结。点评和总结的目标不同。教师点评主要针对分组报告的内容。对于每一组的报告结束后,教师宜作简短的点评,主要目的是纠正学生在报告和问答中出现的明显错误,发现学生在报告中体现出的内容、方法和思路等方面的创新之处,应予以明确的鼓励。在所有的分组报告结束之后,教师应对该专题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总结的目的包括:(1)概括提炼本主题涉及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观点。(2)对学生报告中出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对报告与研讨过程中的创新之处进行揭示。(3)指出本次专题中未能解决的问题和值得进一步探索的研究方向。
四、“精读—研讨”教学模式的课程考核制度
学生参与是“精读—研讨”教学模式取得实效的关键因素,因此,应当以课程考核制度为配套机制,激励学生认真进行课堂的准备,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鉴于精读—研讨”的教学模式注重对法学研究生的平时训练,适宜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为了激励学生自主阅读精读文献,避免文献精读课成为教师沉闷的“一言堂”,教师可以提问的方式考察学生对文献的内容、观点的掌握情况,以此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学生的分组报告及报告后的问答情况,可以反映学生自主搜索文献、梳理观点及独立思考的情况,也应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对于学生在研讨环节有突出表现的,例如,提出了具有启发性的问题,有独立观点的阐述等,都可以计入平时考核的内容。
期末考试可选择多种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借鉴德国研讨课的教学模式,以论文撰写作为考试方式。在“精读—研讨”教学模式下采取小论文的考试方式,有助于学生将课堂讨论中引发的思考融入论文写作,实现了教学与考核的紧密结合。不过这种方法也有不足之处。法学研究生的班级通常规模较大,只能采取分组报告的方式进行汇报。学生获取的评议针对的是集体作品,不能获得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同时,也因为小组报告的关系,会出现不少重复的选题。第二种方式是笔者试行的,以“开题报告”作为评定期末考试成绩的依据。学生无需提交完整的论文,而是提交一份开题报告,内容包含题目、研究价值、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五个部分,并对论文选题有一定限定,即必须是需要检索外文文献,运用比较法研究方法的学术论文。采取“开题报告”的考试形式,能够有效考察法学研究生在经过一学期的学术训练后,是否培养了独立的问题意识、良好的文献检索能力和写作能力。同时,此种期末考试形式也能为法学硕士研究生即将面临的学位论文选题进行准备,一则促使学生认真对待,二则实现学以致用。
注释:
① 刘宝涛:《文献阅读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型教学中的应用——以专业核心课〈土地经济学〉为例》,《吉林农业》2018年第21期。
② 戴佳筑等:《研究生文献研讨课中专业基础知识的教学方法探索》,《计算机教育》2010年第1期。
③ 向燕:《德国的Seminar》,《研究生法学》2003年第2期。
④郑永流:《学术自由、教授治校、职业忠诚——德国法学教育概要》,《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4期。
⑤ 贺国庆:《德国和美国大学发达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1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