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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版书之教育性与文化传播价值保障探究

2019-02-21姚丹红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传播价值教育性出版社

■ 姚丹红

所谓公版书,是指不受著作权法限制、超出版权保护期限,再出版不会侵犯作者版权的图书,公版书即公共版权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一般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①中外对作者著用权保护期长短规定不同。

数字化信息时代,图书产品的文化属性和商品属性空前融合,也发生着空前的裂变与冲突。互联网技术和平台让公版书传播的可选资源更多,手段更加便捷,这让出版商看到公版书低成本而高利润的“营销特征”,故而整个出版市场趋之若鹜。然而,“低成本高利润”之营销特征的先在设定,已然破坏了公版书的内在品质要求,公版书出版乱象值得业界关注和研究。从商业流通的角度看,公版书既畅销,又长销;从文化传播的角度看,公版书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持存的价值和意义。由于公版书已经不受版权法律的保护,作为出版物商品的利润被空前放大,“一本万利”的现实,让出版商的出版伦理经受考验。仅仅靠出版商恪守职业伦理和道德底线,不足以整顿公版书传播流通的混乱秩序。

一、公版书的教育性和文化传播价值

公版书虽然归属于图书出版、流通和传播的范畴,但具有广泛而持久的教育性,其销量越大、越长销不断,教育性就越普遍。时代变动不居,人们更加信赖历史的积淀,经历时间长河的大浪淘沙,公版书被公众认为具有永恒的教育价值。公版书的出版逻辑和出版秩序,应该配得上“公版书”的荣誉。杜威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中论及任何制度或活动都具有“扩大和改进经验方面”的教育性,即“任何社会制度,无论是经济制度、家庭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还是宗教制度,它的价值在于它对扩大和改进经验方面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是它原来动机的一部分,原来的动机是有限度的,而且是比较直接实际的”②。尽管公版书有着显而易见的教育性,但是作为出版发行公版书的商家更可能遵从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逻辑,而无视其教育性。严格说,公版书“天然”的教育性是书作者赋予的,其溢出的出版价值和利润也是作者赠予的,出版商理应怀着敬畏和谦卑之心为公版书担负文化责任和教育责任。公版书除了“内容”秉有教化公众的价值,版本的可信度、装帧设计的文化品质本身也散发着教育性。

海德格尔在《世界图像的时代》“附录三”谈到:“出版事业不断增长的重要性的根据不仅在于:出版商对于公众的需求有着更好的了解,或者,他们比作者们更能掌握行情。不如说,从出版商通过预订的有限的图书和著作的发行,如何把世界带入公众的图像之中并且把世界确定在公众状态中这个角度来看,他们特有的工作有着一种有计划的、自行设立的运行方式。”③尽管海德格尔的重心不是讨论出版的文化传播价值,但是显然出版商对于“世界图像”的形成具有双向推动和筹划作用,它同时既切合作者又迎合公众,在作者和公众之间,处于传播和传递文化价值的中间地位。出版商在文化传统和出版利润的二重性中需要恪守平衡。就公版书的出版而言,其最为突显的文化价值和最大化的商品利润极易让出版人迷失方向。

公版书以其经久不息的文化传播价值,塑造着国民的品格和精神气质。公版书经受了时间长河的洗礼,是人类精神的公共产品;对于人类精神公共产品的保护和守护,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民族、社会深层次的文化旨趣和内在的修养。公版书虽不再为作者所有,但却属于“公共”所有,而绝非出版商和资本市场所“私有”。就公版书的传播秩序而言,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出版行为,其本质是践踏公版书的公共性。公版书沦为出版商竞相逐利的工具,既损害了出版业本身的职业伦理、文化秩序和道德良心,更是对悠悠千古的作者和普天下万千读者的侮辱。

对公版书进行修订、重印,是人类文化传承的正常出版现象。但由于没有版权保护期的约束,公版书成为出版商格外看中的领地,比如包括四大名著在内的古典文化图书,再比如,2017年老舍、傅雷、邓拓等名家作品进入公版期,2018年赵树理、张恨水、吴晗等名家作品也进入公版期,还有无数世界名著早已过了版权保护期。如果只从出版经营看,公版书出版门槛低、成本低,利润高、效益高。全国每年出书品种五十多万种,重版书近一半,其中公版书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某种程度上,如今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引领了传播领域的变革。从印刷、音像,再到互联网、智能媒介,迭代效应下,作者、出版商、读者的场域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用户主体逐渐成为显性存在。用户主体是消费终端,图书的商品属性在抢夺“用户”的激烈市场竞争中日益凸显,其商品属性与文化属性产生前所未有的断裂与矛盾。承担文化传承和传播责任的图书与作为商品的图书日渐分离,图书本身的文化性和商品本身的市场归属,成为撕裂的二重性,而且是出版人不得不调和、平衡和融合的二重性,这是摆在每一个图书出版人面前的难题。经济利益和出版利润固然重要,但出版社对历史的承诺、对社会的贡献首先是促进文化精神的传承和文化传播价值的实现。正如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刘杲先生所说:“文化是目的,经济是手段。”④但现今一些出版社却是打着文化的旗子达到经济的目的。

二、出版界的混乱状况扰乱了公版书的声誉

由于经济利益驱使,“争夺公版书”现象日趋严重,造成公版书泛滥成灾。出版机构缺少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却任意出版,导致公版书编校差错多,翻译质量不过关,出版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严重影响了公版书的声誉。

1.完整作品的著作权分割问题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⑤。2017年的《傅雷家书》版权案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该书是傅聪和傅敏先生为了纪念父母,由傅敏先生收集整理出版。傅雷与夫人于1966年离世,2016年12月31日以后,其作品版权保护期结束,于是许多出版社纷纷出版发行《傅雷家书》,傅敏提出侵权起诉。⑥傅雷夫妇的作品已进入公版领域,傅敏起诉从何而起呢?首先,著作权法规定,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傅敏认为其应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其次,《傅雷家书》除了傅雷的家信,还有傅敏家信、楼适夷的代序等等,这些构成了《傅雷家书》的整体,不可分割。傅雷夫妇作品进入公版期,而其他部分并未进入公版领域。最后,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永远属于作者。市面上的一些冠以“傅雷家书”的出版物存在任意删改或署名不全等问题,这都涉嫌侵权。由此可见,公版书出版要慎之又慎,一定要明确著作权的权利性质和归属。

2.编辑的知识产权问题

公版书翻印,同样需要经历编辑加工过程。有些原版书因为出书时条件有限,资料不全,表述、引文等都会存在问题,再出版公版书时,需要匹配以复杂的编辑工作,除此之外,书的编辑体例等也体现了编辑的创意。所以,通常情况下,经过编辑整理、汇编、加工的公版书,体现了编辑的智力创作,符合独创性原则,仍然受著作权法保护。由此可见,公版书并不是拿来就可以一成不变地翻印的。

2015年,中华书局就《中国史纲》一书被某出版社模仿抄袭一事提起诉讼并胜诉。出版于20世纪40年代的《中国史纲》的作者是张荫麟,张先生1942年去世,其作品进入公版领域后,多家出版社都出版过《中国史纲》,但是问题在于被诉出版社原样翻印了中华书局的《中国史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上写道:“虽然中华书局版《中国史纲》附录部分收录的作品权利并非中华书局所享有,但中华书局在附录部分的策划创意、标题安排及内容选取方面付出了一定的创造性劳动,能够体现出编撰者智力创作……其权益理应得到保护。”⑦

3.公版书版本混乱导致文化传播价值的式微

出版公版书,是纯粹为了赚钱,还是为了提升图书的文化传播价值,这对出版社来说是截然不同的选择。在书店里我们不难看到多个甚至数十个版本的世界名著,读者在琳琅满目的版本面前无所适从,大多数人觉得此版本的《安徒生童话》和彼版本的《安徒生童话》不会有很大区别,似乎《红与黑》情况也一样……这时候读者一般会选择其中外观不错、价格相对低廉的,不太会在意版本,更不在意出版社品牌。

《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最早出版,近年,该社编辑就“新课标丛书”做了个调研。标有“语文新课标丛书”的丛书有几十种,有些书版本来路可疑:“内容不完整,甚至篡改原作。大量的改写改编使得图书面目全非、大大缩水。与国家教育部门、课标、各学校和语文教育工作者提倡的‘读整本的书、读原著、读一本书的完整版’之精神严重相悖。没有专业的编辑把关。有好多出版社根本没有外语编辑,也没有古籍编辑,却也在做这方面的书;理工类的出版社却在出文学书,存在严重的编校质量问题。有的书甚至在封面上就存在着两三处错误,遑论正文。”⑧

译著的版本也是个大问题。读世界名著是好事,但如果碰到粗制滥造的译本,对读者就是极大的损害。为了节约成本,降低定价,一些出版商在“译者”上挖空心思投机取巧。或请在校生翻译,甚或直接请人采用“改写”,以中文式翻译加上粗略理解实施“篡改”。如今,互联网发达,可“参考”的版本太多,参照这本书改写几句,参照那本书改写几句,拼拼凑凑,打打字,一本书很快就“翻译”好了。这样的书在市场上多了,劣币驱逐良币,“名著市场”之混乱可想而知。无视前人成果,肆意“掠夺式出版”公版书的各种做法,严重影响了公版书的文化声誉,其教育性的传播也必然大打折扣。

三、保障公版书教育性和文化传播价值的思考

1.保障公版书教育性和文化传播价值是国家责任

国家政府有责任保障公版书的品质,这是源于“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责任。当前的混乱秩序已经不太可能通过市场自发调节和净化。公版书的范围涉及古今中外作品,保障公版书声誉就是守护人类精神作品的严肃性,也是保护国民教养的纯一性。维护公版书秩序应该纳入到“文化遗产保护”范畴,不管是本国作者的公版书还是他国作者的公版书,不管是古代作者的公版书还是近现代作者的公版书,因其教育性和文化传播价值是面向所有国民的,应一律纳入到“文化遗产保护”范畴。但目前公版书仍然受“文化遗产保护”定义所限。如不能突破“文化遗产保护”的定义范围,公版书的出版发行和流通就宜单独立法,不能让关系国家文化声誉和国民文化教养的公版书品质事项成为法律的空白地带,也不能仅仅依靠《著作权法》应对业已出现大量粗制滥造书籍的公版书市场。《著作权法》只能应对有限的侵权行为,无法从根本和根源上保障公版书的品质。

2.运用法律手段严惩侵犯版权行为

遵照《著作权法》,严格规范版权管理,对于侵犯版权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公版书是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作品,不受保护期约束的版权范围必须厘清,一定要弄清著作权的权利性质和归属。同时,必须明确公版书翻印过程中编辑的版权。比如中华书局出过一套“跟大师学国学”丛书,其中销得较好的一本是梁启超的《读者指南》,这是经编辑重新命名,并精心编排而成的公版书。几家出版社认为梁启超作品已属于公版领域,就原样翻印,事实上构成了侵权。⑨

3.加强出版管理,用好书号的调节功能

2018年下半年,不少出版社感受到书号管理上的变化,虽然未见有关部门的明文,但管理力度明显加大。有关部门多次进行控制书号和出版物质量关系的调研,一直在打击买卖书号、滥用书号的行为。设立书号的初衷,是为了识别、检索的便利,为了区别盗印和维护版权。“书号”最初只具有工具检索性的功能,后来为了治乱治滥,实行书号由政府管理,书号成为出版权的标志,于是就多了调节出版的功能。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一些民营书商开始向国营出版社“购买”书号自行出版发行,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买卖书号、合作出版等方式层出不穷,尽管有关部门对买卖书号、滥用书号的行为一直是打击的。我们不难看到,“泡沫书”的幽灵在图书市场上游荡。如今我国已成世界瞩目的出版大国,但图书质量问题却横亘在我们面前。公版书是重灾区,已严重影响出版形象。所以我们要善用和完善书号的调节功能,整治公版书出版乱象,保障公版书文化传播价值,促进图书质量的提高以及出版业更健康的发展。

4.树立品牌公信力,打造名牌精品公版书

众所周知,一些外国名著,或经典古籍,同样是公版书,但版本不同,质量有天壤之别。同一部世界名著,一家出版社花高成本请名家翻译,另一家出版社请在校大学生拼凑翻译,后者定价可能便宜很多,但其质量高下毋庸置疑。当前亟待多方合力,政府、文化界、出版界共同努力,营造、打造公版书品牌,树立公版书品牌公信力。

品牌主要供识别之用,让消费者以最省力、最简便的方式识别产品。在我国,品牌的起源,很可能与我国古代“物勤工名”有关,就是在器物上刻写工匠的名字,其目的是,如果器物偷工减料、技术粗劣就依“名”追究责任。这“名”后来演变成品牌,比如著名传统品牌“张小泉刀具”“徐福记食品”等。可见,品牌既是识别的标记,更是产品质量的象征、企业信誉的标志。品牌的价值是刺激消费,带来市场高占有率,现代企业更是把品牌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如今的出版社都格外重视自身的产品品牌建设。

译林出版社的“世界文学名著”丛书是名噪一时的公版书品牌。译林首任社长李景端先生曾策划引进出版《尤利西斯》一书。当时《尤利西斯》是公版书,他先请金隄先生翻译,金先生回答,他要十年完成。李社长等不及,就找到箫乾、文洁若夫妇,给他们五年时间,结果他们四年完成了。文洁若在给李社长的信中写道:“我虽然尽了一切力量,挑起了大半个担子,但箫乾的把关,仍是重要的。我对人说,饭虽是我做的,然而沙子不少,吃下去不香。只有经过他的英文校订和中文润色,才能像个样子。所以合译,绝不是借他的名望,而是名副其实的合译。不在改动多少,而在质量的把关。”⑩也许有人会说《尤利西斯》难译,并且当时翻译条件不如现在,所以耗时长,但箫乾、文洁若的认真审慎的态度早已跃然纸上。一个真正的名牌就是这样精心铸就的。

口碑好的版本,多是有公信力的品牌版本。比如杨绛的《唐吉诃德》在市面上最畅销,人民文学出版社曾销了几十万册,这就是公信力的体现。另外,很多出版社都已打造出自己的名牌产品,比如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上海译文出版社等。经过多年沉淀积累的品牌,就是出版公信力的源泉。

5.培养编辑自觉保障文化传播价值的责任意识

一个合格的出版人,对历史经典文化的传承,对前人的知识成果,应该秉持尊重和敬仰的态度,如果为了眼前的利益,对文化遗产进行乱改滥印,就严重违背了出版道德和伦理规范。出版社要培养编辑的使命意识与责任意识,认真对待选本、校订、翻译等一系列工作。

编辑工作是一项创造性劳动,但却始终是“为人作嫁衣裳”的清贫工作。从策划内容,到文字把关,再到印刷、装帧、质量把关,最后到市场销售推广,编辑加工的过程特别艰辛。过去说,一本好书,一半是作者创造的,另一半是读者创造的,对一本公版书来说,编辑已成为作者一方中很重要的一环。虽然作者署名是没有编辑名字的,但前文的版权案例可以证明编辑加工劳动的重要性与存在意义,即原样翻印经过编辑加工过的公版书亦属于侵权。

在传承和传播公版书这一前人文化成果的过程中,如何进行“选择”和“呈现”,考验着每一个编辑。编辑必须坚持品质出版,坚持职业操守,坚持出版宗旨的本源,选择有价值的优秀资源,完成编辑加工,对接文化市场,引导高品质的阅读。于今提倡发扬编辑的工匠精神,不仅是对传统出版业前途的一种自我救赎,更是纸质图书提高竞争力的良机。

6.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彰显公版书的教育性

面对众多版本的经典文化图书,读者会无所适从。公众有权利被告知公版书的品牌或质量评级,有品牌公信力的出版社也要善于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出公版优质书的出版社要像推广新书一样,打破与读者的隔阂状态,走出“象牙塔”,善用新媒体平台,通过“经典读书会”等方式引导舆论和消费。主流媒体和文化界要承担文化批评的责任,关注、评价图书的发行流通,褒优惩劣,加强社会监督。行业协会适时针对相关专业公版书进行质量评比,引导市场走向。公版书销量越大,教育普遍性越强。只有全社会建立“重视体系”,公版书的教育价值才能得以传承和传播,促进国民文化素养的提升。

公版书泛滥已成为出版业的不正之风,如何做到“双效比肩”是值得当今每一个出版人思索的问题。出“公版书”的意义在于发现、挖掘前人文化成果的价值,传承、传播继而发扬光大,实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造福人类,这是每一个合格出版人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

注释:

①⑤ 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编》,大象出版社2018年版,第41、40页。

② [美]约翰·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王承绪译,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③ [德]马丁·海德格尔:《世界图像的时代》,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00页。

④ 刘杲:《我们是中国编辑》,海豚出版社2011年版,第145页。

⑥⑦⑨ 张贺:《公版书这块“唐僧肉”如何吃》,《人民日报》,2017年4月6日,第19版。

⑧ 陈建宾:《“公版书”的版本问题》,《中华读书报》,2018年8月8日。

⑩ 李景端:《我与译林——半生书缘一世情》,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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