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严防土壤污染

2019-02-21

中华环境 2019年1期
关键词:宣判防治法土壤环境

2018年12期封面

再看土壤污染防治:

中国环境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在即,还有哪些现实问题亟需在实践中解决:对于主体责任界定和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从总则、具体制度设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法制日报——“常州毒地案”二审宣判:涉事企业被判向公众道歉:备受关注的“常州毒地案”二审宣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三家污染企业在判决生效后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向两环保组织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共计46万元,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驳回两环保组织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1月1日起,《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相较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较晚,于2018 年8月31日正式通过。然而,就在这部法律即将实施之际,一则土壤污染的新闻引发各界关注。2018年12月底,中央电视台曝光江苏复垦土地骗局,8000吨危险废弃物埋地下。报道称2016年起,江苏泰兴的居民反映,有人利用土地复垦大肆填埋化工垃圾,遍布多个乡镇。调查发现,实际倾倒的化工垃圾至少有7977.6吨。一个地块的污染源清理费高达三四千万,而当地有11个被污染地块。

让人震惊的不只是土壤污染行为的恶劣程度,更有土壤污染修复的高额费用,同时也让我们担忧,我国土壤究竟“病情”如何,亟待修复的又有多少。数据信息缺失是土壤污染防治精准开展的制约因素之一,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首要任务,也是土壤环境管理领域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打好基础,明确污染情况,才能因地制宜,给予不同污染地块不同的防治修复措施并使得效益最大化。

土乃万物生长之基,土壤形成历时长久,土壤污染在朝夕之间,土壤修复耗时耗力。土壤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生态安全和百姓民生福祉。针对土壤污染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均匀性、不可逆转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如何有效认定污染责任人,建立起有效的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是《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效实施的关键,针对这一问题,即将实施的法律作了系统规定,必须将规定落到实处,将奖惩落实到位,真正发挥法律威严,让污染者付出应有代价,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避免“社会买单”,才能真正严防土壤污染。

猜你喜欢

宣判防治法土壤环境
“优标”水稻体系对稻田土壤环境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发挥传染病防治法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主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9月1日起实行
非法经营额逾3亿元,涉“乐高”侵犯著作权案宣判9人获刑
《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对化肥市场有何影响?
e租宝案宣判: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
e租宝案宣判: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