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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史类的设置、演变及其学术史意义

2019-02-20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古史编年正史

崔 壮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上海 200241)

别史,是中国传统书籍分类体系中史部之下的一个类别,其设置同史著体裁的多样化及正史内涵的狭隘化息息相关,是目录学家在著录史书时主动化解矛盾以求完善分类方法的产物。今人陈秉才、王锦贵所著《中国历史书籍目录学》对“别史”的定义为:“正史之别支,……所收史籍皆私撰纪传体,记有关一朝、历朝大政之书,……实为正史类的补充。”[1]署名为东木的《正史·别史·野史·稗史》一文则云:“别史是指,正史以外,有体例、有组织、有系统,‘杂记历代或一代之事实’的史书。如《资治通鉴》《十六国春秋》《前汉纪》等。就其史料价值同正史相较毫无二致,所差只是没有受到皇封罢了。”[注]东木:《正史·别史·野史·稗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1979年第11期,第58页。此文为当年的《复印报刊资料(历史学)》转载。按“杂记历代或一代之事实”,取自《千顷堂书目》“别史”类小序,此处用“杂”字甚为不当,与前文“有体例、有组织、有系统”相矛盾。两种定义,一狭一广,却共同指出了“别史”的两点特征,一是与正史类相关,二是以一代或历代史事为记述对象。为全面揭示别史类的创设与演变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别史”内涵发生的变化,这里有必要稍作详细阐述。

在中国第一部目录书《别录》,及沿袭其分类体系的《七略》与《汉书艺文志》中,史学类书籍并没有独立的类目,而是作为经学附庸列在《春秋》类下面,这是由当时学术发展的实际状况决定的。至魏晋时期,史学著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尤其是仿效班固《汉书》与荀悦《汉纪》来撰述历史的做法,习成风气,遂有刘知几之言:“班、荀二体,角力争先。”[2]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史学已然由附庸蔚为大国。反映在当时的目录书中,大有脱离经学范围,占据独立一部之势。

现可见到最早的史书分目是阮孝绪的《七录》,他将记传录分为国史、注历、旧事、职官、仪典、法制、伪史、杂传、鬼神、土地、谱状、簿录十二类。[3]虽然不能确知各类收书情况,但基本可以断定“国史”和“伪史”著录的是记述一代或数代大政的著作,纪传体与编年体当即含括其中。至唐初修《五代史志》,其中《经籍志》(即《隋书·经籍志》)史部的分目大体承袭阮书,而将国史分为正史和古史两类,正史指纪传体史书,古史指编年体史书,又改伪史为霸史。刘知几《史通·古今正史》篇则不拘体裁、不辨正伪,凡记述一代或数代史事的史书皆纳入其中。其后,《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与《隋志》分目同,或有改“古史”为“编年”,改“霸史”为“伪史”者,名目虽异,而内涵不改。

由上可知,所谓正史,在其创设之初,大致有两种内涵,其一,凡以一代或历代史事为记述对象者即为正史,如刘知几《古今正史》所述;其二,除上述条件外,体裁为纪传体,并遵循当代正统观者为正史,如隋、唐三志。可以说,无论是包括甚广的正史,还是与古史(或编年)、伪史(或霸史)鼎足为三的正史,似乎均能涵盖全部历代或一代史书,并无另设别史类的必要。

至成书于北宋中期的《崇文总目》,正史的内涵发生了变化。所收书虽仍为纪传体,但范围缩小。除却当时已经亡佚的纪传体史书外,如李延寿《南史》《北史》,在隋、唐志中均列入正史类,而此处则录为杂史。又如《高氏小史》《新唐志》入正史,此亦入杂史。相类地,尤袤《遂初堂书目》、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也将《南史》《北史》《高氏小史》乃至《东观汉记》一并录为杂史。何为杂史?《隋志》序云:“其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4]可见,将李延寿《南北史》之流归为“率尔而作”的杂史,殊为不类。为应对这种情况,别史类应运而生。

一般认为,别史类创自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如《四库全书总目》云:“陈振孙《书录解题》创立别史一门。”[5]今人彭久松著《简论别史、杂史》一文亦称:“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始创此目。”[6]然据《文献通考》载,《中兴四朝艺文志》已设有别史类,著录《通志》二百卷。[7]台湾学者乔衍琯考证道:“《书录解题》之分类,因袭多而创立少。世谓其创立别史类,然据《经籍考》卷二十八‘故事类’《通志略》条,马端临又按云:《中兴四朝艺文志》别史类载《通志》二百卷。《书录解题》屡引《中兴艺文志》,自是仿之而立别史类。惟《中兴艺文志》亡佚,《书录解题》习见,遂误为振孙所创立耳。”[8]此言当是。

《中兴艺文志》今已亡佚,其别史类收书情况难以确知。陈书“别史”列正史后,编年前,无小序以述其立类缘由与旨趣,所录书有《南史》《北史》《高氏小史》《唐余录史》、苏辙《古史》《东都事略》《新唐书略》。《唐余录史》解题云:“此书有纪,有志,有传,又博采诸家小说,仿裴松之《三国志注》,附其下方,盖五代别史也。”[9]除此书外,其余也都是纪传体。是陈氏意在将别史类作为缩小范围后之正史类的补充,别史之内涵当即如前引陈、王所著《中国历史书籍目录学》之言。

然而,后世目录家对于“别史”的内涵与地位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致使其与杂史混同。如元修《宋史·艺文志》,虽然沿袭《中兴艺文志》与陈书之例设立“别史”类,但内容杂乱无章,类别性质已然发生变化。既包括《东观汉记》《南北史》《高氏小史》、王皞《唐余录》、苏辙《古史》、郑樵《通志》、萧常《续后汉书》、李杞《改修三国志》等成体系、有组织的纪传体史书,也包括刘肃《唐新语》、渤海填《唐广德神异录》等杂体史籍。考该志无杂史类,此别史类其实就是兼包杂史的混合体。明清之际黄虞稷修《千顷堂书目》,广收有明一代著述,将正史类的范围扩及全部纪传体史书,而设置之别史,则定义为:“非编年,非纪传,杂记历代或一代之事实者曰别史。”[10]日后,清廷修《明史》其艺文志以黄书为底本,更以正史一类涵盖纪传体、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等三类,而黜“别史”名,恢复使用“杂史”,较之黄书可谓名符其实了。

乾隆间修《四库全书总目》,重新设立别史一门,并在小序中略述其渊源与意图:

“《汉艺文志》无史名,《战国策》《史记》均附见于《春秋》。厥后著作渐繁,《隋志》乃分正史、古史、霸史诸目,然梁武帝、元帝《实录》列诸杂史,义未安也。陈振孙《书录解题》创立别史一门,以处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者,义例独善,今特从之。盖编年不列于正史,故凡属编年皆得类附。《史记》《汉书》以下已列为正史矣,其歧出旁分者,《东观汉记》《东都事略》《大金国志》《契丹国志》之类,则先资草创;《逸周书》《路史》之类则互取证明;《古史》《续后汉书》之类则检校异同,其书皆足相辅,而其名则不可以并列。命曰别史,犹大宗之有别子云尔。包罗既广,六体兼存,必以类分,转形琐屑,故今所编录,通以年代先后为叙。”[11]

按《四库全书总目》卷首凡例称:“《东都事略》之属不可入正史,而亦不可入杂史者,从《宋史》例立別史一门。”[12]此称“陈振孙《书录解题》创立别史一门……今特从之”,其实皆非。前已述及,《解题》以别史收正史之余,所录皆纪传体,《总目》之别史则“六体兼存”;《宋志》以别史兼包杂史,所收甚为繁杂,《总目》则另设杂史一门。由是可知,《总目》之释别史,创多于因。

较之陈振孙,《总目》别史的内涵更为宽泛,所谓“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者”,不仅指未经宸断的纪传体史书而言,应该还包括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两大类在内。其下所言“盖编年不列于正史,故凡属编年皆得类附”云云,便是对现实操作时排除编年体不录特意作的一种解释。

又,从类别所在的位置来看,《书录解题》置“别史”于正史后、编年前,而《总目》则置之于正史、编年、纪事本末之后。可见,别史的地位已由最初的作为正史类之补充,扩充、提升为正史、编年、纪事本末等全部体例明晰之史著的补充,由单一体裁的类别,转变为“包罗既广,六体兼存”的门类。其后,清廷修《续通志》《清通志》均遵《四库全书》例增立别史门。

张之洞《书目答问》在史著分目的设置方面作了进一步推敲,最大的创举是在正史、编年、纪事本末之后另立“古史”一门,以收入包括《逸周书》《国语》《战国策》等在内的上古史书。其言:“古无史例,故周、秦传记,体例与经、子、史相出入。散归史部,派别过繁,今汇聚一所为古史。”[13]以往这些史著或归于别史,或列诸杂史,多不得其所。“古史”之后为“别史”,从某种意义上讲,“古史”类的创设也是对《四库总目》“别史”一门的进一步完善,以免将先秦古书作为后世史体之“别子”的尴尬。

《答问》云:“别史、杂史,颇难分析,今以官撰及原本正史重为整齐,关系一朝大政者入别史,私家记录,中多碎事者入杂史。”[14]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明确提到与“官撰及原本正史”的关系,即别史是对正史的重新整合,所谓“别”,即正史之别撰;第二,在记述对象与组织程度上和杂史加以区分,别史述“一朝大政”,而杂史则多记载“碎事”。是为对《四库总目》“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的具体阐说,明确了“别史”类补正史、别杂史的两大特征。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书目答问》别史类在著录之时与其理论设想存在抵牾的地方,如《东观汉记》《大唐创业起居注》《顺宗实录》《东观奏记》等,成书均在正史之前,并非对官撰及原本正史的重作。若改为“官撰及原本正史之外,整齐史料关系一朝大政者入别史”,或可免于疏漏。

由上可见“别史”类的创制,及其后所历经的概念混同、内涵叠加与重释的过程。所谓“别史”,历时地看,有两种相对稳定的含义,一是指非正史的纪传体(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一是指非正史而述一代或历代大政、有组织、成体系的史书(张之洞《书目答问》)。在具体操作中,后者因编年、纪事本末与古史别有门类设置而不入别史,遂使此类成为纪传体与杂体书的混合。两种“别史”类,实际上都是被迫尊奉政治与学术双重标准的产物。从以官方认可的正统王朝为正,到以官方修订和认可的王朝史为正,正史类所能涵盖的范围急剧缩小。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归为正史的纪传体史书便无处安放,一度只能列入杂史类。这显然是有悖学术标准的,这些史书大都可谓一家之著述,绝非“率尔而作”的随笔记闻,遂有“别史”的创设,以作为尊奉政治标准而造成之混乱与割裂的一种弥补。由此来说,别史类的创设,更应该是学者循学术标准以为政治标准之对抗的结果。

从学术史的视域来看,别史类的设置有三点意义值得在此加以阐发。第一,辨章学术,尊奉著作。章学诚著《校雠通义》,其叙曰:“校雠之义盖自刘向父子部次条别,将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15]著录书籍,非但便于检索,更要在通过类例的讲求以实现“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宗旨。所谓“辨章”意为“辨别之,使之彰明”。[16]“别史”之设,即旨在严辨学术类别。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以“别史”继“正史”之后,明示二者同为迁、固一家之学。《四库全书总目》与《书目答问》将“别史”列“杂史”之前,强调二者之区分,凸显出尊奉著作、崇尚专家的意趣。

第二,立别史以抗正史,展现私家史学之延续不绝。在隋、唐志中,著录正史,一代有数家甚至十数家之作;而至宋以后志书,正史之数寥寥。章学诚说:“宋人之十七史,明人之二十一史,草野不敢议增减也。”[17]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史学演进中“家自为学之风息”的错觉油然而生。“别史”类的设置打破了这一幻象,将难以列入正史的史著重新集结,与正史之间形成如上文所引“先资草创”“互取证明”“检校异同”的相辅相成关系。至于后起的重新整齐之作,如柯维骐《宋史新编》、陈鳣《续唐书》、周济《晋略》之类,在增补、纠谬、改写的同时,无疑对正史的地位构成了冲击与消解,彰显着史家个人的学术意趣、道德追求与经世情怀。《四库总目》别史类存目案语云:“晋、宋及明,皆帝王之正传。其郭伦《晋记》、柯维骐《宋史新编》、邓元锡、傅维鳞《明书》亦均一代之纪传,今并存目于別史者,或私撰之本,或斥汰不用之书也。《旧唐书》《旧五代史》之类,虽本列正史者,已废之后,有朝廷之功令,乃得复之,则其余可知矣。”[18]由此可见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朝廷功令对于别史与正史之界限的决定性作用,也借以烘托出史家运命的悲壮与对学术的执着。

第三,以类聚书,为治学之门径。张之洞说:“泛滥无归,终身无得,得门而入,事半功倍……今为诸生指一良师,将《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读一过,即略知学问门径矣。”[19]而一部目录书能否成为治学的门径,关键在分类,当如章学诚所云:“部次条别,申明家学,使求其书者可即类以明学,由流而溯源,庶几通于大道之要。”[20]从杂史之中裁出别史一门,使成家之著述不至泯灭,为学者即类求书、读书治学指明方向。按此书目深入探讨,研究历史者可探察史事记载之异同,进而对历史真相或有所触及;治史学者则可寻究和品评不同史家的旨趣与思想,以及不同史书的体例与文章,进而对史学演进之道或有所感悟。

总之,在中国传统书籍分类体系中,“别史”是一个颇为特殊却又不可缺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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