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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助力民办高职院校发展途径研究

2019-02-20梁素芳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办民办办学

梁素芳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1450)

在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代表,对促进社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体系正处于从不完善到不断成熟的过程中,政府更是主导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变迁。河南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民办高职院校数量虽然不多,但在河南经济发展的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8年2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 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该文件的出台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为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与帮助。政府作为建设的顶层设计者,应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协调高职教育中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为民办高职院校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从而使其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一、公平教育环境,促使公办民办高职院校协调发展

所谓公平,就是平等存在。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们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才能让人们稳定、持久地进行合作。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只有教育公平了,人们才能竞争有序,社会才会人才辈出,科技才会进步,经济才会发展,国家就会安定和谐、长治久安[1]。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这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有过明确论述[2]。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公平也曾做过重要指示,他谈到,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不仅关系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也关系到人心向背和民众福祉[3]。政府作为教育的顶层设计者,在高职院校发展问题上,应努力创造民办与公办院校共同发展的公平教育环境,促使民办与公办高职院校协调发展。

第一,政府应正确引导舆论,从理念上改变“轻视民办”的认识误区。长期以来,广大民众均是带着有色眼镜看待民办高职院校。在大众的心目中,民办高职院校是公办高职院校的补充和附庸[3]。民办高职院校无论是在办学历史上还是在内涵建设上都与公办高职院校存在很大的差距,在民办高职院校上学的孩子也都是高考中成绩较差的学生。这些看法不仅在老百姓身上有体现,就连一些领导干部也对民办高职院校存在认识上的不足。他们均没有认识到民办高职院校存在的意义、社会地位和为社会做出的巨大贡献。以至于不能一视同仁地对待民办教育。所以,政府应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营造公平的社会认知环境。让广大民众认识到无论是民办高职院校还是公办高职院校,都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培养人才, 为社会发展提供着人力支撑。人们要全面肯定民办高职院校教育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新时期的民办高职院校教育为我们国家扩大了教育资源,优化了教育结构,促进了教育改革。政府应积极宣传民办高职院校教育的先进典型、改革成果和发展成就。相当一部分民办高职院校与公办高职院校除了办学主体不一样之外,无论是其硬件建设还是内涵建设上,都与公办高职院校不相上下。有的民办高职院校因为有着办学条件上的灵活性,使得他们有条件在某些方面还要胜过公办学校。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与引导,广大民众应该对民办高职院校有一个公正的态度,从而改变“轻民办重公办”的社会现象。

第二,政府应积极构建民办与公办高职院校公平竞争的机制与环境。随着我国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壮大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民办高职院校教育在我国的教育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不仅应在舆论上为民办高职院校助力,也应该努力构建民办与公办高职和谐竞争的环境与机制。公平竞争的环境不仅能促使民办高职院校更好地发展,同时也给公办高职院校提供了竞争对手,让其在竞争压力下进一步地发展[4]。如此一来,良好的竞争环境能促进民办与公办高职院校不断解决当前教育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进步,不断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构建公平的竞争机制与环境,就要为竞争双方提供公平的竞争条件。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和公办高职院校而言,二者公平竞争的前提应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样竞争才显得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讲,民办高职院校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与相当一部分公办高职院校相比,在办学经费、师资力量、生源质量、学生就业渠道等方面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作为顶层设计者的政府,不应该让二者之间的差距过大,应该让二者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政府应为二者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促进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的良好环境。真正做到民办高职院校与公办高职之间学校平等、教师平等、学生平等,让民办高职院校与公办高职院校在地位平等和政策环境相同的前提下,相互竞争,相互促进[5]。

二、落实相关政策,加快民办高职院校发展进程

政府要为民办高职院校构建与公办高职院校竞争的良好环境,首先就要从政策入手。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制定了许多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与政策,基本覆盖了民办教育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引导和规范了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对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从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民办教育的地位开始,到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大力支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再到《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再次强调“民办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随后又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在法律层面赋予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平等的地位[6]。

然而,与公立学校相比,民办学校在社会地位、政策扶持、资源配置、教师待遇、学生地位等各个方面,均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7]。国家宏观教育政策的平等性和微观教育政策的非平等性之间的矛盾,是造成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差距的深层原因[8]。

2018年2月2日《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1],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为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与帮助。政府如何制订民办教育扶持配套政策,让扶持政策真正落地,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各级政府应“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落实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落实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学费减免、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条件。”[1]在完善扶持制度方面,各级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形成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1]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市、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专门安排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真正落实同等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学校平等,教师平等,学生平等。”[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要把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民办学校用地。”[1]各级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大力加强《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宣传和执行落实力度,让政策真正落地。在执行层面,明确各项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及细则,因地制宜地制订相关政策制度。构建科学完善的民办高职院校社会保障体系,让民办高职院校的师生切实享受到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政策利益,享受到与公办高职院校同样的政策、同等的待遇资助。政府应制定政策,用于提升民办高职院校的竞争力,让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吃上定心丸,促进民办高职院校快速发展。

三、规划学校布局,优化民办院校地区和产业分布

中原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及国务院关于中原经济区的战略定位,标志着中原经济区建设进入整体推进、全面实施的新阶段。《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要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网络经济大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要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教攻坚工程,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对接机制,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为重点,强化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开发,基本消除无技能上岗。加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大国工匠’。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工学结合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9]新的形势为职业教育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各级政府应抓住机遇,注重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就民办高职院校教育而言,政府应统筹全省所有民办高职院校,以是否能为区域经济建设提供所需人才为基础,结合公办高职院校的布局现状,合理调整民办高职院校的地区和产业布局,做到全省一盘棋,统筹规划。从而使河南民办高职院校的地区和产业分布更加合理,既促进民办高职院校的健康发展,又为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第一,应积极回应郑州都市区建设。《规划》指出:“要建设郑州都市区,坚持实施郑州国际商都发展战略,加快向国际化大都市迈进。”我省目前20所民办高职院校中,郑州地区有9所。虽然,郑州是我省民办高职院校最多的区域,但相比发达城市,郑州地区民办高职院校的数量还不足,而且涉及行业面较窄。建议政府在郑州地区规划设置新的民办高职院校,专业主要涉及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现代金融、服务网络信息、物流、电子商务和交通等行业,并对原有的民办高职院校就专业设置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资源整合与改进,从而培养优秀的一线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只有这样,民办高校才能为郑州打造立体化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中心、全国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区域性经济、金融、商贸服务、科技文化中心地位,增强辐射带动全省和服务中西部发展的能力提供人才支撑[9]。

第二,综合分析我省高职的整体办学情况。结合其他各地区域经济的特色产业和未来要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报告及紧缺性人才目录等相关材料[9],对已有的民办高职院校就地区和产业布局,基于其是否与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是否匹配进行整合,前瞻性地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发展要求,做到“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10],专业与产业协调发展,保证人才的合理配置。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政府应对与传统产业相关的专业,以及重复率高、就业率不高的弱势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并增加符合区域产业发展的相关专业和学校[11]。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根据地区的产业结构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紧缺的一线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做出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在此基础上,结合全省高职院校分布情况,进行科学的调控与管理。政府要对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进行严格把关,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有没有重复开设的专业,是否具备合格的办学水平。另外,高校要时时监测其学生培养的质量,培养的学生是否符合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社会要求的标准。对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尤其是一些特色专业,要重点扶持,形成鲜明的特色办学模式,使民办高职院校专业发展与区域行业发展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四、加强宏观管理,规范民办高职院校健康发展

政府适当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不仅是民办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提高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效率、确保民办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重要手段[12]。和很多省份一样,河南省也没有专门的民办高职教育的专业管理部门,是由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管理。高等教育处负责统筹管理全省包括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在内的所有高等教育的相关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由于民办高职院校的特殊性,使得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就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这一块,专职人员不够,专业化程度不强,使得科学有效管理众多民办高职院校的工作有些力不从心。另外,因为民办高职院校属于社会组织,除了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之外,还要接受诸如发改委、公安、民政、人社、审计、税务、广电等多家部门的管理,管理体系不科学不系统,容易出现责任模糊现象,从而导致对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效率低下。关于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划分这一点,有专家提出应设立专门的民办高职教育管理机构(如民办教育管理处),设置专职岗位,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13]。政府还应建立自上而下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全面检查制度,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决不迁就姑息[1]。要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完善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指出,要建立健全符合河南职业教育实际的评价机制,开展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研究制定包括毕业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等重要指标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此,各级政府应具备超前的监管理念,提高监管能力,健全监管机制,按照“管办评分离”和“放管服结合”的原则,加大政府监管力度[6],对民办高职院校的准入、变更、终止以及办学过程中的办学规范等规范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6]。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要对该学校进行警告,让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办学资格。对符合国家要求、办学质量优秀的学校,政府要予以表彰与鼓励[1]。通过各种有效的监管,全面提升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提升民办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水平,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合格的、跟上时代进步节奏的、高素质一线技能人才。

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宣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业已铺就,民办高职院校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我省各级政府应积极协同相关部门,为民办高职院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民办高职院校应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相信我省的民办高职院校一定会在新时期迸发出新的活力,续写新的篇章,创造新的辉煌!

[责任编辑 冰 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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