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翻译行业的多元主体间性研究
2019-02-20金蓓
□金蓓
一、引言
影视翻译不同于文学翻译的最大特点是在翻译过程中,更多的翻译主体和机构参与进来,影响了翻译质量和最终的翻译效果。翻译界以往的主体间性研究主要集中于作者、译者、读者和文本四方主体,并未注意到影视翻译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其主体和主体间性更加复杂,因而缺乏相关研究。本文将致力于细化中国电影翻译行业参与主体并分析其主体间性的复杂关系。
二、主体性和主体间性
“主体性”和“主体间性”都源于哲学体系(唐长江,2016)。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提出的“我思故我在”确立了“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哲学思想,同时也造成了罗格斯主义的唯我中心认知。20世纪以德国胡塞尔为代表的一批哲学家意识到二元对立哲学思想的弊端,提出了“主体间性”理论,对单一的“我”为主体进行结构,强调了各个不同“主体”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在翻译领域,“主体性”研究形成了“作者中心论”“文本中心论”和“译者中心论”三类翻译范式,但这些理论由于过分强化某一主体的中心地位,而忽视了翻译活动要素间的关联性。而目前的研究热点“主体间性”理论则强调了翻译活动中的作者、译者、文本和读者等不同主体间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因此优质的翻译行为不是以“作者”“译者”或“读者”等唯一主体的中心,而是协调不同主体间的矛盾和差异,相互融合渗透,最终达到主体间的“视野融合”。
三、电影翻译行业的主体
根据社会学理论,翻译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必然孕育于社会环境之中。译品的生产、接受与传播必然受当时社会网络中诸多因素的制约。翻译现象亦必然牵扯到不同的社会机构和个人,这些社会机构决定着源语文本选择、翻译策略、译语文本的生产和流通。译品生产过程会引发一系列社会关系,牵涉影响翻译运作过程中的文本因素和非文本因素。这些因素通过沟通相互关联,斡旋互动,彰显其各自在翻译过程中的功能,使翻译成为一种“受社会调节之活动”(杨晓华,2011)。
影视翻译行业不同于文学翻译,它更具市场经济价值和流行文化的特色,因此翻译作品的“主体”数量更多、情况更复杂,值得细致分析各主体间如何相互影响,从而产生了最后的翻译作品。但目前中国学术界对该方向的研究非常匮乏,因此需要相关研究填补空白。目前中国影视行业主要包括个人主体和机构或团体主体两类,每个单独的“主体”都对其他相关“主体”产生交互影响。
(一)个人主体
译者:把一种语言文字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人。在官方制片厂,译者是专职的,但多为兼职人员,通常由一人独立完成一部电影的翻译工作;在网络字幕组,译者是影视或外语爱好者,通常多人合作、分段处理、同时翻译;在视频网站,译者是字幕组成员、网站翻译或翻译公司专业译员。译员是整个影视翻译活动的核心,是影视翻译活动的主要实践者,其翻译行为受到各方主体的影响,也会影响各方主体。
配音演员和配音导演:配音演员是以其自己的声音和语言代替原片中角色的语言对白的人。配音演员目前只存在于官方制片厂,身份是制片厂的工作人员或者影视界“明星”。他们可根据口型变化或个人声音特点等原因对译文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改进译文,确保角色效果。而配音导演是官方制片厂中统筹安排配音相关工作的人。他的工作主要有:把译本根据画面修改成对白本,根据片方和演员以及录音棚的时间排出配音计划,配音时对戏进行把关,统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酬金等。他有权根据口型变化、影片情节场景、人物身份性格或影片整体效果等对译文进行修改,确保配音整体效果。
校对和技术人员:校对是根据译者的译文,审查修改或改进翻译,订正各种错误的人。在官方制片厂,校对与译者是同一人,译者自译自校;在网络字幕组,校对通常是经验丰富、语言水平较高的字幕组成员;在视频网站,校对译者是字幕组成员、网站职员或翻译公司专业校对员。校对为译文的正确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障。而技术人员指参与录制配音、制作字幕的官方制片厂的技术员工,以及字幕组中负责时间轴制作、视频压制、美宣特效、种子分流的后期技术人员。特别是制作字幕和时间轴的技术人员,由于字幕制作的时空限制和技术要求,会对译文进行切割、重组、删减和修改。例如,根据行规,每个时间轴对应不多于两行的中文字幕,每行不超过18—20个汉字,或40个英文字符;一行字幕出现的时间长度最多不可超过6秒。(杜志峰、李瑶、陈刚,2013)
制片人:制片人分“发行方制片人”和“引进方制片人”两种。发行方制片人一般指影视剧制片生产制作人,全权负责剧本统筹、前期筹备、组建摄制组(包括演职人员以及摄制器材的合同签订)、摄制成本核算、财务审核;执行拍摄生产、后期制作;协助投资方国内外发行和国内外申报参奖等工作。由于影片的翻译质量会影响其在国外票房的分账和收入,发行方制片人有权干预译制厂的译制流程,保障影片商业价值最大化。而引进方制片人是译制厂中整部影片译制工作的统筹管理者,负责人员、财务、技术、质量的统筹管理,其主要工作有成本控制、质量监控、安排人员(包括配音导演、配音演员、译员、录制人员)、技术设计如字幕设计和片头片尾设计等。作为总策划,引进方制片人也有权修改字幕和配音内容。
编剧和片方导演:影视编剧主要以文字表述的形式完成影视的整体设计,既可原创故事,也可对已有的故事进行改编(个别须获得授权)。编剧的作品称为剧本,是影视剧的表演蓝本。一般创作好剧本后,编剧会将剧本交付导演审核,若未通过审核,则可与导演一同进行二次创作。编剧和导演是影视作品的共同“作者”。在翻译过程中,译者翻译的文本基础就是编剧的剧本对白,同时还需考量导演创造的屏幕“视听信息”等超文本内容。导演是制作影视作品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用演员表达自己思想的人,是把影视文学剧本搬上荧屏的总负责人。导演的任务是组织和团结剧组内所有的创作人员、技术人员和演出人员,发挥他们的才能,使众人的创造性劳动融为一体。导演就好比军队的最高指挥者,一部影视作品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演的素质与修养;一部影视作品的风格,也往往体现导演的艺术风格和性格,更能体现出导演看待事物的眼光。一方面,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需考虑导演的创作初衷和目的,以期帮助理解原作和准确传达原作思想;另一方面,导演也可以操控译者翻译策略的选择,对译文提出意见或建议,确保自己的作品内涵通过外语准确表达。
观众和批评者:批评者指观看过影视作品后对影片翻译质量、配音水平、字幕制作状况等进行评价和批评的人。在影视翻译行业,批评者通常是专业媒体人、各字幕组成员以及影视观众。由于改革开放和英文普及,中国当代影视观众的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理解能力不断提高。他们有能力也非常乐意参与影视翻译的评价和讨论,通过网络点评字幕与配音,与译者直接或间接互动,从而影响译者的下次翻译活动。作为翻译行为结束后的反馈,翻译批评能够促使译者提高翻译质量,影响译者此后的翻译策略,还能够影响制片厂和片方选择和弃用某译员,甚至影响网络字幕组的生存和发展。
(二)机构主体
外国制片公司:制片公司,是指制作电影、电视剧以及广告等,以提供制作和发行等服务为主要职能的公司,其服务通常包括前期制作、后期制作等。前期制作服务包括场地堪景、演员试镜、摄制组班底组建、拍摄许可申请、设备租赁、拍摄后勤。后期服务包括胶片洗印、胶转磁、离线剪辑、在线剪辑、调色、输出。著名的好莱坞公司有福克斯、迪斯尼、哥伦比亚、华纳、梦工厂、米高梅、派拉蒙、索尼、环球等。根据规定流程,外语片需要做两次字幕,先是由外国制片公司(即片方)找人做比较粗略的第一版字幕,交送国家电影局(原广电总局)审查。此外,外国制片方驻中国的发行公司也会派人监督翻译流程,甚至影响四大制片厂对译员的选择。
影片引进公司:目前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进出口分公司为唯一电影进口单位。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负责进口影片的译制行政管理和技术审查,并与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进口影片的发行任务(杨和平、麻争旗,2010)。而业务繁多的中影公司每年会把其中一部分引进片的业务外包给部分民营电影公司(如华谊兄弟、乐视影业、北京光线传媒等)。拿到分账片的驻中国发行公司和拿到批片的民营电影公司,会委托“中影”或“华夏”进行译制。中影集团进出口公司把译制工作再分配给四大译制厂。
译制厂:目前中国有四大官方译制单位,分别是中影集团译制中心、上海电影集团译制片厂、长春电影集团译制片厂、八一电影制片厂。中影电影集团公司于2004年成立译制中心,影片署名为北京电影制片厂译制(长春晚报,2014)。
民间字幕组:字幕组是指将外国影片配上本国字幕的爱好者团体。它是一种诞生于互联网时代的新事物,属于一种民间自发的个人团体组织。字幕组通常包括片源组、听译组、校对组、时间轴组、压制组、美宣组、分流组等。
视频网站:视频网站是指在完善的技术平台支持下,让互联网用户在线流畅发布、浏览和分享视频作品的网络媒体。目前,中国涉及影视翻译的视频网站有优酷、搜狐、爱奇艺等。除了传统的对视频网站的理解外,近年来,无论是P2P直播网站、BT下载站,还是本地视频播放软件,都将向影视点播扩展作为自己的一块战略要地。影视点播已经成为各类网络视频运营商的兵家必争之地,所以各家视频网站自己购买影视版权,并招兵买马招聘译员。
国家电影局: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称:“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电影工作。为更好发挥电影在宣传思想和文化娱乐方面的特殊重要作用,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将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电影局牌子。”(新华网2018)2018年4月16日,国家电影局正式挂牌。2018年3月机构改革调整后,中央宣传部关于电影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交流等。根据规定,影片的进出口都需要国家电影局对内容进行把关。此外,外语片需要做两次字幕,先是由片方找人做比较粗略的第一版字幕,交送国家电影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由官方制片厂进行译制。
四、电影翻译行业的多元主体间性
翻译行为出现在一个由不同社会行为体所构成的复杂社会网络中,该网络中的成员(不同的个体或群体)均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诉求;决定翻译结果的是多元行为体间的人际协调效率,而非原文本与译文本间的单纯二元关系。
影视翻译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个人主体间、机构主体间以及个人与机构团体间都存在着交互作用。首先,无论是招募译员的民间字幕组和视频网络,拥有全职和兼职译员的四大译制厂,还是提供所有资金包括翻译成本的制片人以及提供第一版粗略字幕的外国制片公司,都有权聘请或选择翻译人员,同时有权替换不合格的译员,或者对译文进行修改。译者的收入、工作环境、翻译质量直接受他们的影响,因此协调这些翻译机构和译者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对影视翻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编剧的剧本决定了翻译的原始文本来源,导演决定了作品的艺术呈现方式,作为原作者,编剧和导演对译者的翻译行为也有话语权;而译者也有尊重原作和原作者的职业伦理。再次,由于影视屏幕大小、画面场景、演员口型、音乐轨道等对字幕或者配音的诸多限制,配音演员、配音导演、技术指导也会对翻译流程有所干预。最后,观众、批评者和广电总局对翻译后的作品进行评价和批评,会影响翻译行为后译者的职业状况、翻译心态、策略和技巧等,从而间接影响下一次甚至今后多次译者的翻译活动。
电影翻译过程中,译者的翻译行为并非以译者为中心或者以原作为中心,整个翻译活动在翻译前、翻译中、翻译后,都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只有协调好各个翻译活动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才能最终形成受观众喜欢、评论家赞赏、国家支持、让译者自豪的优秀译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