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的“生疏”和理论的“嫁接”
——评司马涛《中国皇朝末期的长篇小说》
2019-02-20王先勇
王先勇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04)
德国汉学家司马涛于20世纪80年代入波恩大学学习汉学,并来中国留学多年,一直从事中国古典小说的研究。其《中国皇朝末期的长篇小说》可以说是西方学者研究中国明清时期小说非常细致、深入的著作。在这本书中,作者不仅关注到了《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儒林外史》等名著,而且更将笔墨延伸到其他“非著名”小说。作者不仅以西方汉学特别的视角来审视中国古典小说,而且也尝试从中国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文化出发,对明清小说创作进行思考。这都是在研究中国古典小说中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方面。然而从其在《中国皇朝末期的长篇小说》一书的具体阐述中同样可以看出,他对中国古典小说的了解和研究也存在问题,西方学者在研究中国古典文学时普遍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在这本书中也多有暴露。在这些存在的问题中,作者对作品文本的“生疏”和以西方理论“嫁接”中国作品是其研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 理解似是而非——对中国长篇小说及文化背景认识的生疏
海外汉学家,他们在研究中国文学作品时,一般有两种途径,或者采用译本进行间接研究,或者直接阅读中文作品。对于大多数的海外汉学家,他们由于语言和文化上的差异,并不能直接阅读中文典籍,只能采用译本来进行研究。这样的话,就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并非所有的中文作品都翻译成了外文,他们在研究的时候就很难全面把握中国某一类作品的全貌,他们会拿翻译的作品来研究,没有翻译的他们则会视而不见。这种情况下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所研究中国作品的实际情况就很值得怀疑。二是作为学术研究来说,最好是能够直接阅读中文本,翻译文本已是第二手资料了,而翻译文本对原文的忠实度直接决定了采用译本是否能准确地把握作品的真实面貌。若是采用的译本不够精善,那么研究只能算是对译本的研究,而不是对中文作品的研究,研究结果也就很难说是成立的。另外,由于对汉语的书写特点并不完全了解,即使直接使用中文典籍,海外汉学家在阅读时也往往会出现偏差,并不能达到深入理解作品原意的状态。这都使他们的研究总让人觉得隔了一层。三是译本往往具有滞后性,以中文写作的研究成果的翻译也同样具有滞后性,过于滞后不仅影响研究的全面性,而且会造成研究成果的价值大大降低。
司马涛在研究中国长篇小说时,就存在对中国长篇小说文本认识生疏问题。从他所采用的小说文献来看,小说文本虽然有一些中文本,但绝大部分都是译本。虽然小说的研究论著的注释提到了一些中文本,但从其参考文献看,研究论著基本全是海外研究者所著。也就是说他的长篇小说研究并没有对所要研究的中文文本进行细致的研读,而是仅仅通过译本和他人研究来进行研究的,因此他的研究结果与中国长篇小说实际存在着偏差。
例如,司马涛在书中谈到:“李汝皇(应为“璜”)1799年离开海州后,李汝珍于1801年接过了河南副都督的官位,并至少做到了1807年。正如他在小说中所表现的那样,李汝珍研究了中国传统的教育资源,其中一个代表就是1817年发表的《受子谱》。”[1]作者对李汝珍的认识从其注释看,主要来自于高张信生(Hsin-sheng C.Kao)所著的《李汝珍》以及翻译成英文的《镜花缘》作品。而从目前查到的资料来看,可知李汝珍做副都督,《受子谱》是李汝珍研究中国传统教育资源的著作,这两点理解并不正确。李汝珍的科举情况无从考知,仅知道其在嘉庆六年(1801年)曾赴河南某地任县丞一职。许乔林有《送李松石县丞汝珍之官河南》一诗:“今兹河又决,蹈路势浩瀚。数十万民夫,约束资将弁。此辈皆游民,易集亦易散。吾子经世才,及时思自见。熟读河渠书,古方用宜善。”[2]说明李汝珍曾在河南做过县丞这样的官职。徐子方先生在《李汝珍年谱》考证:“(李汝珍)赴任河南砀山县丞,并参与治理河患, 防汛分段邵家坝。”[3]从中我们知道李汝珍做的是砀山县丞。限于资料,虽然对于他任县丞的地方还不能十分肯定,然而无论是官在何处,都是县丞这一下层官员,而并非如作者在书中所言副都督这样的官职。同样,李汝珍的《受子谱》乃是一部有关围棋的棋谱,这从许乔林为此书所作序可知,“松石二兄博雅多能,不屑以奕名,而通国之善奕者,咸推服之。尝集近时诸名手受子谱,自二子至九子,得二百局有奇,”[2]并非作者所说“中国传统的教育资源”。司马涛并不了解《镜花缘》的作者李汝珍其人,依据的资料据其注释乃是1981年出版的高张信生《李汝珍》一书,研究成果滞后,尽管这只需要从徐子方先生早在2000就发表的《李汝珍年谱》就能知道,但他却并未参考。而且司马涛连中文的书名《受子谱》所表达的含义都没有搞懂。
该书的著者同样在理解小说文本方面存在偏差。如他在论述《红楼梦》时说:“曹雪芹后来在小说的前十八回中着力表现这一段时期,其高潮便是主人公贾宝玉的姐姐元春入宫嫁给满族王子为妻的婚事。”[1]熟悉《红楼梦》的读者知道,贾元春入宫嫁给的是皇帝,小说第十六回题目就是“贾元春才选凤藻宫”[4],贾府仆人说的也是“大姑奶奶封为凤藻宫尚书,加封贤德妃”[4],怎么会是满族王子呢。德文中王子和皇帝分别是Prinz和Kaiser,应不会翻译错,那就说明作者对《红楼梦》文本的理解存在问题。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对《西游记》小说情节的描述上,例如讲到《西游记》中孙悟空“三借芭蕉扇”的故事时,作者言道“这个狠毒的对手(罗刹女)不久就用宝扇将孙悟空扇走了。所幸孙猴子从菩萨那儿得到了“定风丸”和“抗风棒”,才有了定力。”[1]这发生在《西游记》第五十九回,灵吉菩萨有言:“我当年受如来教旨,赐我一粒定风丹,一柄飞龙杖。飞龙杖已降了风魔,这定风丹尚未曾见用。如今送了大圣,管教那厮搧你不动,你却要了扇子,却不就立此功也。”[5]可见灵吉菩萨有定风丹和飞龙杖,正是作者所说的“定风丸”和“抗风棒”,但是“抗风棒”已作他用,并没有借给孙悟空。
此外,作者也存在转引他人论述而产生的错误。一方面是作者理解的错误,如他在论述《绿牡丹》这部小说时提到“这部小说经有关部门审查后1881年予以发行”[1]。司马涛注释表明是引用自蔡国溧《明清小说探幽》的相关论述。然而查对原文,蔡国溧并没有表达这一意思。蔡国溧在相关章节中有“同治七年(1868)江苏巡抚丁日昌查禁的小说中有《绿牡丹》”[6]的论述。而且最后还提到现存的《绿牡丹》版本有道光辛卯十一年(1831)、道光丁未二十七年(1847)等版本。如果说有关部门审查就是指查禁的话,还不算理解偏差太大,但1881年发行则全出于作者的主观想象。另一方面,司马涛在书中引用的研究论述也存在本就错误之处,如他在谈关于岳飞的小说时,认为“他(岳飞)针对流寇和地方权势的战役和收服活动主要是自发的行为,这也使他名声鹊起,甚至也使他产生了自己登上皇帝宝座的抱负,这一点也表现在他将自己和开国皇帝赵匡胤进行比较的言语上”[1]。这是司马涛引用约亨·德克维茨(Jochen Degkwitz)《岳飞和他的神话》一书的观点,而查阅作者在书中提到的《说岳全传》,却并没有在小说中找到依据。《说岳全传》一书提及赵匡胤的有多处,但出自岳飞之口仅有一处,第三十一回,岳飞与余化龙对话道:“将军之言差矣。我宋朝自太祖开基,至今已一百六七十年,恩深泽沛,偶为奸臣误国,以致金人扰乱。”[7]岳飞不仅没有与开国皇帝赵匡胤相比的意思,更没有自己做皇帝的想法。不仅小说中不会有这样的表述,而且作为备受中国人尊敬的英雄人物岳飞,若有这样的行为也不会符合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
上述还仅仅是作者针对具体的小说文本以及小说研究所存在的问题,作者因对中国古代社会文化背景和相关知识的误解而同样存在错误。如司马涛认为“金圣叹开列的‘才子书’参考版本中有李贽归纳的‘五大作品’,其中包括了《水浒传》、杜甫诗、苏轼诗词、李梦阳的文章和司马迁的《史记》——1679年,李渔对毛宗岗批注《三国演义》所作的序中曾两次出现‘四大奇书’的说法,这两次说法较早的一次好像可以追溯到王世贞——还收入了哲学著作《庄子》以及杂剧《西厢记》”[1]。对于“四大奇书”的提法,王世贞曾经将《史记》《庄子》《水浒传》和《西厢记》称为“四大奇书”,而李渔在为《三国演义》作的序中不同意将不是同类的书并称奇书,而是赞同冯梦龙将《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并称“四大奇书”的分法。[8]司马涛对“四大奇书”的认识没有问题,而其对“才子书”的看法却存在问题。金圣叹认为的“六才子书”包括《庄子》《离骚》《史记》、杜诗、《水浒传》和《西厢记》。至于李贽对“才子书”的看法,若以李贽批点为依据的话,李贽有《水浒传》《西厢记》《浣纱记》《拜月亭》《红拂记》等评点,而没有苏轼诗词、李梦阳文章以及《史记》的评点。若是再加上李贽编选的书籍,也未见《史记》和李梦阳文章。不知司马涛这一认识的来源为何。
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他论及吴承恩及《西游记》时的观念:“据说吴承恩于1506年出生在淮安,据这张报纸上的消息,认定吴承恩为《射阳先生存稿》及《西游记》的原作者。此外,吴承恩及《西游记》书名也在19世纪末期被一起列入清朝藏书家黄虞稷所著的《千顷堂书目》。”[1]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八著录“吴承恩《西游记》”[9],然而是在“地理类”下著录,显然这里的《西游记》并非是通俗小说《西游记》。司马涛也并不熟悉中国古代目录著作中一般不会著录通俗小说这样的常识,故而会有这样的错误认识。
2 西方理论与中国作品的“嫁接”——对中国文学的生硬解读
西方文学研究中,有一种理论认为作者在完成作品之后,作者与作品就完全分开,只需要研究作品就好,而不必再去关注作者。海外汉学家在研究中国文学的时候,常常用此方法,他们不仅没有将中国文学作品看作是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特殊的社会状态下的创作成果,而且还将其纳入到西方的理论体系之下,以西方的理论视角来分析中国的材料。符合他们的理论体系的,他们就采用,不符合的,他们则弃置一旁或采取批评的态度。这种不重视中国固有理论体系和文化传统的特殊性,甚至完全抛开中国的文学创作背景的研究,可以说是对中国文学作品的不尊重。[10]这也就很难客观的去理解中国文学作品所表达的真正内涵。同时,因为海外汉学家研究中国作品时缺乏对整体的把握,在理论方法的运用上也会出现以偏概全的错误,容易导致将中国文学作品中的特例看作整个中国文学作品普遍状态。
司马涛在此书中也没有突破西方理论的框架,这从他引述的几乎全是西方学者研究中国小说的理论观点可以很明显看出。他的这种以西方理论为标准对中国作品的生硬解读,可以分为以下几点:首先,作者对小说中所表达的社会道德观念,是以西方的社会道德观念作为评判的标准,而不是从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分析。其次,作者采用西方盛行的阐释学理论对小说中的内容进行阐释,虽然有时是合理的,但也存在过度阐释,而不顾小说作者表达本意的情况。第三,对于小说的价值或是意义,往往不能作出全面的理解,而仅就其少数作品或一段时期的作品就对整体下一论断。这些西方理论方法的运用,导致了对长篇小说的研究中出现了错误。
例如,作者在谈到《三国演义》“桃园三结义”的故事时,他以西方的诚信观念对刘备、关羽、张飞“同日死”这一结义盟誓话语进行分析,并对刘备作了批评。作者认为“刘备的人际交往也出现问题,他与两个盟弟的关系也不像在第一章中所盟誓那样和谐。因此,刘备多次对张飞发怒表现出惊愕……他对关羽是更为器重的,但在后者死后也违背了“同日死”的诺言,率领他的复仇军队,一直等到张飞死后也未死。”[1]按照西方人的诚信观念,若是西方作品,这种分析或许有道理,但是刘备乃是中国儒家文化浸染的人物,这种理解则就是错误的。刘备此举并没有违背儒家价值观的“义”,刘关张三人虽然是结义兄弟的关系,但刘备却是蜀汉政权的皇帝,他们也是君臣关系,在中国传统儒家观念看来,这种君臣关系是要高于兄弟关系的,所以从君臣关系来看,刘备对张飞的惊愕,刘备在关羽死后未履行“同日死”的誓言,都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刘备为关羽兴兵报仇,正是其对兄弟之“义”的体现,也正是因为刘备将这种兄弟之“义”看得高于君臣之“义”,才会出现兵败国危,白帝城托孤的结局。作者只是站在西方“诚信”观念的立场上,而没有领会中国传统“道义”观念的复杂性。
作者解释“及时雨”时,说道“对于这一说法还有颇具讽刺性的理解:说宋江常‘及时’地容易掉眼泪和草率出兵”[1],将费仲理解为“非忠之臣”[1],这都是利用西方阐释学的观念对长篇小说中人物进行阐释。他没有分析“及时雨”在《水浒传》第十八回提到宋江外号时,明确说明“每每排难解纷,只是周全人性命。如常散施棺材药饵,济人贫苦,周人之急,扶人之困。以此山东、河北闻名,都称他做及时雨。却把他比的做天上下的及时雨一般,能救万物。”[11]司马涛将《封神演义》中的费仲一名理解为“非忠”,也没有考虑这一名字在《史记》中就有记载,他是中国历史中真实人物这一事实。作者在对《金瓶梅》的分析中也存在同样的错误。“法国汉学家安德烈·列维发现,根据谢肇淛提供的资料,小说的作者可以从刘守玉的周围找到。据说守玉的父亲有一套完整的小说版本。(金瓶梅)按读音,题目也可以为‘今评梅’的意思,于是又带出一位名叫梅国桢的已婚表兄来。”[1]虽然中国古代通俗小说中也存在谐音的问题,如《红楼梦》中甄士隐即“真事隐”,贾雨村即“假语存”,但有合理性的支撑。司马涛这样相似的论述却完全抛开了作者与社会背景,显然是用西方理论的过度阐释。
作者在论述《绿牡丹》的刊刻时,用到了有关部门审查后予以发行这样的表述。上文已论及其转引的不准确,此外,作者在这里也没有考虑中国古代的书籍刊刻、禁毁之间的关系多是刊刻在前,禁毁在后。书籍在刊刻之前接受审查这是西方很早就存在的传统,而中国却很少存在,至少出现得非常晚。这是完全以西方的文化背景来考虑中国的书籍印刷情况,显然并不恰当。
这样的错误同样发生在对公案小说意义的理解上,作者认为“它们(公案小说)在格调上与案例汇编相似,一名精通文学艺术和哲学的中国官员,可以借助这些案例为参加法律知识的考试做准备,以胜任其职能要求。”[1]这种官员通过和案例汇编相似的公案小说来储备法律知识的认识来自于约翰·瓦特(John Watt)的《晚清帝国的地方行政官》,其观点正确与否暂且不论,该书只是对晚清情况的考察,作者以对清末的情况来概括整个中国公案小说,显然以偏概全。更何况作者完全忽略掉了明清时期中国官员的选拔方式使“州府县官员多有不晓刑名、不知律意者,遇有刑名事务多不能剖决问理”[12],并没有对官员断案能力的考察,而且正因为官员对法律不一定熟悉,所以才有了刑名幕友这样职务在明清的普遍存在。[13]
司马涛在这部著作中细致分析了诸多的中国古典小说作品,并不局限于名著,而且他以发展的眼光尝试概括、总结中国古典小说的发展过程,可以说价值很大。虽然如此,司马涛在研究长篇小说时,还是存在缺乏对文本的深入理解,对文本的解读等方面的问题,在理论上也存在运用西方理论而忽视中国文化背景的弊端。所以,研究结论就与中国古典小说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容易给人以误导。当然,这篇文章不是专门针对司马涛一人,只是将其作为个案提出。海外学者从事中国文学研究中的这些缺陷和不足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吸收、借鉴海外汉学家研究中国文学的理论、方法时,更需要注意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