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中的私人领域公共化现象探析
2019-02-20张昉周丽
□ 张昉 周丽
一、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区分
哈贝马斯认为,私人领域是以家庭消费及家庭成员的社会化为核心的领域,家庭是私人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①。与公共领域的“公共性”相比,私人领域因其是被隐藏的而更具有“私人性”。从性质和开放度两方面来看,朋友圈属于私人领域。首先,申请微信账号采取手机号码实名认证的方式,账号属于个人私有。其次,不同于微博可单向关注的方式,在拥有微信账号后,需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申请好友请求并通过对方验证后才能建立微信好友关系,因此朋友圈的开放范围仅限于微信好友之间。
哈贝马斯将18世纪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咖啡馆、杂志看作是公众自由讨论、处理公共事务的公共领域。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在这个领域中,作为私人的人们聚集到一起形成了公众,在公共领域中的群体可以自由集合并公开表达意见②。他认为,形成公共领域需满足三个要素:参与主体、参与环境以及公众意见。而在朋友圈中,首先,作为新媒体平台的公众,用户成为参与主体,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从参与环境角度考虑,微媒介去时空化之后,世界开始与个人息息相关。最后,公众更倾向于在公开平台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
随着其所覆盖的用户逐渐增加,最初基于熟人之间的社交关系被弱化,基于工作等目的而与陌生人建立的社交关系增强,已经愈发具备公共领域的特征。朋友圈的形式和特征都说明了公开社交以及信息共享的目的,随着该平台私人领域公共化进程的加快,人们也在不断地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看客们的注意,甚至于主动披露自己的隐私。
二、朋友圈中私人领域公共化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现阶段中,朋友圈私人领域公共化现象暴露的问题主要有隐私泄露、信息茧房和商业资本涉入三个问题。
(一)隐私泄露问题
1.以信息为载体的人际沟通需要
微信自推出以来一直倾向于保护用户隐私,采用双向添加好友的形式确定朋友关系。不同于微博中的关注,双向好友更尊重用户隐私,个人可以有选择地构建自己的朋友圈即影响力范围。由于在微信朋友圈中的隐私性更强,用户在其中的自由度也就更高。
但值得注意的是,微信中的私人空间是否真的完全得到了保障呢?正如李普曼在《公共舆论》中所讲述的“拟态环境”一样,众多事实表明,微信所构建的私人空间更多的偏向于拟态环境。用户在朋友圈中展现的生活状态并不是每时每刻的直播,而是有选择地发布某些想要公开的信息。例如,用户偏向于在朋友圈发布“大餐”“旅行照”或某一时刻的“加班照”,虽然这些信息是真实的,但难以肯定该用户这一时刻的状态可以覆盖到该用户的每一生活时刻中。然而,在阅读这些信息时,我们往往会把它们放大,即被该用户构建的拟态环境误导。
微信朋友圈用户在朋友圈的发布和可见范围上存在一定差异,区别在于有些用户选择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分享,而有些用户会进行权限设置。例如对于自拍、家庭照、情侣照、情绪性较强的文字性信息或图片等涉及较强隐私的信息,一些用户往往通过“谁可以看/不给谁看”的选项进行有选择的屏蔽,以保护自己的隐私。但无论怎样的分享方式,都是个人主动暴露隐私的过程。他们乐于主动公开隐私,但又渴望将分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这种矛盾的心理状态是朋友圈中个人领域公开化的表现形式。
2.微信朋友圈成为社会主要信息源
首先,人际传播无论在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范围都需要以信息为载体,以媒体为中介。其次是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因此,用户在朋友圈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在与强连接用户共享的同时,无法保证他们是否会以保存、截图的方式进行二次传播。
而随着微信在公众中覆盖面的增加,微信社会爆料的职能进一步凸显出来。在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历年的社会信息源统计中,微博与微信已经超过了传统大众媒体尤其是都市报,成为社会第一大信息源③。这说明微信的话语场在不断扩大,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伴随而来的是作为微信一部分的朋友圈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
例如,我们发现近年来一些热点事件特别是娱乐热点事件,往往最先在朋友圈曝出,然后再被搬运到其他平台上进行进一步传播。在刘强东涉嫌的“明尼苏达州事件”发生后,媒体及公众都十分关注章泽天的态度,但她始终不曾在公开场合回应,而是在微信平台发布了一条内容为“愿守得云开见月明”的朋友圈。原则上这条朋友圈的可传播范围只限于章泽天的双向好友,但该信息发布不久就被传播到了微博中且迅速占领热搜。此外,“人民大学教授公开宣布与弟子断绝师生关系”这一事件最早也是来源于孙家洲教授朋友圈中的“断绝信”。这些事例十分清晰地表现出这样一个特征:由于微信的产生背景是信息高速生成的物联网时代,它在倾向于关照用户隐私时,难以控制信息向公共领域流出。这也决定了微信朋友圈的半封闭结构。
此外,现阶段人们所处的社会背景是信息激增、生活进程进一步加快的时代。这样的背景导致了以下几个特征:其一,技术赋权使人人都拥有说话的权利;其二,碎片化的阅读方式逐渐取代传统阅读方式;其三,比起现实中的沟通和交流,人们更倾向于在手机背后侃侃而谈。此时,朋友圈的形式和使用方法都不约而同地满足了以上特征。人们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刷朋友圈”获得信息,他们不需要面对面交谈,通过手机屏幕就可以使用点赞和评论的方式社交。在窥私欲和匿名性的冲撞下,面对有“爆点”的信息,即使涉及他人的隐私,并未获得信源的许可,他们也会迅速复制粘贴、截图保存,进行大面积扩散。朋友圈为用户提供了低成本且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但也降低了传播隐私的成本。
随着技术手段的增强,微信朋友圈的发布方式更倾向于封闭式的环形空间,用户可自由选择可见范围,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用户选择自发将个人隐私公开化还是设置隐私权限和可见范围,这种主动暴露隐私的行为都进一步推动了私人领域公共化进程。
3.朋友圈中隐匿信源的转发模式
“转发”是实现公共议题扩散的良好推动力。由于微信订阅号消息对个人的推送出现在消息列表里,因此在这里探析的“转发”仅指朋友圈中一用户对另一用户所传播信息的保存及再次发布,不包括用户对订阅号推文的转发。
一般而言,用户发布的信息都具有公共性,用户在转发信息时往往出于两个目的:一是该信息的有用性,即用户转发该信息以将其保存在自己的私人账号中留作后用;其二是希望将该信息广泛传播。无论用户出于哪种目的转发信息,都说明了信息的公共性。
微信的转发模式与微博有着显著差异。微博中自带转发键,用户在转发信息时,会在原微博下留下痕迹,其他用户可以通过所转发微博获知信息源,这也帮助用户轻易辨识该信息是否为转发。然而,微信中的互动链接只有点赞和评论两种,用户如果想要转发其他用户的信息需先复制或保存,而这一步骤无需经过信源同意且转发后信源无法获知该信息的转发量和转发渠道,即使该信息涉及用户隐私。
此外,朋友圈的信息在信源不知情的情况下得到扩散,成为公共议题,被更多用户讨论和接收,这进一步推动了私人领域的公共化。哈贝马斯认为,公共媒介和场所是公共领域的一种物化形式,公共领域的形成还需要为公众提供表达和传播意见的媒介和场所④。用户在个人账户所属的朋友圈中发布信息本来是较为私密的行为,但是随着朋友圈中用户主体类型的多样性、议题的开放性以及社交范围的广泛性的增加,用户在朋友圈中的信息表达也出现了显著的变化。他们或选择对“标签”分组、设置可见范围、屏蔽好友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隐私,或停止发布私密性信息,还有一些用户为了迎合朋友圈中更多的用户而降低所发布信息的个人色彩转而发布更多公共性信息。总体上看,用户在朋友圈中信息发布方式的转换推动了私人领域公共化的进程。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微信中匿名转发的功能可以视为对用户隐私权的变相侵犯。
(二)形成信息茧房
著名的社会学教授格兰诺维特认为,在传统社会中,和每个人交往最密切的是亲人、同学、朋友和同事,这是一种强连接关系,同时还存在另一类更为广泛的但也更为分散的弱连接,例如一个无意间被联系的人。弱连接对获取新的信息往往更有用,比如说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从一个不是很熟的人那里获得的信息可能会更有价值。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许可曾做过一项关于强连接和弱连接的实验,他对优先删除强连接和优先删除弱连接做了对比,结果发现,优先删除弱连接时传播范围下降得更快,即很多信息无法再进行传递。这是因为弱连接可能是对不同社区的连接,一旦把它删除之后就无法搭建传播“桥梁”。
而强连接的范围基本属于同一层次,信息可以通过多渠道进行传播。例如一则信息如果没有通过既有渠道到达下一节点,则会通过其他渠道到达该节点。因此对强连接的删除并不会造成对信息传播的大范围破坏。由此可见,传播深度要靠强连接,传播广泛要靠弱连接。
微信是以强连接为主、弱连接为辅的交际软件。强连接的传播机制限制了朋友圈中信息传播的范围,决定了朋友圈私人领域公共化的方向会出现偏差。朋友圈的公共化多集中在强连接的范围内,与信息总数相比,除具有穿透性的信息(表达强烈个人观点或愤怒情绪的信息),在“熟人”圈子里被热切谈论的公共议题很难扩散进弱连接的圈子里。这些信息在公共化的过程中实际上起到了反公共化的效果。法学教授凯斯桑斯坦“信息茧房”的概念可以对该现象做出解释:由于互联网强大的信息聚合能力,用户可以从中挑选自己喜欢的主题和看法,具有相似想法的人因此都能把自己归入设计好的回音室(echo chambers)中⑤。
形成信息茧房的原因往往是因为群体成员会受到群体规范的约束,面对具有意见偏差的问题时,往往会迫于群体压力,违背内心真实意愿而选择与其他群体成员保持一致。朋友圈中不可否认存在“选择性接触”的现象。朋友圈作为半封闭的熟人圈,其范围基本圈定在某个范围中。一个用户作为一个账号的拥有者,是这个账号所建立的社交关系的中心,而社交范围则是该用户选择性接触的结果。用户往往会选择与自己志趣相投的人建立社交关系,即某一学生的朋友圈的内容基本圈定在同年龄的朋友,白领的朋友圈大多为同事。在这样的现状下,处于同一圈子中的“朋友”们关于某一问题的看法基本能够达成一致。用户会担心自己所发布的内容是否会引起其他人的不适,即是否符合群体规范。若有某一用户在朋友圈中发表了引起周围成员不适的言论,他人将会选择“屏蔽”“删除”的方式对该用户做出处理,这也是选择性接触的结果。
(三)商业资本涉入问题
在朋友圈私人领域公共化的过程中,商业资本涉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广告和投票两个方面。
1.广告问题
广告问题可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是用户自发在朋友圈中发布广告以获益,例如微商。朋友圈作为“强连接为主、弱连接为辅”的虚拟社区,没有一致的意见领袖,又因其范围限制在“好友”中,创造出了一种随意和非目的性的沟通效果,同时作为信源与信宿的受众没有批判和防卫的心理状态,在这种“平等”的环境中,用户比较容易接受“好友”发布的广告。此外,微信的传播成本低、易操作等特点也为其创造了显著的商业价值。
此时,一批用户利用这些特点在私人账号上发布广告,他们的发布范围是其私人领域,但出发点并不是信息交换与好友共享,而是单方面的宣传与以牟取利益。这些微商的广告受众已不限于他们真实的朋友,他们往往为使其利益最大化而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添加“好友”。在这种传播环境中,媒介的作用被放大,公众媒介与公众场所发挥了巨大作用,个人领域被推向公共化。
其二是微信朋友圈承接的广告代理。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面向手机终端的即时社交软件,这决定了它由资本主导的本质。在资本的强力注入下,朋友圈最初的社交功能不断异化,渐渐成为一座可供挖掘的金矿,此时广告摇身一变成为“掘金铲”,为资本谋取巨大利益。
2.投票问题
投票问题也是朋友圈中一个不得忽视的现象。随着微信用户量的增加,朋友圈这座金矿也愈发引起甲方重视。这些企业主或为推广产品,或为扩大影响力,常常举办商业活动,并加入线上投票环节。在这一环节中,作为参赛者的个人会在朋友圈积极分享,鼓动朋友为其投票,甚至一些用户为达到理想的投票量,会发动朋友为其转发,在强连接的基础上进行弱连接。此外,作为参赛者的组织因其具备人员上的优势,也会发动甚至强制成员投票并转发。在这一现象中,起先出于“人情”投票的非强制性动机被弱化,作为“任务”投票的强制性动机增强。
三、结语
本文借助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定义,对微信朋友圈中私人领域公共化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随着社交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在该过程中存在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用户隐私暴露、信息茧房以及商业资本涉入等。这些问题与用户的切身利益和网络环境都紧密相关,亟待解决,我们应对这些问题的根源及其背后的价值与意义进行深刻反思。值得注意的是,私人领域公共化是微信朋友圈发展过程中必然会经历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矛盾会一直存在,人们在朋友圈中既可以进行私人情感的倾诉,也可以对公共议题展开讨论。
注释:
①②[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 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170,178.
③喻国明,李彪.社交网络时代的舆情管理[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83.
④[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 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181.
⑤[美]凯斯·R.桑斯坦.信息乌托邦——众人如何生产知识[M].毕竞悦 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