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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

2019-02-20高敏

视听 2019年8期
关键词: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广播

□ 高敏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需求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区域间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差异也越来越敏感。构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缓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供给不充足、质量参差不齐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标准化意味着规范、统一,将标准化引入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可以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也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研究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入口。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的研究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迈向科学化、规范化的理论基础。

一、充分认识推进广播电视行业公共服务标准化的重要意义

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在现阶段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用“硬性”的标准规范“软性”的要求,通过统一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信息技术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注入新动能,也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新挑战,标准化具有简化、统一、通用的特点,积极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在新技术革命浪潮中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有利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明确广播电视行业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基本概念和具体对象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就是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领域,针对广播电视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以及提供过程,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技术统一、管理统一、保障统一和效果统一,最终实现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多样化,满足社会公众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普遍需求。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概念,能够分析判断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具体对象。

(一)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主体是政府及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一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剥离出来,越来越多的社会机构和组织成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承担者。社会力量的参与,有利于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的总量和效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主体的资格、资质,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具体对象。

(二)提供充足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核心目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的产品主要是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的类别、数量和质量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具体对象。信息技术赋予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更宽泛的服务范围和更精准的服务能力。广播电视网络融合建设、高清、超高清信号传输覆盖,以及与智慧广电相适应的智能终端等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具体对象。

(三)运用多种标准化的形式支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达成核心目标,需要把标准化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领域纵深推进。合理的社会资源配置、科学的绩效评估、规范的监管监督等都是有效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也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具体对象。

三、探寻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实施路径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是实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因此探索广播电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实施路径要立足当下,放眼长远。

(一)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政策。从《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再到《“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清晰定位,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明确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聂辰席撰文指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管理制度,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逐步进入法制化约束、标准化推进、规范化运行轨道。”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政策措施不能只有顶层设计,还需要各地根据国家、行业的宏观政策和指导,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且具有地域特色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衔接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政策体系是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顺利推进的根本性、基础性工作。

(二)建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体系。由领导小组、专业委员会、行业单位及社会力量等构成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体系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有力推进的组织基础。其中,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局工作,包括研究工作思路、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专业委员会的组建等重大事项,并肩负监督监管的职责。专家委员会广泛开展广播电视行业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加快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理论体系的建立,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广播电视行业单位既是标准的实施者,又是标准的检验者。社会力量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的监管监督能够丰富监督层面,扩大监督范围,使监督更具实效。

(三)加快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制定。虽然“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有一定的明确,此外还有《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等行业标准,但不可否认,近年来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制定远远落后于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和公众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需要,加快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刻不容缓。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制定要充分考虑标准适用的对象和范围。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对象是公众,制定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要充分了解公众的需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主体包括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有线网络公司等,制定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要深入研究服务主体的现状和行业发展规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新机遇是“智慧广电”建设和“三网融合”发展,制定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要放眼信息时代,掌握新情况,适应新变化,满足新需求。

科学适度的标准有利于解决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突出问题,有利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加大示范和推广的力度,把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实践推向深入。我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面临着既要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又要解决公众需求多样性的问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也要选择有不同层次需求的地区开展。

针对目前广播电视行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可与以下几项工作相结合,这有利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政策落实、标准制定和推进实施。

1.与政府转变职能相结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减轻了政府负担,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路径。标准化能够为政府购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方式,购买内容、范围提供规范和要求;制定统一标准的监督监控办法,规避购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2.与“智慧广电”建设相结合。“智慧广电”是以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协同承载为依托,以综合数字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广播电视智慧化生产、传播、服务和监管,着力提供高质量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智慧广电”具有强大的业务承载能力和精准、高效的公共服务能力,极大程度地丰富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标准化与“智慧广电”相结合,意味着由“智慧广电”提供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不仅具有数字化、高清化、移动化、社交化等全新的功能,还具备服务过程程序化、手段规范化、目标指标化等特点,进而确保公众获得优质的“智慧广电”服务体验。

3.与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相结合。2017年,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的《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建立应急广播标准体系,包括制定完善应急广播技术标准和建设标准”,对应急广播系统、传输覆盖、安全运行、监测监管等项工作进行了规范。应急广播标准体系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广播标准体系的建立对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其他标准的制定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标准化包括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应急广播标准体系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实施的过程就是检验标准的过程。标准能否顺利实施?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收到预期效果?在应急广播体系中是否存在标准缺失的环节?审视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也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结语

标准化作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一种具有科学性、技术性的方法和手段,是建设运转高效、管理科学、供给充足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路径,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质升级的有力抓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从探索阶段到全面建立,需要政府、行业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协同推进,通过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制定出科学、适用、可操作的标准体系,依照制定标准、实施标准以及监督标准三个环节不断推进标准的规范和实施。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既是标准化体系建立的过程,也是标准化意识渗透入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领域的过程,只有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才能深刻认识到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只有创新思维、深化改革,才能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实践中不乏动力、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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