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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性骚扰”,互联网时代更需要媒介公信力

2019-02-20宋菁菁

视听 2019年8期
关键词:公信力舆论

□ 宋菁菁

一、引言

2017年10月5日,《纽约时报》率先披露好莱坞制片人哈维·韦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三十年来大量性骚扰女性的行为。2017年10月15日,女星艾丽莎·米兰诺(Alssa Milano)在Twitter 上发:“如果你曾受到性侵犯或性骚扰,请用‘我也是’(MeToo)来回复这条推文。”随后,成千上百的人回复了这条消息,MeToo 运动席卷全球。

2018年4月5日,国内网络上的一篇《现南京大学文学院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教授,女生高岩的死真的与你无关吗?》的文章在数小时内引爆网络,引起网友哗然。该文由北大校友李悠悠、王敖等实名撰写,直指沈阳教授于1996年在北京大学中文系任教时,对女学生高岩实施性侵,而后高岩因受到压力于1998年自杀。但当事人沈阳只是被处分,就继续留校任教,且一路升迁至中文系主任。事发后,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公开回应事件。随着事件不断发酵,北大学生岳昕等8 名学生要求学校公开20年前北京大学关于“沈阳事件”的调查报告。随后岳昕被学院的老师、领导反复约谈,并被家长禁足在家。岳昕只能通过写公开信的方式来申诉自己的权利。在公开信曝光后,获得了无数网友、北大校友声援和转载,但在不到24 小时中,却发生了“北大全网删帖事件”,这些转载和声援的文章,大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再为公众所见。

互联网时代给了这篇涉及中国最高学府“校园性侵事件”的文章传播的渠道,但针对后续的“岳昕事件”,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举报者李悠悠、王敖没有定居加拿大、美国,他们是否有勇气承担实名举报后带来的后果?事发后,当事人沈阳拒绝承认事实,也未道歉。当事人能如此强势的原因,就是目前我国在“性侵害”“性骚扰”方面法律依据不足,甚至是空白。如何加强舆论监督,同时防止媒介权利被滥用,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二、遏制“性侵害”行为需尽早补齐法律、法规短板

文章中的例子,都发生在大学校园。以往面对校园“性骚扰”“性侵犯”,社会舆论都认为,高校受到侵害的都是所谓“成年人”,往往都是进行道德评判,很少在犯罪等法律范畴来评判。究其发生的原因,还是师生的不对等权利关系,比如:利用职权便利,以学生的成绩、升学、毕业等学生核心利益为要挟,威胁、利用受害者,使性侵变得更加隐蔽,减少曝光几率的同时也加重了受害者的危害程度①。

根据《中国大学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的数据显示,在全国113 所高校中,16年全年仅能搜集到3 起性骚扰的举报或者投诉信息,仅有13 所高校回复开展了防治性骚扰的教育,无一所高校有专门处理性骚扰的部门或流程②。这也说明我国高校对“性骚扰”重视程度严重不足。而在欧美、日本等地,不少高校都设有学校性骚扰防止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可以搜集证据、调查事件,甚至可以对查实有该行为的教职员工一票否决。

我国法律对“性骚扰”“性侵犯”的诠释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强奸行为的定义,也没有明确说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行为定义,更没有法律去帮助性骚扰受害者获得救济,没有规定对性骚扰行为责任人如何处罚③。今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明晰“性侵”或“性骚扰”相关概念和审判维度,通过严谨的法律条例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尊严与权利,维护司法公正,让法律真正保护每个人。

面对“性侵”或“性骚扰”,除了法律,在社会环境、心理疏导、教育等方面,中国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社会环境方面,国内“性侵”“性骚扰”问题一直都不被大众认知,人们往往避而不谈,而施害者往往因其身份特征而被洗白,受害者却因为性羞耻文化而难以有勇气站出来,或者沉寂多年才有勇气发声,因而错过司法取证、审判的时机。在今天,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每个人的努力,正视性侵,建立健全保护女性和创伤康复机制,为受害者提供应有表达渠道、公正的判决和应有的保护。在教育方面,国家、社会需要系统的性教育,正视性文化与性侵,从小进行的性教育将让人们更懂得保护自己,在受到侵害时更容易获得心理疏解。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新媒体的涌现,弱势群体前所未有地拥有了话语权,大大拓展了对“性骚扰”现象进行舆论监督的空间,在媒体层面为遏制“性侵害”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三、新媒体提升弱势群体话语权

对比20年前,在政府主管的报纸、电视、广播等官方媒体之外,一个由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组成的民间媒体正在不断占据舆论场。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像李悠悠这样的民众能有渠道更好地表达自身诉求,揭露20年前的“校园性侵事件”。北航陈小武事件也是这样得以打破“性骚扰”沉默,使正义得到伸张。

互联网新媒体具有碎片化、短暂性、互动性等特点。有数据显示,碎片化新闻中有70%来自社交媒体,而并非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主流媒体。也正是因为新媒体并非传统媒体,“把关人”特性较弱,也不排除有不少不实消息遍布网络。比如网友常常把亲朋好友未经证实的所谓“新闻”发在自己的朋友圈、微博,如果其他人也不加证实随意传播,最后可能就会导致“新闻失真”或“以假乱真”。

互联网时代的媒体舆论比十几年前的传统媒体发布渠道更广,传播速度更快。但也正是因为互联网的这种特性,也使“性侵”“性骚扰”受害者彻底暴露在正式舆论与非正式舆论两种不同的舆论环境和文化体系中,并被两种舆论相互撕扯、无法达成一致。事件的公布也容易对当事人造成二次精神伤害。

同时,一些新媒体机构的采编人员,并未进行系统的新闻业务培训,存在着鱼龙混杂的现象。经常为了提升点击量和广告业绩,夸大新闻事实,大搞新闻“炒作”。一些新媒体公众号,因为经营与广告、赞助等利益相连,也会导致对新闻价值的判断失真。在这种背景下,具有媒介公信力的官方媒体的角色和地位需要得到彰显。

四、互联网时代更需要媒介公信力

《现代汉语词典》里解释的“公信力”就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而媒体公信力则是指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体自身内在的一种力量的信赖,是指媒体本身在公众心目中所占位置的高低,包括了内部品质、外部形象。公众往往会以此为标尺,衡量媒体信誉度、权威性的高低以及社会影响力的大小,甚至以此体现媒体赢得社会公众信赖的能力。媒体的公信力越高,其影响力越大④。

在这次“前北大教授性侵女学生”事件发生后,权威媒体人民日报微博也转载该新闻并评论道:“须对‘校园性侵’零容忍,须让丧失师德者付出代价,须重构师生关系,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厘清师生边界。”短短几句话,就已经摆明态度,直抒事件对错,正确引导了舆论,发挥了主流媒体应有的舆论监督和社会担当。

近年来,《人民日报》作为直属于中宣部的国家级党报、党媒,也越来越多地“放下身段”关注民生。这背后体现的是党和政府对民生、对底层民众重视程度的改变。在大众看来,被《人民日报》关注的事件、案件等于就是被党和政府关注,政府的态度、政策、权威的声音都体现在《人民日报》“一字一句”的话语中。党报、党媒身后站着的是党和政府,这也是中国特有的媒介性质。《人民日报》的这种社评和回应,无疑会给事件、当事人带来更多底气和关注度。充分履行舆论引导与监督之职,正是党媒、党报的责任担当体现。

注释:

①快评社.教授性骚扰学生为何难定罪[EB/OL].2016-09-16.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 IyMTc2MA%3D%3D&idx=1&mid=2655416011&sn=33ef0e 867b301a405ab6128dca2f37ab.

②资料来源:广州性别教育中心于2017年发布的《中国大学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

③澎湃新闻.性骚扰立法的意义:来自韩国#MeToo运动的启示 [EB/OL].2018-04-17.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076622.

④周莉.多维传播格局下媒体公信力探析[J].传媒观察,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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