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西域都护设置的时间及其职责相关问题考辨
2019-02-20张瑛
张 瑛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丝绸之路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70)
由于西域在丝绸之路对外交往方面具有重要地位,汉王朝非常重视对西域的管理。西域都护的设置,是汉王朝利用使职领护及军事管辖西域少数民族事务的重要举措。
一、汉王朝西域管理的目标
西域地域辽阔,政治、文化多样,与汉王朝统治中心相距遥远。从汉武帝开始,随着汉王朝对匈奴战略的全面变化,汉王朝已有了影响、控制西域诸国的设想,具体行动就是一方面与西域大国乌孙和亲,以便在西域扶持亲汉政权,另一方面在西域军事交通要地组织屯田、安排军队,以军事威慑管控相关小国。《汉书·西域传》载:“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西域震惧,多遣使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犂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1]3930至武帝晚期,汉王朝国力消耗、衰损严重、匈奴势力复振,武帝为节省民力下《轮台诏》放弃了进一步扩大西域屯田的计划。但《轮台诏》只是权宜之举,汉王朝整体上管控西域的设想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故昭帝时霍光同意傅介子刺杀楼兰王,实际上就是对管控西域的一次尝试。至宣帝时,汉王朝联合乌孙夹击匈奴的策略最终获得成功,将匈奴势力驱逐出西域中南部。为巩固对匈战争成功的果实、保障丝绸之路的畅通,汉王朝正式设置西域都护,不久又设置戊己校尉,进入了系统化、制度化管控西域的新阶段。西域都护的设置,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综合手段,强化了汉王朝对西域的影响力。从宣帝至王莽天凤年间,汉王朝取得了诛杀郅支单于、西域慑服的成果,西域战略比较成功,应该说都与都护制度有密切关系。王莽之后直到东汉,西域“三绝三通”,中原王朝对西域的管控能力下降,除东汉和帝时期外,基本上对西域西部、北部无法实行有效连续性管理,这显然与都护制度无法有效发挥作用有关。安帝之后,随着战略目标的转变,东汉王朝直接放弃了以使职领护为特点的都护制度,以西域长史负责西域事务,显示了中原王朝对西域关注度的下降和控制西域的力不从心。
综观汉王朝管理西域的历史可发现,以西域都护为代表的使者领护制度是汉王朝管理西域方式的正确选择,有助于汉王朝西域战略目标的实现,持续、有效发挥了作用。
中原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采取的管理形式,大体有郡县化直接行政管理,属国都尉府、部都尉府间接行政管理,领护管控,羁縻管理几种形式。羁縻管理多发生在中原王朝力有不逮之时,而其他几种方式的选择则主要考虑王朝的战略目标和实际投入成本。
从战略目标来说,西域军事和交通价值重要,但对中原王朝来说直接经济意义不大,这就决定了汉王朝控制西域的战略目的是非经济的。以筑亭鄣、修道路的方式保障交通线,在核心地区组织屯田,在战略要地屯兵驻扎威慑周边,保证在中原王朝国力强大时能干预西域事务、保持强大影响力,就是汉王朝早期对西域的战略目标。
由于西域与中原距离远、直接管理成本极高,且区域内部因地理所隔政治不统一,郡县化管理无从开展,也很难扶持稳定的代理人,故汉王朝只能采取使职领护的军事管理方式,而不能实施直接或间接的行政管理。葛剑雄曾提出汉代西域绿洲不具备大规模发展农业的条件,不能供养行政机构和军队,无法接纳大量移民,汉朝军队即使征服那里,也不能设置常规的行政区[2]。胡鸿在此基础上分析制约秦汉帝国扩张、对边疆地区实施郡县管理的因素时认为,“华夏帝国的扩张受到地理环境及与之相关的经济生态的制约”,并强调当汉王朝面对“玉门关外的西域绿洲诸国时,地理和交通的制约更为重要”[3]。班固《汉书·匈奴传·赞》称:
(夷狄)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绝外内也。是故圣王禽兽畜之,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以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靡不绝,使曲在彼,盖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也[1]3932。
其虽重在论说匈奴,但就其中“天地所以绝外内”的情况看,西域与匈奴并无不同,既然“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1]3932,那么直接实行郡县行政管理显然是不合适的。历史证明,从少数民族的政治组织形态来说,最适合被整合入华夏的少数民族是南越国、卫氏朝鲜那种较小型的华夏式政治体,最难整合的则是“分散的、序阶化不发达的政治体,甚至尚无稳定政治体的松散人群”。西域地区原始政治组织形式以绿洲小国为主,“各有君长,兵众分弱,无所统一”[1]3932,虽有一定“序阶化”政权组织,但显然符合“分散”这一特征,因此对于这些“土物琛丽,人性淫虚。不率华礼,莫有典书”[1]3932的少数民族政体,利用其旧有组织形式,以点控面实施领护管理也是最明智之举。
二、西域都护的性质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1]5782《后汉书·西域传》载:“武帝时,西域内属,有三十六国。汉为置使者、校尉领护之。宣帝改曰都护。”[1]3933由于两《汉书》对西域都护一职的情况记载较清楚,故学界关于西域都护一职的性质争议不大,一般认为其与武帝时始设的使者校尉有前后相继关系,是具有使职性质的加官。安作璋、熊铁基说西域都护“开始并非固定官名,着重是一个‘护’字,‘护’即‘领护’、‘卫护’、‘监护’之‘护’,以校尉、或骑都尉、或卫司马、或其他官为持节使者,护西域各国;‘都’者,都总南、北道二也。”[4]783余太山称:“西域都护的前身是李广利伐宛后所置‘使者校尉’。”[5]廖伯源称:“西域都护为皇帝之使者……为加官……以‘骑都尉’为本官……其后从加官转变为实官,其转变之时间无考,东汉之西域都护则可确定为非加官。”[6]313李大龙认为,“西域都护源于西汉最初向西域派遣管理屯田的使者”[7]。丁忠林说:“‘西域都护’一职汉代属于‘加官’,即具有临时的性质。它属于武帝时设置的八校尉之一的中垒校尉管辖,其职责相当于内地的郡守,俸禄同二千石。”[8]尽管西域都护归中垒校尉管辖的观点不准确,但其强调了西域都护的“临时”性质,应该也算是对“使职”的另一种表达。
西域都护具有使者“加官”性质,是汉代领护边疆少数民族的使职之一,也得到了出土文献的证明。悬泉汉简载:
五月壬辰敦煌太守强长史章丞敞下使都护西域骑都尉将田车师戊己校尉部都尉小府官县承书从事下
当用者书到白大扁书乡亭市里高显处令亡人命者尽知之上赦者人数太守府别之如诏书
ⅡT0115②:16
张德芳认为,简中“敦煌太守强”任职敦煌太守的时间大概在元帝建昭年间[9],故简中“使都护西域骑都尉”是西域都护的正式官名无疑,其中“骑都尉”是任职者的本官,“都护西域”是职责所在,而“使”则突出了使职性质。由于西域地区事务繁多,故中央除了在西域设置“西域都护”这一正使外,还有副使的设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1]5782《汉书·元帝纪》载:“使护西域骑都尉甘延寿、副校尉陈汤挢发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郅支单于”[1]4238,二人后因攻郅支单于功,“封骑都尉甘延寿为列侯。赐副校尉陈汤爵关内侯。”[1]4238《陈汤传》载,陈汤“久之,迁西域副校尉,与甘延寿俱出。”关于文献中的“副校尉”,有学者认为是“都护副职”[4]785,也有学者认为是“都护属官”[10],其实这两种理解都不是特别准确。副校尉,并非是副的“校尉”,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都尉属官,其秩比二千石,与一般校尉相同,所谓的“副”是指其为中央派驻西域之副使。《汉书·萧育传》载:“大将军王凤以育名父子,著材能,除为功曹,迁谒者,使匈奴副校尉。”[1]1340颜师古注曰:“时令校尉为使于匈奴而育为之副使,故授副校尉也。”[1]1340显然“副校尉”为“副使”。廖伯源注意到20世纪30年代地湾出土的居延汉简:
元康四年二月己未朔乙亥使护鄯善以西校尉吉副卫司马富昌丞庆都尉宣建都
乃元康二年五月癸未以使都护檄书遣尉丞赦将施刑士五十人送致将车□发 118·17
其中卫司马之“副”与西域副校尉之“副”性质一致,都应是“副使”之意,故“加‘副’于其官名之上”[6]315。据此,廖伯源认为,“副校尉为西域都护之副贰……汉廷外遣领护属国之使者,以副校尉为副贰。按汉官制无疑‘副’为名者,‘副校尉’之得名,盖其以校尉官为使匈奴中郎将或西域都护之副贰,乃使者之副使,其地位高于其他校尉,因加‘副’字于其官名校尉之上”[6]315。如廖伯源之解释,我们才能理解作为“副校尉”的陈汤也可独当一面,有权力动员、组织西域各国力量,讨伐郅支单于。如前所述,校尉一职在武帝时开始大量作为新设使职官员之官称,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屯田校尉皆是如此。西域副校尉以“校尉”之称也从侧面肯定了其西域都护的“使职”身份。当然,由于常驻西域使职具有稳定性,正史骑都尉、副使校尉的搭配也较为稳定,故将西域副校尉理解为西域都护之“副职”虽不太严谨,也未为不可。
西域都护作为使职应无可疑,但其与护羌校尉、州刺史等使职从形式上说却有区别,如其属官只有丞以及候、司马、千人等军事官员,而没有作为使职官员必备的“从事”。这可能与其任职、监领区域位于郡县之外,完全以军事、政治手段监领少数民族为职,不像其他使职如州刺史、司隶校尉那样以监察郡县为主要职责有关。使者一般肩负专门使命,使命单一不必复杂,而完成使命后使职即撤,使者回复本职,故一般意义上的使职是不需要属吏的。武帝之后,使职越来越普遍,大多以监察为职,监察事务头绪繁多,且时间相对较长,故有设置属吏以协助完成使命的需要。但早期监察使者在制度上仍非常设之吏,如有固定属吏,则一旦使职撤销,属吏何去何从必成问题,故早期监察使者之属吏盖从所监察之郡中选择、临时协助使者使命的履行。《汉书》卷71《雋不疑传》载,武帝末年暴胜之为直指使者,“门下诸从事皆州郡选吏”[1]1768,颜师古注曰:“选州郡吏之最者乃得为从事。”[1]1768《汉书》卷76《王尊传》:“复召署守属治狱,为郡决曹史。数岁,以令举幽州刺史从事。”[1]2102这些材料都反映了以监察为主要责任的使者早期属吏的构成情况,“从事”之所以得名,本身也有临时随从办事、事毕即返回原职的意思。后来,随着刺史、司隶校尉等使职监察制度的稳定,其从事也渐成为固定职位,但受习惯影响,仍以“从事”为称。不独司隶校尉、州刺史,即使是前文所述以领护少数民族为主要职任的护羌校尉也有“从事”,这应是护羌校尉虽以“护羌”为职,但由于羌人分布区与汉武帝之后的郡县辖区有较大重合,故护羌校尉履行职责的区域也与郡县相邻甚至相合,因此其可能也会选州郡吏以从事,所以后来在官制上就体现为护羌校尉有属吏“从事”。当然,护羌校尉的军事职任很重,故其下也设有长史、司马[4]794。而西域都护面临的管控对象再无郡县地区官吏,其远在绝域,完全以军事手段作为履行职责的保障,故其属官只有“司马”“候”“千人”等固定武职,而没有从辖区所选之从事吏。通过对比西域都护和护羌校尉、使匈奴中郎将属吏“从事”的有无也可发现,尽管他们都是领护少数民族的武职,但由于所面对的少数民族情况的不同,执行使命、履行职任的方式也会有所差别。
三、西域都护的设置时间
关于西域都护正式设置的时间,由于《汉书》各篇记载不同,故学界此前主要有四种观点,分别为《汉书·宣帝纪》所说“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汉书·百官公卿表》所叙“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西域传》的“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和《冯奉世传》的“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11]。其中第一种观点影响最大。居延汉简出土后,有些学者发现此前影响最大的第一种观点与简牍材料有些矛盾,故又不断有以弥合史料矛盾为主的新观点出现,如哈建华提出其初建于地节二年,而正式设置是在神爵三年[12],刘洪波提出不迟于元康二年[13],殷晴提出地节、元康年间郑吉“始建”此职为汉廷默认,至神爵二年该官号被汉廷确认,正式设官置守[14]。这些学者综合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注意到西域都护一职形成的历史过程,是其所长。但即使西域都护一官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西域都护”(或按照简牍中的称呼“使西域都护骑都尉”)作为一明确官称,理应有准确的设立年份,不应该以职务形成的长期性来否认官称确立的即时性。
神爵二年说和神爵三年说其实并无绝对矛盾,只是在时间节点的选择上略有不同。《汉书·宣帝纪》“神爵二年”条:“秋,匈奴日逐王先贤掸将人众万余来降。使都护西域骑都尉郑吉迎日逐,破车师,皆封列侯。”[1]4892此记载是神爵二年说的史料来源。《汉书·西域传》:“至宣帝时,遣卫司马使护鄯善以西数国。及破姑师,未尽殄,分以为车师前后王及山北六国。时汉独护南道,未能尽并北道也,然匈奴不自安矣。其后日逐王畔单于,将众来降,护鄯善以西使者郑吉迎之。既至汉,封日逐王为归德侯,吉为安远侯。是岁,神爵三年也。乃因使吉并护北道,故号曰都护。都护之起,自吉置矣。”[1]3933这条记载是神爵三年说的史料来源,且叙事更详,将“都护”何以为称的理由都讲出来了,神爵三年后郑吉“并护北道”,故称“都护”。颜师古受此影响注“都护”曰:“都犹总也,言总护南北之道。”[1]3933由于匈奴日逐王降汉从西域到敦煌再到长安要有一个过程,到长安后与郑吉并受封赏也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因此说“神爵二年”是因其始,说“神爵三年”是论其“终”,并无矛盾。悬泉汉简载:
神爵二年十一月癸卯朔乙丑,县泉厩佐广德敢言之,爰书:厩御千乘里畸利谨告,所葆养传马一匹,牡,左剽,入坐肥,齿,高六尺一寸,□头□柱。送日逐王乘之冥安,病死。即与
御张乃始、冷定杂诊。马死,身完,毋兵刃木索迹,病死审,证之。它如爰书。敢言之。 87-89DXC:12
广至移十一月谷簿出粟六斗三升以食县泉厩佐广德所
将助御效谷广利里郭市等七人送日逐王往来 167
两简皆与敦煌地区传送日逐王至长安事有关,87-89DXC:12号简是对在悬泉置至冥安区间送日逐王所用传马病死一事的调查文书,该调查应在马死之后立即展开,因此“神爵二年十一月癸卯朔乙丑”应在日逐王通过悬泉置、冥安之后,但相距时日一定不多。当月癸卯朔,则乙丑为廿三日,十一月下旬过敦煌,按照张德芳先生的研究,汉代“正常情况下官员的出使,利用沿途驿站提供的车辆,从长安到敦煌,需要一个多月到两个月”[15],则日逐王到长安应已至神爵三年。《汉书·郑吉传》处理这段史料称,“神爵中,匈奴乖乱,日逐王先贤掸欲降汉,使人与吉相闻。吉发渠黎、龟兹诸国五万人迎日逐王,口万二千人、小王将十二人随吉至河曲,颇有亡者,吉追斩之,遂将诣京师,汉封日逐王为归德侯。吉既破车师,降日逐,威震西域,遂并护车师以西北道,故号都护。都护之置自吉始焉”[1]2468。“神爵中”模糊了神爵二年、三年的界限,应该是较科学的处理办法。颜师古注称:“并护南北二道,故谓之都。都犹大也,总也。”[1]2468认为“都护”之“都”是“总”的意思,“都护”以总南北二道为称,更从理论上为神爵中说予以阐释,益发使神爵说深入人心。宋代司马光编撰《资治通鉴》卷26“神爵二年”条写道:“吉既破车师,降日逐王,威震西域,遂并护车师以西北道,故号都护。都护之置,自吉始焉。”[16]926《通鉴》继承颜师古观点,认可西域都护置于神爵年间。《考异》:“《百官表》曰:‘西域都护,加官,地节二年初置’,盖误以神爵为地节也,《西域传》又云神爵三年,亦误。”[16]926清代学者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卷上称:“按郑吉既破车师,即并护北道,故封侯之诏已称都护,是都护之置在神爵二年秋,《百官表》作地节二年初置,误以神爵为地节,此传作神爵三年,亦误。”[17]王先谦称:“据《宣纪》《西域传》,都护加官始于郑吉,当是神爵二年,非地节也。《吉传》亦云神爵中。而赞又误为地节。”[18]可见,受颜师古《汉书注》和《通鉴》影响,徐松、王先谦等学者都认为西域都护始置于神爵中而非地节年间。后来,曾问吾、安作璋、郭沫若、翦伯赞等皆持此说[19]。应该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此说是占有绝对优势的,相反《汉书·百官公卿表》的“地节二年说”则几无人响应。
但居延汉简的出土,增加了认识问题的难度。20世纪30年代地湾出土居延汉简记:
元康四年二月己未朔乙亥使护鄯善以西校尉吉副卫司马富昌丞庆都尉宣建都
乃元康二年五月癸未以使都护檄书遣尉丞赦将施刑士五十人送致将车□发 118·17
上简明确记载,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就有“使都护檄书”,不能不说是对西域都护始置于神爵年间的挑战。就此,部分学者联系《百官公卿表》“地节二年说”提出折中的说法。张维华《西汉都护通考》认为,西域都护建号于地节二年,立府施政则在神爵二年,即所谓“余按《公卿表》之文,非出误载,实有所据。前引元康四年简文,内有‘元康二年五月癸未以使都护檄书遣卫尉丞赦将施刑士五千人送致将车□□□’一语,则元康二年已有都护之号矣,何得谓自神爵始。以意度之,必是汉颁都护之号在先,而立府在后,后人未加深察,遂混而为一。郑吉初田渠犁,官为侍郎,后迁卫司马,位甚低微,不足膺此尊秩,故都护虽颁,而仍以校尉名官,简文称‘以使都护檄书’者,当即言郑吉以校尉之职,而行都护之事,盖以位卑不可居其名也。吉由校尉而擢居都护之名,亦见《公卿表》,为郎中令属官,秩比二千石,较诸以往,位既尊贵,职权亦重,可以当都护之尊称矣”[20]。此说出现后,获得了余太山、刘锡淦、哈建华等学者的认可[21]。当然也有学者直接放弃神爵说,认为“都护建号于地节二年的说法是可信的”[22]。
但“神爵说”仍有市场。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写的《新疆简史》仍主张神爵三年说,即“西域都护初设年代,《汉书·百官公卿表》作地节二年,同书《傅常郑甘陈段传赞》亦作地节二年,这显然是以它的前身护鄯善以西使者的设置年代作为它的设置年代了。同书《宣帝纪》记载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郑吉迎日逐王时,其职衔已作西域都护,这也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同书《郑吉传》作神爵中,《西域传》作神爵三年。考虑到此事是发生在匈奴日逐王归属汉朝之后,神爵三年的说法是可取的。”[23]这种观点认为不应将护鄯善以西使者的始置时间等同于西域都护,虽说有合理性,但并未正面处理居延118·17号简中的“使都护”职衔,因此并不具备充分说服力。此外,马国荣、李大龙、洪涛等学者也持神爵说[24],其中李炳泉的观点较具代表性。李炳泉认为,“地节二年说的论据不充分”,郑吉是在神爵二年才由护鄯善以西数国的校尉变为使都护西域骑都尉的。其论证大抵三端:其一,基本理论根据在于“都护”不等于“西域都护”,地节二年说是班昭、马续受班固《汉书·西域传赞》中“至于地节,郑吉建都护之号”的影响,误解了此中“都护”为“西域都护”而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做出了错误结论;其二,从当时的形势看,神爵之前汉王朝势力只对鄯善以西南道有影响,不能影响北道,元康年间匈奴还控制着西域北道尤其是车师以西北道,故汉朝没有设官“都护”西域南北道的可能和必要;其三,从仕宦经历看,郑吉在地节三年至元康四年一直“使护鄯善以西南道”,并未担任“西域都护”一职[25]。
这个论证中第三点是最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地节二年西域都护设置可能性的提出本身即承认了《汉书》有失载相关史实的可能,故以《汉书》中郑吉的履历反对地节说并不合适。第二点论据也有问题,地节元康中虽然汉王朝并未控制车师以西北道,但其时汉王朝与匈奴五争车师,并且曾一度占据上风,故以神爵之前汉王朝无力影响北道而否定西域都护设置于神爵之前的可能性也不可行,因为尽管地节元康中汉王朝尚未完全控制车师,但对于西域北道的控制却是较为稳固的。西域北道不同于车师以西北道,《汉书·西域传》谈到西域北道时称,“自车师前王廷随北山,波河西行至疏勒,为北道”,似乎北道中车师是重要枢纽[1]3930。但这段记载只是西汉晚期或东汉之后学者根据后来情况所做的总结。实际上在宣帝神爵之前,汉王朝虽未直接控制车师,但对西域北道已有强大影响力。当时的北道由鄯善、居卢訾仓直接到尉犁、渠犁,然后经轮台、龟兹至疏勒,车师并非北道必经之地。宣帝时汉王朝与匈奴五争车师,主要是看中了车师与匈奴、乌孙临近的地理优势。西汉后期重点开辟了由尉犁、渠犁经焉耆至车师的道路,将车师与此前的北道联系在一起。后来随着车师经伊吾至敦煌的道路得以开辟和车师至乌孙原有道路的开拓使用,车师既是汉匈相争的焦点,又是汉王朝进入西域的另一条通道,地位日益重要,而传统北道东段也分化为敦煌—伊吾—车师—焉耆—尉犁—渠犁道和敦煌—鄯善—尉犁—渠犁道。到了东汉初年,汉匈竞争主要围绕东天山地区展开,伊吾车师道重要性陡升,故《汉书·西域传》介绍北道时对车师予以了特别关注。但我们不能仅以《汉书·西域传》的这个记载,就否认地节元康前汉王朝对渠犁、尉犁、龟兹、姑墨、疏勒等北道地区的影响力。其实汉王朝早期西域屯田的渠犁、轮台地区都属于北道,汉王朝对北道地区有严密控制。《汉书》卷70《常惠传》载,宣帝前期常惠责“龟兹国尝杀校尉赖丹”[1]3952事,“发西国兵二万人,令副使发龟兹东国二万人,乌孙兵七千人,从三面攻龟兹”[1]3952,龟兹位于北道,其东国、西国皆是北道诸国无疑,常惠能调动北道诸国兵,并迫使北道大国龟兹最终杀掉“贵人”姑翼,则汉王朝对北道的影响可见一斑。《汉书》卷79《冯奉世传》载,元康元年,莎车叛乱,当时“都护郑吉、校尉司马意皆在北道诸国间”[1]4238,“莎车遣使扬言北道诸国已属匈奴矣,于是攻劫南道”[1]4238。情况危急之时,卫候冯奉世“以节谕告诸国王,因发其兵,南北道合万五千人进击莎车”[1]4238。郑吉、司马意都在北道,莎车“扬言”北道已属匈奴,冯奉世发“南北道”军平定莎车叛乱。这都说明,元康元年时,汉王朝不仅控制着南道,也牢牢控制着北道。宣帝时,汉匈西域之争,争的是“车师”,而非“北道”。说匈奴此时力图控制车师和车师以西通往乌孙的道路是可以的,但要说匈奴控制着西域北道,汉朝没有设官“都护”西域南北道的可能和必要,则显然不符合史实。笔者认为,从目前史料看这一观点站不住脚。首先,“使都护”并非西域都护的观点没有史料依据。其次,将“西域”和“鄯善以西”等概念截然区分也未必成立。回顾西域都护始设的学术史我们发现,班固的记载本身并无大问题,问题在于颜师古等学者在解释历史时犯下的概念混淆错误。《汉书》卷70《郑吉传》记载:“吉既破车师,降日逐,威震西域,遂并护车师以西北道,故号都护”[1]2468,强调日逐王降汉带来的“车师以西北道”属汉的效果本无问题,但由于颜师古“并护南北二道,故谓之都”[1]2468的解释让后代学者误认为“鄯善以西南道”和“车师以西北道”即是习惯上说的“西域南道”和“西域北道”,因此造成了学界关于西域都护设置时间问题的争论。
四、西域都护职责的发挥
长期以来,学界关于西域都护的职责之争关键在于“护国”还是“护道”。认为“护道”者,主要从确保丝绸之路畅通角度谈西域都护的职责,颜师古所说“并护南北二道”[1]2468是其滥觞。持“护国”观点者主要是从汉王朝对属国的管控、监督、镇抚,以及在西域行使行政权力等角度立论。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护国、护道职责兼有。如卢苇称“西域都护府在西域地区的主要任务,除颁布和推行中央政府的各项政令,防止匈奴奴隶主贵族的掠扰,组织生产,稳定社会秩序,兼护南北两道中西交通安全以确保‘丝绸之路’的畅通外,保护和管理屯田,也是西域都护府的重要职责之一。”[26]洪涛说:“西域都护作为汉朝政府派驻西域的最高军政长官,其职责一是维护社会安定,征调西域各地武装力量,反击匈奴奴隶主贵族势力;二是安抚西域诸国,代表汉中央政府,掌管地方首领的任免奖惩;三是发展屯田事业,确保丝绸之路畅通。”[27]
笔者认为,关于西域都护职责问题的重点应着眼于汉王朝的西域战略。汉王朝对西域的渗透、管理曾经变换过很多形式,但无论是采取和亲、和平交往,还是战争、设官管控的形式,其中心目的却一以贯之,都是为汉王朝的匈奴战略服务。作为汉王朝匈奴战略的一部分,控制西域的主要目的是“断匈奴右臂”。虽然西汉晚期匈奴臣服后,汉王朝的西域经营日益有扩大影响的目的在内,但究其主流仍是以服务匈奴战略为主。对汉王朝来说,经营西域的最低目标是西域诸国不能被匈奴控制,因此在鄯善、车师等汉匈势力交错的战略要地,汉王朝不计成本与匈奴进行争夺;较高目标是拉拢、控制西域各国对抗和孤立匈奴,因此宣帝时拉拢乌孙进攻匈奴,平帝时王莽“会西域诸国王”,陈军斩车师后王姑句、去胡来王唐兜于匈奴、西域界上,以示威服。对汉王朝来讲,丝绸之路的畅通非常重要,但这个畅通不是以贸易为主要目的,而是要以此道路加强汉王朝与西域诸国联系以便保障对西域的严密管控。从这个意义上讲,以西域都护为代表的汉王朝驻西域官僚机构自然会特别关注交通线的畅通、重视“护道”。武帝晚期在渠犁屯田设置据点是为了“护道”;昭帝时期迁楼兰于鄯善、设置伊循都尉是为了“护道”;宣帝时期五争车师,目的是打通车师以西北道,也是为了护道;而平帝时期不惜诛杀车师后王,目的同样是“护道”,即开拓“五船道”。但“护道”的目的又是什么?只能是在道路畅通的前提下,强化对西域各国的控制,“拊循外蛮,宣明威信”[1]3006,即“护国”。只有道路畅通,汉王朝的使节才能深入西域各个角落,增强汉王朝的影响力与控制力;只有道路畅通,西域都护的政令畅达,才能有效调动西域各国的经济、军事力量为汉王朝的军事战略服务;只有道路畅通,“狂王”事件等西域诸国发生的有可能影响汉王朝战略目标的政治危机才能被迅速处理消弭,甘延寿、陈汤等针对“郅支单于”的军事行动才能顺利开展。归结起来,西域都护领护西域的职责就是通过“护道”实现“护国”,通过“护国”最终实现汉王朝打击、孤立进而迫使匈奴臣服的战略目标。西域都护府的职责履行方式,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代表汉朝廷对西域诸国国王和官吏进行册封、奖惩,扶持亲汉政权。汉朝既以“镇抚诸国”“断匈奴右臂”战略为西域经营之中心目的,故尤重对西域各国的控制,而控制的方式除军事管理、镇压外,更多的则是以“抚”为主的赏赐、册封。汉武帝时就曾“因使使赂赐镇抚”大宛王蝉封,促使“宛王蝉封与汉约,岁献天马二匹”,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大宛与汉朝的臣属关系。悬泉汉简载:
元平元年十一月己酉,□□□使户籍民迎天马敦煌郡,为驾一乘传,载奴一人。御史大夫广明下右扶风,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 Ⅱ90DXT0115④:37
郝树声认为,简中记录的即是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大宛向汉王朝献天马,汉王朝派人迎接的史实。由此简可知,从汉武帝太初年间大宛战争结束至元平元年的20多年中,大宛“岁献天马二匹”的约定一直践行,汉与大宛始终保持了贡使来往关系[28]。至西域都护建立之后,西域都护更是积极履行对西域诸国的奖惩职责,如《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乌孙》载:“都护韩宣奏,乌孙大吏、大禄、大监皆可以赐金印紫绶,以尊辅大昆弥,汉许之”[1]6782,即是西域都护代表中央奖励乌孙官吏的反映。
第二,西域都护负有安定西域各国和平息各国政治风波的重任。汉王朝对西域的管理,不同于郡县体系的直接行政管理,而是要借助于各国国王实现。如果西域国家发生内乱,影响安定,显然不符合汉王朝政治利益。故平息各国政治风波,安定西域诸国也是西域都护的重要责任。如成帝时,乌孙政局不稳,大小昆弥政治斗争尖锐,此时的西域都护段会宗即多次安辑乌孙,定其国,册立昆弥,诛杀叛汉势力,稳定了乌孙局势。
第三,西域都护有权征调、指挥各国军队,为汉王朝的军事战略目标服务。如元帝时,西域都护甘延寿、副校尉陈汤发动远征郅支单于的战争,这次军事行动动员了西域各国庞大的军事力量,军队“别为六校”,“三校从南道逾葱岭径大宛”[1]3030,“三校都护自将,发温宿国,从北道入赤谷,过乌孙,涉康居界,至阗池西”[1]3030。此外,元延中,西域都护段会宗诛乌孙末振将太子番丘,也曾发“诸国兵”[1]3030。苗普生、田卫疆《新疆史纲》称:“西域都护除直接掌握领导汉朝在西域的驻军外,还可以调动西域各国军队,打击来犯之敌,维护地方安宁,保障丝路畅通。”[29]
第四,督察乌孙、康居等国动静。《汉书》卷96《西域传》载:“都护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1]6790对于这段话的理解历来有争议,关键即在“有变以闻”之后的断句,是用逗号还是用句号,“安辑”和“击”的对象包不包括乌孙、康居等国。对此,李大龙认为,“西域都护的职责应是‘督察’乌孙、康居诸西域外围大国,‘有变以闻’,而对西域三十六国则负有‘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的职责……但随着西域形势的变化,西域都护的职责也有所变化,‘诸国’的范围有所扩大,其中主要是由‘督察’乌孙,改为在使者的帮助下管理乌孙”[30]。笔者认为,李大龙的分析较有说服力。《汉书》卷96上《西域传上》明确记载,康居“不属都护”,可见在汉王朝眼中,葱岭之外的康居与西域城邦诸国地位不同。成帝时西域都护郭舜上书:
康居骄黠,讫不肯拜使者。都护吏至其国,坐之乌孙诸使下,王及贵人先饮食已,乃饮啖都护吏,故为无所省以夸旁国。以此度之,何故遣子入侍?其欲贾市为好,辞之诈也。匈奴百蛮大国,今事汉甚备,闻康居不拜,且使单于有自下之意,宜归其侍子,绝勿复使,以章汉家不通无礼之国。敦煌、酒泉小郡及南道八国,给使者往来人马驴橐驼食,皆苦之。空罢耗所过,送迎骄黠绝远之国,非至计也。[1]3892
虽然康居有侍子在汉,且双方有官吏使节往来,但康居坐都护吏于乌孙诸使下,显然康居并不认可其与汉王朝有领护臣属关系。面对康居的无礼,郭舜提出“宜归其侍子,绝勿复使”[1]3892的处理方式,这与汉王朝对车师后王国、龟兹、莎车、去胡来王国的态度大相径庭,也说明汉朝处理与康居关系的原则与其他西域小国不同。大抵来说,汉王朝对天山以南、葱岭以西西域小国以管控、领护为主,而对康居则是“羁縻”。当然,西域都护初建时对于天山以北乌孙的态度应与康居相似,但随着汉与乌孙关系经历了由邻国、盟国到属国的变化[31],故如李大龙所说发生了变化,由督察动静“有变以闻”,变为了“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的领护、管控策略。
第五,整合汉王朝驻扎西域的各种力量,统一领导,为实现汉王朝的西域、匈奴战略服务。在汉王朝经略西域早期,派驻西域者主要是各种承担具体出使之命的使者和驻扎在重要屯田区领护屯田的“校尉”。后来随着汉匈竞争的白热化,汉王朝的西域力量逐步凝聚,西域都护逐渐成为汉王朝管控西域的中枢核心,拥有了汉王朝调动各方面西域资源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