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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实的检验中重建唯物史观的解释体系

2019-02-20

关键词:基本原理唯物史观生产力

吴 英

对理论认识的检验标准问题我们曾经走过弯路,一度曾以经典作家的个别论述为准绳判定理论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粉碎“四人帮”后,以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为契机,重新确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科学真理。(1)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0页。我们对唯物史观原有的解释体系是否具有真理性,也应秉持实践检验的标准,用历史与现实的实践予以检验。设若原有解释体系的命题被历史与现实的事实证伪,我们就需要追根溯源,审视原有解释体系的命题所依据的经典作家的论述是否支持该命题的推出。而如果从经典作家的论述中不能推出该命题,那就应依据经典作家的论述推出新命题,并使之在历史与现实的实践中接受检验。下面试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是否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

唯物史观依据社会形态(或生产方式)的不同对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做出划分。我们对唯物史观原有的解释体系借鉴自苏联,由斯大林审定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被认为对唯物史观做出了经典表述,而有关社会形态的内容就是以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写成的。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明确指出,“社会发展史首先是生产发展史,是各种生产方式在许多世纪过程中依次更迭的历史,是生产力和人们生产关系发展史”,“历史上的生产关系有五大类型: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2)《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3、446页。这就是我们所熟悉的“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来源。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编撰的有关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教科书,就是依据斯大林的这一论述来介绍有关社会形态理论的内容的,几十年一贯,没有大的改变。(3)新出版的有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著作指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体现了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规律”,“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和规律是客观的,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确定的、必然的”。参见张雷声主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98—99页。

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从经典作家的文本出发,从其论述中抽象概括出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命题不同,历史学界主要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抽象概括出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命题出发来解释历史,并用历史事实来检验这些命题是否正确。如果理论命题同历史事实不相一致、或者说无法解释历史事实,那么,历史学者就会以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来看待该理论命题。当然,也会有少数学者对这些理论命题甚至整个解释体系做出反思,以考察这些命题是否同经典作家的论述一致;而如果不一致,则会进一步探析是否能够根据这些论述建构新的命题甚至新的解释体系。应该说,相比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从理论到理论的研究路径,历史学界这种从理论到史实的研究路径,更容易判断不同理论命题在解释历史事实上的优劣。

像在社会形态命题上,历史学者会考察他们的研究对象是否在按照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也正是在这种考察中,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受到质疑。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有像雷海宗、胡仲达等历史学者对奴隶社会的普遍性提出质疑。就是到现在,中国没有奴隶社会的观点依然存在,甚至形成了所谓的“无奴派”。最近,由于冯天瑜的《“封建”考论》的出版,中国没有封建社会的观点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加之,研究世界历史的学者很早就提出斯拉夫社会未经过奴隶社会的观点,尽管对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具体内涵和判断标准,以及某个社会是否经过某种社会形态还存在争论,但大多数历史学者对五种社会形态论是否为普遍规律、是否能用它来指导历史研究,已持有怀疑态度,并寻求建构新的社会阶段划分理论来指导自己的研究。像目前很多世界历史教科书已是按上古、中古、近代的分期来划分历史发展阶段。也有少数学者在追根溯源,考察能不能从经典作家的论述中得出“五种生产方式依次更替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的命题。他们认为,不能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得出这样的命题。例如,有关五种生产方式的命题,乃是依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论述得出的,原文是:“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2页。马克思在这里提到的四种生产方式,再加上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就是“五形态”说的来源。但是,马克思所使用的前置词是“大体说来”,并非“必然如此”的科学界定;并且,当俄国自由民粹派代表人物米海洛夫斯基断言,因为马克思认为五种生产方式的依次更替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所以俄国必须先发展资本主义,然后才能向社会主义过渡时,马克思愤怒地予以纠正:“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66页。也就是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四种生产方式的归纳是以西欧社会为研究对象提出的,并不是对所有社会发展进程的归纳;因而,也就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在这种背景下,有学者考察了马克思在同一时期提出的社会发展阶段划分的“三形态”或“三阶段”理论,(6)“三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简称《草稿》)中提出的,原文是“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52页。马克思当时写作了一系列手稿,并寻找出版商来出版这些手稿,原打算分六卷出版,但找到的出版商答应先出版一卷,看市场反应再决定是否出版其他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是马克思在1859年为先出版的那一卷题名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著作所写的序言,所以序言和手稿是同一时期的作品。认为它是比五种生产方式更替说更具解释力的对生产方式演进的划分。(7)庞卓恒认为,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提出的四阶段划分相比,《草稿》提出的三形态划分具有三个不同的特点:第一,它不像四阶段划分只概括到资本主义,而是把未来的共产主义(第三阶段或第三形态)直接概括在内。第二,它把“家长制的关系、古代共同体、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并称为第一大形态或第一个大阶段。马克思把亚细亚公社所有制与古典古代的(即古希腊罗马的)和西欧封建的所有制关系归并为同一大阶段或大形态,这是因为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处于“人的依赖关系”之中。这种“人的依赖关系”,马克思又称为“个人之间的统治和服从关系”,在“个人之间的统治和服从关系这一点上,性质是相同的。第三,它从大轮廓上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变革联系起来,显示了两者之间的因果必然性联系。在第一大阶段,因为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产品和活动的交换范围和数理都极其有限;一旦人们的生产能力水平突破了狭窄的范围和孤立的地点的局限,出现了普遍的交换,这时人们就必然要抛弃“人的依赖关系”或“直接的统治和服从关系”,建立具有“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关系,即进入第二大阶段;在第二大阶段的历史进程中,人们的生产能力发展到更高水平,那时人们就会普遍体验和意识到以货币为“一切权力的权力”的社会的不合理性,就必然要抛弃以“物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社会形态,产生“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建立起“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自由人联合体”。从整体上看,这个“三形态”的归纳,似乎更接近于马克思表述的普遍规律。参见庞卓恒:《唯物史观与历史科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41—42页。庞卓恒在他主编的教科书中重申了“三形态”理论的普遍适用性:“马克思揭示的人类社会历史循着‘三大形态’或‘三大阶段’演进的规律,是因果必然性的普遍规律,而不是单纯从外观形态上归纳出某种大致的、或然性的演进序列或演进趋势的经验规律。因为其中包含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生产关系和整个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演进的因果必然性。”参见庞卓恒等:《史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第160页。

对上述“三形态”理论的了解,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是比较普遍的;而且,还发生过持“五形态”说的学者同持“三形态”说的学者之间的争论。有学者甚至否定马克思本人提出过“五形态”说而只提出过“三形态”说,即:人类社会的发展经过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三大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8)段忠桥:《重释历史唯物主义》,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3页。但在历史学界,了解“三形态”说的学者还很有限,甚至有的学者还以“三形态”说是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出的而不予相信。像罗荣渠就曾指出:“当前在重新研究五种生产方式论的讨论中,有人提出用所谓三大社会形态的新说来代替五种生产方式论。论者从马克思的《经济学手稿》中找出一段话作为依据,试图构筑一个三大社会形态论。社会形态共有几种?这个问题完全可以研究。但是我认为引用马克思的《手稿》来解决这个问题恐怕只能给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理论帮倒忙。”(9)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9页。应该说,以论述出自马克思的手稿而否定它的合理性是不能成立的。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者,马克思的手稿是很难,而且实际上也是很少能够出版的,保留下来的绝大多数都是手稿。

笔者认为,加强对历史和现实经验事实的深入研究,同时结合对经典作家文本的系统考察,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和历史学界的合作对“五种社会形态”说和“三种社会形态”说做出深入的比对研究,以厘清“五种社会形态”说和“三种社会形态”说各自的适用范围,而后以更具解释力的科学理论对当代中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做出论析,(10)笔者认为,中国现在所处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实际上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样都处于社会发展的第二大形态上。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衡量,在某些方面中国还低于它们,因此发展生产力在较长时间内仍将是中国的第一要务。第二大形态的基本内涵包括:在生产力层面已摆脱手工劳动和小生产的局限,代之以社会化的大生产,并向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高度人性化、个体性的生产迈进;在经济交换关系层面突破自然经济的局限,代之以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直至全球化的地球村交换;在人际交往关系和个性发展层面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代之以物的依赖性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的发展,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这三个层面的推进,都在为进入第三大形态的共产主义准备条件。从这个角度看,正在建设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属于马克思论述的第二大形态,而且是较不发达阶段。因此,发展生产力、赶超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乃是中国的第一要务。参见拙文《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理论与评论》2018年第4期。乃是使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继续保有生命力和解释力的正途所在。

二、对用“三要素”界定生产力并将“所有制”形式视为生产关系最根本的决定性内容与基础的质疑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唯物史观的一项基本原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唯物史观的两个基本概念。对这些基本概念做出科学的界定,乃是论证基本原理正确并具有科学解释力的前提。但恰恰是由于我们对这些基本的概念未能做出科学的界定,所以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解释力也受到质疑。

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编写的有关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教科书,一贯是按“要素说”来界定生产力的,像“生产力是人们积极地改造自然、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构成了生产力的基本要素”。(11)张雷声主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98—99页。虽然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已有学者对以“三要素说”来界定生产力提出质疑,但最终却仍然沿用“要素说”来界定生产力;只不过增加了新的要素,像“社会生产系统中各个层次的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方式与组织管理方式”。(12)鲁品越:《〈资本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概念的再发现》,《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至于对生产关系,受斯大林界定(13)斯大林认为,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参见《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94页。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仍在沿用要素或环节论来加以界定,并且强调所有制是生产关系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内容和基础。(14)例如,最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科书指出:“生产关系是在社会生产总过程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中所形成的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它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产品分配方式这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生产关系就是这些内容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内容和基础。”参见张雷声主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72页。其中,所有制又被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人类社会经历了两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另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以人剥削人的制度为其主要特征的生产关系。……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可以区分为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可以区分为原始公有制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生产关系。”当然,作为公有制类型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乃是高于作为私有制类型的生产关系的。

在历史学界,学者们运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对历史做出解释,并接受历史事实的检验。恰恰是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基本原理的解释力受到质疑。历史学家的推理逻辑是首先要对生产力做出衡量,然后考察生产关系是否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而发生改变。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界通行的是用“三要素”来界定生产力,而“三要素”中相对于劳动者和劳动对象而言,劳动工具更容易衡量,所以历史学界长期以来一直是以劳动工具来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15)像我国最早的一本史学概论教科书就指出:“研究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是判断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步骤。”参见葛懋春主编:《历史科学概论》,山东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当然,马克思也有“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02页。的形象说法。用劳动工具来衡量生产力,用所有制形式来衡量生产关系,在解释历史和现实的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困难。例如在西欧社会,古代希腊、罗马是由于使用铁器工具而进入文明社会的,经典作家曾对此做过概括和论述;但如果按同样标准来推断中国,那就出问题了,因为中国是在使用木石工具时就已经通过大协作的方式进入文明社会。又如,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手工工场阶段使用的基本都是手工工具,却为什么会发生原始公有制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那么多次生产关系的变革?!再比如,中国是在大部分生产仍然使用手工工具、只有少部分生产使用机器生产的条件下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又是长期在劳动工具技术化水平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下建设社会主义的,目前仍然是在总体技术水平低于西方国家的条件下加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在这种以劳动工具衡量的生产力水平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多次发生生产关系的变革,在较低的生产力水平上实行较高级的生产关系类型,面对这种种反常现象,历史学者又该如何坚持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

面对上述这种困惑,有的历史学者试图在原有的解释框架下予以灵活化处理,像提出“在同一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条件下社会形态可以是多模式的,发展的道路也是多模式的”;“同一性质与水平的生产力可能与几种不同的生产关系相适应”。(17)罗荣渠:《现代化新论》,第72、61页。但这种应对之道,同前面提到的诸种反常现象一样,只是将问题一再提出,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原理的解释力问题。(18)笔者对这种解释的局限进行了分析,见《关于现代化的含义、规律和模式》,《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另一些学者则追根溯源,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有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概念流行的界定同经典作家的论述进行比对,考察这些界定是否同经典作家的原意相吻合。经过考察,他们认为,目前流行的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概念的界定同经典作家的论述并不相符,由此提出了他们新的界定。比如,他们发现,马克思有关“三要素”的界定并不是指生产力,而是指劳动过程,(19)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08页。由此评论说,“如果把‘劳动过程’的三要素变换成为‘生产力’的三要素,那就无异于将‘驴唇’移植于‘马嘴’”。(20)庞卓恒:《生产能力决定论》,《史学集刊》2002年第3期。他们更倾向于将生产力称为“生产能力”,并对马克思衡量生产能力的标准进行考察,指出马克思是用工作效率、劳动生产率、产量、总产品甚至财富之类的标准来衡量生产能力的高低的。他们选择劳动生产率尤其是人均劳动生产率作为衡量生产能力的主要标准。之所以做这样的选择,一是因为劳动生产率相比其他标准更容易量化;二是因为劳动生产率尤其是人均劳动生产率决定着在满足劳动者个人和家庭消费之外的剩余量的大小,这个剩余量的大小就为解释生产关系的变革提供了钥匙。再比如,他们梳理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因果链条。既然说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最基础的因素,那么所有制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在生产能力和所有制形式之间还有没有什么中间层次的要素呢?通过对经典作家论述的考察,他们找出了这一中间要素,那就是劳动分工。(21)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了所有制的决定因素,以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因果链条。如他们指出,“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在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方面的相互关系”;而分工的演化又取决于生产力的进步,“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6、521、520页。这样,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因果链条就是:生产能力的提高→劳动分工的演进→所有制形式的变化,是一种“三层次”的演进模式。(22)吴英:《对唯物史观几个基本概念的再认识》,《史学理论研究》2007年第4期。以劳动生产率尤其是人均劳动生产率来衡量的生产能力的提高,必然导致个体劳动者在满足个人和家庭消费之后剩余量的增加,这就使得他们就业的产业部门中有一部分劳动力能够转移到新的产业部门工作,而不会影响全社会对该产业部门产品的获得。正是在生产能力逐渐提高的推动下,人类社会的产业结构经历了从以小生产农业为主到以社会化大生产工业为主,再到第三产业人口和产值超过第一、二产业总和的逐步升级。也正是在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促动下,在劳动分工中因为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而在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阶级的身份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并由此推动了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发生了从土地所有者→资本所有者→知识所有者的变迁。可见,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因果链条中引入劳动分工的变化,能够更合理地解释生产力的提高是如何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的。此外,引入分工对解释阶级的产生和阶级结构的变化,(23)吴英:《对马克思分工-阶级理论的再解读》,《史学月刊》2004年第5期。以及论证前面涉及的“三形态”理论的合理性(24)庞卓恒:《生产能力决定论》,《史学集刊》2002年第3期。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对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做仔细研究,特别是对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的因果链条做过细的探究,是增强唯物史观解释力的又一关键所在,在唯物史观的解释力受到质疑的背景下更应予以加强。当前,中西方学界都有学者主张,不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25)像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就主张“坚持生产关系的首要性”(Richard Ruey-Chyi Hwang, Recent Interpretation of Karl Marx’ Social Theory, Peter Lang, 2006, p.5);英国历史学家里格比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的考察,认为他们主张的是“生产关系在历史解释中居于首要地位”(参见S·H·里格比:《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吴英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8章“生产力决定论:一种替代性理论”)。甚至有学者主张是上层建筑在起决定作用。(26)像美国学者拉特纳(Harry Rarner,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 Critical Look at Some of its Concepts”, New Intervention,Vol.10,No.2, 2000)就指出:“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从新经济政策到指令经济、再到资本主义经济,都是由上层建筑的有意识决策和行动引致的。”后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拉克劳和墨菲同样主张政治的独立性,他们指出:“我们进行研究的基础在于给予政治连接因素以优先性。”参见恩斯特·拉克劳、查特尔·墨菲:《领导权与社会主义的策略》,尹树广、鉴传今译,黑龙江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当然,同样有学者在坚持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且对生产力如何决定生产关系进行了有见地的细化研究。(27)像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科恩就坚持“生产力首要性命题”,并在生产关系中区分出物质关系和社会关系,认为“新的生产力会要求新的生产的物质关系,后者会接着要求生产的社会关系、新的权力形式和对权力的分配”。参见G·A·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96页。该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威廉姆·肖在生产关系中区分出劳动关系和所有权关系,认为“虽然这两种生产关系——劳动和所有权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却是马克思的中心思想”。参见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面对唯物史观逐渐被边缘化的紧迫形势,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和历史学界应该加强合作,以经典作家的论述为依据,结合对历史与现实发展的深入探究,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唯物史观的基本概念做出厘清,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因果链条做出科学的梳理,从而使这一基本原理既能够解释历史和现实的变迁,同时又能对现实中国与世界的发展大势做出预测。这应该说是促使唯物史观保有生命力和解释力的关键所在。

三、是生活决定意识还是物质决定意识

“存在决定意识”是唯物史观的又一基本原理。对“存在”这一基本概念做出科学的界定,是论证这一基本原理正确并具有科学解释力的前提。但是因为我们未能对这一基本概念做出科学的界定,致使唯物史观这一基本原理的解释力遭受质疑,运用于现实中还发生了无可挽回的“灾难”。

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编写的有关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教科书,是按“物质与精神”来界定“存在与思维”的。像前面提到的最新教科书指出:“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重大的基本问题。……唯物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物质,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和派生意识,”(28)张雷声主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16—17页。至于“物质”是指什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编写的教科书解释得非常抽象,但基本可以理解为指人之外的物质世界,“‘物质’范畴是唯物主义哲学关于世界本原和统一性的最高抽象,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石”。同时,引用列宁的论述指出:“物质是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29)张雷声主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17页。引申到人类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发展过程,决定人们意识的存在就变成了人之外的某些因素,像生活环境、阶级属性、家庭出身等。例如在将唯物史观理解为“阶级斗争决定论”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现实社会中出现了完全依据出身划定“右派”的现象。历史学界也出现了“见地主就批,见农民就赞”的完全依据阶级身份来做评价的倾向。但是,随着现实社会对那些由此造成的冤假错案予以了平反,同时随着历史研究的深入,学者们逐渐认识到同一阶级内部不同个体意识和行为的复杂性、差异性,放弃了那种贴标签式的简单甚至粗暴的评价方式。面对这种将“存在”理解为人之外因素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部分学者放弃了对到底是什么决定意识问题的探讨,更有一些学者甚至放弃了对“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坚持。

另一些学者则追根溯源,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有关“物质决定意识”的界定同经典作家的论述进行了比对,考察这些界定是否同经典作家的原意相吻合。经过考察,他们认为,目前流行的将“存在”理解为“物质”的界定同经典作家的论述并不相符,由此提出了他们的界定。他们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指出,马克思所说的“存在”绝不是外在于人的存在的,而是指人们自身的实际生活过程。(30)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明确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5页。而那种将人们所处的环境或出身的阶级作为意识决定因素的做法,实际属于费尔巴哈的机械唯物论。费尔巴哈曾经说过:“皇宫中的人所想的,和茅屋中的人所想的是不同的。”这段话常常被误认为是对“存在决定意识”原理的形象表达。但恩格斯却指出,“费尔巴哈完全不知道利用这些命题,这些命题仍旧是纯粹的空话”。(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290—291页。这种外部环境或阶级出身决定论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同样是生活在茅屋中的人,有的人想推翻旧皇帝、自己当皇帝,有的人却想做忠诚的顺民;而同样是生活在皇宫中的人,有的人同情受压迫阶级,甚至加入受压迫者造反的行列,有的人却只想维护封建制度和皇帝的特权。他们由此断言,这种将“存在”理解为外部环境和阶级出身的观点不是马克思“存在决定意识”原理的真正内涵,而是机械反映论。当然,在肯定“存在决定意识”是“生活决定意识”的前提下,到底生活又是如何决定意识的,还需要做更细的研究,厘清其中的因果链条,才能使“存在决定意识”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具有说服力,应用于实践中也才不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四、结语

综上,通过对以上三个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认知的剖析,可以认识到,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事实看,从对唯物史观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解释的最新研究看,唯物史观原有的解释体系的确需要做出系统的检讨和重构。但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编写的有关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教科书仍在延续几十年“一贯”制,尚未结合时代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进展做出相应的变更,由此削弱了唯物史观对历史和现实经验事实的解释力,并引发对唯物史观的质疑,甚至放弃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对人文社会科学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失去解释力的不是唯物史观理论自身,而是原有的解释体系。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应该尽快建构对唯物史观的新的解释体系,这乃是继续保持唯物史观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地位,并由此保持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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