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新闻的媒介伦理研究及反思
2019-02-20□尹彤
□ 尹 彤
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发展,反转新闻现象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界。2013年起,“一元团”“天价鱼”“手术室拍照留念”等反转新闻事件频频发生,暴露了一系列伦理问题,反转新闻的媒介伦理研究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本文结合网络媒体发展下反转新闻的现状,为其伦理分析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并为新媒体时代下新闻传媒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规范化的反思对策。
一、概念界定
(一)反转新闻的概念界定
学界对反转新闻一直未有过明确的概念定义,不同学者间存在着多种解读,所以在此只对反转新闻概念进行相关界定。所谓反转新闻,简单来讲即为有关反转事件的新闻报道及过程;具体而言,反转新闻则指在一个社会性新闻事件中,随着媒体报道不断深入,相关新闻的事实细节不断厘清,最终新闻报道与最初报道截然相反,公众舆论也呈现前后巨大反差的新闻现象。
(二)媒介伦理的概念界定
目前国内外对媒介伦理的定义尚无一致的认识,所以这里也只对其概念进行一种界定。媒介伦理是传播信息的机构、组织及其媒介从业者、使用者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则,是研究怎样使用普世道德准则和规则制度去处理传媒活动中出现的道德失范现象的学问。
二、反转新闻中的伦理问题
(一)新闻失实
1.假新闻。所谓假新闻,即为没有事实依据,仅依靠凭空捏造的内容进行新闻报道的产物①。如2016年的“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一事,一名女子在论坛中贴文对假期与男友回农村老家探亲一事大吐苦水,由此引发网上对于城乡差异及该女子行为对错的激烈争论,吸引了大量的媒体关注与报道;但之后事件发生反转,该文实为女子因单身无聊而杜撰的,其中内容纯属虚构,网友与媒体皆受到愚弄。假新闻往往凭借热点话题消费社会关注,煽动民众情绪,由此引发无端争论,到头来却毫无事实依据,最终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2.策划新闻。所谓策划新闻,即为新闻事件虽然有事实依据,却是人为创造而出,是一种带有目的性、策划性的新闻报道的产物。如2017年的“兰州交警支队执法不公事件”,河南一司机发布视频爆料称,自己因货车被兰州交警认定安装了翻牌器而受到处罚,但实际上这个翻牌器为货车出厂就具备的固定装置,他对交警的做法表示不服。媒体群众随后纷纷为其发声,不料官方迅速进行辟谣——视频内容皆为司机有意策划的,目的为报复交警。事件中,媒体、群众成为满足个人私欲的舆论武器,不仅群众的情感受到欺骗,媒体在履行监督公权力这一职能过程中也出现了重大失误。
3.部分事实新闻。所谓部分事实新闻,即为新闻事件仅具有部分事实依据,其事实全貌并未得到完整真实报道。如2018年的“上海快递小哥丢失快递雨中痛哭事件”,网友仅看到快递员在暴雨中哭泣,便自行推断其乃因快递被盗而哭,并将相关视频上传网络,众多媒体纷纷转载,由此引发了错误的舆论风波,后经当地警察局澄清,才得以化解。这一事件中,一个“不存在”的偷盗者承受了大众的审问指责,新闻反转后大众尴尬之余,对新闻媒体的不满却逐渐累积。
(二)权利侵犯
1.隐私权侵犯。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②。在反转新闻事件中,隐私权侵犯问题数见不鲜,并且常常成为事件反转节点,对当事人的情感与精神形成极大冲击。如2015年的“成都女司机遭暴打事件”中,网友对女司机家世、开房等隐私信息的人肉曝光,是舆论反转的关键点,由此之后舆论彻底倒向之前弱势的男司机一方,网友对女司机的抨击也逐渐由行车失范转向到其个人品行及家庭背景中去,女司机因不堪忍受被“人肉”甚至需要进行心理治疗。
2.名誉权侵犯。所谓名誉权,即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③。反转新闻立足于社会性事件,受众广泛,名誉权侵犯一旦发生,往往很难补救。如在2016年的雷洋“嫖娼案”中,媒体在未调查清楚事实前,就在新闻报道中刊登出相关照片,对雷洋冠以“嫖娼者”的称号,对其名誉造成严重侵犯。而后新闻反转,真相得到澄清,但对于那些未追踪新闻的公众来说雷洋的刻板印象已经留下,其名誉权遭到侵犯的情况实际上却无法挽回。即便雷洋已逝,这也对其家人今后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舆论导向失控
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提出,新闻媒体要正确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④。在反转新闻中,由于舆论导向主体时而发生变化,新闻媒体及其受众的相互影响与作用,舆论导向经常呈现失控状态。在新闻反转前后,社会舆论往往会发生两级变化,加剧了舆论场的不稳定性,不利于社会舆论秩序的稳定与民心的凝聚。
如在2017年的“红黄蓝幼儿园事件”里,由于涉及虐童等敏感话题,权威媒体集体失声不作为,舆论导向权落入受众手中,各种谣言纷起;在之后的新闻反转过程中,由于受众已经失去对媒体的信任,对官方的辟谣也持以否定态度,舆论几度失控,甚至引发网友对于政府及军队干涉此事的质疑,各大论坛不得不强制撤下相关话题,这更加引发了网友的不满。
三、反转新闻中伦理问题的对策反思
(一)提升思想教育,完善具体法规
政府的监督与规制对于反转新闻中伦理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积极作用。在思想上,政府需要加强对传播主体及受众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其拥有坚定的信念与良知,不在舆论洪流中失去方向;利用正确的价值观来武装媒体及公众的思想,树立道德模范标准,以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引导媒体及受众的新闻传播行为,减少反转新闻发生的可能性。
在具体行为上,政府应将对媒体及公众的行为规范落实到具体法律法规上,借此有效预防并惩治其伦理失范行为。目前国内虽未有专门的新闻法,但在有关规定与专门法中都明确了对媒体及公众的约束,但也存在阐释过于笼统、缺少细分规则、难以应对上具体实际问题的缺点。近年政府又陆续颁布《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等规章条例,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新媒体新闻准入规则、完备的从业资格审核制度,以及十分关键的新闻首发负责制,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传播行为,但仍存在一些漏洞与灰色地带,需要不断进行完善。
(二)发挥瞭望功能,增强自律意识
媒体具有为公众提供真实、客观、公正、准确的新闻信息的责任与功能,能够帮助公众掌握对世界较为主流完整的看法。媒体为更加正确地发挥自身的作用与功能,需要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时刻保持警惕与觉悟。国内媒体组织根据现行情况建立了一些自律性规范文件,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但其也存在执行层面缺乏实际效力的问题,对新闻媒体的约束力正不断减弱⑤。面对这种情况,相关组织应该与时俱进,不断调整细化这些自律性文件,在广泛调研以及与各界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新与完善。
另一方面,媒体对一般性社会道德准则的遵守也不容忽视,这是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的基本要求。媒体需要在遵守自律规范与道德准则的共同前提下进行新闻传播活动,并避免在新闻工作中出现失格行为。
(三)提高辨别能力,明确理性价值
受众作为反转新闻中重要的一环,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媒介素养,提高对新闻信息的辨别能力,以减少其陷入伦理问题的可能性。具有良好的媒介素养,能够提升受众对信息的理解以及辨别程度,从而影响其在反转新闻事件中的认识与行为;能够正确辨别新闻信息,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这为受众进行理性思考提供了前提。只有在进行理性思考的情况下,受众才能不盲从大流,成为理性受众而不是乌合之众,明确理性价值,在信息接受中成为主动而不是被动的一方,由此合理地参与讨论以及发表个人意见。
注释:
①钟滔.女司机遭暴打反转新闻的舆论审视[J].中学语文,2015(Z2):8-13.
②王利明.隐私权内容探讨[J].浙江社会科学,2007(03):57-63+79.
③常宇.网络名誉侵权法律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财经大学,2017.
④黄瑚.新闻伦理学[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1:125.
⑤周照美.“新闻反转剧”中伦理的消解与重构[J].新闻世界,2017(06):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