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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交易成本控制的林权抵押贷款对策分析

2019-02-20黄沿程

新农民 2019年36期
关键词:抵押物交易成本林权

黄沿程

(广西北部湾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广西 南宁 530200)

1 林权抵押贷款的交易成本

1.1 林权抵押贷款交易成本的含义

林权抵押贷款的交易成本是指在借贷双方达成信贷交易事实直至解除借贷关系期间所产生的,包括信息成本、经济支出、时间成本等方面可量化的人力、物力、财力支出。

1.2 林权抵押贷款交易成本的控制

1.2.1 抵押贷款交易前。权抵押贷款交易前的交易成本主要体现在借款申请人在各专业银行机构中搜集有无提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以及贷款利率等信息的时间成本。还体现在银行机构(贷款人)获取经营业主的现实信息的经济成本,比如索取家庭情况、工作情况、个人信用、经营状况、负债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1.2.2 抵押贷款交易中。交易中产生的成本主要包括确定林权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抵押贷款合同签订生效等环节产生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由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等特点,给森林调查和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时带来巨大挑战,因此,抵押双方常常因为评估值进行长时间的谈判,有时甚至要进行二次评估,费钱费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借贷双方要对抵押合同的中的抵押率、借贷条件、借贷时间、双方责任义务、是否需要担保介入等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谈判,可见,在上述过程中会产生较多的交易成本。

1.2.3 抵押贷款交易后。林权抵押贷款交易后的成本主要体现在,银行贷后所付出的监察成本、风险管理成本、抵押物的管护和处置成本。比如对抵押人(借款人)的偿还情况、个人信用、抵押物受灾或人为破坏状况的跟踪检查,以及发生不良债权后抵押物的管护和处置成本。

2 目前林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广西为例

广西林地资源丰富,全区林地面积达2.4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2.47%,林业总产值位居全国前列。良好的自然条件调动了广大农户和企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林农和企业对利用银行资金发展林业的需求十分强烈。但近几年来,广西林权抵押率仍未突破5%,全区贷款余额总体维持在160亿元左右,区内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想贷无人借,想借无人贷”的现象,显然与现实融资需求不符。可见,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碰到了难以突破的瓶颈,造成了“银行想贷不敢贷,业主想借借不了”矛盾现象。

2.1 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银行开发产品和放贷成本高

目前,广西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层面及本自治区印发的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文件不到位,相关配套措施也未及时出台,比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实施规则(细则)、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未能及时出台,给全区林权抵押担保机制的规范性建立带来极大影响,也使得广西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文件时略显被动。

2.2 抵押贷款办理时间长,提高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如果以林权抵押的方式,贷款金额超过100万元,且在信息齐全的情况下,广西农村信用社需要8个工作日的时间完成林权抵押贷款办理,而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则需要20天,其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环节耗时最长。另外,其他专业银行在办的林权抵押贷款产品较少,未形成一套较为固定完整的办理流程,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往往在受理申请直至审批放款流程中,得花费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导致借款人产生了很大的融资成本。

2.3 长期限贷款的产品较少,增加了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

在银行机构的贷款业务中,其更倾向于资金流速快、信贷资金较为安全的1-3年期限的贷款,与林业生产周期特点(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产品)相适应的金融产品较少。为此,为了满足长周期林业项目的资金需求,借款人不得不进行分段式贷款,同一个项目,准备多次申请材料,银行在审批时也耗费不少精力。目前,仅有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提供的“油茶贷”“林果贷”产品,个人贷款期限可达8年,法人可达15年。

2.4 林权收储担保机制未建立,银行贷后风险管控有负担

广西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创新力度不够,地区林权收储担保机构较少,尤其是专业的、实力雄厚的担保机构更是缺乏。林业贷款担保大多由借款人本人提供,缺乏外在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影响了地区金融机构对林业金融业务的拓展,也影响了林业的发展壮大。

3 关于做好广西林权抵押贷款交易成本控制的建议

3.1 从制定政策制度方面强化交易成本的控制

强化部门沟通,林业、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银保监、财政、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共同配合,研究林业普惠金融政策,通过林业金融创新打通林权抵押贷款壁垒,构建“银行-收储-评估-保险”合作模式,打造林权抵押贷款“一站式”服务;建立全区林权抵押贷款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林权登记、林权抵押、林农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的查询共享,切实提高林业信贷便捷度;通过贴息、林权收储担保补助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涉林抵押贷款、林农信用贷款等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业务,扶持林权收储机构进行市场化收储担保;制定林业经营主体间林权收储担保监管办法,对收储担保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林权收储担保市场行为。

3.2 从优化交易流程方面抓好交易成本的控制

优化林权抵押贷款办理流程可以从抵押贷款前期、中期和后期着手。在交易前期,充分利用“政银担企”合作模式,建立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名录库,实现林业金融信息共享,尽量减少借贷双方获取彼此信息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在交易中期,实施“互联网+林权类不动产抵押登记”,利用大数据技术,依托“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深化数据共享,重点建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信贷担保、抵押登记“一站式”服务网点,开放网上申报大厅,精简书面材料,打造线上流程,实行放权提速,让借款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就能获得信贷资金。在交易后期,充分调动林权收储担保机构的参与热情,在林权收储、不良债权代偿、抵押物处置等环节提供保障,减少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

3.3 从丰富融资产品方面强化交易成本的控制

聚焦林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促进相关融资产品的丰富性。设计推出10年以上与林木生产、重大林业基础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的贷款产品,灵活开发运用更多“短、平、快”的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如浙江苍南农商银行推出的“小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福建农业银行推出的“福林贷”短期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等;发展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涉林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产品,破解融资主体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

3.4 从创新收储担保机制强化交易成本的控制

探索建立政策性林权收储担保机构,支持自治区级以上的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业经营主体间林权收储担保业务。规范管理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加强对收储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逐步建成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林权收储担保体系,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收储、信贷担保、抵押物处置等提供服务,为林权抵押贷款全过程保驾护航,减少交易成本。

4 结语

综上所述,做好林权抵押贷款交易成本的控制,推进地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有效实施,各有关部门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区域林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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