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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

2019-02-20郭政华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美丽

□郭政华

(兰州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1]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让农民群众感受到美丽乡村带来的幸福感。习近平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2]可见,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无疑是新时代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因素。然而,当前我国广大的农村依旧存在着大量生活垃圾和化肥过量使用的问题,生活垃圾没有分类处理导致土壤的污染以及农村中废弃物无序排放等突出问题。面对农村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我们的党和政府在治理农村污染,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性,坚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1 农民主体性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必要性

习总书记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新时代农村污染治理要树立以人为本思想,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坚持人民为中心就是以人民为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具有人民主体性这一本质属性,人民主体性在农村污染治理中自然地体现为农民主体性,即农民广泛主动有效地参与污染治理、全程充分发挥其智慧和创造性,并最终成为污染治理的主要受益者。

1.1 广泛参与性与平等性

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排放量大,水污染、大气污染、农业污染严重。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不仅影响农村人口的生活和健康,而且严重制约了新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核心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环节,农村环境治理发挥人民主体性作用,保障人民平等的参与和平等的发展权利。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不断发挥政府的公共引导作用,同时广泛调动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落实人民主体性,农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力军,必须依靠农民群体自身,使农民成为污染治理的真正主体。回顾中国农村发展,从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股份合作制到现在的三权分置,无不体现出农民主体性的参与,才能创造性地探索出农村发展的新路子。政府和农民群体在农村环境治理中,二者是平等互动的关系,农民真正成为环境治理的制定者和决策者。

1.2 基层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农村污染治理是长期坚持和复杂的工程,决策要体现科学性和民主性,政策坚持长久性和延续性。农民作为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主要参与者,是农村污染和环境利益诉求的主体,必须保障农民在环境治理和保护过程中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农民在污染治理中的主体性发挥,对行政权力及企业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农民用自身的权利监督,以防止政府和企业的权力滥用,抑制经济发展必然破坏环境的怪圈。农村污染治理从源头做起,治理与保护双轨制,整治措施和治理进度及时向农民公开,及时接受群众反馈和监督。真正做到科学民主决策,接受人民监督,让群众认可和参与污染治理措施,以达到治污良好效果,最终形成完备的治理监督体系。

1.3 农民的最终利益性

农村污染问题的形成是现代化进程的过程中,我国实行严重倾斜的城乡二元体制,通过污染转嫁、资源掠夺的方式从农村抽取大量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空间。[4]农村污染治理的目的是建设美丽新乡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保障和改善民生。习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千年大计”。[5]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发布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需要缩小城乡之间收入的差距,更是要让农村成为一片生态宜居地,使农民与城市居民共同呼吸新鲜的空气,享受到在同一片蓝天下的幸福感。农村环境治理和保护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的利益,加强农民主体性作用有助于强化农民参与意识,增强获得感和满足感。农民主体性在污染治理工作中让农民群体真实地体会到环境改变带来的美丽,充分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建构起农民群体对美丽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治理意识和保护意识,最终实现农民群体的主体责任感,以长远眼光对待农村环境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发展利益。强化农民主体性,不仅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主人翁权利,也有利于推动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相统一,最终治理成果须落实为农民自身利益最大化。

2 当前我国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性现状

新时代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飞跃发展,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们的碧水蓝天意识逐渐增强,农民参与污染治理的意识逐渐提升,农民环境治理能力上也得到加强。但从各地农村污染治理的现实情况来看,农民主体性不足,参与度不高,农民主体性在污染治理中身份不明晰,利益追求过度。

2.1 农民主体参与意识不高

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健康发展,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提高农民参与意识,是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而非“自下而上”的农民带动。由于农民与政府交往不对等的地位,而且农民信息闭塞,农民的组织化较低,导致农民的参与度不高。再加上一些山区村干部的官僚主义作祟,不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建设过程中一味地瞎指挥,使农民失去参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兴趣,一副“高高挂起,不关心”的做法成为常态。而且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受到的冲击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出去务工,农村地区留下一些老人、妇女、小孩,他们作为社会关注的对象,无暇理会农村事务,无法担当农村污染治理,建设美丽乡村的重任。

2.2 农民利益诉求困难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极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随着农村经济深入发展,党和国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府大力扶持农产品多种发展,鼓励农民进行多种经营。然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和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污染,严重破坏了农村环境,农民没有权利意识,没有意识到自己所要保护的环境。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新的问题,如,烧垃圾、生活废水排放;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熏制腌腊制品;烧秸秆、过量使用农药、白色塑料污染;农村养殖问题:养殖分散、数量少、粪便污染;做饭烟雾、取暖分散、粪池污染;餐饮污染、污水排放、大气污染、扬尘污染。同时,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发展体制的影响,农村的生态、经济与文化利益被城市大量地侵占与剥夺,农民成为社会发展的弱势群体。使得农民即使意识到我们生活的农村生态环境在一直发生着恶化,也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往往依靠政府、专家或者大众媒体来为他们代言,最终想要获得的合理诉求都被置之不理。

2.3 农民整体环保素质不高

当代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和环保意识低下,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能力的发挥程度主要取决于农民综合素质。据2017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从文化素质来看,在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7.8%,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占11.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0.52%,农村劳动力大多是低文化水平。我国农村现状是农村劳动力整体文化素质低,农村污染治理中缺乏主体参与性,不能用理性的长远眼光看环境问题,自身利益和维权意识低。同时,受传统的小农经济影响,大家只顾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能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与价值,只懂得多种地,多产粮食,多养殖,多收入,将污染治理视为党和政府的事。在治理过程中,广大农民盲目地接受现实,单纯地遵从现实,存有事不关己的心态,缺乏环保意识,盲目听从政府政策的绝对指导,很少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愿,政府政策推行困难,成为制约新农村污染治理的新困境。

3 突出农民主体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健康发展

农民是建设美丽乡村、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主体,解决农村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离不开农民的参与。只有将农民主体性与新时代环保价值观念的创新、法律制度的完善相结合,并同时凝聚污染治理主体力量,才能最终确保农村污染治理持续健康发展。[6]为此,需要动员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为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多种渠道和方式,突出农民的主体性。

3.1 以农民主体性为导向,建立健全农民参与体制机制建设

在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农民参与体制机制。首先,实行村务公开,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是最终的受益主体,所以要不断拓宽农民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如实公布农村的集体收入、扶贫款、污染治理款等经费使用情况,建立污染治理情况公布栏,让村民能很好地了解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进展。其次,要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农民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对涉及农村污染治理中的重大工程,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广泛收集意见,设立意见箱,把民意作为党和政府干部考核的标准之一。最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形成农民、政府全面的监督机制,建立起以农民主体性为导向的制度评价保障体制机制,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将进一步提升农民的主体思想。发挥农民主体性,共筑美好家园。

3.2 以农民主体性为导向,提升农民整体素质

为保障农民整体环保素质的提升,避免参与农村污染治理的每一位成员落下,应当以农民为中心,认清现实环境污染以及当前农村严重的生态破坏,真正接受和理解政府的宣传工作。首先,要利用现代互联网,通过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梳理生态文明理念,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使广大农民深入了解“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性参与度。其次,要坚持农民的科学技能培训。新时代要有新理念,新目标要有新方法。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高科技在农业当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农作物的繁殖培育都需要高科技的支撑,要想保护环境,提高农村收入,农民必须懂得一定的科学知识。党和政府要积极联系农业技术人员到农村传授相关的农业技术,定期举办培训班,以科学化手段来耕种,提高化肥的使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加强农民的政治和法律教育,通过开设专题讲座、播放纪录片等形式,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

3.3 以农民主体性为导向,增强农民的自主性

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建设美丽乡村是需要广大的农民共同来完成的,在实践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培养农民的主人公意识。首先,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要从农民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出发,重视农民的物质需求,将农民的付出劳动和获得利益相统一,创办一些乡村合作社、供销社等。其次,要理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党和政府要听取农民的建议和要求,尊重农民的主体性权利,这样政府和农民才能实现统一,向服务型政府迈进。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推动政策的落实,实现农村污染治理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早日实现。

4 结语

在新时代下,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我国广大的农村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互联网+”的生态经营发展方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突出农民在农村发展中的主体性,才能最终确保农村污染治理取得成效,共建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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