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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众筹发展研究

2019-02-20张露

市场论坛 2019年4期
关键词:众筹农场农产品

张露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13)

一、农业众筹的概念

众筹,即大众筹资,是由筹资项目发起人发起的,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的一种面向大众为项目筹集资金的活动。众筹利用了互联网传播的广泛性,摆脱了传统筹资的对象限制和地域限制,将筹资金额分割成多个小额投资,分散了风险,聚少成多,形成了一种新型融资形式。在传统农业领域中引入众筹模式,即形成了农业众筹。发起人将农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或项目在网络平台上展示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给予某种形式回报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农业众筹模式的优势

农业众筹和传统农业生产筹资模式相比具有以下显著优势:

(一)农业众筹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

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生产周期长导致的回报周期长,以及农种风险大的特点,加之缺乏有效的抵押品。许多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和短期收益率的考虑,对农村小微企业“惜贷”的现象非常严重,金融机构贷款的高门槛让小型农场望而却步。导致现阶段农村金融供给匮乏,许多农村小微企业无法拿到足以满足作物生产计划的贷款,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农业众筹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农村小微企业生产项目的网络无界限传播,利用众筹平台开创了新的广泛征集社会闲散资金的一种融资途径,实现了普惠金融。且依托互联网筹资,融资速度快,投资者数量多,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所需资金,省去了金融机构繁杂的审批流程,融资门槛低,解决了农业生产的资金问题。

(二)F2F模式缩短了供应流通链

传统农产品从生产到零售,经历了批发商等多次集散过程,特别是运输往路途较远的城市,在转卖、运输过程中农产品新鲜度大打折扣,且运输,集散,转卖成本的加价使得农产品到消费者手中时售价已比最初价格提高了好几倍。而F2F(Farm To Family)的农产品直供模式实现了农场到家庭消费者的直接对接。成熟的农产品可以直接送往消费者手中,摒弃了传统的需要通过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中间流转环节,缩短了供应流通链,保证农产品新鲜的同时也避免了流通过程中的加价。

(三)供求信息对称降低了农业库存风险

农产品生产者将所需筹集资金的生产项目信息,农场情况先发布到平台,并以成本、利润预估定价。投资者根据众筹平台上所展示的信息来决定是否投资,其实际是一种“预售”模式。由此,农产品生产者可以根据平台预售的情况来摸清市场需求,提前锁定市场,实现按需定制。供求双方信息的这种信息对称大大降低了农产品库存风险,避免了滞销问题的出现。

(四)提高了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

农业众筹项目发起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可随时将农场的情况以拍照,视频等的形式在平台上上传,在生产过程中也可以该种方式让投资者可以随时查看项目进行的进度,查看农产品生产开展实际情况,由此建立起发起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任。

(五 )促进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

在农产品交付环节,若将物流配送改为由消费者在产地自行收取,城市消费者即可享受到农业生产的体验以及收获的满足感,并可在产地参加各种形式的农家乐活动,从而实现农业众筹与乡村旅游项目的结合,促进乡村农业与第三产业的协同发展。

三、我国农业众筹的发展现状

(一)经过蓬勃发展之后进入瓶颈期

自2014年传入我国后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农户土地承包权流转、家庭农场、农垦、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深入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为众筹在农业领域的引入应用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2014-2015这段时间内,和农业众筹相关的平台建立迅速,发展得如火如荼,其中更是以“尝鲜众筹”,“有机有利”,“大家种”等主打销售绿色,新鲜,健康农产品等的农业众筹平台为代表。

然而,根据《2016年中国农业众筹发展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在经过2015年的蓬勃发展后,各农业众筹平台的项目发布数量,项目筹资成功率,以及平台建立的数量相比2015年都大幅下降,反映了此后我国农业众筹平台遭遇了发展瓶颈期。造成众筹平台发展倒退的重要原因从项目发布者、平台建立者、投资者三方面分析来看:

1.从项目发布者角度看,大多在平台上发起项目筹资的农产品提供者对互联网经济了解甚少,对金融领域方面的知识涉及更是匮乏,文化程度低且合作共赢意识不强,在定价、风险把控方面做得不足,最终影响利润。

2.从平台建立者角度看,平台对于发布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无法有所保证,不能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信用担保,同时对于项目信息的审核、项目开展流程的各个环节监督难以有效进行实地调查,导致项目质量信息不对称,在食品安全危机时有爆发的背景下,农产品生产者难以通过平台完全取得投资者的信任。

3.从项目投资者角度来看,大家对农业众筹目前的认知程度低,且现有的农业众筹项目主打绿色健康原生态蔬菜,属于小部分高端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出于农业生产风险大的原因考虑,导致目前农业众筹潜在投资者数量有限。

(二)综合类众筹平台竞争激烈,垂直型平台少

目前我国众筹类平台以综合性众筹平台为主,这类平台中,项目涉及领域众多农业项目平台只是其中一个子类,如相对发展得较好的“众筹网”、“淘宝众筹”等都是综合性平台。而垂直型平台则是专门面向农业众筹而建立的众筹平台,包括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的众筹,特定农产品的众筹等。目前尚在运营的垂直型平台只有“大家种”和“有机有利”两个平台,从项目成功率看,“有机有利”要高于“大家种”,垂直型平台主要由于缺乏竞争力和足够的客户流量,导致平台建立者绝大多迫于生存压力而往多元化、综合化众筹平台方向发展,可由此一来便让原本就知名度不高农业众筹再度陷入生存压力。

(三)众筹项目类型单一

目前我国农业众筹项目以农产品回报型的众筹为主,众筹类型单一,缺乏多样性。农业众筹项目除了绿色食品,还有农业养殖、生态农场、绿色植被、农业科技和休闲旅游等。绿色食品是一类打造绿色、健康、无公害、原生态农产品直销的众筹项目;养殖类主要包括肉类、鱼类的养殖项目;农业科技是为了提升农业生产技术而发起的众筹项目;生态农场、休闲旅游则是与农村第三产业相结合的消费者自我耕种、果实采摘的乡村体验项目,而项目发起者主要负责农场的日常打理。但从目前的融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项目发起内容都是绿色食品,占比高达89.6%,融资总额上看,绿色食品类也是最多的,但项目融资均额较低。

(四)农业众筹项目融资规模小

目前大多农业众筹项目面向的依然是“高端小众”的消费者群体。他们更注重农产品是否健康、绿色。但这类群体的消费者数量少,即便项目筹资成功,其融资规模也不够大。而未来提高融资成功率,项目发起者一般也会设置较低的目标金额,是农业众筹项目目前融资规模小的另一重要原因。目前融资规模小这一特点也充分说明了农业众筹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的事实,影响力亟待提高。

(五)众筹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完善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具体形式,其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建立,对众筹平台运营过程中的监管问题也尚未得到解决,平台容易引发信任危机。同时,许多平台建立者和管理者也并非熟悉专业的金融人士,或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稍有不慎,便容易触碰法律的红界,甚至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在规范众筹平台合法运营的同时也能提高投资者对平台的信任度,有利于众筹模式在我国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农业众筹现存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探讨

农业众筹项目在加快我国传统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各类问题阻碍其发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让农业众筹更好地惠及我国农业发展值得我们探讨思考。

(一)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培育市场

由于农业众筹在我国发展时间并不长,加之主流媒体对此的报道也比较少,且众筹不能通过广告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诱导投资,很多消费者对农业众筹项目认知度低,了解甚少,另一方面,由于F2F模式目前并不成熟,市场消费者受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以及对平台的信任问题,对于农业众筹的认可度并不高。即便是目前在行业内已形成一定影响力的农业众筹平台“大家种”和“有机有利”,其融资规模也非常小。要提高农业众筹的市场认知度,农产品生产者可以结合多类众筹项目如生态农场等,也可通过定期举办体验活动和参观日,吸引消费者共同参与,逐渐改变消费者传统的消费观念和习惯,提高信任度。农业众筹平台在众筹知识方面也可多加宣传。

(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质量保障

F2F直供模式虽然能够避免了农产品流转过程中的加价,但农产品从种植到送至各个客户端的整个运营过程中,仍会面临自然风险导致的产品质量相比预期下降,农业项目规模小而导致运输成本高的问题。要解决这类问题,农产品生产者要从个体经营的小农场模式向农产联营,合作社运营等模式转变,同时提高农业生产技术,联合建立专门的物流体系来降低运输成本。在提高质量安全保障问题,农产品生产者积极寻求有权威的检验机构给农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并广而告之,从而带给消费者更好的物流服务体验和质量保障。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扶持,完善监管

众筹平台在我国的发展仍属于起步阶段,对于众筹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也由此影响了农业众筹的市场认可度。我国要加快完善好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众筹平台的运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各部门做好众筹平台的监管工作,建立好众筹项目的审核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平台的扶持和农场当地的项目的资金支持,实现农业地区的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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