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创新研究
2019-02-20戴双萍
戴双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 广西 南宁 530021)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多重改革发展目标、多项历史使命、多种困难和调整汇聚的新时代,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工作被提高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为了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关系到国有企业地位的巩固和作用发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等的真正实现,关系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贯彻落实,其所具有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不言而喻。
一、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呈现的新特征
国有企业的性质、职能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了其不同于私有化企业,通过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加强对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管,堵塞经营管理漏洞,严防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发生,促进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一直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工作。然而,随着世情、国情、企情等发展形势、环境的变化,结合国有企业职能和历史使命的调整,特别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强化反腐倡廉成为增强国有企业发展动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建设、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的重要战略,由此彰显出新时代的新特征。
(一)纪检监察巡视制度化、常态化
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也是近年来我国推进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且逐渐形成了巡视工作制度。特别是2017年7月,中共中央重新修改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相关内容,内容涉及巡视目的、巡视机构设置、巡视对象、巡视内容等,巡视的对象更广、巡视范围更加全面,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也无一例外地被列入巡视对象范围。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的巡视工作范围、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也同样适用于国有企业。因为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能够健康发展和切实发挥其国计民生主力军作用的前提和保证,建立巡视制度,从体制和体制上加强国企廉政建设既有必要,也有其合理性,这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和延伸,更是实现党管企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 。对此,在2015年由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提出,要把纪检巡视监督最强化国有企业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是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
(二)纪检监察要在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和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等多重任务任重道远,这不仅需要科学的政策保障、创新驱动的引领、对外开放的深化,更要打造一支敢担当、有抱负、讲廉洁、懂经营的领导干部队伍并有效发挥其作用,凝聚广大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营造遵纪守法、团结奋进、拼搏进取的良好企业发展生态。长期以来,虽然总体上国有企业在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保持良好态势,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职工依然存在以权谋私、浪费国家资源、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不但损害了企业和国家利益,而且还恶化了干群关系、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新的矛盾,形成了国有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的阻力,不利于国有企业作用的发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要把纪检监察和廉政建设植入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正确处理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廉政建设的关系,通过推进纪检监察常态化、廉政建设制度化,坚决遏制一切腐败行为,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奋力破除国有企业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各种障碍。通过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净化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和风气,选拔和培养更多政治合格、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并在领导岗位上发挥作用、使纪检监察和廉政建设在国有企业和各项经济事业中发挥更大的方向引领作用、战斗保障作用,进而形成强大的纯洁性、战斗力。
(三)纪检监察工作内容更加全面和广泛
新时代,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好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作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要查处传统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选人用人等违反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而且还要监管和查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以及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另一方面,在新时代,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纪检监察和廉政建设,监督和查处的领域要由原来的容易引发腐败问题的关键部门、重点部门向各个领域、环节和节点延伸,监督和查处的对象要由领导干部逐步向全体职工拓展,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监管范围全覆盖。
二、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足
思想意识、思想观念是影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说是基础性因素。因为国有企业虽然在国计民生中承担着比私营企业更大的责任和历史,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也无法抹杀国有企业作为企业的本质属性。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经济利益的实现,而且现有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仍然是以经济规模、经济效益、经济增长速度等为主体的经济性指标,纪检监察和廉政建设成效往往被置于经济考核指标之下。一般人甚至包括领导干部还持有经济效益高于廉政建设、过度注重纪检监察不利于经济目标实现的观点。事实上,纪检监察的开展对一些领导干部思想、经营活动、政策执行灵活性等的影响确实难以避免,正因为如此尽管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八项规定”的政策的实施,大部分国有企业更加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党的建设,但对于不少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仍然站位不够高、精准不够强、把握不够全面。纪检监察机构或部门由“混合型”部门到“独立专业”部门的转化、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数量的增加、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的完善、经费投入的增加等在一定程度彰显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地位的提升,但其并没达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等赋予国有企业的重任和使命相匹配的高度。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没有进一步理顺
目前,从上位法来看,并没有制定专门制定和实施针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参照《公司法》《行政监察法》“八项规定”等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政策的有关要求来执行,导致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撑。从国有企业内部来看,不少国有企业虽然制定了本企业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或者条例、规定,但这些很多都是在本公司领导者的指导下制定的,也就是说不少国有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是体现本公司领导意志的制度政策。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领导既是纪检监察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和被监督者,这样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是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的。从理论上说,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即使是完善的,但又是缺乏实际执行力的。而且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当前不少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绝大多数以横向同级领导为主,纵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以业务指导为主。公司党委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派、任免、职责落实等诸多方面具有绝对的话语权,这种依附于同级党委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难以形成足够的独立性、约束力,由此导致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被弱化、成效不明显,也就成为难以避免的问题。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新时代,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地位的提升、责任和使命的强化,以及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新特征,都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体现在法律意识、专业办案能力、政治立场、组织纪律性、作风、理论水平、全局观念、逻辑分析能力等方面,而现实中大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普遍状态是:不少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并不完全是专职人员,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比例并不小,身兼数职,兼着党建、人事、宣传等工作,繁杂的事务导致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难以集中精力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和水平;有的国有企业为了扩充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不得不通过社会招聘的方式来补充,而新招聘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一般都比较年轻,缺乏实际工作经验,而且对企业的相关业务不了解,信息获取渠道狭窄,信息获取能力有限,短期内只能是负责日常性行政事务,难以有新突破。
三、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的途径
(一)树立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新思想
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新思想、新理念、新思路推进包括纪检监察在内的各项工作。一是突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的重大战略和重要内容,国有企业的地位只会越来越高、作用只会越来越强、责任只会越来越重,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善于作为。要切实把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和党的建设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届重要第三轮巡视工作对中管企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开展常规巡视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更加坚定、自觉地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以此作为配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和任务、作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的重要支撑。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牢牢把握住当前和未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廉政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以及在推进上述工作中呈现出来的难点问题、焦点问题,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突出重点、瞄准焦点、把握难点,针对个别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重点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在有的地方落得不实不细,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仍有发生等实际问题,科学规划好纪检监察工作布局安排,有选择、有针对性地确立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成效。三是突出改革创新。新时代,改革与创新是永恒的主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全面破局,打开新局面,也必须遵循改革创新的导向和原则。重点是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监察体制改革、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等重点工作,立足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布局,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根据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推进机制体制、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在深入上下功夫,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上做文章,做到精准发力、勇于创新,打造亮点、抓出特色。
(二)树立纪检监察精准思维,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实效
“精准”不仅适用于扶贫工作,而且也适用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这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对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时代是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时代,是经济由原来的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是各种新问题不断涌现并与部分旧有问题相互交织的时代。新时代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形成精准思维,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这样才能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准找问题根源,保证纪检监察工作均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运行,正确和熟练使用政策,使各项政策发挥最大效用。精准发现问题主要是指要结合新时代国有企业发展的实际,抓住容易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的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和“少数关键”,紧盯广大干部职工反映强烈、损害干部职工利益的人和事,对准焦距、突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客观真实,把握好问题的性质、种类和影响程度,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精准把握政策是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全面准确掌握各种方针、政策、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保持高压震慑,又体现政策感召。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所有环节的运行都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运行,正确使用政策、精准使用政策,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性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办案的政策认可度和效果认可度。精准作出处置是指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既要能够统筹全局、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又要精细入微,透过现象看本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与之相对应的措施,突出精准实效。
(三)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融合机制
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也无法独立于其他工作,其目的主要是保障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维护国有企业和国家利益最大化,消解广大干部职工与企业的矛盾,服务于国家发展和改革的大局,因此办了多少案件、惩处了多少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等并不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最终目的,而是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鉴于此,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应该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将其与企业法务、内部控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等紧密融合,同步推进。以此通过多种机制的融合和完善,以制度的规范化、法治化、融合化,明确工作职能和各级权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相互协同、相互监督、相互掣肘的经营管理格局和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合力,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一是构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监督到位的监督机制。重点是要推进各级监督队伍,通过定期监督与随机监督、集中督查与专项督查、现场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与再监督;根据企业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特点和薄弱环节,瞄准管理薄弱点和廉洁风险点,把合同管理、招标与采购、干部任命与考核、纪律规矩与工作作风等业务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内容纳入重点监控督查范围。 二是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共享机制。以制度化的形式建立各部门信息的流通共享机制,打破各部门由于信息壁垒导致的监管漏洞和对领导干部、经营管理工作监管乏力的局面。通过增强信息的流动性、透明度和共享性,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制约、事后检查等相结合,把监督力、约束力最终转化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生产力。三是要加强国有企业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但要掌握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办案能力、分析逻辑能力、防腐抗腐能力,而且还要熟悉国家和企业相关的理论、政策,了解各部门、领域的业务管理流程、运行机制。经营管理和业务人员不但要精通业务,成为行业的专家,同时也要加强对党纪国法和党的建设、党的廉风建设等法律法规等的学习,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增强自身的防腐抗腐能力,争做廉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