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研究进展
2019-02-20贺鹏,朱琳
贺 鹏,朱 琳
(陕西省宁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陕西 宁强 724400)
因农产品生产的区域跨度较大,规模化的程度较低,生产的方式较为粗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监管便有其特殊性。工业的发展加重了农用地的污染程度,威胁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何有效地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需要有关部门认真思考。
1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现状分析
国家的“十三五”规划将食品安全问题上升为国家的战略,2019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提出实施农产品保障战略。相关战略的提出,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在体制、机制多方面支持食品安全管理,通过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无论是政府服务、立法建设,还是财政补贴都给予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有力的支持。
1.1 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建设成果
同欧美等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相比,我国农产品起步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虽然相比欧美,整个追溯体系的建设还不够完善,但也取得了初步进展。国家质检总局牵头启动了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规程制度和指导意见。也在试点城市进行了推广,部分发达地区,也已在流通环节建立了相关的可追溯机制,参与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数量也在逐年攀升,更多的企业入驻了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目前搭建完成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
1.2 追溯产品主要为供应链较短产品
欧美发达国家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较为完善,能够对供应链的各环节进行有效把控,供应链较为复杂的食品也能达到实际监管要求。而我国目前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产品主要是供应链较短的蔬菜产业。因为我国目前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蔬菜的主体环节较少,技术上更容易达到,另外农药残留,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蔬菜的食品安全。所以目前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仍以供应链较短的蔬菜产业为主。
1.3 企业在追溯体系中收益回报率低,参与动力不足
想要建设标准化的追溯体系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投资成本较高,且短期内的投资回报较少,大部分企业对投入可追溯体系的建设的动力不足。目前的追溯体系建设,政府仍以政策支持为主,财政补贴不足以承担企业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风险。相关的企业应该意识到,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1.4 难以真正实现农产品的责任追踪
我国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程度较低,生产的主体和空间都较为分散,较难明确确认农产品的种植责任。农产品也多是以零散方式,多渠道进入到市场流通,产品的加工和流通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监管。目前大部分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和经营者,无法明确溯源体系出现的安全问题具体环节,难以实现对农产品的生产责任追踪。
2 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技术设备不完备,标识载体有待不完善
溯源体系需要一定的技术设备支持,但在实际的应用中,因为成本问题和技术原因,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收到了限制。物联网技术是溯源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由于部分设备的复杂性和高成本,难以对农产品进行广泛的全程监控应用,例如对农产品的生长期的远程监管,虽然各种数据信息的采集技术能够达到,但做不到数据信息的传输,并不能实际达到远程监控,而有些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技术应用虽然方便快捷,但是成本较高,难以广泛使用。
在溯源体系建设中,对产品的标识要准确反应产品的信息,体现出农产品的基本特征,产品标识是溯源的信息的载体,目前我国追溯体系中的主要标识类型的标识载体各有优势,因不同产品对追溯信息要求不同,在现实中的应用标准不统一,主要类型间的信息传递和转换也存在技术障碍,难以有效的进行转换,影响追溯体系的信息传递。
2.2 多部门监管,追溯标准不统一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涉及多个环节,按我国目前的监管标准,分属多个不同部门监管。多部门分头操作,追溯标准难以统一。不同环节的信息不能有效对接,影响追溯信息的有效性,降低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信息的整体质量,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标准化追溯。
2.3 产品供应链的追溯深度有待加强
我国目前的追溯体系建设多为供应链较短的蔬菜,应该加深对农产品各个环节的进一步追溯。目前大部分的农产品的追溯,实现了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的追踪,并没有覆盖农产品的整个产业链环节,需要进一步加深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仓储,检测,各个环节的追溯体系建设[1]。
3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建设
虽然近两年,我国的追溯体系建设迅速发展,但整个追溯体系的技术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要加强自主研发,开发更多适用于各环节广泛应用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技术设备。各监管部门明确职责,相互协调,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追溯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参与度。让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建设在保障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更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