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方出版事业概述
2019-02-20霍艳芳温晓晨
霍艳芳 温晓晨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中国古代的出版机构,就其出资或主持的主体性质来说,大体可分为官方出版和民间出版两大系统。官方出版乃是由中央官署、地方官署,以及带有官方性质的各级学校、书院等出资或主持的出版活动,它具有资金充裕、底本精良、人力资源丰富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出版事业做出举足轻重的贡献。兹从宋代官方出版机构、出版内容、出版特色、发行渠道、出版管理等诸方面,对宋代官方出版事业略陈管窥之见。
1 出版机构
据李致忠先生《中国出版通史·宋辽西夏金元卷》统计,就现存宋版书所能知晓的地方府、州、军、县,各提刑司、安抚司、转运司、茶盐司等职能机构从事出版活动的有36家,府、州、军、县学有123家,各地书院有9家,加上中央的各部、院、司、局、监、省等,宋代官方出版机构近200家[1]。由此可见,宋代官方出版机构数量之多可谓遍布全国。
1.1 中央官方出版机构
中央官方出版机构以国子监为代表,它不但是最高学府、教育主管部门,还设有专门机构专事出版,馆阁编纂和整理校勘的书一般由其刊刻。国子监所设出版机构原称印书钱物所,淳化五年(994年)因其名称“近俗”,改为“国子监书库官”,“掌印经史群书,以备朝廷宣索赐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于官”[2]。可知,国子监除了出版“经史群书”以备御用,还可以向民间发行以“收其直”。国子监所刻之书经史子集皆备,以其品种齐、数量多和内容精的特点,迅速占领全国的图书市场,由于发行量大,甚至出现异地印刷的情况。
除国子监之外,崇文院、秘书省、御书所、校正医书局、印历所、刑部、编敕所等,也曾出版一些农书、医书、历书和律令条格等专业之书。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机构或多或少与国子监有些联系,例如:崇文院校正或编定《五经正义》《孝经》《论语》《尔雅》等交由国子监印行之余,曾自行刊印图书,如《说文解字》《玉篇》《算经十书》等,崇文院并入秘书省后,相关事宜由秘书省承担;仁宗时设立校正医书局专门负责医书的收集、整理和出版,从此医书的出版权力由国子监转移至校正医书局。
1.2 地方官方出版机构
地方官方出版机构有各府、州、军、县官署,各路使司,各级公使库,各府、州、军、县学校,以及各地书院。各府、州、军、县官署和各路使司出版的书籍,后人按其官署名称分别称为茶盐司本、转运司本、安抚司本、提刑司本等等。
这些机构中尤以公使库最具特色,它类乎今天官办招待所,本职是接待安寓来往官吏,宋代以前公使费用由百姓负担,宋代建立之后改为国家拨款,然下拨的公使钱有限,国家允其自找财源,从事出版发行也是公使库广开财源的重要途径。据曹之先生《中国古籍版本学》统计,宋代参与书市贸易的公使库有苏州公使库、吉州公使库、沅州公使库、舒州公使库、台州公使库、信州公使库、泉州公使库、婺州公使库、抚州公使库、明州公使库、鄂州公使库等[3]。
各地学校和书院有学田作为经费支撑,有人才作为人力保障,故其出版的学术著作精校细勘而为人称道,如江西庐山白鹿洞书院出版的《汉书集注》成为后世翻刻的祖本和底本。
2 出版内容
2.1 经书
出版儒家经典为了推行教化、巩固统治,是封建社会出版业的主流思想和共同特点。此外,经书是士子一举成名的敲门砖而拥有巨大的读者群,可以带来丰厚的出版利润,这些原因促进宋代官方对经书的大肆出版。
国子监在出版经书方面处于领袖地位,太宗端拱元年(988年)三月镂板颁行孔维等奉敕校勘的《五经正义》180卷,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又摹印颁行崔颐正、孙奭、吴淑等负责雠校的《七经疏义》165卷。几经整理和刊定,儒家经典的疏义和释文皆正式出版。景德二年(1005年)夏,真宗幸国子监视察书库,问及国子祭酒邢昺经版情况,邢昺回答:“国初不及四千,今十余万,经、传、正义皆具。”[4]40余年间,书版翻了25倍,可见国子监出版经书之盛。
官方其他机构也出版了不少经书,诸如:崇文院在景德四年(1007年)刻《切韵》;淳熙三年(1176年),隶属尚书省的左司郎局刻印出版了《春秋经传集解》30卷和舒州公使库刻印方闻一所编《大易粹言》12卷;淳熙四年(1177年),抚州公使库刻印《礼记郑注》20卷;宝祐三年(1255年)方应发临江郡庠刻《春秋集注》;等等。
2.2 史书
鉴古知今,是一切史书编撰与出版行世的宗旨。宋代官方也不遗余力地出版史书,从王应麟《玉海》卷43《淳化校三史·嘉祐校七史》和《景德群书漆板·刊正四经》可知,从太宗淳化五年(994年)到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迭经68年,反复雠校《史记》、前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唐书》《后汉志》《南史》《北史》《隋书》、宋齐梁陈后魏周北齐七史,十七史渐备[5]。除《新五代史》之外,皆由国子监出版。后来,官方对其多次重印和改版,比如南宋时眉山官刻《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周书》和《北齐书》,合称“眉山七史”。
《资治通鉴》294卷、《目录》30卷、《考异》30卷,乃司马光奉敕编撰的编年体史书。书成之后,在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十月,奉旨下杭州镂板,元祐七年(1092年)版行于世。绍兴三年(1133年),两浙东路茶盐司公使库又委托绍兴府余姚县印造颁行。此后,各地书院也先后出版过《资治通鉴》及其《考异》。
官方出版的史书还有:崇文院于咸平三年(1000年)刻印《吴志》30卷,天圣二年(1024年)刻印《隋书》85卷;荆湖北路安抚使司于绍兴十八年(1148年)刻《建康实录》;淳熙二年(1175年),严陵郡庠刻《通鉴纪事本末》;淳熙十二年(1185年),潼川府路转运使刻大字本《三国志》;嘉定十一年(1218年)衡阳郡斋刻本《致堂读史管见》;等等。
2.3 子书
宋代官方出版的子部书包罗广泛,以诸子作品、法律之书、医书、佛经最为突出。在古人眼里,诸子作品为六经之分支与流裔,为历代君臣所重视。据《玉海》卷43《景徳校诸子》载,从真宗咸平六年(1003年)四月到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正月,《庄子》《列子》《孟子》等都经过严格雠校[6],经由官方出版,大多由国子监负责其事。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钱佃于江西漕台刻印出版《孟子》、扬子《法言》《荀子》《文中子》四书。同年,唐仲友在知州任上,挪用公使库官钱开雕《荀子》《扬子》和《韩非子》等版片。
北宋建国后,为了扭转各地法律混乱的局面,采取各种措施统一全国律令,其中之一就是编定出版刑事法典及敕、令、格、式。编敕是皇帝下达的临时约法,用以补充法典。自太祖时期的《建隆编敕》之后,宋代历朝颁行编敕遂成定制。
医书方面,如国子监所刻《卢氏详定本草》《太平圣惠方》《黄帝内经·素问》《难经》《巢氏病源候论》《铜人腧穴针灸图经》《庆历善救方》《千金翼方》《金匮要略》《伤寒论》《外台秘要》《甲乙经》《黄帝针经》《政和圣济经》《太平惠民和济局方》等[7],校正医书局刻印的《脉经》《灵枢》《太素》等,崇文院皇祐四年(1052年)刻的《简要济生方》,广西漕司绍熙三年(1192年)所刻王叔和《脉经》等等。
宋代规模较大的官方出版佛经之举有三次,皆在北宋时期:第一次始于太祖开宝四年(971年),在成都耗时12年刻成《大藏经》480函、5048卷,又被称为《开宝藏》;第二次始于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因主持人普明在题记中称刻经目的在于“为今上皇帝祝延圣寿”,故称《万寿大藏》,共计580函、6400余卷;第三次是徽宗政和年间的《毗卢大藏》567函、6117卷。
官方出版的其他图书有崇文院在天圣间刻《齐民要术》和《律文音义》,景祐元年(1034年)刻《土牛经》,秘书监所刻《张邱建算经》《辑古算经》等。
2.4 集书
刊刻先人文集,带有缅怀先人、传播学问之意。宋代皇帝的文化素养较高,大多能书善文。后朝统治者将前朝皇帝著作编为御集,建阁藏之,如龙图阁藏《太宗御集》、天章阁藏《真宗御集》、宝文阁藏《仁宗御集》、显谟阁藏《神宗御集》、徽猷阁藏《哲宗御集》、敷文阁藏《徽宗御集》等等。皇帝御集鉴于保密的需要,大多手抄几部,然后收藏起来,仅少数宠臣得以阅览。
地方官府及各级学院出版大量的文集,例如:嘉祐四年(1059年)苏州公使库刻印杜甫《杜工部集》20卷,绍兴十八年(1148年)淮南东路转运使司刻《徐积节孝先生文集》30卷,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两浙西路转运司王珏刻《临川先生文集》,乾道七年(1171年)魏杞平江府学刻《韦苏州集》,淳熙七年(1180年)苏诩筠州公使库刻本《诗集传》20卷,淳熙九年(1182年)锡山尤袤江西漕台刻《乐全先生文集》,淳熙十年(1183年)泉州公使库刻印司马光《传家集》80卷,嘉泰元年(1201年)筠阳郡斋刻本《宝晋山林集拾遗》,嘉定五年(1212年)章贡郡斋刻《容斋随笔、续笔》,嘉定六年(1213年)王涔章贡郡斋刻《楚辞集注》,嘉定十三年(1220年)陆子遹溧阳学宫刻《渭南文集》,绍定元年(1228年)严陵郡斋刻本《钜鹿东观集》,绍定六年(1233年)临江军学刻《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淳祐十年(1250年)吕遇龙上饶郡学刻《朱文公订正门人蔡九峰书集传》,等等。
3 出版特色
3.1 雕版和手抄并重
虽然雕版印刷使得书籍化身千百非常方便,在宋代比较盛行,然而手抄并没有因此退出历史舞台。就制作方式来讲,宋代官方出版即有雕版印刷和人工抄写两种形式。宋代官方藏书规模宏大,除了印本之外,写本也占相当比重。
高宗绍兴十五年(1145年)五月,甚至建立专门的抄写机构,即隶属于秘书省的补写所,招聘书手数十人,规定抄写定额,按劳取酬,“楷书课程旧制每日写二千字,遇入冬书写一千五百字,并各置工课手历,每日抄转书勘点检,月终结押”[8]。
3.2 两宋国子监地位变化
宋代国子监带有国家出版社的性质,控制全国官方出版事业。由于北宋和南宋国势强弱不同带来两监在出版方面的差异,前者能够控制地方的出版内容,后者只能赖地方出版来充实。北宋国子监编校好的书,可发本监雕印,也可交地方镂版,许多北宋监本是在杭州刻印的。然而,北宋末年旧存国子监书版为金人抢走,一路上多遭毁弃。
南宋国子监重雕经史,刻版不及,就要求各地向其呈缴书版,所以南宋有许多监本并非国子监自刻,而是把各地方如临安府、湖州、衢州、台州、泉州及四川等地所刻书版取来,放在监中算作监本。
3.3 “公文纸背本”
宋代刻书多用树皮纸和竹纸,宋纸极厚,背面光泽如一,可以两用。官方印书用纸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公文纸,版本学所谓“公文纸背本”(亦名“牍背书”)就是用作废的户口钱粮册子等纸背印成的。
“公文纸背本”一般多用于地方官府印书,如:现存的《洪氏集验方》5卷,以淳熙七年(1180年)官册纸背印刷;《治平类编》40卷,印纸为元符二年(1099年)及崇宁五年(1106年)公私文牍故纸年簿籍;《北山小集》40卷,印纸为乾道六年(1170年)簿籍[9]。它的存在,是地方政府为了节省财政开支而提倡节约的体现,也从侧面说明宋代纸张质量很好,已经达到可以重复利用的程度。
3.4 质量精绝
宋代官方出版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它和校勘密不可分,出版之前,为了将谬误降到最低限度,官方组织大量人力进行反复校勘。以史书的出版为例,《史记》、前后《汉书》等经过初校、再校、复校且呈上刊误文字,绍兴六年(1132年)六月为保证校勘《资治通鉴》的规范性还专门公布了《校雠式》。
就整体质量而言,官方出版的图书以其开本宽大、行格疏朗的精美设计,校勘审慎、错误较少的优良内容,纸墨精良、书法潇洒的艺术价值为后世所重,监本被各地书坊誉为“京本”“京师本”,一再翻刻,后世的藏书家更是以宋本为善本,而大肆收藏。
3.5 经注合一
古人读书,常有注疏、考异、评论,而这些文字并不与原文相连,而是单行。读者想要读某书,需尽寻原书和各家注解,麻烦至极。宋代出版图籍的特色,不仅表现在版式上,还表现在经注合一以便披阅上。
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司一改以往注、疏单行的出版形式,将经、注、疏合刻在一起,将注文和疏文辑录在各自的经句之下,使读者一目了然,在南宋初期即用这种新的出版形式将《易》《书》《周礼》三经的经、注、疏合刻在一起,绍熙二年(1191年)冬又刻了《毛诗正义》和《礼记正义》,庆元间刊行了《春秋左氏传正义》。因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司在绍兴,而绍兴古称越州,故六经疏义合刻本被称为“越州本六经”。这种创新很快在社会上实行开来,广受读者的青睐。
4 发行渠道
除了实录、起居注之类涉及国家机密不宜流传而采用手抄之外,其他官方出版的图书,或由皇帝宣赐,或由政府机关售卖。
4.1 皇帝宣赐
出于和外邦建立友好关系、拉拢近臣、关心民生的需要,皇帝经常赠送一些有代表性的图书,如经书、医书、佛经之类。
九经出版之后,皇帝赐于臣民邻邦:太宗淳化元年(990年)二月赐诸路印本《九经》;真宗在咸平四年(1001年)六月,下诏遍赐州县学校及聚徒讲诵之所《九经》,又在景德二年(1005年)六月赐殿前都指挥使高琼《九经》;仁宗在嘉祐七年(1062年)四月赐夏国《九经》;英宗于治平年间再赐夏国《九经》。
因医关民命,尚医乃中国封建社会为政者的传统。景德三年(1006年)七月,真宗“赐广南《圣惠方》,岁给钱五万,市药疗病者”[10],第二年九月,又赐畿县《圣惠方》。庆历八年(1048年)二月,仁宗颁《庆历善救方》,皇祐三年(1051年)五月又颁《简要济众方》,命州县长吏按照方剂医民。元祐八年(1093年)春正月,哲宗下诏将高丽所献《黄帝针经》颁于天下。
皇帝宣赐图书对世界文化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如北宋初年雕印的《开宝藏》,曾在送赠辽、西夏的同时,还送赠朝鲜、越南。在这部印本大藏经的影响下,契丹、西夏、朝鲜、越南都分别刻了各自的《大藏经》。
4.2 机关售书
除了皇帝宣赐之外,官方出版的图书一个重要的发行渠道就是政府机关售书,图书生产和销售的可观利润促使越来越多的官方机构投身于图书市场。国子监扮演了当时国内最大的书商角色,其所印书籍多发往全国各地售卖。宋元祐刻本《仲景全书四种》收录有元祐三年(1088年)国子监牒文,称其所刻书“只收官纸工墨本价,许民间请买,仍送诸路出卖”。
各地方政府普遍以刻书卖书收入来充实公库,贴补日用所需。清王士禛《居易录》卷七称:嘉祐四年(1059年),苏州王琪因修大厅欠账,约请何琢、丁修在王洙本杜甫诗集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并经裴煜补遗,以公使库的名义刊板行世,赢利超出“数千缗”,不仅还了旧账,还多有剩余。
一些地方官办学校也以售书赢利贴补办学经费,象山县学刻本《汉隽》一书中有淳熙十年(1183年)杨王休题记云:“善本锓木,储之县庠,且藉工墨盈余为养士之助。”宋绍圣间(1094~1097年),越州学屈于经费,教授慕容彦以州学名义刊印《三史》,因雠校精审,遂为善书,四方士大夫争相购求,畅销近30年。
5 出版管理
5.1 出版禁令
由于民族与政治上的矛盾与斗争,宋代提倡出什么书、严禁出什么书,倾向表现得非常鲜明。从《宋史》《宋会要辑稿》等文献可知,宋朝几乎每一个皇帝都颁发过“禁止擅镌”的诏令,各级政府还设立图书审查机构。南宋中期,曾将过去的有关诏令辑为《雕印文书敕令》公布。
这些禁令大致可分四个方面:(1)禁印“边机文字”“刑统律”“敕文”“会要”“实录”“奏议”“策论”等,因其与国防和军事机密有关,出于保护国家机密的需要。(2)禁印天文图谶、兵谋攻术、非入佛道藏的宗教书,是出于维护统治,防止人民反抗的需要。(3)禁印司马光、苏轼、黄庭坚等人文集,是由于统治阶级排斥异己,出于党同伐异的需要。(4)禁印皇帝画像、“交子”等,为了树立国家的统治权威。
宋朝刻书禁令虽多,但因时局多变、各机构贯彻不力,而大都流为一纸空文,那些明令焚毁的禁书,不但当时没有绝迹,而且一直流传至今。
5.2 版权保护
宋代随着雕印应用的普及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盗版现象愈来愈严重,由官方提供版权保护逐渐盛行。版权保护的程序是:刻书者或出版者将所要禁止盗版之书向政府提交保护申请,申请通过后,由政府出面来制止。书商就把一些声明文字刊载于所刻书籍上,以示警醒。
宋光宗绍熙年间(1190~1194年),四川眉山程舍人宅刻本《东都事略》目录后刊有一长方牌记,曰:“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尽管这个声明未构成国家法律条文,但它是世界上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早版权保护声明,也是中国版权保护的最早记录。与现在版权保护不同的是,宋代版权保护的对象是出版商而不是作者。
总之,在众多文化政策中,宋代统治者对官方出版相当重视,将之作为维护秩序和巩固政权的工具,使得官刻在当时出版业的三大系统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影响并带动整个出版业的蓬勃发展。宋代官方出版创造了我国古代出版史上一个不小的奇迹,值得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