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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外经验的中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完善研究

2019-02-19吕溪白豪斌张萌

读天下 2019年2期
关键词:国外经验土地征收制度完善

吕溪 白豪斌 张萌

摘 要:城镇化致使近年政府征地规模扩大,土地征收补偿相关问题逐渐暴露。本文通过分析国外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补偿标准、范围、方式等方面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土地征收;国外经验;制度完善

一、 中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概述

土地是城市建设的资源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高速城市化建设使土地征收需求逐渐增加,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成为城市化土地需求的主要来源。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土地,但未对是否应予被征收人补偿明确规定,也未将土地的征用及征收区分。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以宪法条款奠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在根本法上的地位。加上《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我国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都较为原则化,《土地管理法》在细化规定上存在补偿范围与标准、程序设计等方面尚需提升、更新,失地农民的安置保障措施也需完善。

二、 国外土地征收补制度成功经验述评

(一) 美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土地征收在美国被称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联邦宪法规定,只有在限于公共目的并具备合理补偿的条件下,政府才能行使土地征用权。合理赔偿是指根据美国财产法规定,赔偿所有者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不仅要补偿被征土地现有价值,还要考虑补偿被征土地可预期、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即除了对地产、附加物进行补偿以外,还包括与该地产所有人名誉等相关的无形资产。同时,充分考虑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还要补偿因土地征用而导致相邻土地所有者、经营者的损失。

(二) 加拿大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加拿大政府征地机构通过对被征者提供“法律出价”的服务来获取土地。该土地补偿方式按照正常因素下的不动产交易价格,即不受特别的金融政策与交易有关人员的价格让步影响的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补偿,有害或不良影响的补偿、干扰损失补偿、重新安置的困难补偿。在征地过程和相关赔偿过程中,征用者与所有者出现的矛盾可由补偿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三) 德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德国通常从最佳利用土地、调节土地供给、进行城市再开发等角度积极实施土地征收,并将其作为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手段。

德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以土地或其他标的物在征用机关裁定征收申请当日的移转价值或市场价值为标准,进行损失补偿以及营业损失补偿。为充分保障被征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加财政收入和防止土地投机行为的发生,当被征地所有权人对补偿额有争议时,应按照法律向辖区所在地的法庭提起诉讼。另外,补偿方式除了现金补偿以外,还有代偿地补偿、代偿权利的补偿等。

三、 中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完善

(一) 农民权益优先,规范征收程序

土地最大的价值是地上的人,土地征收首先需遵循补偿程序前置“先补偿,后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被农民接纳认可,才可以做出征收决定,预防后续冲突。

其次,应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办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相关规章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土地征收方案被批准后才能公示,且公示后被征地农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关部门有义务组织听证。

最后,征地信息公开机制应予建立。政府应通过多渠道、特别是新媒体化普及征地法律、政策,具体征地工作中,及时、全面的告知农民征地原因、单位、范围、时间及补偿方式等事项,开放异议主张渠道,保障征地工作的公开与民主。

(二) 拓宽补偿范围,计算市场标准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一定要与市场挂钩,以市场价格为导向,结合科学有效评估,确定土地补偿费用。另,随着我国《物权法》与集体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拓宽补偿范围及保护土地所有权外他项权人的权益,已然成为必要。对土地之上各种用益物权切实补偿,考量农民被征地背后的损失,多元化现有法律规定的补偿范围,调节征地获得效益与被征收人损失的平衡,体现国家对私权的尊重。

(三) 创新安置模式,建立保障制度

征地安置政策应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使农民在被征地后生活环境、收入水平等于或者超越征地前状态,这是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由于被征地农民的处境、需求不同,可将安置分为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并赋予农民一定的选擇权利。例如按年龄与劳动能力区分被征收主体,青壮年劳动力适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基层政府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基地保障上岗;老年人等半劳力或无劳力人员,可以土地补偿换社保、养老院费用等。

征地保障措施可以采取留地安置,即在被征地村(组)范围内,留出一定面积的安置用地,办理有关手续后,作为村集体固定资产,用于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失地农民。并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将失地农民及时对接到城镇社保体系中,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医疗保险、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创新机制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征地前使农民了解保障措施将更利于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结语

国外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立法与操作时,有成熟的衡量土地价值标准,确定了被补偿的主体范围、建立了安置措施与争议解决方式。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发展的进程中,应立足国情,同时借鉴国外经验,是为良策。

参考文献:

[1]陈小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J].中国法学,2012(01):33-44.

[2]翁雯.论美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的公正补偿[J].信阳农林学院学报,2018,28(02):14-17,21.

作者简介:

吕溪,白豪斌,张萌,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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