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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电子商务法》出台刷单炒信将受重击

2019-02-19孟彦余

消费电子 2019年1期
关键词:刷单电子商务法经营者

孟彦余

中国拥有全球范围内规模庞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产业极具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现实相比,电子商务现有法律法规亟待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立法。

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一些商家为了提升网店的销量和信誉,常常雇人刷单造势,网络上也出现了大量专门组织刷单的公司。作为国内维系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客服平台和维权公益平台,消费保也曾接到很多有关网络刷单的投诉。

随着网络购物越来越便捷,网购刷单也成为了网购行业的“潜规则”。一些人为了获取刷单返利,参与其中虚假消费,为商家造势,严重扰乱了商业信用和市场秩序。另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会以网上兼职刷单为名义,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2018年11月。36名利用网络刷单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被中国公安机关从菲律宾押解回国,其中22名交由广东警方处理,14名犯罪嫌疑人随即被押解回吉林接受处理。至此,涉及国内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00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成功告破。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

各种刷单返利返现广告充斥各大网页、论坛、社交软件。不少人轻信这些广告语,被高额返利吸引,帮所谓的网店刷单增加销量、提高信誉,却落入了不法分子的圈套。这些受害人不仅被骗取了钱财,其身心健康及工作生活遭受到了巨大损害,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自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对网络刷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九条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电商交易中,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刷单、炒信行为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为了获取刷单返利,一些人参与其中虚假消费,为商家造势,引发了大量消费投诉,严重扰乱了商业信用和市场秩序。网络刷单是一种违法的虚假宣传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应坚决予以取缔。

春节临近,商家的促销活动一波接一波,在这个消费狂欢的时刻,刷单类诈骗多发,消费者需提高警惕,在遇到类似的刷单套路时,做到“六不要”:

●克服贪利思想

网络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已被明令禁止,并非正当职业。不轻信所谓的高额返佣、预先垫付等兼职工作。树立正确的求职观,按劳索薪。

●上正规的招聘网站

不要轻信QQ群、微信、博客、論坛上看到的招聘信息,找兼职要上正规的招聘网站。

●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

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支付宝账号等。

●加强防范意识

不要点击来源不明的网站链接。不要轻信所谓“卡单”、“掉单”、“付费激活订单”等术语,不要向陌生账户汇款。

●提高维权能力

在日常的生活中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及防骗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发现上当及时报警

若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第一时间收集好所有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凭据并报警,最好不要超过24小时。这将有利于警方冻结不法分子账户,防止钱款转出。坚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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