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城市群旅游业财税协调对策建议
2019-02-19梁智
梁 智
(广西财经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3)
北部湾国家城市群于2017年1月20日获得国务院批准,规划覆盖范围包括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和崇左市;广东省的湛江市、茂名市和阳江市,海南省的海口市、儋州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和昌江县。城市群规划陆域面积约11660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234公里。截至2015年底,常住人口为4141万人,地区生产总值为16295亿元。该城市群毗邻广东,香港,澳门,面向东南亚,是我国东部与南部沿海开放的交汇地带,在中国与东盟的大范围开放合作模式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旅游业的发展基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能直接或间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如促进铁路、公路、民航、邮电、商业、餐饮服务、酒店住宿、日用轻工业、工艺美术等发展;不断促使相关部门持续改善和完善各种旅游基础设施,增加旅游服务,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旅游业在国民经济贡献中越显重要,它不仅可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还能让人们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改善健康,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一、北部湾城市群旅游业发展现状
自国家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经济战略以来,北部湾地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了新时期旅游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任务。广西先后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湾北部湾城市群发展实施方案》等发展规划,以促进北部湾城市群旅游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显著提升广西旅游综合实力,构建完整的现代旅游产业体系。《规划》重点提出加快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推进沿海地区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建设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和北部湾海洋旅游产业集群,创建国际精品旅游线路。近年来,北部湾城市群综合交通系统不断完善,使得旅游业整体规模,游客数量与素质,旅游观光方式和游客个性化需求发生重大转变,为北部湾城市群旅游业发展创造出新一轮发展契机。
二、北部湾城市群旅游业开发税收协调约束
(一)财政投入力度不充分
作为一个高度相关性的行业,旅游业需要强大的财政资金投入支撑。根据2017年防城港,钦州,北海三个城市的财政收支情况,防城港市、钦州市和北海市在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财政支出分别为1688万元、1656万元和3562万元,分别占当年公共服务总支出的0.41%、0.2%和0.47%,可以看出这些地区对旅游产业的专项建设支出经费十分不足。在其他地区出现如旅游产业一些项目实施中途因缺乏资金而被迫放弃,而造成人力和资金的浪费情况也屡见不鲜。另外,由于旅游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足,旅游业和其他各产业融合力度不够、旅游各项投入难以形成有效的聚合力、旅游资金利用效率不高、旅游项目和品牌缺乏影响力、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旅游服务无法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
(二)财政税收优惠不平衡
旅游优惠一般体现在旅游消费税收优惠,旅游建设用地优惠,外地企业客户投资以及游客团体出游与团购等方面,而政府缺乏对大型旅游企业的扶持,结果容易造成地区的实际承载能力与后期发展潜力的不平衡。娱乐业营业税率高于其他行业税率的情况也对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旅游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减免,但对旅游业整体发展所征收的税收减免措施相对缺乏,只有一些旅游相关文化领域的销售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类型的旅游公司的商业税收激励措施相对较少。目前的财税激励措施使得北部湾城市群和其他潜在的旅游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实现,难以提升旅游业在北部湾城市群发展中的地位。
(三)税收政策体系不完善
由于旅游业的税收的覆盖面广泛,政策影响较大,以及征管方式较复杂,涉及到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服务、旅游、票务等多个方面,而且是一个多链循环过程,不完善的税收政策将直接增加旅游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另外,税务部门对旅行社发票的调查不充分,难免会出现一些旅行社相互开具发票以减少应税营业额的现象,使得税收发票的管理变得更加困难。游客零费用进入旅游景点的的现象增加,导致政府部门难以核实旅游公司的收入和成本,查账征收只是表面形式。同时,旅游税收征管的手段比较简单,再加上旅游市场本身的不规范管理,使得一些旅游企业长期处于税收管理之外。缺乏监管措施、实行收费税不严、收费频繁征税的现象以及对旅游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宽松监管等问题也日渐突出,需要北部湾城市群各政府主体改进旅游业发展的财税体系。
三、旅游业开发税收协调对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旅游业等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增加财政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带动社会资本,加快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北部湾城市群旅游业的发展,每年增加投资,鼓励其他企业和机构加入该基金。统一管理,组织或参与各项活动,为各投资企业提供优先权,开展相关企业宣传,互利共赢。此外,把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城市交通体系建设作为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另外,还可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获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来源,以减少与发达地区间旅游业投入的差距。
(二)加快旅游产业融合
政府应加强对旅游文化产业的管理,进行科学分析,整合资源,制定北部城市群旅游产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指导和倡导的作用,加快产业链体系建设,实施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政府规划中提到的重点打造在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北部湾创意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北部湾海洋旅游产业集聚区和北部湾沿海健康旅游产业集群等一系列旅游产业集群,从而建立北部湾城市群的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和产业链,贯穿艺术、体育、文化、经济、贸易和生态等领域,实现资源合理共享。吸收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历史文化资源,融合民族与地域文化,将旅游资源和其他资源整合到北部湾城市群旅游产业中,并将其推向国际市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建立财税协调机制
加快促进成立北部湾城市群财税协调管理工作机构,制度化城市群财税协调机制,加强区域的沟通交流;通过定期会议、信息共享平台以及约定联合协商等多种方式建立财税政策协调平台,城市政府之间相互交流、协调和通报财税政策发展状况,共同探讨和研究制定有利于北部湾城市群健康有序发展的财税政策;从宏观尺度上加强对税收征管部门的协调,消除政策攀比、恶性竞争等问题,通过城市群统一的财税政策积极引导旅游业发展转型。
(四)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政府应制定旅游相关企业再投资所得盈利的税收减免政策,对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业务的企业实行合理的优惠投资政策。允许企业从税收年度的应税收入中扣除利润后扣除一定比例的再投资,减轻企业的税负。同时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制定适合北部湾城市群的相关管理条例,采取效果显著的各类税收和奖励政策。开展区域试点,使北部湾城市群从事旅游产品和衍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北部湾城市群旅游业的发展。对于企业建设的一些交通设施,在一定的运营期内降低营业税税率或免征所得税,加强对道路设施的投资和维护,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五)强化税收征管力度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通过网络、电视和广播等方式加大对公民和企业依法缴税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同时还要普及税务知识,提升消费者对发票的理解。旅行社支付给旅行服务相关行业的佣金和支付给导游和乘客的费用,所有金额和折扣必须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由旅游服务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扣缴佣金和回扣产生的税款,同时还要检查附属旅行社并将其纳入纳税人名单。此外,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逃税漏税处罚的力度,建立严格的逃税处罚机制,对于故意偷税漏税的行为,绝不纵容。
(六)落实税收服务措施
税收服务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主要调节形式,北部湾城市群旅游开发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改革的经济发展服务新政策,国家和省政府需对北部湾城市群地区的旅游发展项目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例如给予企业旅游开发相应的经济补助,为北部湾城市群旅游宣传提供多样的信息传播途径,发挥政府在北部湾城市群旅游经济开发中的辅助性作用。北部湾城市群旅游业的全面发展必须确保地方政府管理符合国家制定的北部湾城市群旅游发展政策。也要对国家旅游新政策进行细致解读,通过改善北部湾城市群城建税收管理、土地应用税收管理等相关地域税收途径,减轻北部湾城市群旅游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压力,实现北部湾城市群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