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纳税人丢失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能否抵扣税款?

2019-02-19

税收征纳 2019年7期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税款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猜你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税款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营改增”后对不动产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坚决不收"过头税"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元宝区房土两税普查入库税款突破百万元
浅析“营改增”后四个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在美国哪些州生活成本最低
“税后报酬”未缴税,法律责任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