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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析

2019-02-19邱雪林

市场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制度化金融市场借贷

邱雪林/文

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有着相对较长的发展历史,从封建社会开始就存在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并不断延续和发展。时至今日,其仍是满足农村发展资金需求的重要途径。虽然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一些消极的影响,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其积极的一面,在现实的发展中即使有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但是仍然无法有效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需要非正规金融机构作为补充。有鉴于此,国家在对其进行管控的过程中,应着重消除其具有消极影响的部分,对其积极的部分加以利用,从而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

一、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历程以及风险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时期,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从最初的自由借贷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组织。根据其发展历程来看,大致存在这几种模式,分别是自由借贷、合会、银背、钱中、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典当行,是一个由低级逐渐向高级发展的过程。长期以来,公众对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都持质疑的态度,政府也在严格管控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但是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关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约束,这种无秩序的金融活动很容易演变成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影响社会秩序的金融问题。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信用担保机制,存在极大的信用风险,当资金数额超过道德所能约束的临界点时,很大可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随着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规模的扩大,其所覆盖的市场区域和参与的人数也随之上升,这种情况下很容易由于地域的原因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造成违约的情况,增加借贷风险。

二、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析

1.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

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往往发生在一定的区域内,基于血缘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所形成,起初覆盖的区域相对较小,此时借贷风险相对较小。随着参与人数和区域范围扩大,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时掌握信息较为详细的一方就有可能损害到掌握信息较少的一方的利益。由于政府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使得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往往发生在地下,其信用担保通常是基于道德、亲情、友情等社会关系和道德约束,缺乏制度化的规范,借方一旦不遵守借贷约定,就会给贷方造成经济损失。而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利息往往要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利息,在法律层面这种借贷关系是不被保护的,其违约的成本较低,导致这种借贷关系的信用风险极大。信用体系的缺失使得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相当大的信用风险,这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

2.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

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缺乏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导和金融监管,同时在法律层面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的管理和界定,因此,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完全是一种自由的状态。而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肆意抬高利息,这种情况很容易演变成高利贷行为或者非法集资的行为,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如果任其大规模发展,并进入主要金融市场,会对当前的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极大冲击。

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的隐蔽性导致融资主体的具体收益无法被国家税务部门明确掌控,税务部门无法对其收益收取合理的税收,这导致国家流失了相当大的税款。此外,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并没有完全与正规金融机构脱离关系,二者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会给正规的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譬如,部分与正规金融机构存在信贷关系的客户,同时也有在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而这部分融资情况正规金融机构并不了解,因此,就会导致正规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上升。甚至部分企业或者个人利用制度漏洞向正规金融机构套取贷款,转而投入到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取利息差,使正规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

3.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

首先,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通常在私人之间进行,隐蔽性较高,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不法者可能会利用其开展金融欺诈活动,这会给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主体带来极大的风险。其次,从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来看,借贷行为通常发生在一些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其内部各项制度尚不完善,而其相关财务信息以及投资项目外界很难有明确的信息,这就使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风险大大增加,一旦其经营不善,很难完成资金偿还。最后,大部分的借贷行为发生在农户出现暂时无法承担的人为或自然灾害时,需要外部资金来解决当时的资金缺乏的问题,这类借贷行为往往是基于借贷主体拥有相对较好的收入预期发生的,但是其也存在相应的风险。

从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的时间结构来看,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满足用户中长期限的资金需求,从其空间结构来看,覆盖范围相对较小,仅能为小范围提供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增长,甚至会导致其在经营上陷入恶性循环。就目前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来看,市场供求的时间结构与空间结构的不对等极大地提升了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三、降低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风险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

针对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所存在的市场风险,首先,应建立专业的农村非正规金融风险预警和转移机制,以及有效的危机处理体系,定期收集相关金融活动的详细信息,适时向社会和公众披露信息以及提示风险。其次,要逐步改进和完善金融防范手段,建立多元化的金融防范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尤其要注重法律手段的作用,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利率管制、违约责任等要在制度层面加以明确,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推动农村非正规金融向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同时,大力提升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监管的技术水平,推进监管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构建高效畅通的监管技术平台;建立农村非正规金融监管信息中心,运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开发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电子化建设,以便取代落后的以手工操作的监管工具;创造条件实现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间的联网,实现监管网络化。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促使其健康发展,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2.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

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其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需要在法律层对相关内容加以明确,同时建立起监管机制,从而促使其健康发展。首先,政府部门应将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纳入法律管理的范围,明确界定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法范围,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使其在合法范围内开展金融活动。合法化虽然会让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主体缴纳相应的税款,却可以大大减少其为了逃避管制所产生的成本,同时也能降低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其中存在多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应对其进行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需要将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纳入政府监管的范围,在法律层面为交易双方制定出需要遵守的规则,使双方都按照规则行事。或者政府可以承担中介的角色,建立一个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一方面可以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也可以对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3.缔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中的信用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基于道德伦理、亲情友情等形成的非制度化信用体系;其二是基于相应的法律制度形成的制度化信用体系。目前,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大部分依靠的是非制度化的信用体系,这种模式相对而言比较便捷,实施成本相对较低。而制度化的信用体系一方面在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尚不完善,另一方面其实施成本较高,因此,依靠制度化的信用体系开展的金融活动相对较少。缔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不能单纯依靠某一种信用体系,应该将二者有机结合,由于道德伦理、亲情友情等在农村中有着较大的约束力,因此在借贷金额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可以依靠这种非制度化的信用体系,而一旦涉及金额较大,则可以依靠制度化的信用体系,这样如果出现纠纷,就可以诉诸国家法律来进行评判。因此,关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进行相应的完善,确保产生纠纷时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使两种信用体系发挥更好的作用。

综上所述,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其积极的一面要加以利用,通过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监管机制以及缔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其良好发展,避免其产生的消极影响,从而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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