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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现实性的哲学思考

2019-02-19胡海涛

社科纵横 2019年5期
关键词:存在物现实性命运

胡海涛

(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 天津 300222;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091)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面对全球化的新发展,基于中国发展水平和在世界上的主体责任提出的应对全球问题的中国方案。自2015 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公开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中多次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了阐述。2015 年和2016年每年有12 次公开发表讲话和文章提及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 年上半年有6 次讲话提及人类命运共同体。从现有公开发表的讲话或文章看,提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场合背景主要有三种:对外交往与国际关系、全球问题与全球治理、中国方案的阐释。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人类命运共同体主要有三层哲学意蕴:一是存在论意义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如讲话中经常出现的“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等;二是意识论意义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如讲话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等;三是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如把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最高目标。随着习近平总书记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多次阐释,这一中国方案在国际引起了热烈反响,在国内更是成为研究热点。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方案,也是一种理论构想。恩格斯曾说过,理论要成为科学,就“必须首先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1](P789)。关于理论的现实性问题,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曾给予了论述。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主要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通过正确的思维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找到了通向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体(无产阶级)的现实运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和符合人的发展的价值追求。根据恩格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论述,在哲学层面可以总结出,科学理论的现实性必须具备三重条件:一是现实的存在基础,即理论实现的主体及其实践基础;二是现实的意识基础,即意识结果是否符合现实和意识方法是否科学;三是现实的价值追求,即是否符合人类发展趋向。本文从科学的理论具备的三重条件出发,探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性,尝试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性做出哲学层面的回答。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存在”的现实性

存在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也是哲学研究中成熟最早的一个问题。存在问题包含两大方面,一个是存在者即本体问题,另一个是存在方式问题[2](P24)。存在问题是现实性的基础问题,如果找不到存在的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成了一种绝对观念,自然不具备现实性可能。人类命运共同体,自其提出到现在,在存在基础上,一直把“人类”作为存在本体。人类作为存在本体,源于马克思“人是类存在物”的思想,即“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做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种事物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做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3](P55)。深入考察马克思把人作为“类存在物”的思想,可以发现人作为“类存在物”,是逐步发展到“人类”水平上的“类存在物”的。

(一)实践水平和意识水平上的“类存在物”

人的出现,起初只是作为自然界的一员出现的。那时,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面对的主要关系。人与其他动物一样每日每时进行的都是维持肉体生存需要的生命活动。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在于,“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意识的对象”[3](P56)。人在维持肉体生存需要的生命活动的过程中,逐渐学会了制造工具,按照自身的目的改造自然物,把自然界作为“对象世界”。人的这种对象性活动即实践,渐渐地使人的维持肉体生存需要的生命活动与其他动物有了区别,并发展成为“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人逐渐意识到,自身作为“种”的整体特性,与其他的“种”的整体特性是有区别的。在实践的层次上,人把自身与动物进行区别,达到实践水平上的“类存在”。

通过实践,人把自身从动物界分离出来。与这一过程相伴而生的还有人的意识的发展。当人把自己生命活动同自己区别开来的时候,人的生命活动的内容就成了相对于人的“对象性存在”。这种“对象性存在”的生产活动成了人的“类生活”,进而让人与自然成为一种关系存在,即人把自身当做类存在,把自身和自然当做“对象性存在”。这种关系存在,让人可以“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3](P162)。这样,人的意识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3](P57)。

实践水平和意识水平上的“类存在”是人从自然界分化过程中形成的,更多是在人与自然关系维度上确认了人是“类存在”。这时,人作为“类存在”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具有明显的种群意识,只把属于自己群体的人看做是“同类”的,而把不属于自己群体的人看做“异类”的。在历史发展中,实践水平和意识水平上的“类存在”占据了长期的发展过程。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们交往的扩大,“类存在物”中群体范围有了逐步扩展,从氏族到民族国家进而到达国家之间的范围。

(二)“人类”水平上的“类存在物”

生产力和交往手段的发展把人的交往扩展到世界范围。这给人的“类存在”由群体层次扩展到人类层次提供了基础,但人类层次的“类存在”还远没有形成。这一点已被世界范围交往的人群之间的对立所证实。到达新大陆的人们没有把土著居民看做是自己的“同类”,参与黑人贩卖的西方人也没有把黑人视为与自己“同类”。此时,人类世界交往虽然已经初具规模,但是,由于在“人类”层次上,尚没有共同应对的实践问题,所以人作为“类存在物”还没有达到“人类”水平上。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世界交往的进一步扩大,人类开始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共同的实践问题,例如,环境保护问题、气候变化问题、核战争问题、反恐怖问题等。共同的实践问题和应对这些问题的实践,逐步把人作为“类存在物”从“种群层次”发展到“人类”层次,“人类”水平上的“类存在物”在现实实践中得以初步形成。“人类”水平上的“类存在物”一俟形成,将会成为人的现实存在和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存在形态。

(三)“人类”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存在基础

在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只有以“人类”为主体才能应对越来越多的世界性问题。例如,解决地球上的局部动荡,决不能只依靠发达国家来解决;应对环境变化,减少碳排放,既不单是发展中国家的责任,也是发达国家的责任;重大传染病的应对,更是需要动员全“人类”。中国共产党人正是把握了人的现实存在形态即“人类层次的类存在物”,顺应时代大势,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以人的现实及未来存在形态即“人类”水平上的类存在物作为其存在依据。习近平总书记2017 年1月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演讲时,回顾了全人类作为主体“从哪里来、现在在哪里、将到哪里去”的问题。习总书记回顾了“人类”在100 多年来经历的从战争到和平、从对抗到合作的过程,指出了当今世界人类的时代潮流和历史挑战,描绘了人类作为整体的未来追求。从习总书记的演讲,不难看出,人类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存在基础。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现实性

意识论是继存在论之后的哲学分支,是关于人的认识、知识和精神活动的哲学理论[5](P39)。意识的现实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意识结果的现实性,即意识是否准确反映了客观存在。例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3](P134),这里的思维主要指人的思维产物即意识的结果。二是意识方法的现实性,即思维方法是否符合社会存在的要求。只有正确的意识方法才有可能得到正确的意识结果,错误的意识方法一定无法得出正确的意识结果。恩格斯分析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的不足时,既指出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时代局限,也着重分析了他们在思维方法上存在的缺陷——没有辩证的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作为基础。从意识结果看,人类命运共同体仍是一个理论形态,但是作为现实形态的“一带一路”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则是可经验的现实存在。从意识方法看,一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摒弃了西方中心和冷战思维的思维方式,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符合当代哲学思维的变革趋势——关系思维、多向思维、主体思维、动态思维[6]。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结果的现实性

作为意识的结果,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理论形态,是一种对人类应然状态的描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状态,需要通过现实交往才能不断达成。现实交往总是始于一定的经济贸易交往,于是,“一带一路”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承担起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基础的作用。“一带一路”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都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类现实存在状态的观察和思考基础上,提出的倡议。这两项倡议符合和平、发展、合作、共享的时代潮流,符合世界各国彼此高度依存、合力才能应对世界面临的问题的现状。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结果,“一带一路”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得到了国际社会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2017 年5 月1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上的开幕辞中说已有“100 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其中”。截止到2017 年5 月13 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员国从2015 年12 月17 个意向创始成员国扩展到77 个。一年半的时间,成员国数量增加了60个。从发展水平看,成员国既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从国家地理位置看,成员国遍布于除南极洲外的所有大洲。得道多助,“一带一路”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在实践层面证明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结果具备现实性。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方法的现实性

与人类的意识需要不断跟着社会存在的发展而发展一样,人类的意识方法也需要不断改革进步。恩格斯曾指出,正是19 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人类才摆脱了机械唯物论和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找到了与现实世界相统一的辩证思维方式。20 世纪以来,科学上的相对论、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等对世界图景进行了重新的揭示和描述,哲学上本体论为存在论所代替、认识论进展到意识论、价值论从价值规范上升到价值哲学。科学和哲学的变化,必将促成人类思维的变革(意识方法)。李德顺教授把这一思维变革趋势总结为从实体思维进入关系思维、从单向思维进入多向思维、从客体思维进入主体思维、从静态直观思维进入动态变革思维[6]。从意识方法看,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这些思维变革趋势。

1.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思维

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人类的理解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的理解,它不是把人作为一个个单独的实体来思考,而是从人的存在方式即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角度来思考。“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7]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中的话,形象地说明了人类的存在方式——同一个时空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人类作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来理解,才便于理解“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8],才能够“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才懂得“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理念”[9]。

2.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多向思维

多向思维是相对于单向思维而言的,单向思维是人长期面对自然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形成的思维模式。对于人而言,自然界总是人实践和思维的对象,是人改造的客体。这种单向思维模式对人们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全球化的第一个阶段表现得特别明显。在全球化的第一个阶段,西方国家秉承的就是一种单向思维方式。它们把自身作为世界的主人,把落后国家作为掠夺的对象、作为殖民扩张的对象。落后国家则是被动进入全球化的,是随着西方国家的掠夺和殖民被迫进入全球化的。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诞生了多个社会主义国家,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也纷纷实现独立,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平行阵营,全球化就在两大阵营较量中相对独立地向前发展。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国不再刻意强调意识形态对立,后发展国家正在迎头赶上,他们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越来越大,在全球化过程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就要求思维方式由单向思维转向多向思维。在这样的背景下,人类命运共同体自觉坚持了多向思维。人类命运共同体不设中心,强调各国彼此之间的相互依存。发达国家可以影响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同样也可以影响发达国家。

3.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体思维

主体思维要求从权利和责任统一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不能把权利和责任割裂开来,更不能一部分人只行使权力,另一部分人只承担责任。在处理全球性问题时,过去的思维方式导致国家之间常从自身利益出发,刻意割裂在全球问题上的权利和责任。例如,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时,发达国家常从目前的发展状况出发,强调自身已经达到的享受地球资源的权利,指责发展中国家发展过程中对气候的影响,回避自身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责任。发展中国家则一味强调发达国家曾经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强调自身也有享受地球资源的权利,强调自身没有能力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在这样的争吵中,双方无疑都割裂了自身在发展和气候变化问题中的主体责任,难以达成有效有益的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意识方法上坚持了主体思维,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时,强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应对能力都不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应该得到遵守”[10]。

4.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动态变革思维

动态变革思维要求从历史实践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这种思维方式同凝固的、静止的思维方式相对应。两种思维方式在国际关系问题上表现的特别明显。西方一部分学者不承认国际体系、世界格局的形成是一个历史性的进程,总以为西方现在先进,会永远先进;曾经处于主导地位,会永远处于主导地位。例如,英国学派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认为国际社会的形成过程就应该是欧洲社会的扩展过程,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加入欧洲社会而成为国际社会的成员[11](P30)。这种认识方法很明显忽略了世界的发展变化,而是认为欧洲总是先进的代表,总会处于主导地位。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分析国际关系问题时,特别注意世界发展的历史性进程,从世界力量的现实发展来观察国际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外交往中多次指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经逐步崛起,世界力量对比也跟着发生朝向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方向的演变。把国际体系理解为历史性进程,就不会设定中心,更不会把自我标榜为中心,而是强调共同发展。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的现实性

价值论是哲学三大分支中最后形成的一个分支,价值问题实际是“好坏”问题,或“世界的意义”问题。价值问题是与人类相伴而生的,它是一种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主客体关系,主体尺度主要指主体(人)的需要和能力[2](P53)。任何人类的社会实践,人类的理论形态都离不开价值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也不例外。在人类层次上,价值的现实性问题包含两个方面含义:一是价值观念是否符合人类的价值追求,即是否符合人类的需要和能力。二是实现价值观念的方法是否符合人类交往的发展趋势。

(一)共同价值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念

人类水平上的类存在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存在论基础,与此相适应,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价值观念上也是以人类作为价值观念的主体的。人类,作为类存在物,必然具有共同的需要和相应的满足共同需要的能力,这决定了人类具备共同价值的必然性。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明确把“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定义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12]。在讲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之前,习近平总书记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历史和联合国的风雨经历进行了回顾,对当今世界主题和世界范围的社会存在现状进行了描述。可以说,共同价值是人类经历了20世纪的世界大战和冷战之后,在世界多极化的今天的迫切的现实需要。仅仅有了需要,还不足以形成人类的价值追求,还需要看人类是否具备了追求共同价值的能力。对于人类追求共同价值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也给予了回答。首先是作为权威的国际组织的联合国,已经经历70 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这为在人类层次上解决世界面临的问题提供了经验。其次,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崛起已经势不可挡,有力地增进了世界的和平力量。最后,很多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崛起道路不同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崛起模式,这也使得人类具备了实现共同价值的能力。

(二)尊重融合共同构建是实现人类共同价值的方法

人类作为整体的类存在物,找到自身的共同价值并不困难。单从人类的共同价值的表述上讲,普世价值和共同价值有诸多相同和相似之处。困难在于,如何实现人类的共同价值。在价值的实现方式上,普世价值和共同价值代表了两种价值实现路径:一种是独断霸道的输出式路径,另一种是尊重融合的共同构建式路径。以民主和自由为例,普世价值和共同价值对民主和自由的文字表述是相同的,但是,两者对实现民主和自由的路径却存在截然不同的理解。在普世价值那里,民主和自由就是西方政治制度下的民主和自由,除此之外没有民主和自由。为了让后发展国家实现这样的民主和自由,西方国家总是在政治上和平演变、武力上威胁甚至出兵干预。不难看出,这种对民主和自由的理解是独断的,这种达成民主和自由的途径是霸道的输出式的。人类命运共同的共同价值主张的是尊重融合、共同建构。翻阅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总能看到“平等相待”、“合作共赢”、“尊重互鉴”、“共建共享”等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相伴出现。共同价值特别强调不存在适合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各国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实现民主和自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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