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中国农村改革经验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2019-02-19郭静如
郭静如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北京 100122)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中国农村改革开启、发展、深化的力量源泉,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没有实事求是,总从纸上得来,农业政策不可能放宽,生产队不可能有自主权,更不会有后来的“包产到户”的大胆实践。农村改革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来指导全国农村改革。在改革初期,中央发出明确信号,鼓励各省将改革举措大胆尝试、摸着石头过河、自愿选择,给农民吃了定心丸。70年代末80年代初,各省根据当地情况,愿意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就搞,不愿意的可以等,一切以实际出发。正是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指导下,我们党顺应时代的要求和农民的伟大创造,改革集体土地只能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僵化制度,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由此建立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仅使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而且为整个改革开放开创了新纪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新时代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现乡村振兴,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深化农村改革,要不断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发展农业、富裕农民,将政策在实践中反复试验,在干中改进、在干中提升,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思想支撑。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农村改革欣欣向荣、持续向好的制度保障,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一以贯之的固本之纲。农村改革的历程就是一部党团结带领亿万农民兴业致富的奋斗华章,没有党的坚强领导,没有党中央的政治担当与勇气智慧,农村改革就无法破题,各项政策措施无法落地,农村改革的成就也就无从谈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并强调,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农村是重要的阵地。从小岗村农民揭开中国改革的序幕,到浙江余村“两山理论”的发源与践行,农村始终是党执政的根基所在。全国64万个行政村,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才能有序运转、焕发无限发展活力。要实现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实施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必须要打造坚实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作用;注重发挥领头雁作用,培养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使其成为新时代农村改革的先锋与模范,切实将亿万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不断提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汇聚起改革创新的磅礴之力,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尊重农民主体意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推动农村改革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动力,是指导乡村振兴规划设计的始终遵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开拓创新的结果。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是我们完全没有料到的最大的收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前进中出现新的矛盾使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有所突破。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意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群众的创新总结提高,适时加以推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才能真正激发农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才能让事业保持生动活泼、后劲十足的局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我们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顺应民心、致力民生。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应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充分激发农民改善自身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家园内生动力与实践热情。让尊重农民主体意愿成为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始终遵循。无论农村改革如何改,都要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接受农民的检验,确保改革的每一个行动、每一次前进,都能符合农民的期待,经得起农民群众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