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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关怀的社区”:社区照顾视野下失独老人养老风险及其化解

2019-02-19闫丽娜陈立周蔡翠兰

社科纵横 2019年9期
关键词:养老家庭社区

闫丽娜 陈立周 蔡翠兰

(1.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云南 昆明 650091;2.湖南商学院 湖南 长沙 410205;3.长沙市岳麓区新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湖南 长沙 410000)

老龄化背景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因其特殊性和紧迫性,在近年成为社会工作研究的重要话题,“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1]的论断获得学界广泛认同。失独老人普遍面临亲子关系缺失、家庭养老功能失效、社会支持体系脆弱等问题,成为老年人之中养老风险最大的群体。从理论上讲,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已对失独老人失去意义,而机构养老成本高昂且资源有限,缺乏现实的操作性。社区养老在近年极受人们推崇,也较符合失独老人的客观需要,但大多数研究未能进一步分析应该如何建设养老社区。本文认为,另一条可资考虑的思路是,基于“社区照顾”的养老理念,构建面对失独老人的“关怀社区”,以破解其养老难题。

一、失独老人面临的“三重”养老风险

由于缺乏正规部门的权威数据,目前对于中国失独群体的规模主要来自人口学的推断。研究者引用较多的有两个数据,一是根据《2012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目前中国15 岁至30 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 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7.6 万个失独家庭,由此推算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己超过百万。[2]另一组数据是根据人口普查资料得出的推断:中国从1975 年到2010 年共产生了2.18 亿个独生子女家庭;而2000 年人口普查数据则显示,每出生1 万人,就有360 人在10 岁前夭折,有463 人在25 岁前死亡,760 人在44 岁前离世。由此得出推论,现有的2.18 亿独生子女中有1009 万人会在25 岁前死亡。也就是说,不久后的中国,有1000 万个家庭将面临失独。[3]无论如何,这是一个规模庞大且数量持续增加的群体。

“失独”对老年人造成的生活冲击亦得到广泛的调查和讨论,例如山东社科院人口所研究员崔树义的调查证明,50%的“失独家庭”经济困难,20%的“失独家庭”靠低保生活;在“失独父母”中,有50%的人患有慢性疾病,15%的人患有重大疾病,60%以上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4]我们在有关失独老人的社区服务实践中,也发现失独老人养老问题具有高度复杂性,是介入难度最大、服务效果极难把握的群体。相对于一般的失能失智、空巢独居、经济困难等其他弱势老人,失独老人还遭遇精神上的巨大压力、社会支持体系脆弱、社会生活封闭等困难,面临日常生活协助、社会适应及生活重建等问题。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失独老人是老年人群体中养老风险最大、自我养老能力最弱的群体。失独老人的养老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制度风险。难以避免的是,讨论失独家庭及其养老问题时,大多数研究都会将失独问题与中国1980 年代以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联系起来讨论。客观来讲,尽管“失独”仅仅是国家人口政策的“意外后果”,但鉴于前述人口学方面的原因,“失独”虽不是政策有意为之,却是无法避免的结果,这使得独生子女家庭隐藏着极大的政策或制度风险。执行严格的一胎化政策,使“失独”成为一些家庭难以接受却不得不面对的客观现实。近年国家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2001 年底国家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是,“必要的帮助”是什么,具体由哪个部门来执行,如何实施,均无标准和细则。2008 年,国家开始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当初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 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月不低于80 元(伤残)或者100 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 年,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伤残不低于110 元,死亡不低于135 元。2014 年起,进一步提高到伤残不低于每人每月270 元(城镇)和150 元(农村),死亡不低于340 元(城镇)、170元(农村)。[5]到2013 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 万,其中独生子女死亡母亲已经过49 周岁的特扶对象40.7 万人。在当今养老成本日益攀升的情况下,有限的补助只能是一种救济式和补救式的应急之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此外,由于中国人口政策属于国策,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讨论这一问题也就具有很高的政治敏感性,制定更合理的政策也需要长时间的论证和实践检验。所以,政策的“不可逆性”造成的制度风险是失独老人面临的首要风险。

其次是家庭结构解体带来的家庭养老风险。家庭是建立在血缘和婚姻关系之上的初级社会群体,是一个社会得以形成的基础。家庭结构具有刚性的特征,一旦解体便很难复原。失独之后,家庭亲子关系断裂,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受根本性的破坏,建立在亲子关系之上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甚至消失。而“家”在中国这样一个儒家文化为主的社会里,对于普通人具有难以替代的地位,它不仅是一个生产和消费的单位,更是一个精神庇护的场所。家庭最核心的功能是人口继替和文化传承,在老年人的赡养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中国传统的大家庭为落实这些功能提供了条件。在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居住格局的变化、人口流动的加速、价值观念的转变,都对家庭的原有功能构成挑战,传统的四世同堂、三代同堂逐渐被“四二一”家庭取代。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和小型化,对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是一种严峻的挑战。从这个角度看,失独家庭是一种新型的空巢家庭,子女具有唯一性,一旦这一亲子关系断裂,养老功能便具有不可恢复性。这是失独老人面临的最直接的风险。

最后,社会支持系统的脆弱性。失去独生子女,同时也会使建立在亲子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支持系统受到破坏。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除了经济方面的压力,“失独”给老人带来的更大的问题还在于精神的打击,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支持系统的破坏或断裂。失独老人普遍存在自卑敏感、对生活失去信念、自我封闭等现象。“失独”对于很多老人来说是一种极其负面的经验,这种负面的经验又加深了他们对于社会交往的抵触,导致失独家庭普遍面临无能感、无力感,而这正是由他们的负面经验所致,是与环境互动的结果,“较低的自我效能感导致失独家庭与社会脱节,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随之减少;而养老、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善等外部环境中的制度、政策等障碍反过来又阻碍他们个人潜能的发挥及与环境的有效互动。”[6]社会支持体系脆弱,是失独老人面临的又一养老风险。

人口政策带来的意外后果及其政策的不可逆性、失独后家庭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社会支持体系的脆弱等是失独老人面临的三重养老风险。客观来说,人口政策带来的意外后果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处理的,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纠错的过程。近年国家人口政策已经有所松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但这对于普遍出生于50 后、60 后的失独老人来说,无法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况且各地执行的补助措施也仅仅是应急之举,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依然没有进入制度保障的范畴。此外,家庭结构完整性的破坏对失独老人养老具有“釜底抽薪”的直接后果,且这种破坏性是长期和持久的。失独对老年人心理上和社会交往方面也起到负面的效果,有研究指出,失独老人最急迫的需要是进行“生活重建”。[7]所以,在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外寻求“第三条道路”,树立新型的养老理念,建构新型的养老服务体系,是当前解决失独老人养老难题的重要任务。

二、“社区照顾”与失独老人养老风险的化解

失独老人曾经为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作出了贡献,当他们遭遇“失独”的不幸时,国家和社会有义务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因此,建构一种合适的养老模式,帮助失独老人安度晚年,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还是当前中国政府对“实现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承诺的重要社会设计。面对失独老人家庭养老功能丧失的现实,构建一种以新型的养老理念为基础的社区养老模式,在当前显得尤为迫切。

20 世纪中后期,西方工业化国家人口老龄化加剧,“回到社区”逐渐成为很多国家化解老龄化危机、缓解国家财政压力的重要趋势,“社区照顾”作为一种新型社会福利理念,在研究和实践中获得了广泛的讨论和运用。社区照顾是指社区的非正式网络,与各种正式的社会服务机构等政府的和非政府的机构相互配合,在社区内对需要照顾的人提供服务的过程。[8]“社区照顾”之所以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福利理念,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有几个重要原因,首先,它反映了人们对机构照顾所具有的非人性化、缺乏人格尊严的憎恶,“正常化”的人文主义追求。1970 年代西方一些社会学家深入研究了机构照顾所具有的“全控机构”的性质,发现机构照顾存在道德冷漠、缺乏人情味、官僚化等弊端,因此主张将养老问题放在社区之内进行。社区照顾代表了人们对社会服务“正常化”的人道主义追求。其次,社区照顾也适应了西方福利国家改革及福利社会化的趋势。在西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机构照顾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也使政府承受着严重的财政负担。财政危机引发的福利国家危机,使得政府急需拿出一种替代方案,社区照顾正好迎合了这种需要。最后,是西方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传统家庭结构解体,社会交往趋于原子化和个体化,人们再次意识到社区的重要性,“社会福利社区化”获得人们广泛关注。因此,社区照顾被视为是一种多元且最佳的照顾模式,从机构照顾迈向社区照顾,不仅仅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服务模式的变化,也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现代养老事业发展的方向。

社区照顾有两种形式:“在社区内照顾”(care in the community)和“由社区照顾”(care by the community)。“在社区照顾”是指运用法定的资源,以让案主在家里或社区为基础的中心接受服务,并取代大规模之非人性的机构照顾,它将照顾的场域由以往偏僻且隔绝的机构照顾,转移至临近人们生活的地理区域内,且成为该地方文化及生活的一部分。[9](P37)“在社区内照顾”本质上是将原来的与外界隔绝的机构照顾转移至社区,正式部门的服务在社区照顾上仍然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非正式的部门,如家庭、邻居和朋友则扮演着辅助性的角色。“由社区照顾”系指动员社区内的资源,为受照顾者提供的必要的服务,它意味着照顾的责任主要来自于社区,而政府的服务仅限于在特殊的情况下被使用,且被视为最后的手段。在这个意义上,尽管社区照顾一度被认为是从“社区内照顾”向“由社区照顾”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但是研究者指出,完整意义上的社区照顾,是“在社区照顾”和“由社区照顾”两方面的结合,“它既包括由政府、社团甚至市场化的企业等各种非盈利和盈利的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也包括由社区内的居民提供的非正式的服务。”[10](P162)

将“社区照顾”视为“在社区照顾”和“由社区照顾”二者的结合,体现了社区照顾的本质,“社区照顾的根本宗旨在于通过发展非正式的照顾,来弥补或矫正正式照顾的缺陷与偏差,在合理分配资源或资源重新分配的基础上,依靠社区自身的力量,发挥社区网络的作用,以民主和参与的精神发展社区照顾事业,使受照顾者的权利和尊严得到体现,需要得到满足,价值和人格得到尊重。”[8]它不仅体现了福利国家改革以来福利社会化和社区化的趋势,也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养老“回归社区”的理念。

“社区照顾”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理念,对于老龄化压力日趋加大的中国亦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尽管中国福利制度建设跟西方福利国家改革有本质上的差别,但1990 年代以来的市场化改革及其“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趋势,使“社区”承担着越老越多的社会福利责任,“福利社区化”获得广泛的认同,政府和民间力量大力介入社区服务之中。近年,国家大力推动的“社区居家养老”,已经自上而下地为发展社区照顾提供广阔的平台。未来中国的养老方向,“回归社区”也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当前问题的关键,已经不是“需不需要社区照顾”,而是“需要什么样的社区照顾”。因此,当失独老人比普通老人面临更多的风险时,依托社区进行养老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从理论上说,倡导“社区照顾”对于化解失独老人养老风险具有如下重要价值:1.可以让失独老人在自己的家或地方社区中类似家庭的环境下过着正常的生活;2.通过提供适当的照顾和支持,协助失独老人得到高度的独立自主性,并由此获得或再获得基本的生活技能,协助他们发挥最大的潜能;3.给以失独老人对自己的生活方式及所需的服务较大的决定权。基于社区照顾的理念,建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社区照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独老人缺乏生活照料的困难,也可以解决机构养老缺乏人性化关怀与老年人对陌生环境适应困难的问题,为失独老人提供日常照顾、心理慰藉、医疗康复、社会适应等全方位的服务。

当然,我们也不能过于理想化社区照顾在实践中的作用。西方社区照顾发展的经验证明,如果引导不当,社区照顾往往会流于形式,甚至成为社会逃避养老责任的借口,“对政治家而言,它是一个有用的修辞学词汇,对社会学家而言,它是一则鞭策机构照顾的棒刺,对公务人员而言,它是机构式照顾的廉价选择,对幻想家而言,它是一个新社会的梦想,对社会服务部门而言,它是一个提升公众期望,但又无足够资源去满足此期望的梦魇。”[11](P159)社区照顾也存在诸如专业化水平低、服务质量欠佳、经费不足及缺少志愿人员等问题。实践证明,邻居和朋友所能提供的援助实际上少之又少,将社区照顾的原动力建基于人们的“同情心”也值得怀疑。此外,以社区照顾为主导的福利政策忽视了照顾者(也就是提供照顾服务的人)的需要,特别是那些独立照顾家人的家庭成员缺乏外界的支援,而服务和资源只集中于那些缺乏亲人或缺乏社会支持的人士身上。因此,有研究者主张以“互惠”为基础的照顾体系,而不简单地假设在每个社区中都会有很多友善和有兴趣照顾他人的邻舍和义工。[12](P253)另有学者指出,社区照顾也引起女权主义者的担忧:社区照顾往往是假设了妇女要肩负起照顾家庭的重担,因而剥夺了妇女在社会中平等参与的机会,结果社区照顾在实践中等同于“妇女照顾”。[12](P253-254)因此,在开展失独老人社区照顾时,如何避免其“有名无实”,是其中最关键的问题。

三、建构失独老人的“关怀社区”

针对社区照顾可能流于形式的问题,西方一些研究者将社区照顾的目标阐释为“源自关怀社区的照顾”(care within a caring community)。它具有这样一些特征:(一)提倡新公民意识。所谓新公民意义,在社区层面,强调普通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建立社区中互助关爱的体系,以抗衡个人主义及都市化带来的疏离及孤立文化。社区是建立这种新公民意识的社会基础,政府应尽量协助每个社区去推动社区内居民参与义务工作。(二)政府与社群建立伙伴关系。在社区照顾方面,政府与社区的参与并非互不相干、各自为政,也不是彼此替代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取长补短的关系。所以,服务的模式不是以居家照顾来取代院舍照顾,而是正规与非正规服务相结合,以有效提供照顾。(三)以正常融入社区为目标。社区照顾的目标是以协助服务对象正常融入社区为主,使他们可以建立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社交关系。(四)唤起服务使用者的参与和倡议角色。社区照顾的另一目标是,在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参与表达他们的需要。通过社区照顾组织,在政策和服务提供方面担任倡议者的角色,使服务及政策可以更有效地照顾到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需要。(五)构建关怀社区的方法,是由志愿团体将社区内疏远和松散和网络有效的连结起来,使有需要或贫困的群体可以投入社区,以及通过社区参与,发挥自我的潜能和影响社会的能力。[12](P254-255)

由此可见,要真正实现关怀的社区,应该重新定位“返回社区”(return to community)的理念,发挥社区互助精神,迈向人性化且相互尊重、互相关怀的社群生活。这个理想必须由政府加以确认,并提供足够的资源去落实和推行才可实现。我们认为,在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背景下,为失独老人建设一个“关怀的社区”,不应该仅仅将之视为一种理论上的设想,更有必要在实践中加以落实。我们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寻求突破:

第一,从中国传统文化中获取营养。“在中国讲社区照顾,必然要面对这样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课题——怎样以‘传统’为‘今用’,怎样充分利用和吸收文化资源,以建立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社区和社区照顾计划。”[13](P27-28)社区照顾建立在西方“人权”思想之上,是一种基于社会权利的福利理念。当我们将之应用于中国儒家文化为主体的社会时,必须考虑到富有中国儒家文化特质的“人情社会”因素,否则,所谓“关怀社区”就只能停留在空洞的理论阐述之中。“儒家相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种种‘情分’,故伦理关系,即是情谊。这种种情谊迭结连锁起来,便构成一和谐的社会秩序。”[13](P22)而维系此社会秩序的基本价值和道德规范,就是忠恕之道。朱子《集注》认为:“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忠恕之道的要求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及“推己及人”,成为普通中国人日常行为的道德准则。这种准则跟社会工作的“同理心”有极大的共同性,因此也可以将之视为社区照顾的价值原则。忠恕之道使普通人之间的交往充满了知恩图报的特点,“报”成为中国社会关系中重要的基础。中国的养老文化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些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基础之上,所谓“不独子其子、不独亲其亲”、“幼有所长,老有所乐,鳏寡孤独皆有所养”等,形成跟西方迥异的“守望相助”的社会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家庭照顾为中心,以邻里互助为补充的养老模式”[14]。所以,中国传统的社会伦理和养老文化,为发展养老事业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在建设失独老人的“关怀社区”之中,必须积极的融入传统文化的元素。

第二,重建“社区精神”。工业文明的发展带来“社区衰落”已是不争的事实。社区不仅是一个生活的区域,还是一种情感的归属之地,这跟工业文明造成的“陌生人社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社区代表着传统社会的重视人情、强调人际关系的一面,遵循的是特殊主义原则;而现代社会强调的是契约精神及公事公办的态度,遵循的是普遍主义原则。在古典社会家看来,社区才真正符合人类生活需要和精神追求,“共同体(即社区)是持久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因此,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15](P45)人类社会从传统迈向现代的过程中,受到市场制度、都市化及科层化的冲击,现代社会普遍呈现人际交往疏离化、人际关系原子化等特征。如社会学家韦伯所说:“我们这个时代,因它所独有的理性化和理智化,那些终极的、最高贵的价值,已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而在过去,这样的东西曾像燎原烈火一般,燃遍巨大的共同体,将他们凝聚在一起。”[16](P26)中国市场化改革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巨大动力的同时,激烈的社会变迁也导致社会关系疏离、人际交往原子化、传统社会伦理和价值消失等“现代性结果”。然而,中国具有悠久的社区文化,“传统中国社会是富有社区特色的社会”[13](P22),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中国传统社会建立在儒家文化的基础上,而儒家文化的核心的“人伦”,所谓“人伦”实质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费孝通说道,“在我们传统的社会结构里最基本的概念,这个人和人往来所构成的网络中的纲纪,就是一个差序,也就是伦。”它是一个以自己为中心且富有伸缩性的关系网络,具有“差序格局”的特征,“中国社会重视伦理关系,而伦理分亲疏远近,因此人情之用,就有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差序和区别。”[13](P23)因此,中国人情之用具有明显的特殊主义色彩,所谓“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表达的是中国人处理日常事务过程中“公私分明”的态度。但是,中国人的亲疏之别,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富有弹性的。“远亲不如近邻”,在人情关系之上,将社区建设成为类似“家园”的社会共同体,为失独老人提供富有人情味的“关怀社区”,有很大的实践空间。

第三,发展社区照顾网络,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将社区建设成为具有生活共同体特征的“家园”,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包括政府、社区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志愿者团体、亲属、邻里及家人等发挥各自所长,专业力量和非专业力量、正式照顾系统和非正式照顾系统,共同构建成一个支持网络,在互助合作中为失独老人提供日常照料、心理慰藉、社会适应等服务。社区照顾兼具正式照顾和非正式照顾的特征,“社区照顾在过去和现在,往往是意味着‘在’社区照顾,它系指对需要被照顾者的服务,是要在家里获社区内提供,而不是在于日常生活隔离的机构内。因而,它包括的不仅是个人,也包括家庭、朋友、工作上的同事,以及社区的广泛网络。”[9](P45)社区照顾本质上就是一个由正式支持系统和非正式支持系统形成照顾网络。有学者认为,“社会支持网络与社区照顾这两个概念经常被连在一起,社会支持网络通常被视为社区照顾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亦是实行社区照顾的一个核心策略。”[17](P118)在社区范围内,正式支持网络包括老人院、社区医院、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通过专业人员的服务为失独老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非正式网络包括家庭、亲属、邻里、志愿者等,为失独老人提供非专业化但充满人情意味的服务。建设“关怀社区”就是要充分发挥正式照顾系统和非正式照顾系统的作用,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以此提高失独老人社区照顾的服务水平,“由社区照顾”是一种将照顾责任转移至案主的世界,这也许意味着使用案主的网络,或由案主自我照顾。这种照顾也许转移至案主或重要他人。然而,不管哪种方式,若要能够成功,任何一种过程将不是一种廉价的替代方式。[9](P38)这一目标需要政府、社区、民间力量、专业机构通力合作方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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