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绩观的理论逻辑
——基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2019-02-19姚茂军
姚茂军
(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 成都 611731)
“政绩观”,从传统词意讲,是指主体对官吏在职期间办事业绩的认识和观念,具有主体性和主体多元性,其主体既包括领导执政主体和行政行为主体,也包括政绩主体力量民众和民众个体。在今天公共语境中,“政绩观”意指政府公权力主体对于政绩的一套观念系统,是领导干部世界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反映其为政立业的价值取向与思想基础,是决定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政绩观具有鲜明的时空流变性,适应、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绩观的理论逻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实依据: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一)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四段论”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1](P320)而“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1](P32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其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对日益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化解矛盾,克服“匮乏”是人类历史的永恒主题,“需要与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发展规律,有时甚至表现社会的主要矛盾及其发展规律。社会现实需求的满足程度完全取决于社会供给的能力与水平,亦即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与状况主要决定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不发达。
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和质变具有相互渗透性,量变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和积累,而事物的发展相应地表现出连续性与阶段性。我们可以用“四段论”划分建国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前为第一阶段,我国生产力属于“落后”;而改革开放后至“新时代”以前则为第二阶段,我国产生力属于由“落后”向“中等或准发达”的发展;“新时代”(党的十八大至现代化强国建立之日)为第三阶段,社会生产力属于从“中等或准发达”向“发达”的过渡发展;现代化强国时代则属于第四阶段,社会生产力处于“发达”水平阶段。以此划分,目前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属于由向“中等或准发达”向“发达”的过渡发展阶段,仍然属于非发达生产力阶段。当前我国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彼此整体适应,没有发生颠覆性的改变,由此可以确定“新时代”并非一个新的社会形态,而是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如果以生产力发达与否来界定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是高级阶段,那显然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没有再提及落后的生产,而只是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这表明我们社会生产力不再落后,而处于“中等或准发达”的发展水平阶段,它不仅发生了明显的量变,而且出现了部分质变。党和国家建设要“准确地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变化的特点”。[2](P61)
(二)时空坐标
任何政绩观皆具有时空性和民族性。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既是“新时代”生成动因,也是其时代“标签”,具有潜藏性与显性双重特征。其潜藏性特征主要指它是一个抽象概括的理论,有着一个发现、认识、凝练的过程。而其显性特征主要是指它通过矛盾双方的对抗性冲突外在显性地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性由其社会主要矛盾决定。“新时代”意味着新的时空场域和新的时空坐标。从纵轴历史看,中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发展到了新时代的强起来。从横轴东西看,中国从世界舞台的边缘逐渐走进了舞台的中央,从国际规则和国际话语权的跟随接受者到制定掌握者的演变。从现代化视角看,从现代化被动输入、主动输入到如今主动输出。从文明理论看,从近代西方政治经济思想输入到新时代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经验的输出。物质决定意识,时代呼唤时代政绩观。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绩观是顺应新时代发展的客观必然产物。它是在正确认识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之上,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过程之中,对施政决策、施政行为、施政绩效的认识与理论概括。它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的思想精华,具有很强的哲理性、政治性和现实性。
二、政绩目标:社会主要矛盾的次要方面的具体体现
纵观历史,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一般表现为供给与需求的对立与统一。根据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人类社会的发展根源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力的演进发展推动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以及人类需求的不断更新与生成。生产力解决社会供给问题,不同历史时期,供给的内容、程度以及具体形式各有差别。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指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与水平,属于社会供给问题,是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目前我国依旧是发展中国家身份和身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依据。忽视之,我们将重蹈历史上“左”或“右”的错误。作为政绩观的目标维度,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绩目标确立于精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是行动之基,但更重要的是,它具体体现了社会主要矛盾的次要方面——人民需求。满足人民需求是政绩终极目标,是我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是共产党人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一)决胜全面小康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绩观的近期目标,具有继往开来,承上启下的意蕴与价值。儒家经典文章《大道既隐》描述“天下为家”的“小康”社会理想,表现了古代圣贤与庶民百姓对殷实富裕、和谐有序理想生活的追求。自诞生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肩负起了复兴中华,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历史使命。邓小平在1984 年最初提出:“在本世纪末在中国建立一个小康社会。这个小康社会,叫做中国式的现代化。”[3](P54)在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指出:到2020 年,“我们既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4]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兑现承诺,渐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现实实践,也是实现共同富裕和民族复兴的重要里程碑和坚实基础。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而且更重要的也是更困难做到的是‘全面’”。[2](P78)全面中的“小康”讲的发展水平,意味着:“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2](P78-79)生态文明更加良好。小康中的“全面”则是指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它是“阿喀琉斯之踵”,是新时代建设的难点与痛点,极大制约人民对日益美好生活的需要。小康中的“全面”意味着“三覆盖”。一是覆盖全领域,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五大战略布局”。二是覆盖全区域,东西南北中每个区域皆要全面小康。三是覆盖全部人口,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特别“确保到2020 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2](P83)决胜攻坚问题突出,任务繁杂艰巨,必须“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4]
(二)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愿望。古代孔子在《礼记·礼运》中提出了“大同”社会的理想,近代国父孙中山和老一辈革命家更是为“天下为公”奋斗终生,直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新中国,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才真正意义上一步步接近了“共同富裕”这个伟大理想。毛泽东讲过:“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5](P495)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P373)在党的十九大,习近平在我党历史上首次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外化为具体奋斗目标,并规划了进度表和路线图,到2035 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之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成之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化解社会主要矛盾,克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应同步增长,劳动力价格与劳动价值的差额应科学合理。其次,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其后续发展过程中,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再次,过去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当下应是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区域、城乡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最后,共享发展是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孔子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之说,孙中山有“平均地权”之思想,习近平提出:“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6]
(三)民族复兴
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7](P36)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到2035 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民族复兴的规划书和时间表,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中远期政绩目标。现在决定未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是以当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现实基础,需要几代共产党人接续奋斗。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体系和道路。理论是梦想的航标。改革开放40 年来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复兴中华的正确理论,而其最新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将继续为实现“中国梦”的新征程提供理论指引和精神动力。制度是文明的载体与结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具体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凝结了历届共产党人的集体智慧。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8](P7)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世界上没有完全一样的两片树叶,国家发展道路是否合适,本国人民最具有发言权。历史与现实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8](P8)
三、政绩取向:社会主要矛盾的次要方面的本质规定
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即供给方面,决定社会的性质与状况,也最终决定需求的满足程度与发展水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次要方面即人们对日益美好生活的需要,既表明中国人民的基本物质和精神需求得到了有效的满足,又表明基于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变化,即由“落后”发展到了“中等或准发达”,人民进而提出更高层次、更多样化的生活需求。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绩取向——“以人民为中心”,蕴涵着社会主要矛盾的次要方面的本质规定,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它根源于人民主体的价值观,深刻体现了“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理想,具有价值正当性和道义的崇高性。
“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取向,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它既吸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中人本与民本思想,也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和群众史观继承和发扬,更是对毛泽东的群众路线思想和胡锦涛的以人为本思想的发展与创新。人本思想的提出可以上溯到孔孟,“仁者爱人”,[9]“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10],这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精华。人不仅成了“神之主”、“国之主”,甚至国君也要“忠于民”、“利于民”。“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11]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主体,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2](P411)中国共产党自从诞生之日起,便始终如一地践行“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群众路线。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指出,“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人民为中心意味着领导干部创造政绩必须依靠人,把人当作主体,亦即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演员与创作者。政绩过程包括政绩决策、政绩执行与政绩结果。政绩决策需总结提炼广大群众的经验与建议,政绩执行需要群众的支持与具体执行,而政绩结果必须造福人民。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必然前提。为此,首先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在政绩决策过程有效整合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提升人民群众政治交往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变“替民决策”和“替民做主”为人民“自我决策”和“自我做主”。其次,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激发人民的国家主人翁意识,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与力量。最后,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曾多次强调:我们要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7](P367)“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7](P327)
以人民为中心意味着领导干部创造政绩必须尊重人,把人当作尺度,亦即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与幸福感作为政绩标尺。各级领导干部应“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与价值诉求,进而做出科学决策。在政策执行过程,领导干部应摆正自己的位置,以人民为中心,时刻反思执政行为是增进还是侵犯了人民的利益。在政绩评价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的尺度来衡量与检查。习近平认为,领导干部创造政绩,“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2](P144)“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2](P400)“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13]
以人民为中心意味领导干部创造政绩必须为了人,把人看作目的,亦即以满足人民利益需求、维护人民权益、造福人民作为政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14]习近平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2](P40)我们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拥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5](P4)
四、政绩工具:社会主要矛盾双方的辩证统一
政绩工具是政绩主体立足一定的价值取向,实现政绩目标所采用的方法或手段。若政绩目标是指要达成什么样的政绩,政绩取向意指为谁树立政绩,那么,政绩工具则侧重如何实现政绩。采取政绩工具必须精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既要深刻认识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对人民日益美好生活需要的制约性,化解矛盾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又要看见社会生产力的部分质变和人民需求的新变化。政绩工具既要注重求真务实,久久为功,不能盲目乐观,夸大生产力发展阶段;也要讲求信念坚定,锐意进取,不能固步自封,滞后时代的发展。
(一)求真务实
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2](P136)求真务实就是掌握真实情况,把握客观规律,进而利用客观规律去实践,去改造事物。它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知与行具体的历史统一,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坚持求真务实,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和中国社会主义理论,建立了新中国和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坚持和发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现实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创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道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求真务实,敏锐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
“求真务实”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绩观的核心理念和明显特征,鲜明体现了党的历史使命感和实践精神。作为政绩工具,“求真务实”既强调认识世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与态度,更着重突出改造世界“务本实干”的实践精神与态度。习近平深刻揭示了“求真务实”的丰富内涵。求真务实是共产党人的重要思想和工作方法。领导干部“一定要在实践中认识真理、把握规律,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用新的实践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敢于直面矛盾,敢于较真碰硬。”[15]求真务实是领导干部鲜明的政绩导向。评价政绩应“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求真务实的导向立起来,把真抓实干的规矩严起来,让真干假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16]求真务实就是实事求是,崇尚真抓实干,“让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干部真正得到重用、充分施展才华,让作风飘浮、哗众取宠的干部无以表功、受到贬责。”[17]
(二)扑下身子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绩观里,“实干”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扑下身子”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必备的态度、方法与担当,彰显的是一种思想自觉,蕴含的是一种价值追求,迸发的是一种精神状态,它有着深刻的丰富内涵。“扑下身子”是领导干部以人民为中心政绩价值取向的鲜明体现,体现了政党执政逻辑。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中央领导是人民的大勤务员”,[18]而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成为人民的异己力量。国之本在于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19]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应深入群众,放下身段,密切联系群众,时刻站在群众的立场思考、决策、施政。“行之以躬,不言而信”。[20]“扑下身子”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政绩工具思想。
“扑下身子”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备方法。它是调查研究的“科学”手段,以此获取的调查资料最直接、最现实、最客观和最有效。它也是向人民群众虚心学习的直接方法。习近平指出:“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7](P27)“扑下身子”体现了领导干部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态度与决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前进的路并非一帆风顺,潜藏着很多暗流与险滩。“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度”。[21]领导干部要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担责,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真抓实干,创造出人民满意的政绩。
五、政绩标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主体的切身考量
人民是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主体与决定因素,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主体力量。政绩属于价值范畴,政绩考核体系属于价值评价体系的一部分。如何评价政绩?政绩标准是什么?我们应该首先明确人民与政绩的相互关系。政绩客体是政绩主体行为的作用对象,他们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生态以及人民等等,这里人民是政绩客体之一。然而人民也是政绩多元主体之一。领导干部与各级政府组织,在创造政绩过程处于积极主动地位,是政绩主体。按照政党执政逻辑,他们是受人民委托作出政绩决策、政绩行为,而且政绩最终目的是服务人民,其政绩行为切当与否必须时刻受到人民监督,其政绩结果的大小、好坏必须接受人民评价。如果说领导干部与各级政府组织是直接政绩主体,那么人民群众便是间接的政绩主体,其切身考量便是政绩标尺。
(一)满意度
从政治学理解,满意是指政府政绩行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之后,后者愉悦的心理状态,而满意度则是衡量这种心理状态的数学表达。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是政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22](P1096)而邓小平以人的尺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23](P257)
习近平一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根本性的政绩标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干部好不好不是我们说了算,而是老百姓说了算”。[24]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25]当前有些干部领导片面追求“领导注意”,忽略甚至不在乎“群众满意”,归根到底是权力观、政绩观出了问题。2018 年3 月7 日,习近平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人民群众在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及时整改,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二)获得感
获得感是主体基于“获得”而产生的心理感受。新时代群众获得感思想有其产生的政治背景、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其政治背景是全面深化改革遭遇“中梗阻”,党的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执行“走了样”、“变了质”。其现实基础是虽然自2010年起我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人民财富激增,但群体间、阶层间的实际获得存在“质”和“量”的较大落差,导致部分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感知不足,获得感相对“钝化”。其理论基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的人民观思想,提出要在共建共享发展中使全体中国人民享有更多获得感,他把“为人服务”提升到了新的目标层面和方法论高度。
新时代群众获得感思想有着自己特殊的理论建构。从主体维度看,获得感是全体人民的获得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人人皆有的获得感,而非“被获得”。杜绝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其二,是人人共同参与、共同创造、共同收获。辩证地看,只有付出才能产生获得感。从内容维度看,“获得感”包含多层次、全方位的结构。它既体现在物质与精神不同层次需求的满足上,也体现在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全方位发展的结构中。从方法维度看,获得感是实实在在的感受和体验,是对“实惠”得到后可衡量的直接感知,是人民群众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现实感受。
获得感是领导干部的奋斗目标和政绩标尺。习近平强调,人民幸福美好生活要从冰冷的数字、缺少感知状态,变为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的实实在在的东西。这包括自由公平的市场环境、公开平等的教育制度、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逐年增加的人均收入、和谐有序的社区治理、逐渐缩小的城乡收入差距等等。获得感是党员干部政绩评价的硬指标,它为推进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具体民本方向。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创造政绩应“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2](P103)
(三)幸福感
对幸福的理解与追求,前现代时期主要表现为哲学家的思辨和人们个体生活方式的选择,到现代时期出现了付诸社会运动和制度建构,这体现了一种历史性进步。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性与人民性在于让劳动阶级获得解放、发展和自由,让最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新时代人民幸福感思想主要涵盖两个层面:从国家层面上看,追求幸福的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共同富裕,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蕴藏于这些宏伟的政绩目标之中。从个人层面上看,追求幸福的目标则是满足人民日益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不断提升个人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人的发展已经进入从“物的依赖”向“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过渡发展阶段,提升个人层面人民幸福感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渐进历史过程。
幸福感是领导干部的政绩标尺。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4]这体现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执政为民的责任担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26]我们的一切工作效果,最终都要落实到人民身上,可以说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人民的幸福感、幸福指数是有效的衡量标尺。因此,为人民谋幸福就是要常“看群众脸色”,多做群众高兴的、满意的、称赞的事情,多听群众声音、批评与建议,凡是人民群众抱怨的、反对的一律不做。为人民谋幸福要经得起实践检验、人民检验和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