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图书、报刊、杂志等支付给发行单位的经销手续费,是否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
2019-02-19
税收征纳 2019年11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对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图书、报刊、杂志等支付给发行单位的经销手续费,在征收增值税时按‘折扣销售’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销售额和支付的经销手续费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减除经销手续费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经销手续费不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另外开具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经销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