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研究
——知识溯源、学术脉络与理论前景
2019-02-19牛玉兵江苏大学江苏镇江03
文/牛玉兵 王 瑶(..江苏大学,江苏镇江 03)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研究在接续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研究知识积累的同时,也因应时代与社会变迁而不断延伸其理论论域,形成了独特的学术脉络,呈现出学科多元、成果迭出的繁荣景象。面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与农村社会发展转型现实情境之间的张力,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研究在研究视角、研究论域、研究层次、分析框架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探索。
一、农村基层治理研究的知识溯源
学术研究离不开前人的知识积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研究,同样与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研究的知识积累密不可分。近代以来,中国传统农村的独特人文景观引发西方关注,而改变近代中国积贫积弱境况的迫切需求也迫使国人将目光投向乡村世界,针对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由此也就在国外视角与本土视角、描述性研究与理论性研究之间辗转演进。颇为有趣的是,这种演进的起点是从传教士开始的。当西方的传教士来到中国,他们最早开始以异域人的眼光打量这一古老而陌生的国度及其芸芸众生,观察和描述有关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如利玛窦在其晚年写出的《中国札记》(又名《基督教流传中国记》),在记述其在中国全部经历的同时,就颇为详细地介绍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地理历史、社会文化、风俗人情等方面的情况。1615年该书出版,成为欧洲第一部系统介绍和研究中国的著作。[1]1899年,美国教会社会学家明恩溥(Arthur Henderson Smith)撰写的《中国的乡村生活》,对中国乡村结构、名称、道路、渡口、学堂、宗教仪式、市场集会等进行了细致描写,对中国人司空见惯的许多现象以新的眼光予以观照和研究。[2]通过这些传教士们的介绍与描述,西方对中国有了一定了解,有关中国特别是基层乡村的研究也随之逐步发展起来。虽然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是经验性、描述性的,但却已经激发了西方世界对中国乡村的关注热情。
进入20世纪以后,中国乡村研究开始得到国内外社会学、人类学等领域学者的关注,相关研究在经验性、描述性研究的基础上,朝向理论化层面发展。例如,1914年清华社会科学系教授狄特摩尔(C.G.Pittmer)指导学生对清华园附近的195个农户进行调查,1918年该研究成果以《中国生活标准的一个估计》(An Estimate of the Standard of Living in China)为题发表,这是至今最早的中国农村社会调查。此外,20世纪20-30年代间,美国布朗大学教授白克令(H.S.Bucklin)、成都大学教授布朗(H.D.Brown)、南京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主任卜凯(J.L.Buck)等国外学者,也纷纷对中国多地农村展开调查。[3]同时,国内学者如李景汉等也参与其中,立意于以系统的科学方法,“对于农民生活农村社会的一般的与特殊的事实与问题有充分的了解与明了的认识。”[4]这些调查与研究,深化了人们对于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农业经济状况等的认知,为中国农村社会的改造与发展提供了实证材料的支撑。而晏阳初、费孝通等新一代教育家、社会学家,更是把乡村问题看作是中国社会改革的根本问题。他们或者从改造乡村的良好愿望出发,发起了以平民教育为重心的乡村建设运动,或者在广泛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中国农村社会展开深入分析。这些学者的研究开启了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研究的大门,他们提出的“平民教育”“差序格局”“政权内卷化”等乡村社会分析的经典概念,更成为今日我们继续进行农村基层治理研究的厚实基础和重要学术工具。
1949年以后,受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学科被取消以及中西交流大门关闭等因素的影响,中国乡村研究相对趋于沉寂。西方学者对于中国乡村的调查研究或者转向台湾、香港等地区,或者通过档案文献来展开,但这一时期西方学者有关中国农村的研究,如弗里德(M.Fried)《中国人社会的网络:一个县城社会生活的研究》(Fabric of Chinese Society:A Study of the Social Life of a Country Seat)(1953)、杨庆堃(C.K.Yang)《共产主义转型初期的一个中国村庄》(A Chinese Village in Early Communist Transition)(1959)和《中国人社会的宗教》(Religion in Chinese society)(1961)等,仍是我们把握当时我国农村社会状况的重要文献,构成了改革开放后农村基层治理研究的重要知识基础。
二、改革开放40年农村基层治理研究的学术脉络
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农村社会变革的崭新阶段。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改革的深入发展,“作为中国改革始点的农村改革的实践将政治学的目光由国家上层引向农村基层”,[5]乡村研究开始再次吸引学者关注,国内农村研究真正迎来发展高潮。就研究内容而言,总体来看,20世纪80年代之后,国内乡村研究开始从此前的社会学研究转向以“村民自治”为重心的政治学研究。以张厚安、徐勇、辛秋水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学者积极投身于农村基层政权和“乡政村治”的研究,出版了《中国农村基层政权》(1992)、《中国农村村民自治》(1997)、《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2000)等学术专著,形成了“乡政村治是农村治理的基本格局”、“乡村治理研究应关注实际调查”等基本共识。[6]这些研究成果及共识,深化了农村研究的视域,建构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形成了以乡村问题为核心的学术共同体,对此后农村基层治理问题研究的深入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新世纪以后,中国农村研究进入新时期。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不同学科纷纷加入农村治理问题研究领域,呈现出学科多元、成果迭出的景象。其重点集中于以下方面:
(一)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乡村政治研究
在政治学、社会学研究方面,以徐勇等为代表的学者持续深入研究乡政村治问题。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2003)、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2001)、仝志辉《乡村关系视野中的村庄选举:以内蒙古桥乡村委会选举为个案》(2002)、贺雪峰《遭遇选举的乡村社会:荆门市第四届村委会选举观察》(2002)、范愉与贺雪峰《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来自全国十个省市的村民自治调查报告》(2002)等著作,尝试将乡村自治置于以中国为方位的政治学研究框架之中,进而建立有关中国乡村政治状况分析的理论模型。此外,有关村民自治的理论资源与运作绩效、作为外生性制度的乡村自治在村庄之中的落实难题等的深入讨论,也迫使学者进入到农村社会结构等事关农村治理的微观领域之中。例如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转型期的乡村社会性质研究》(2003)、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2002)、仝志辉的《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2004)等著作,分别针对农村村庄的社会关联、人际关系、权力结构、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形态、乡村选举中的村庄政治状况等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半熟人社会”等重要学术概念,乡镇政府、宗族势力、乡村权威等事关农村基层治理的诸多结构性要素开始进入学者研究视域。治理由此超越了自治,成为中国农村研究的核心命题。
(二)以村庄秩序为核心的乡村社会研究
改革开放在刺激农村政治发展的同时,也对社会秩序稳定和谐产生了重要影响。围绕着村庄秩序的乡村研究也随之发展起来,农村纠纷化解与维权抗争等问题获得学者广泛关注。如罗兴佐等的《纠纷解决与基层治理》(2015)从经验立场出发,立足于中国农村的非均衡性与转型期两个基本点,对农村社会纠纷解决以及基层治理的宏观结构要素和微观实践活动展开思考,提出了从广义上理解乡村纠纷解决体系、完善乡村组织加强乡村自治权、准确定位各种乡村司法机构、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等对策措施。在维权抗争方面,学者们的研究也日益丰富。如胡兵《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研究》(2016)即主要以底层抗争、基层治理及其互动关系为分析视角,揭示了农民底层抗争的行动逻辑以及基层治理的制度性缺陷。除此以外,针对农民维权,学者们在借鉴斯科特“日常抵抗”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的“依法抗争”“以法抗争”“草根动员”“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隐性抗争”“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以及“以势博弈”等解释框架,[7]都颇为值得注意。这些解释框架从多个维度解析了农村维权抗争的发生缘由、发展机理,不仅为我们展示了“一幅针对基层社会维权行为研究所保持着的延续性沟通对话的良好图景”,[8]而且也为我们从总体和宏观层面把握农民维权抗争的主要特点及其发展规律,深入思考诸如农民工利益实现机制、失地农民维权、农村社会组织维权作用以及农民环境权、发展权等权利实现问题,进而重构农村社会秩序提供了极具启发性的研究基础。
(三)以新农村建设为核心的乡村经济研究
20世纪以后,农村治理研究也在经济学领域中不断延伸。如较早提出“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的温铁军教授,其《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2000)、《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双重困境下的“三农问题”》(2001)、《“三农”与“三治”》(2016)等著作,从资源约束视角出发,认为农村制度问题的前提性假设基本上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民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9]而经过对农村经济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对宏观经济与制度变迁、微观机制与区域发展等诸多问题的探讨之后,指出中国农村任何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制度安排,都和宏观环境和要素结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从村治、乡治到县治的“三治”的改进,其实也就不过是如何低成本地构建适应农村社制经济基础的农村上层建筑的问题。党国英《以市场化为目标改造农村社会经济制度》(2002)、《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2005)、《城乡一体化发展要义》(2016)、《农村改革攻坚》(2005)、何晓杰《“后农业税时代”的中国乡村治理:以东北乡村为研究视域》(2014)等论著,深入讨论了农村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目标,就农村土地制度、税费改革等与农村治理紧密相关的论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提供了观察和分析农村治理实践的新颖视角。
(四)以农村法律实践等为核心的农村法治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急剧变革引发人们权利观念、行为模式的深刻变化,针对农村法治建设的研究也随之发展起来,成为农村治理研究的重要论域。当然,基于学科内部研究对象以及研究方法的差异,从法学视角展开的农村治理研究也还可以再细分为不同的进路。
一是社会学研究进路。这种研究进路依托于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将社会学描述性分析与法学规范性分析予以结合,进而解析农村社会问题。如苏力《送法下乡》(2000)、梁治平《乡土社会的法律与秩序》(1997)、郑永流《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2004)、强世功《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2001)、赵旭东《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2003)、董磊明《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陈柏峰《暴力与秩序:鄂南陈村的法律民族志》(2011)《乡村司法》(2012)等论著,或者以朴实白描的手法呈现农村基层司法的原生状态,展现现代法律在农村法律实践中的现实境遇,或者立足于“乡土社会”检视中国农村社会的历史变迁,探析蕴藏其中的法律与秩序变革的机理,或者从财产与身份的双重维度,解析农村立法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或者关注农村社会纠纷化解的知识类型、权力格局、多元权威、操作技术、差序正义等内容。这些研究不仅为农村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社会学基础,也为农村基层治理的制度建构与秩序生成提供了重要分析视角。
二是农村法律文化研究进路。法律内嵌于社会之中,是社会文化整体的组成部分。基于农村法律文化的特殊性,从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角度解析农村社会及其治理实践,就成为农村基层治理分析的重要进路之一。刘同君等著的《新农村法律文化创新的解释框架》,立足于农村法律文化,从农民法律意识的评价与注解、农民权利体系的完善与重构、农村纠纷解决的路径与选择、基层自治制度的规制与平衡等多重维度,对农村社会中法律文化的变迁与创新发展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认为以现代法治理性为主导的“普适主义”与以传统理念为核心的“地方性知识”构成了农村法律文化发展的“二元视线”。[10]而从生活实践的角度看,文化不过是人们的生活样式的呈现,文化的甄别差异,端在于不同族群生活样法的个别与差异,立足于法律文化的农村治理研究进路自然也缺少不了那些体现了农村“生活样法”的习惯法、民间法的研究。在这方面,以谢晖、陈金钊、高其才、龙大轩等为代表的学者,对农村习惯法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梳理与研究,有关国家法与乡村习惯法的冲突与融合、乡规民约的治理功能等的讨论,对于深入理解农村基层治理颇有助益。
三是部门法研究进路。在农村治理研究中,立足于部门法角度展开的分析主要侧重于对农民权利及其保护机制方面。如张英洪《农民权利论》(2007)、《给农民以宪法关怀》(2010)、《农民、公民权与国家:1949-2009年的湘西农村》(2013)、《农民公民权研究》(2012)等著作,即以宪法公民权理论为分析框架,对当代中国农民公民权的演进逻辑进行了细致分析,提出了认真对待农民权利的重要命题。彭湃的《农村基层治理变革的法理创新与法治转型》(2014),从宪治视野出发,讨论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内涵,分析了农村经济社会转型与基层治理变革的发展逻辑等问题,提出了从价值、制度等方面推进基层治理宪治化的可能路径。李昌麒的《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2010),深入地论述我国农村法治发展的一般理论和重要意义、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法律问题、农村土地优化使用的法律制度、农村双层经营机制的法律运作、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法律实践等问题。此外,范愉、贺雪峰的《选举、乡村治理与秩序》(2002)、张千帆、党国英、高新军等的《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土地权利保障》、李炳烁的《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转型与权利发展:基于村民自治的制度分析》(2013)、赵德余的《以权利看待发展:中国农村变迁中的风险治理及规则重构》(2011)等,分别从民主权利、土地权利、劳动权利、社会保障等角度对农民权利及其保护展开分析,也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治理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研究的理论前景
改革开发40年来的农村基层治理研究,是百余年来中国农村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乡村发展与建设理论的延续与发展,其学术脉络深刻“反映出国家政策变迁过程中的学术张力以及问题意识、底层关怀和公共精神的弘扬,同时亦隐喻着地方治理中乡村问题的持续性逻辑。”[11]在新时代,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化解变革进程中农村社会的治理危机,农村基层治理的研究仍需在接续改革开放40年农村基层治理研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开创适应于时代与社会现实需要的理论前景。
一是研究视角从单一学科到交叉学科的转化。从研究脉络看,有关农村基层治理问题的研究最初发生于社会学、政治学领域,对于中国乡村的社会调查以及村民自治的早期分析,无疑都有着浓厚的社会学和政治学学科属性的印记。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日渐发现,单一学科并不能够充分解释纷繁复杂的农村社会现象,以治理为主线的研究必须拓展其学科视角;而随着经济学、法学、人类学等其他学科研究者逐步进入农村基层治理研究领域,围绕着农村治理的讨论愈来愈呈现出多学科交叉的特征。这一特征为农村治理研究带来了诸如田野调查、比较分析、历史分析、规范分析、博弈分析等多样化的理论分析工具和方法,大大促进了农村基层治理问题研究的创新与发展,成为后续研究值得注意的发展趋势。
二是研究论域从单一论域到综合论域的转换。农村治理研究面对的是丰富复杂的农村社会治理实践,其问题域随着人们观察和认识的深入也在不断拓展中。今天,虽然学者们早期较为关注的乡村自治研究仍充满活力,但在此之外,农村治理研究中更多的论域,如基层政府与农村治理、税费改革、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等,已纷纷进入研究者视域中,成为农村治理研究的重要问题领域。农村基层治理的研究论域已经实现了从自治到治理的不断扩展,而随着城乡融合以及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融合社区治理与乡村治理研究的地方治理研究也将可能超越单纯的乡村村治研究,成为农村基层治理新的论域。就此而言,如何进一步超越村治视野,从自治德治法治的综合论域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分析,无疑是当前农村治理研究面临的重要挑战。
三是研究层次在微观与宏观间的扩展与融合。在早期农村治理问题研究中,学者们通常习惯于以一个或几个具体村庄为研究对象,希望通过解剖麻雀式的分析,反映和揭示中国农村治理的宏观景象。这种聚焦于个案或局部的研究策略,对于夯实中国农村治理研究的实证基础,提供研究深入发展的知识积累,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聚焦于个案的研究,也总是会遭遇“个案如何推动整体”的理论困难,[12]因为毕竟针对农村治理的整体性研究通常是难以从诸多村庄研究个案“堆积”而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治理研究的对象域就需要进一步扩大,“如何在个案研究的基础上,以区域研究作为中介,进入到对中国社会整体的理解,进入到对非均衡中国农村的认识,是当前学界正在努力解决的问题,也是仍然有待努力的方向。”[13]这意味着,实现从具体村庄的个案研究到地方区域研究再到宏观层面的整个中国农村的解读,从微观解释宏观,由宏观反观微观,也将成为农村治理研究的重要趋势。而这种推进,对于农村基层治理研究层次的提升也必将带来有益的助力。
四是研究分析框架的突破与创新。诚如学者所言,“在传统的中国问题研究中,对乡村问题的探讨是与对国家角色的分析和理解密切相关的”,[14]“国家与社会”从而成为农村治理研究所普遍采用的分析框架。总体上看,由于“国家与社会”框架契合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自上而下的民族型构和国家建设以及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合谋的传统复兴”的实践需要,因而即使是在当下农村基层治理问题研究中,也仍然是一种颇具解释力和确当性的思考框架。当然,对这一研究框架的确证并不意味着一种简单化的应用,而是需要根据中国农村的外部环境与内在要素的变化作出更为细致的方向性界分,避免那种将“国家”与“社会”这两个分析单位作“整体化”和“实体化”处理,“用语词意义上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来代替作为分析对象的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现象”,进而掩盖、忽略分别发生在“国家”与“社会”内部的差异、分歧、冲突与互动事实的可能倾向。就此而言,“在具体的研究和分析过程中,切实地发现和确立能够比较集中反映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互动点,进而揭示出国家与社会在中国社会型构中的冲突、相互利用和协调过程”,[15]仍旧是当下农村治理问题研究必须加以注意的分析结构问题。
结语
“乡土中国如何面对现代的挑战一直是中国知识分子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16]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农村基层治理的研究,提供了观察和分析农村基层治理的丰富知识积累,由此形成的理论体系、研究论域等,更是以类似于学术“范式”的方式,绵延于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研究的发展历程之中,并对新时代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回顾改革开放40年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学术脉络,展望其理论前景,在新时代背景下也就富有理论与现实意义,而深入展开农村基层治理的研究,无疑仍是致力于农村研究的当代学人的未竟使命,值得进一步持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