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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困难及对策

2019-02-19

审计月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小额信贷金融机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扶贫措施有效性,核心是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突出产业扶贫,提高组织化程度,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产业扶贫”是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20年)》全面减贫目标的重要抓手。贫困地区要拔穷根、立富业,必须加大扶贫力度,金融支持产业扶贫投入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扶贫投入困局。笔者结合多次参加扶贫审计工作实践,对围绕国家“产业精准扶贫”战略实施的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基本模式进行了调研和分析,谈一下体会。

一、目前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主要做法

(一)创新政策保障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确保金融扶贫政策“接地气”。近年来,各县在启动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后,当地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精准扶贫产业扶持工作方案》、《精准扶贫产业扶持工作流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等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对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农村电商业务、扶贫小额信贷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同时由政府与相关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金融方面结合产业扶贫政策,相继出台有《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县域金融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支农、支小、支持产业政策。同时部分县所有行政村都建成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负责贫困户评级和金融服务工作。

(二)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对接产业扶贫,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一些县市在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或龙头企业“带动式”扶贫模式过程中,有的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中设立了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用1:10的比例撬动贷款规模,解决重点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有的以“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客户”融资模式,由农商行推出“A农贷”产品,按2:2:6比例分摊风险,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100%经营贷款;有的以助保金管理中心与建行合作推出“助保贷”产业,以风险担保金为小微企业提供50%的贷款担保,为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还有的以政府与湖北银行共同推出“集惠贷”产品,提供风险担保金为缺少抵押物的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融资机会。

(三)创新小额信贷助推产业扶贫模式,全力扶贫助推产业发展。调查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在创新信贷产品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有的县市通过信用评定,由承贷银行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的金融产品,通过贴息、风险补偿、购买保证金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支持贫困户自主发展创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帮扶贫困户,支持贫困户以“户贷企用,企还户受益”方式参与特色产业发展。有的县市推出“政银保”业务,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参与、风险共担的信贷服务新模式,提高银行机构的信贷投入积极性。

二、当前金融支持产业扶贫主要存在的困难

从现实情况看,当前扶贫攻坚进入“精准”时代,通过构建金融扶贫工程与体系、精准识贫、精准施策、精准推进,“金融+产业”扶贫模式的政策定位更加清晰,创新加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支持力度,提升贫困户主动脱贫的内生动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金融扶贫政策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金融机构参与扶贫的风险、成本及农户信用不良影响扶贫贷款发放等制约因素值得关注,金融支持产业扶贫投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内生动力不足。从调查结果看,贫困户发展产业没有目标规划,受自身见识和文化知识限制,观念意识落后,产业主要以简单的种养业为主,生产分散、产出率低、抵抗风险能力弱,除去相关扶持补贴,大部分难以取得效果;少数贫困村在农村能人和扶贫经济组织的带动下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发展,但也存在内生动力不足,局限于家禽养殖、果木种植等传统种养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形成特色和规模的较少,效果强差人意,农业产业附加值较低;也有部分贫困户“等要靠”思想严重,把“户贷企用”的小额信贷当作政策红利,不再愿意发展产业。

(二)贫困户信用等级偏低。从现实情况来看,贫困人口中因伤、因病、因残障人士及年龄超标的占比较大,收入来源单一,无适当还款来源,不符合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硬性条件;还有的贫困户因自身生存能力较弱、有的家庭缺少劳动力、有的缺少耕种土地、有的家中孩子上学等情况,收入微薄难以偿还贷款最终导致信用不良记录,从而造成贫困户难以贷款。

(三)信贷政策不断调整。从省内各金融机构前期投放扶贫小额信贷的模式来看,无论是“主体帮扶贫困户”模式或“户贷企用”模式,都是将银行承担的风险转给了企业,但也不排除有些企业利用政策“钻空子”来融资。据了解,银行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各市县正在探索推行的“户贷企用”模式被叫停,同时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投放更加从严从慎,信贷模式也转为了“户知、户贷、户还”。

(四)银行投放缺乏积极性。一是金融机构主动作为、主动服务不够,金融机构存在“嫌贫爱富”思想,存在重经营主体贷款,轻贫困户贷款、也不愿意支持“零、散、小”型的涉农产业,贫困户直接贷款比例较低。二是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不全,有的县市主要依靠政府投入风险补偿金,存在风险资金少、结构单一等情况,多数县市尚未有保险机构涉足扶贫贷款领域,涉农保险业务十分滞后;三是风险防控机制不活,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更加严格内部考核,加之贷款终身责任制、不良贷款容忍度低等因素,银行对贷款盈利能力、风险防控门槛相对较高。

三、对策及思考

(一)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扶持作用。一是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快办快结,实现符合条件、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应贷尽贷”,积极防范化解逾期贷款风险;二是简化扶贫小额信贷的申报和审批流程,提高贫困户直贷率,积极推广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户贷社管合作发展、户贷社管合营发展模式,提高贷款资金收益率;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降低贷款门槛,使低收入贫困户能得到政策的扶持,改变扶强不扶弱的思想,切实保证资金使用到户、项目覆盖到户、效益落实到户。

(二)完善政、银、企三方合作机制。一是推进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建档立卡数据库信息以及大数据比对结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范围内有致富能力、有劳动力、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纳入贷款体系,降低金融机构信息收集成本。二是深入推行政、银、企合作,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信息交流和制度,由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和项目推荐活动,加强与重点项目的衔接,建立有效的项目对接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有关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为金融机构确定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依据,金融机构及时向政府报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作措施和金融运行情况。

(三)创新金融扶贫保障措施,提升服务效率。一是引入保证保险增信措施,设立扶贫贷款保证金风险补偿金,合理确定经办保险公司超赔部分的补偿比例,推行保证保险扶贫贷款;二是创新升级金融服务环境,聚焦精准对接,银行主动对接实体经济需求,开发符合实体经济需求的金融产品,确保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户得到贷款帮扶,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延伸产业链条,放大带动效应,同时设立自主脱贫创业基金,对贫困户给予创业奖励和激励,激发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

(四)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一是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企业及个人层面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主动对接银行信贷授信标准,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二是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积极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实现贷款审批与监管即时衔接,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严格落实“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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