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现代警务机制创新对策研究
2019-02-19贾云翔
□贾云翔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1)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移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人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方式发生巨大的变革,人类社会正在跨入信息化、智能化程度更高的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开发应用产生的价值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其重要性开始由经济领域、社会领域不断向政治领域延伸。对于公安警务工作来说,大数据不仅是提升公安警务工作能力的有效技术路径,也必然会推进现代警务机制的变革。公安机关应如何顺应时代发展,把握大数据带来的机遇;如何科学利用大数据推进警务机制创新,实现传统警务机制向现代警务机制的跨越,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战斗力,成为公安机关与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大数据的概念与特征
早在1980年,美国阿尔文·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提到了“大数据”一词,并认为大数据将是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1]
麦肯锡全球研究所认为,大数据是一个足够大的数据集合,可以实现捕获、存储、管理和分析等功能,远远超出传统软件工具。研究机构高德纳咨询公司认为,数据是一种资产,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全体数据的收集和全新的数据算法,使大数据运用主体得以掌握更有力的决策力和洞察力,使流程更加优化和可行。笔者认为,大数据是通过大量数据的集合,使数据集成速度更快,更新频率更高效的一种处理数据、获取信息、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
大数据与传统数据相比,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海量性,体现在数据规模大,随着数据爆炸式的增长,传统的数据计量单位已无法描述庞大的数据集合,它的起始计量单位已开始用E或Z来计算。二是多样性,体现在数据类型多,以结构化数据为主的传统数据开始逐步发展为非结构化数据,如音频、视频、图片、地理位置信息等。三是高速性,体现在数据处理速度快,数据信息处理分析、处理数据的时间要达到“秒级”。四是易变性,大数据的多层结构决定其存在多变的形式和类型,有模糊不清的特性,信息的价值密度低,但能从复杂的数据中挖掘出的有效信息才更具有价值。
(二)现代警务机制的内涵及特征
关于现代警务机制的内涵,众多学者从多个维度进行了探索研究。王根根,林玉芳(2002)、朱穗生(2004)等学者主要从“现代”的视角出发,认为现代警务机制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遵循一定的法律制度,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而建立的一系列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模式。[2]-[3]张景华(2004)、孙文德(2005)等从警务工作自身视角提出现代警务机制旨在提高公安工作效率,通过一系列公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进行改革创新,逐步建立科学、精确、严密的一系列警务制度和工作模式。[4]-[5]李跃明、张志文(2005)从“机制”的视角将现代警务机制定义为,将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制度和工作方式进行组合,并在警务运作中产生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工作机制[6]。通过文献的总结可以看出,大部分学者更倾向于把现代警务机制界定为是一种警务制度和警务运作方式。结合不同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现代警务机制是在现代的经济社会、法律制度下,以信息化为主导,通过对警务资源的整合、警务装备的革新,推动警务运作的高效化和社会化的工作机制。
现代警务机制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警务工作的信息化。现代警务工作机制中强调工作信息化,就是对信息资源进行最大程度的开发和管理,实现对公安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同治理。二是警务资源的整合性。主要是将不同地区、不同警种、不同部门的警务资源与数据,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融入民用互联网数据领域,增加公安部门的数据体量,提高社会参与度,建立整体的联动机制。三是警务装备的现代化,是指利用现代科技进步,警用装备不断实现技术改良和水平提升,推动警务装备的现代化。四是警务运作的高效化、社会化。一方面要能迅速及时地处理警情、打击犯罪、服务公众;另一方面,强调社会力量在打击和预防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二、大数据时代下现代警务机制创新面临的机遇
(一)大数据应用为现代警务机制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借助大数据应用这一载体,可以拓宽基层公安工作获取基础数据的渠道,搭建通用的公安信息平台,增加公安基础数据的体量,同时,也可以增强公安基础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能力,实现信息资源的最大增值。通过建立健全安全、迅捷、全面的公安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可以实现公安基础数据的统一收录、多层分析、快速共享。因此,借助大数据应用,可以将公安基础数据全面整合,切实推进现代警务机制数据化进程,是构建现代警务机制的坚实基础。
(二)大数据应用为现代警务机制改革提供了重要载体
当前,随着经济的、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各种犯罪活动频发且不断升级,逐步呈现动态化、组织化和智能化趋势,这加重了公安工作的难度;同时,公安基层警务工作任务繁重,警力又相对短缺,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如何提升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是现代警务机制改革必须要面对的课题。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安工作可以通过数据驱动,借助收集的数据进行严密分析,研究规律,然后就某些犯罪率高发群体、区域采用针对性的警力部署。这样既可以降低警务成本,合理分配警务资源,又可以借助数据分析,预测犯罪率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提高警务效能。
(三)大数据应用为现代警务机制实践拓展了新空间
在现代警务机制实践过程中,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传统的公安机关组织和管理工作开始从粗放型到精细化过渡,这使得警务部门业务覆盖范围变小,产生诸多“灰色地带”;另一方面,传统的警务模式显然已经难以应对日益新颖的犯罪手段。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的共享性和开放性,加强与深化公安机关各部门联系,在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治安管理、促进队伍建设等方面有着开拓性的意义;同时借助大数据应用能更准确更快速地处理、分析犯罪案件,在互联网领域发挥“云控制、云监控”的作用,在新的空间对于拓展现代警务机制、打击新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的意义。
三、大数据时代下现代警务机制创新面临的挑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现代警务机制创新提供了新的机遇,但是由于大数据技术以及公安工作模式、人员、设备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一系列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数据技术本身的复杂性
首先,大数据技术对互联网的依托较大,且需要同其他社会部门的内网实施数据互联和交换,而公安部门网络信息数据又必须相对独立于互联网,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数据联系与交换,既对公安网络信息安全提出挑战,更对公安部门的大数据技术能力提出挑战。其次,公安系统每个部门的业务差别大,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联系不紧密,数据互联存在沟通不畅、搭接不匹配等问题。最后,基础性数据整合工作如信息录入、信息编码等种类繁多、工作量大,一线警务人员需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
(二)警务工作模式创新性不足
警务决策机制仍然较为传统,依靠智能化分析手段决策的模式有待进一步推广,虽然凭借指挥决策者的经验、分析,对现场具体趋势的敏锐洞察等在一段时期内可以起到一定的成效,但通过大数据技术有效整合相关信息、反馈等,能够为决策者提供更为准确化、智能化的决策建议和依据;公安业务工作中融入信息化技术手段的程度、范围较小,例如户籍办理等,大部分事项仅限于实地办理,异地办理存在诸多障碍,相关的行政管理服务未能充分利用便捷快速的大数据技术。
(三)硬件设施匹配薄弱
第一,缺乏相应的硬件设施,如中国自主研发的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已经逐渐应用于诸多民用领域,如航空领域、地理信息测绘领域、手机制造业等,但在公安部门仍未大规模普及应用,发生案情之后,基层一线民警仍需利用经验及对辖区的熟悉程度来“定位”,而不能利用相关警用设备等实施精准出击;第二,相关警务应用软件数据不完善,覆盖面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率低,整合度低,不能很好地发挥软件功能。
(四)公安队伍自身的问题
一是公安部门个别领导对大数据技术认识不足,在思想上未能对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警务机制创新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大数据技术建设有畏难甚至抵触心理,致使创新动力不足,大数据技术应用推广步伐缓慢;二是部分警务人员缺少相关大数据技术应用技能培训,未能很熟练地运用大数据技术解决相关问题,如案情种类高发率分析、相应案情高发时间分析、案情高发地点分析等,仍然依靠传统的经验方法,这样既浪费了有限的警力资源,又不能对犯罪分子实施精准有效打击,从而对办案效率等产生较大影响。
四、大数据时代下现代警务机制创新对策
当前,公安机关应树立“大数据”意识,立足公安实际,运用大数据推动现代警务机制进行创新变革,切实推进现代警务的科学发展。
(一)完善顶层设计,推动公安数据整合管理
公安机关要结合自身情况,设置相应公安数据建设管理部门,一方面发挥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托公安警务云计算中心,设置跨部门、跨警种的大数据建设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制度体系,同时应强化公安数据整合和分析职责,应设置相应的职位,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应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作为公安机关的数据管理部门要针对不同警种数据资源和具体警务工作业务进行梳理,构建统一的业务系统平台、统一业务操作流程和统一的服务标准,从而全面实现公安数据精细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二)强化大数据技术的基础平台建设和整合,促进公安工作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
一方面,要加强基础平台的建设。充分借助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前沿科技,完善公安机关的云计算中心、公安有线、无线通信网络以及公安机关的信息资源服务平台、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和警用地理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另一方面,要实现公安应用平台的有效整合。从纵向上来看,整合公安机关各地区、各部门间的内部警务数据,夯实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健全完善公安机关各地区、各部门、各警种信息数据系统;从横向上来看,应依托大数据完善不同警种、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数据互联平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放开治安、交通、网警等警种的业务平台,推动公安内部大数据的建设、整合和应用工作,推动公安工作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
(三)加强大数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实现强警目标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首先,根据公安实战需求,公安机关应加强大数据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必须掌握关键的大数据技术,防范大数据软件、硬件和应用等自身安全风险;其次,加大警用装备的科技投入与研发力度,提升警务装备的科技含量,例如具有面部识别技术的可穿戴设备,具备快速卫星定位功能的警务装备等;再次,加大对基层、一线队伍的硬件科研投入与建设,完善各警种、各部门、各地区警用装备配备标准,充分考虑各地环境差异、治安差异,精准列装,有所侧重,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警务装备利用率。
(四)创新警务工作模式,提升公安机关工作效率
第一,推广以大数据技术分析为基础的决策机制,借助大数据技术本身的精准性、趋向性,依靠智能化数据分析手段,通过有效整合相关数据,为决策者提供最准确、最快捷的决策依据。第二,扩宽便民利民渠道,工作模式中融入数据化的技术手段,相关的行政管理服务开通网上办理,如2018年山西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着力推广“一网通、一次办”,借助公众号——“山西省公安厅”,将许多事项的办理业务整合。这样既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又避免了群众因资料不全等原因而多次上门办理的不便,真正实现了“一次办”。这就是基于大数据技术转变工作方式,转型为民、服务为民的举措。第三,拓宽警民双向交流沟通渠道,建立微博、头条、微信公众号等新型交流互动平台,既能提供便捷透明的警务服务,又能同广大人民群众即时快速的互动,提升服务形象,拉近警民距离。
(五)建立数据化警队,培养“数据警察”专业人才
首先,要从公安自身实际出发,明确专业人才需求与供给,合理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实现大数据人才可持续发展机制。其次,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一方面,使警务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带来的思想模式转变,树立大数据意识,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另一方面,提高警务人员大数据技术应用能力及创新能力,着力培育一支由熟练掌握大数据技术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数据综合分析人员组成的警务大数据应用团队,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再次,积极引进专业技术素质高的人才,或依托公安院校或委托地方高校、科研院校,定向招收相关专业学生,满足对高素质应用人才的迫切需求,为公安机关由传统警务机制向现代警务机制转型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