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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感”及其概念周边
——兼论其政策意涵

2019-02-19

社科纵横 2019年7期
关键词:获得感幸福感群众

鲍 磊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江苏 南京 230013)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有目共睹,人们在物质生活方面的改善尤为明显。但我们还是会看到不少“得了便宜还卖乖”“吃了肉还骂娘”“挣了钱还不满意”的现象。我们亦不时感受到社会中充斥着的焦虑感、不满情绪与戾气。一些极端性社会事件也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映入我们的眼帘、传入我们的耳中。不断发生、局部恶化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贪污腐败、道德滑坡、生态恶化等等问题,正抵消着人们对于改革开放成就的观感、认可与支持,进而将限制其对于当前正在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因此,2015 年10 月份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坚持共享发展的理念,提出要确保“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这显然是对这些问题的明确回应。再往前追溯,“获得感”一词的最早出现,当归到2015 年2月27 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发表的讲话,他提到:“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之后,在中央层面举行的重要会议和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中,都一再地提到这一发展理念。而地方政府在对中央政策进行落地化的同时,也明显遵循了这一点,甚至会在政策文本中将其更加突显出来。2017 年召开的十九大,再度提到要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也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写入其中。

该概念是从中央领导人的讲话进入政策话语体系的。当前,“获得感”成了政界和学界乃至整个社会中的一个热门词汇。不过,对于该词的内涵与外延,尚未有充分而清晰的界定。一些媒体报道性文章在使用该词时,显得颇为随意,与幸福感、满意度之类的词交叉使用或混用,而在学界,虽有不少文章强调这种提法的重要意义,但对该词也缺乏基本的回应,这就使得它失去了概念原本具有的锐利性。本文意在从新近提出的“获得感”这一概念出发,分析其基本含义及主要的考察维度,探讨其所蕴含的政策转向以及这种转向所发生的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尤其是结合其与周边概念之间的勾联彰显其所具有的重要政策意涵。

一、获得感及其考察维度

作为名词的“获得”,意味着已经得到、已经在手;作为动词的“获得”,意味着朝着要得到目标所进行的努力,这种努力有时可能是艰辛的,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虽然存在“不劳而获”(Reap without sowing)的个别现象,但更多的情况则是不劳无获(No pain,no gain)。在英语中,表达获得的词通常有三个:gain、attain、achieve。单独表达成就时,它们之间并无太大的区别,不过,attain 通常指达成共识,achieve 后面连接的通常是抽象的词汇,而只有gain 才更突出通过努力才获得的。“感”指的是一种感受(feeling)、意识(consciousness)。因此,作为一个复合词,可将“获得感”(sense of gain)理解为人们基于“获得”而产生的主观心理感受。在领导人讲话和其后的政策文本中,未有对该词进行解释,但其含义所指也大抵如此。我们这里初步尝试勾画理解“获得感”的几个基本维度。

(一)它以“获得”为基础。要有获得感,必定要先有所获、有所得,这是“获得感”发生的必要前提、先决条件。“获得感”首先体现在主体(人民群众)感受到改革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得到、真实可见的获得。没有获得,“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它是一种主观性的体验、感受。“获得”是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尽管在获得的那一刻,人们必然会产生某种感受。但这里所谓的“获得感”,仍以物资和客观条件为基础,但最终归于一种精神层次的、内在的体验,即人们基于一定的价值判断得到的自身满足的感受。人们在某个方面的获得感并不必然以绝对量来衡量,而是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尽管人们的收入水平可能较以往有提高,但物价上涨会抵消人们的获得感受,认为钱少了,不够花了。

(三)它强调感知者的主体(此即人民群众)地位。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突出主观性,其实也就是将主体性彰显出来。“人民”的概念并不总是停留在抽象的层面,它是由一系列活生生的个体组成,这些个体都有自身的需求、欲望和想法。以往的评价标准多是政府做了事情自己评价,而现在评价的主体发生的转变,人民作为改革发展所依赖的主体,成了改革成效评判的主体,也是享受权利的主体。

(四)它是一个相对变量。获得感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随着时间的流逝,有时尽管人们获得的现实情形依然存在,甚至获得更多,但感受却可能会变差,甚至于荡然无存。人们在与自己的过往和其他人相比的过程中产生获得感。对农民工而言,获得感体现在按时拿到应得的工资,不受人歧视,人格得到尊重;而对高级白领而言,获得感则可能是过更体面的生活,获得更高的人生价值。有的群体需要获得的是基本生活保障,有的群体则是需要发展方面的公共服务。

(五)它具有层次性。一如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人们的获得感也存在层次性。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获得感相互影响,低层次的获得感是高层次获得感的前提。在低一层次的获得得到满足后,它便被视为理所当然,高一层次的获得便提上议事日程。人们最先体验到的是基本生理满足的状况,然后再是对于安全、情感、尊重方面的感受,最后对于自我实现的感知。

(六)它突出社会性。小康是全面的小康,是全民共享的小康。尽管获得感体现在人们的心理层面,但有关“获得感”的评价标准,不应当从单独个体出发。社会政策的对象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面向社会中的大多数。如果说“获得感”具有“沉甸甸的民意分量”的话,那个民意分量应当是一种总体性的。发展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本身即决定了共享成果的主体,不能是个别人、小部分人,而必须是全体人民,包括各阶层各行各业在内的全体人民。

二、获得感的逻辑考量

“获得感”问题是从当代中国发展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中生发出来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具有历史和逻辑的必然性。”[1]这一议题提出之本身,一方面对应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这样的历史使命;另一方面因应的则是现实生活中人们获得感不足、获得感不强的迫切性问题。

为人民谋福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自承的使命与宗旨。在历届领导人的话语与相关政策文本表述中,对此均有相应的强调或延伸。在这样的思路和原则之下,衡量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标准自然也交由了人民。早在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就提出,应将“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判断各项工作得失的最高标准。之后的政策话语体系,均作如是观,尽管表述存在差异。在“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这些具有全局性、统摄性思想引领下,人民(群众)评价改革成效的主体地位都在话语层面得以彰显。当然,变化的脉络也逐渐从宏观走向微观,从抽象走向具体。

十七大提出:“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提出了实现“共享”的路径:“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共享乃是落脚点。毫无疑问,“共享”将是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之一。而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强弱、多寡乃是检验共享理念实现与否的判定标准,甚至是终极标准。

其实,我们作反向理解的话,中央领导人及相关政策文本之所以多次强调人民评判的主位立场和标准,恰恰表明:事关人民自身的获得感、成就感和幸福感,人民自身并没有太多的发言权;或者说,对于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并不足,也不高。

的确,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丰硕成果,官方发布的统计数据即是最好的表述。总的基调是: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差距不断缩小,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各种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高昂。从客观的标准来看,这在某种程度上做到了“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了人民群众”,但这种给予型取向的社会政策,其考量点是“我做了多少”,而不是人民群众得到了多少。统计数据所彰显的是财政投入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项工程,用总量与人口数相比来展现人们的物质生活达到了一个怎样的水准。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并不饱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人们(主观)感受到更多的:是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在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的多寡,是就业和收入上的差异,是看病贵、子女上学难的窘状,是生态环境持续恶劣的症候,又或者是突发性群体事件带来的惊愕。

正是历史和现实的双重逻辑,促发了获得感问题的形成,并被推置于前台。增强人民获得感被视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法论。强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能够积聚更坚实的民意基础,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深厚的动力源泉。强调这一点,有助于更加明确改革的重点,为改革提供突破口。当然,这样做还有助于更好地将改革方案落到实处,瞄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节点。当然,从根本上讲,强调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则是为全面深化改革确立了一个恰切的“民心标准”。其实,综观近年来中国社会政策的演进脉络,我们能够发现在直面这些社会问题或矛盾的同时,其本身也在不断进行着自我考量和重新校准,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乃至效果评价更倾向于从民众的主位立场出发,考虑民众的真实所得、真切感受。

三、获得感与幸福感

幸福感是一个与之密切相关的概念,要完全清晰地在二者之间勘定一个边界,怕是难以完全做到。二者都强调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强调感受、感知。在本质上,也可以把“获得感”视为一种幸福感。但我们这里更愿意将获得感视为幸福感的前奏,后者则是前者的下一站,属于更高的范畴。先有获得,再有获得感,而获得感的满足程度则成为幸福感高低的度量。

幸福是一种对生活满意程度的主观性、正面性评价,属于人的情感范畴。幸福感比“获得感”更早地进入了政策(治)话语体系之中。时刻关注人民幸福,时刻致力于人民幸福,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勇敢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十七大以来,有关人民“幸福”、“福祉”的强调就更加频繁。

幸福不幸福,百姓心理最清楚。2012 年的国庆节和中秋节前夕,中央电视台曾做了一个节目“喜迎十八大 走基层·百姓心声”,主题就是“幸福”,问题很简单“你幸福吗?你认为什么是幸福?”一时间,似乎幸福铺天盖地而来,“幸福就在你身边”:过得满足,做生意能赚钱,儿女孝顺,生活有保障,陪父母逛长城。幸福来得似乎简单了些,幸福密码轻而易举地就解开了。的确,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些都是幸福,但这种精心摘取的媒介选播方式,显然有把幸福庸俗化、泛化的倾向,存在着将幸福降格的危险。幸福更应当是全社会追求的一种理念。

事实上,在现代性突飞猛进的过程中,幸福感的失落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一方面,伴随着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而来的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和犯罪等社会问题的层出不穷。与此同时,人们在情感方面的困惑、不安、孤独、忧郁及焦虑的感觉日益增长。”[2]现实生活中,人们感受到的更多是一种“被幸福”感。每次类似年度“最具幸福感城市”出炉之后,总会遭来颇多的非议与嘲讽。每次居民收入数据发布之后,很多人感叹的是“拖了平均工资的后腿”、“被幸福了”。网上晒工资条,很多人不是在晒幸福,而是在晒不满。不少地方发布的“幸福指数”,其实也不是当地居民生活“真实温度”的反映,而是成了一顶“幸福帽子”。

不仅如此,仅仅用财富的增加这一物质性维度来衡量幸福感显然是不合宜的。1974 年,由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伊斯特林(R.Easterlin)提出的“收入—幸福悖论”(Paradox of Happiness),已然改变了传统经济学的命题:即在收入达到某一数值以后,收入与幸福之间关系变得不再明显,二者之间不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3]。

因此,相较于抽象的幸福感,获得感来得更为切实,它更强调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它更加贴近民生、体贴民意,能够接近人民群众对改革成果的那种切身感。“获得感”的提出,也使人民得到的利好有了进行指标衡量的可能。当然,通过概念的操作化,“幸福”也可以分解为不同的维度,并由一定的指标来进行衡量,但对抽象感念的指数化量度模式,只会使得幸福离生活的本源会越来越远。不讲“获得”,而一味强调幸福,就容易流于空泛。

其实,“既然是不懈的追求”,那就不如“先下一城”,完成阶段性的目标,即先让人民有饱满的获得感之后,再进一步来追求幸福。而从幸福感的包容性看,提高获得感,也是在提高幸福感,获得感可以转化为幸福感。

四、获得感与被(相对)剥夺感

谈论被剥夺感,其实质也就是谈论公平正义的问题。被剥夺感是一种负面性的(negative)感受或体验:应得而未得、想得而未得。获得的反义词是“失去、丧失”,被剥夺是造成失去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被剥夺不一定带来“被剥夺感”,因为被剥夺者可能视剥夺行为是理所当然。完全可以说,所有的剥夺感都是相比较而产生的,因而也都是相对的。相对剥夺感是由比较而产生的一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心理状态,与那些地位较高、生活条件较好的人或群体(参照对象)相比,地位较低、生活条件较差的人或群体总是感觉自己处于劣势,尽管其实际情形较以往会有很大的改观。被剥夺感与获得感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被剥夺感的增强会减弱人们的获得感;而消解被剥夺感,则应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尤其是弱势人群的获得感。

已有研究表明,单纯的经济增长和个人财富积累并不必然会增加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有时甚至会起到相反的效果。相关学者运用“相对剥夺”框架,分析南美和东欧部分转型国家人们的“幸福感”时发现,即使是在经济快速增长期,绝大多数收入群体的幸福感不仅没有得到提升,甚至会有所下降。此即与上述的“幸福悖论”。其原因是,随着社会收入分配更趋向市场化,行政性腐败的蔓延,收入不平等急剧扩大,因此,尽管几乎每个阶层的绝对收入都增加了,但由于绝大多数人口收入水平增加的速度远低于特权阶层、资本阶层与部分知识精英阶层收入增长的速度,特别是普通劳工阶层相对地位恶化,于是就出现了经济快速增长而社会幸福指数下降这种看似不合理却很正常的现象。“失意的成功者”即是指绝对收入虽有增加,但相对低位下降而倍感失意的人群[4]。

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模式是一种跨越式、压缩式的,传统、现代和后现代三性汇聚、冲突、交叠、融合,社会格局、社会结构、利益分配模式也都在发生剧烈变化。这种时空压缩效应虽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进步,但其负面效应也是明显的:经济增长并未如预期的那样提高中国人的幸福感,而且由于社会发展相对经济的滞后性而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表明:中国的财产不平等程度正在迅速升高,财产基尼系数从1995 年的0.45,上升到2002 年的0.55,2012 年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1/3 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却只有1%左右。

中国的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而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形成示范效应,并通过先富帮带后富,再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这是一条“逐步共同富裕之路”。但正是这条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了收入的快慢和财富的多寡,使得人们的被剥夺感更易发生也更加强烈。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政府是否有可能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在不平等造成贫富差距过大的时候,努力缩小这种差距;当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导致利益分配机制严重失衡的时候,努力调整其利益分配政策[5]。

在社会自由度更加放大的情况下,社会流动性亦逐步加剧,人们参照的对象也便愈发具有广泛性,收入不平等现象所造成的心理冲击较以往更甚。在市场经济一马当先的情形下,面对他人收入快速增加,人们那种自身努力被贬值的感觉便会油然而生,转而抱怨分配的不公正、制度的不平等,尽管其生活状况较之以往、较之不如自己的人已有很大的改观。特别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对于不平等现象的观感更加负面与激进。

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及其引发出来的相对剥夺感,已经直接减弱了人们的“获得感”,影响着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认知,进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在做大蛋糕保证“实在获得感”的同时,又要分好蛋糕避免“相对剥夺感”,做好后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

五、获得感与参与感

参与意味着“在场”、“身临其境”、“置身其中”;它不仅包括“眼见”,也有“力行”。因此,参与感即是对于“在场”的体验与感受。参与感绽放出主体性,是主体之“我”的参与,“我”具有一种主人翁意识。获得感与参与感密切相关、相互促进。参与能够促进获得的切身感,有利于增强获得感的满足程度。参与感不足会钝化获得感。不能享有参与度相匹配的获得感,便会导致参与精神衰退,产生冷漠感。饱满的获得感会促使民众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改革发展的过程之中,从而提供更强大的动力源。

一直以来,人民的主体地位在话语层面都是确凿无疑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加凸显了这一点,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被置于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所必须遵循的六大原则之首:“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理念与现实总是有落差的。这种落差的突出之表现,便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民众的参与空间逐渐走窄,参与感和参与意愿逐渐走弱。

可以说,20 世纪80 年代前后的一个短暂时期内,是民众的首创精神直接推动了改革。但其后的渐进式改革,更多则是由中央高层设计并加以推动,其实施过程是自上而下进行的,留给社会民众参与的渠道并不多,尤其是制度化的参与路径很不完善。民众更是因缺乏参与,而逐渐对改革产生了深深的无力感。同时,我们能够觉察到的是,20世纪90 年代以来,从改革和经济增长中获利的人群趋于小众化,尤其是收入差距绝对量的持续扩大,普通民众从医疗、住房等民生事项的市场化改革中获利逐渐减少,民众参与感的失落显而易见,而对于改革的热情也逐步消退。

提升参与感,也就是提升民众的获得感,其实质上是要提供能够让全民公平公正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参与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共同受益的机会。中央显然已经注意到了这一情况。“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计划,其目的是要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增加新动力。提倡绿色出行,节能环保,其目的则是通过人人有责,人人出力,让民众参与到环境治理当中去。当前,正在热推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建设,目的也是希望开启思想市场,汲取民智,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发展为民,发展更要靠民,而关键要提高人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迫切需要人民大众充分发挥才干力量。因此,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要更加注重人民首创精神,把人民群众的创造和实践作为改革智慧和社会活力的不竭源泉,充分调动群众投身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让民意与改革良性互动,让人民在参与中有更多获得,在获得中又更加积极地参与。

参与(感)和民主息息相关。民众能否参与到改革进程之中,尤其是能否参与到与己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改革之中,关键是看民主程度与社会开放度,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相关决策部门不要搞“一言堂”,“唱独角戏”,而是要让民众有更多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力(话语权)、做决定的权力,让群众的意见成为决策的决定性环节和依据。事实上,公开、透明的决策,能够在广泛的社会讨论中形成共识,增加人们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六、小结

以上论述了与获得感相关的几个重要概念及相应的政策意涵。当然,相关的因素并不止这些。其他外在的社会环境,如政治是否清廉,社会秩序是否良好,人际关系是否和谐,价值观是否积极,生态环境是否宜人等等,都会影响着人们真实的获得感。具体地看,“获得感”来自方方面面,它包括“提供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更舒适的住房、更优美的环境”等。让人民群众享有饱满的获得感,仍然有较长的路要走。因此,在政策的着力点上应当放到人民群众最期盼、最关注、最急迫的问题上。其中最根本的仍是要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更有效的制度”,这是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的制度基础和保证。

对于改革的成效,要确立科学的评判机制。在衡量和评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要改变单纯从“给予了多少”的供方角度进行评价,应追问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多少”。在展示干巴巴、冷冰冰的数字同时,要更多突出发展的质量,更多强调人情关怀。要从增长性指标更多转向发展性指标;在考察客观指标的同时,增加主观性指标,做到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在展示快乐指数的同时,呈现痛苦指数(misery index)。实际的评判过程中,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机制,避免仅仅拿官方统计数据作依据。

此外,改革过程中也要加强对人民自身获得感的引导。当前,中国产业结构正在向中高端迈进,对人的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一方面,要引导个体不断学习,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在适应经济结构升级需要的同时,实现创业的提升和收入的提高。另一方面,中华民族特有的社会心理,即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其形成与发展具有历史合理性,因此,在做到公平公正的同时,也要引导个体正确看待参照对象的问题,尽可能消除“相对剥夺感”。

改革政策要有某种程度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克服未来的不确定性和危机感,给人一种稳定性的预期。真实的获得要逐步增加,感受到自己的实际所得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同步性,从而增强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更多获得”,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核心要求,因此,应当强化法律制度与体制机制的保障,体现公正与公平,使大多数人享受并感到自己的“获得”不仅仅带有偶发性、巧合性,而是为制度所要求、为法律所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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