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改革
2019-02-19郭益海
郭益海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830002)
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这一重要论述中所包含的核心内容为移风易俗,即是指要改变旧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倡导风俗习惯改革,历来是我党坚持的基本政策。本文尝试在结合新疆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谈谈对新时代民族地区风俗习惯改革的一些基本认识。
一、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党长期坚持的一项民族政策
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经过较长时间所形成的生活方式,通常指各族人民群众在衣着、饮食、居住、生产、家庭、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俗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喜好、风气、习尚、信仰、禁忌等,是一个民族历史传统和心理感情的沉淀并具有群体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一项民族政策,无论是从政策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党和国家对这一政策都作了许多相关的规定和保障。例如,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中指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关系民族平等团结的大事。”[1](P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风俗习惯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思想感情和基本的行为范式,若是不尊重就会伤害一个民族的心理感情。1957年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中强调:“如果不尊重,就很容易刺激感情。”[2](P200)他还举例说明,有些文工团会按照汉族的想法去修改少数民族舞蹈,容易引起少数民族群体的不高兴,这就是不尊重人家的风俗习惯的后果。
对于在新疆地区推进民族风俗习惯改革而言,党中央对此也十分重视。1963年9月28日,毛泽东在《新疆要做好经济工作和增强民族团结》中指出:“因为民族不同、语言不同、生活习惯不同,需要在汉族劳动人民中进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汉族劳动人民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2](PP228~229)1965年7月,周恩来在《为建设革命的新新疆而奋勇前进》中强调:“要尊重这个地区的民族风俗习惯。”[2](P231)20 世纪90 年代,江泽民在《把新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中讲到:“各民族不分大小、强弱、历史长短、发育阶段差别,都应该一律平等,包括政治上的平等权利,还包括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坚决反对任何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2](P321)21世纪伊始,胡锦涛在《高举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旗帜,全心全意为新疆各族人民谋利益》中再次强调:“在对待民族差别上,既要正视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的存在,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又要欢迎和提倡民族相互亲近,相互学习,相互融合,不断增进兄弟情谊。”[2](P513)
自新疆和平解放发展至今,梳理党在民族风俗习惯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及其在新疆地区的实践,充分表明了党对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以及重视态度,这是党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的具体生动体现。尊重是一种立场,是开展民族风俗习惯改革乃至在民族地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基础。
二、正确认识民族地区风俗习惯改革
在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引导各民族群众在自愿的前提下移风易俗,逐步改革落后习俗,提倡现代化、世俗化生活方式,这也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段时期以来,围绕着民族风俗习惯能不能改的问题,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同声音,境内外“三股势力”等敌对势力为了达到其分裂中国、将新疆从祖国大家庭分裂出去的政治目的借机渲染,将民族风俗习惯神圣化、绝对化。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在结合新疆区情的基础上,谈谈对民族地区风俗习惯改革问题的一些基本认识。概括来讲就是“六个改”,即民族风俗习惯为什么改、能不能改、朝什么方向改、怎么改、什么时候改和靠谁改。
1.为什么改的问题。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万事万物都处于永恒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旧事物不断消失,新事物不断产生。民族风俗习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其所处的社会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飞速提高,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思想认识也随之发生重大改变。
对于民族风俗习惯而言,有些依然能适应社会和本民族的发展需要,作为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保留延续下来,体现了民族风俗习惯的传承性。譬如在新疆塔城地区,原本在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中流行的“冬宰”习俗,现早已成为当地各民族流行的风俗,各族群众在生活方式上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中增进了感情,有力促进了当地各族群众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而有些风俗习惯则已落后于社会的发展需要,阻滞了本民族、本地区的正常发展。比如有些地区原本有人畜居住不分离的习惯,致使蚊虫滋生,环境污染,不利于群众的身体健康;有些地区原有的婚丧嫁娶仪式铺张浪费、攀比奢华,给群众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有些地区少数民族以往有为男童割礼举办庆祝宴会的习俗,甚至大操大办三天之久,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诸如此类习俗,自然需要在社会发展中对其进行改革。
另外,民族风俗习惯自身有其变革性特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在服饰上,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服饰且彼此之间存在差异,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尤其是进入工业文明社会以后,西装、T 恤衫、牛仔裤等服饰已经普遍被各民族所接受。又如在饮食结构上,过去许多少数民族主要以肉食为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原有的饮食需求和饮食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如今人们更加追求膳食的合理与健康。再如在丧葬方面,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全国许多地方原本流行的土葬逐渐被火葬所代替。总之,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包括民族风俗习惯在内的一切社会现象都在发生变化,这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2.能不能改的问题。任何事物都蕴含有诸多属性,在这些属性中,有的是事物所特有的,决定着该事物的本质,使该事物之所以成为自我而非我的最低限度,并把这种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只要不触及到该事物的本质属性,自然就不会影响该事物自身的生存延续。对于民族风俗习惯改革而言也是如此,只要不触及其本质属性,包括其在内的一切社会事物都可以改,而且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要求,一切社会事物都处在必须改的运动状态中。民族风俗习惯能不能改?答案是肯定的。1950年6月,毛泽东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是可以改革的。”[3](P23)
新疆作为全国反恐怖、反渗透、反分裂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时刻面临着境内外“三股势力”及其背后所依附的美国等西方敌对势力和反华势力的渗透破坏。他们习惯打着民族、宗教和人权等幌子,散播诸如民族风俗习惯不能改,如果要改就会改变整个民族等诸如此类的错误观点,其目的是将民族风俗习惯的社会功能人为地肆意拉大,以此干扰群众正常的社会生活,破坏社会稳定。
3.朝什么方向改的问题。既然民族风俗习惯可以改,随着时代变迁还要必须改,而接下来的问题是应该朝什么方向改,是符合时代发展向前改,还是违背时代潮流向后改呢?显然,民族风俗习惯应该按照它所处的社会所包含的发展规律去变革。2005 年5 月4 日,胡锦涛在给买买提·沙吾尔和达西村青年的信中讲到:希望广大农村青年“始终胸怀远大志向,不断学习知识技能,积极进行劳动创造,带头倡导文明新风,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巩固和振兴祖国西部边陲再创佳绩、再立新功”。[2](PP610~611)这表明文明新风就是在民族地区推进移风易俗的工作方向。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丰富了民族风俗习惯改革的内涵。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他明确指出要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是民族风俗习惯改革的具体要求,实质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对于新疆地区而言,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确定要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因而倡导民族风俗习惯改革,就是要保留其优秀成分,在倡导现代化、世俗化生活方式的基础上,推动新疆地区和各民族的文明发展。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长期以来境内外“三股势力”和美国等西方反华势力有意混淆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活动的差异,其目的就是利用民族风俗习惯问题进行潜移默化的微观渗透,企图使生活习俗宗教化、神圣化,扰乱群众正常生活,阻碍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和社会发展进步。新疆反分裂斗争的实践一再证明,“三股势力”等反动势力表面打着民族风俗习惯的幌子,实际上是在散播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严重破坏了新疆社会稳定发展,严重影响了新疆各族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因此,在新疆推进移风易俗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习俗宗教化和宗教借风俗习惯扩大影响的倾向,坚决防止民族风俗习惯神圣化、绝对化,引导各族群众在自愿基础上移风易俗,逐步改革落后习俗。总之,我国的民族风俗习惯改革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新疆地区的稳定发展。
4.怎么改的问题。首先要坚持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讲到:“我们看到,宗教一旦形成,总要包含某些传统的材料,因为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但是,这些材料所发生的变化是由造成这种变化的人们的阶级关系即经济关系引起的。”[4](P312)民族风俗习惯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并传承下来的,具有稳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民族风俗习惯自身所蕴含的“保守力量”也在不断积累。欲要打破这种“保守力量”的阻滞,显然就不是一件简单速成的事情。同时,民族风俗习惯涉及到的往往是一个民族和某些地域,反映的是一种心理认知状态,显示出其自身的群体性和一定的敏感性。如果不了解具体情况,不具备变革所需要的“经济关系”,简单速成式地做工作,事实上往往导致适得其反,非但不能推进改革工作的有效开展,反而较易刺激矛盾的激化升级。
1949年11月19日,《中国中央关于在新疆少数民族中建立党组织若干问题的指示》中讲到:“要特别注意处理民族问题,关于新疆的社会改革则完全不应该性急。首先应对各民族中的社会情况作深刻确实的调查研究,然后才能确定我们改革的政策口号与时期,而且必须在各不同民族中采取不同的改革政策。这点你们应该特别尊重,并须说服少数民族中急性的党员。”[2](P30)
1950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2](P50)建国初期,党中央反复强调民族地区的工作要根据实际,稳妥前进,很多时候之所以出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犯了急躁的毛病。对待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改革,如果脱离实际情况,想当然地去改变,不仅不能到达预期效果,反而还容易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新疆在当前“三期叠加”形势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境内外“三股势力”和美国等西方国家借题发挥、蛊惑煽动,对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社会稳定发展造成严重干扰,因此,不能急躁冒进,其改革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况且这涉及到成千上万人,可以想到的是,在改革过程中发生点磕磕绊绊是难免的。这些情况给我们党的干部提出了一个基本的要求,那就是要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切忌简单急躁。
其次是采取教育引导的基本工作方式。民族风俗习惯的演变,无外乎有两种基本情况:一是自然式演变,二是引导式演变。自然式演变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时间过程,往往滞后于社会发展,难以在短时间内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甚至会在一定时期内出现反复。例如,一些民族地区至今存在早婚现象,在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给一些群众心理上带来的焦虑感诱发了一些封建迷信活动死灰复燃等,诸如此类社会现象如果仅仅依靠自然式变更,很难在短时间内适应社会发展。
因此,这就需要在党的教育引导下,带领各族群众主动推进移风易俗,积极改变家风、民风、乡风,促使本地区本民族精神面貌更加文明、和谐、向上。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倡导推进的“厕所革命”是一项民生工程,体现了文明进步的尺度。2015年在吉林延边考察调研时,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将“厕所革命”推广到广大农村地区。他明确指出,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也要不断推进,要来一个“厕所革命”,让广大农村群众能用上卫生的厕所。[5]再比如在南疆农村地区正在积极推行的“倡导新风尚、树立新气象、建立新秩序”主题活动,短时间内在厕所改造、人畜分离和庭院规划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改变了过去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间不曾改变的不卫生状况,取而代之的是文明、现代、健康、向上的农村新风貌。
5.什么时候改的问题。换言之,这涉及到民族风俗习惯改革所需具备的条件问题。民族风俗习惯不是说改就能改的,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条件不充分,时机不合适,所谓的改革非但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反而还有可能会破坏自身以及所处社会的发展进程。
1950年,毛泽东强调:“没有群众条件,没有人民武装,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就不要进行任何带群众性的改革工作。”[2](P50)1957年8月,周恩来强调:“风俗习惯的改革,要依靠民族经济基础本身的发展,不要乱改。”[6](P388)1986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明确指出:要求“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同时强调“这种改革,要在尊重健康民俗的前提下,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推进。198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应在广大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耐心疏导、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方法,由群众自己逐步改变阻碍进步的旧思想、旧习俗,使各个少数民族真正成为开放的民族,奋发进取的民族。”由此可见,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需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即一是需要“民族经济基础本身的发展”,即恩格斯所讲的“经济关系”条件的成熟;二是群众有此意愿;三是需要领导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引导群众进行改革。
6.靠谁改的问题。人民群众既是历史创造的主力军,也是推进移风易俗的主力军。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对象是各族群众,如果各族群众在思想上认识不到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风俗习惯改革就会失去内在动力,使得所有外在要素失去转化条件。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风俗习惯改革就缺失了群众基础,改革也就无从谈起,失去了其意义所在。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风俗习惯改革的政治保证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对新疆开展减租反霸运动的指示》中明确指出:“在新疆这样多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改革,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实行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稳当地逐步地推广前进。一切简单急躁、强迫命令、包办代替、单纯任务观点等错误的思想作风,都是要不得的。凡是领导条件、干部条件、群众条件没有准备好的地区,都不要去开展运动,必须待这些条件准备好了以后再去开展运动。”[2](PP71~72)这一《指示》明确强调了在民族地区稳步推进社会改革的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政治保证,即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具备一支合格的干部队伍。
做好民族地区风俗习惯改革工作也不例外,关键在党。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风俗习惯改革的根本政治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确保民族风俗习惯改革的方向和初衷,才能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推进。
为政之要,莫先乎人;成事之要,关键在人。在民族地区推进移风易俗,需要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注重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独特优势。1949年11月14日,毛泽东就强调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2](P27)毛泽东的这个重要论断充分表明了少数民族干部在做好民族地区群众工作中所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早在198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巩固民族大团结的基础》中就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与民族地区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了科学精辟的论述:“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天然的联系,善于反映少数民族的意愿和要求,是我们在民族地区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的纽带和桥梁。在民族地区的具体工作中,少数民族干部有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7]
在包括推进移风易俗的一切社会改革中,只要少数民族干部按照“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标准去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就会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中产生带头示范和引领的良好效果,在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基础上,传承发扬民族优良传统,摒弃各种陋习,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现代化、世俗化的生活方式,避免被各种极端思想污染的可能性,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提供必要的精神力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