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背景下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现状与发展路径研究
——以四川省L 县为例
2019-02-19庄忠青
庄忠青 高 洋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北京 100000)
一、问题的提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是影响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关键因素。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兼具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从经济功能来看,组织化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土地和生产工具的规模化、集约化使用),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农产品的加工);从社会功能来看,组织化生产能够加强劳动者之间的联系,促进社会整合,增强个体农户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通常相伴而生——经济功能的实现往往是社会功能实现的前提——一种生产组织方式,惟有在其能够让村民致富的情况下,才能动员整个乡村的力量参与其中,并在参与的过程中进一步促进乡村整体的发展。
上世纪20 年代以来,在关于乡村建设的诸多讨论中,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也是其中一项关键议题。梁漱溟在《乡村建设理论》一书中即提出了合作社生产方式的构想,通过经济生产上的合作打破传统农业生产中小农占主导的生产模式,进而带领村民进入团体生活,在团体生活中培育伦理情感,以此实现乡村的整体复兴。这也是一条由经济功能的实现来促成社会功能实现的道路(梁漱溟,2015)。50 年代以来,农业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变向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自上而下的全面集体化与组织化,人民公社制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80 年代实行包产到户以后,尽管农业生产被重新划归到个人和家庭,但是随之而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促使农民自下而上地形成农业生产的合作组织。在2007 年国家正式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前,非正式的各类合作组织就存在于实际的农业生产过程中,2007 年以后,许多大型合作社成立的基础也源于既往存在的非正式合作组织。这一点也在我们的调查中获得证实。自下而上的合作化方式恰恰说明了农业生产组织化对于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所具有的意义,合作经济成为了应对市场机制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必然选择。目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讨论已经有很多,其关注的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农民是否能够真正获益?温铁军认为,目前很多合作社是在农户分化、部门和资本“下乡”的总体背景下产生的,在过多强调专业性合作的情况下,会出现部门和资本对“农民主体”利益的侵占,亦即合作社能够使一些“大户”获得更多利益,而并非“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温铁军,2013)。张晓山认为,大户领办和控制的合作社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合作社的主要形式,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公司加农户”的形式或是内部化于合作社之中,或是公司越来越多地利用合作社作为中介来与农民进行交易,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是否能够成为合作社的利益主体应该成为合作社是否健康发展的试金石(张晓山,2004;2009)。
二是合作社发展中的“成员资格”问题。在合作社成立的过程中,什么样的人来倡导合作社的成立?什么样的人可以加入合作社?社员分别以什么样的形式进入合作社?与企业不同,合作社必然不能仅仅以“有才者”或“有财者”作为自己的会员,它需要吸收地方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兼具经济和社会功能。赵晓峰在对西部某县的合作社进行调查后发现,在一些情况下,合作社存在隐形的进入门槛。一些农技人员、 大户和涉农企业在发起成立合作社之初,即会设立较高的门槛,只接受少数业务量大的农户入社。而在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与合作社有业务往来的农户成为非正式社员,无法享受合作社发展的收益(赵晓峰,2015)。
三是合作社的制度安排、管理运行及效率。合作社在实际运行中的制度安排和管理模式是怎么样的?其效率的实现如何?这也是关于合作社问题讨论的一个焦点(徐旭初,2012)。黄祖辉等基于单侧截断Bootstrap 方法对农民合作社的效率进行了讨论,认为当下规模化程度、技术水平较低,政策法规不完善等因素是制约农民合作社效率的关键(黄祖辉等,2011)。
上述关于合作社的讨论中,大多关注合作社经济功能的实现以及合作社的“利益主体”问题。对于合作社社会功能的实现以及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合作社的讨论较少。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一些贫困地区的合作社承担着东西部产业扶贫的中间角色,其在经济功能和社会整合功能的实现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尝试对贫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前扶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讨论,并从社会资本存量与合作行为、治理结构与制度规范、人才需求与经营发展三个角度分析了合作社面临的现实问题,最后本文结合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政策,探讨了在这一政策机遇下合作社未来的发展与优化路径。
二、乡村发展思想的演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从上世纪90 年代开始,关于扶贫工作和乡村振兴的讨论开始由“问题”(发现和解决农村的现存问题)视角向“优势”(发掘和发挥农村的潜在优势)视角转变。传统的“问题”视角主要聚焦乡村发展的抑制因素,如交通、住房、教育、医疗等,并主张借助外部力量加以干预。但这种视角往往忽视了乡村本身具有的优势,甚至可能将问题内化,而产生新的问题。比如扶贫工作中一味地给钱给物可能会让一些贫困户形成“等靠要”思想,又如一些贫苦户会将贫困视为理所当然,不愿摘掉贫困户的帽子,无意愿或者认为自身无能力改变现状。一旦外部支持力量撤离,原本的问题又会重新出现。
因此,寻找和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挖掘和培育农村社区本身具有的经济资本、人力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就日益成为扶贫工作的一个共识。作为自愿联合的农业合作组织,合作社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地方经济资本,并通过结社的方式,将原本松散的农户联合起来,不仅提高了农户在生产、加工和销售上的竞争力,还增加了个体农户的社会资本,扩大了农户的对外关系网络与信息获取途径,促进了农民互助精神与合作意识的培育。合作社领头人的培养也是农村人力资本培育的一种表现。更重要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吸纳有意愿改变生活状态的贫困户入社,通过集体带动个体,帮助贫困户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脱贫信心,增加经济收入。本次调研中,若干走访的专业合作社都吸纳了一些贫困户社员,并帮助他们实现脱贫——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更通过社员间的互助合作为贫困户带来思想上的引领与行动上的示范,这也反映出合作社由经济功能向社会功能的延伸。
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是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全面振兴,这五个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在此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助力乡村振兴。一是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合作社通过提升农业的产业化水平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与农村经济发展。二是有利于发掘与培育本土人才,增强人才吸引力。合作社往往由当地种植、养殖能手带头建立,为本土人才提供了发挥才能的平台。同时,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合作社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吸引力也会增大,有助于解决乡村的人才空心化问题。三是促进本土文化的传承与传播。以L 县彝绣合作社为例,合作社的建立有利于扩大彝绣的文化影响力,促进彝族文化的传播。
三、L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脉络与现存问题
L 县合作社的形成发展过程与血缘、地缘和业缘等因素密不可分。血缘关系是最初级的社会关系,比如当地L 合作社由赵姓兄弟联合组建而成,这是一个最初由血缘纽带所组成的非正式的家庭联合向合作社过渡的过程。除去血缘,乡村社会本就是一个地缘共同体,一些自发的联合往往产生于同村。比如Y 合作社的社长曾担任村里的书记,在村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他历经九年摸索出某鱼类养殖技术,成立合作社以来,积极带动本村农户发展特色养殖产业。除此之外,业缘因素对于农户联合来说也非常关键,在业缘因素里,具有一位令其他同类生产者信服的领导者显得异常重要。以当地Q 合作社为例,早在90 年代,该合作社创始人就带领若干茶农共同从事茶叶生产和销售。如今,成员规模已从最初的23 户发展为174 户。而在合作社实际形成过程中,以上三种因素可能两两存在,也可能都存在。比如L 合作社虽以血缘为始,但合作社成立后,吸纳社员也必然考虑地缘和业缘因素。Y 合作社以地缘为主,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和扩大,业缘因素也将日益重要。Q 合作社以业缘为始,但无论是茶社的父子相承还是团体社员的再扩大,血缘因素依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以上基于类型学角度进行的血缘、地缘与业缘因素的划分是为了从历史形成的角度了解L 县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根据《L 县农业产业概况(2017—2018 年)》,目前全县工商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506 家、家庭农场66 家,专业合作社的范围主要覆盖各类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同时也有一些手工艺类的合作社,如彝绣合作社。尽管L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类与数量繁多,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可能在其他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资本存量与合作行为
在合作社的形成与发展中,社会资本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累积,与一种持久的网络占有状态相关,网络的建立依靠互相熟悉与认可的制度化关系。资源的获得与成员资格紧密相连,成员资格为群体成员提供集体资本的支持和相互信赖的凭证(布迪厄,1986)。合作社将原本松散的农户重新联结起来,依靠血缘、地缘与业缘等因素建构新的社会关系网络,社员之间相互认可,彼此信赖,共享成员资格带来的权益。义务与期望是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之一。人们会建立一种心理预期,相信未来对方会对自己的付出给予回报(科尔曼,1988)。义务与期望来源于群体成员之间的信任,在合作社中,社员之间、社员与合作社领头人之间所建立的信任与期待十分关键。同时,作为一种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互惠规范也在合作社内部发挥着重要作用。整体看来,合作社的社会资本存量与合作水平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社会资本的存量,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同时,它们往往具有自我增强性和可累积性,良性循环会产生社会均衡,形成高水准的合作、信任、互惠、公民参与和集体福利(帕特南,2001)。社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社员对合作社领头人的信任以及合作社的互惠规范等社会资本存量越高,社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就越紧密。反过来,高水准的联结与合作又能够增强社员之间的信任与互惠,进一步提升社员与组织的社会资本,形成一种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但与此同时,缺乏这些品质的非公开精神共同体也是自我增强的(帕特南,2001)。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相比,合作社独特的联结过程使非正式制度层面的道德规范在调节与约束人们行为时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组织的社会资本存量下降,成员间相互信任度降低,成员对互惠规范认知不到位时,合作社的运行与管理便将潜藏风险。以Q 合作社为例,一些社员对互惠规范与合作精神的认知不够深刻,具体表现在只希望通过加入合作社获益却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一些茶农认为加入合作社就意味着合作社一定会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茶叶,因此在生产环节就不再重视对茶叶质量的把控,实际生产的许多茶叶并未满足合作社的要求。部分社员对合作社责任感的缺失与自身义务观念的淡薄从内部不断削弱着合作社的社会资本存量,对合作社的经营运行及进一步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
(二)治理结构与制度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源于血缘、地缘或业缘的联合,组织管理方式往往较为简单直接,多依赖道德约束而非制度约束。但道德约束是一种软性约束,对不同社员具有不同的约束能力。尤其对于社会资本存量不高的组织来说,如果过多依赖道德约束而忽视正式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合作社的运行与管理将面临风险。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组织化与规范化问题进行了具体说明,但实际落实情况仍存在问题。以合作社法规定的合作社组织架构为例,合作社法规定,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在成员大会的基础上组建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大会、理事会与监事会分别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执行与监督机构。
但在现实情况中,很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却仅在名义上存在,机构的实际功能并未得到切实发挥。制度安排的不规范同时影响了合作社决策机制的运行,家长式决策在合作社中依然发挥重要影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合作社负责人的规范管理意识淡薄,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另外,社员中也存在类似的观点,认为这些架构、章程都是形式化的东西,有这些开会的时间,还不如去从事农业生产。此外,乡村社会的人治传统、道德约束偏好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对于合作组织来说,完善的组织架构与健全的正式制度是彰显广大社员意志与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运行原则的保证,由此社员才能更好地明晰自身权利与义务,把个体利益同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而管理机制的不规范、不健全则会为组织发展带来隐患,易使内部滋生腐败、投机等有害行为。
(三)人才需求与经营发展
合作组织人才的匮乏是贫困地区合作社面临的突出问题。合作社成员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受教育水平低,对诸如管理、财务等专业知识普遍不熟悉。此处的管理包含对内对外两层含义,对内负责对合作社内部人员事务进行管理,对外负责对接政府部门与销售渠道,这就需要了解农业,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并熟悉电子商务、电子办公等技能的管理人才。此外,合作社有众多财务流水需与税务部门对接,因此还需要熟悉农业生产、销售及税收政策的会计师。但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规模小、利润低,难以负担聘请专业人才的高昂成本,合作社自身的成长发展又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支持,这就可能使合作社陷入发展瓶颈。管理人才和会计人才的紧缺不仅反映了合作社当前的人才困境,也折射出整个农村的人才空心化问题,人才问题不解决,贫困地区就仍然可能面临脱贫再返贫的风险。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上是一种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合作社能否实现良性运转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一方面,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相对缺乏,难以对合作社发展提供精准支持。另一方面,组织机制层面的不规范也制约了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贫困地区合作社大多尚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合作社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生产经营水平普遍不高,生产规模小,生产效益低,产品缺乏竞争力。同时受制于贫困地区人才、信息与资金的有限性,很多合作社面临销售难问题,流通渠道窄,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低,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四、东西部扶贫协作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策
2016 年12 月7 日,国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专门提出要在产业合作的基础上,培育一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合作组织。东西部扶贫协作是党和国家从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为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宝贵的发展机遇,专业合作社应该在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政策支持下,积极寻求自身的变革与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规范化管理与制度化建设是保障组织有序运行的基础与关键。许多合作社仍多受乡村熟人社会影响,在组织管理上以人情代替制度,以少数人的主观意见代替章程契约,忽视了制度与规范在组织发展中的重要性。因此,一要加强对合作社法的宣传讲解,增强人员的规范管理意识。二要依照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集中整治,将有名无实的空壳社清理干净,对运行不规范的予以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三是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引导合作社开展包括修订、完善合作社章程在内的规范化建设并积极提供咨询服务。
(二)多途径创新人才支持与培养模式
经营管理人才的紧缺是制约合作社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鉴于此,应内部培养与外部支持双管齐下。一是建立合作社顾问制度,比如在财务管理方面,由政府选派专业会计师为各合作社统一开展培训指导。后期联合社成立后,可以依托联合社进行管理、财务与技术方面的统一培训。二是,鉴于东部地区合作社起步早、发展快,经验丰富,在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政策契机下,可以建立常态化的东西部合作社人才交流机制,定期组织东西部负责人赴对方合作社考察学习或定点培训指导,交流发展经验,提升治理水平。三是可以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将财务管理、市场拓展等工作外包给专业服务机构,节省人力成本。
(三)发挥政策合力,提升规范化生产经营水平
针对性的政策引导是推进贫困地区合作社生产经营标准化与规范化的关键力量。一是农业生产周期长,资金流转慢、压力大,地方政府与相关金融机构应切实落实各项金融扶持政策,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与充足的资金保障。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引导建立相对统一的合作社生产标准,促进规模效应的形成。同时,加强资源投入,对合作社生产设备的升级改造、重点农业项目的开展给予专项资金扶持。三是做好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与指导服务工作,鼓励农民尤其是贫困户把土地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是开展示范社建设。落实针对各级示范社的奖励政策,确保奖励资金发放到位、专款专用,并积极发挥示范社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整合资源优势,深化区域对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东西部产业合作的重要载体之一。鉴于合作社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可能存在的地域局限,一方面,鼓励贫困地区合作社积极参加东部地区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加强产品宣传,拓宽销售市场,东部地区可给予减免参展费用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依托要素禀赋,加强资源对接。立足贫困地区发展实际,将东部地区的技术优势、设备优势、信息优势与贫困地区的特色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充分整合,进一步拓宽贫困地区合作社的产业发展思路。以L 县为例,今年东部帮扶地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中,就有两项产业与L 县合作社相关,其一是抹茶加工的引进,其二是铁皮石斛的种植,二者均提升了当地农产品的附加值,未来应当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势,扩大地区间产业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五)尝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社
在新修订的合作社法中专门增加了联合社一章,反映出联合社已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L 县合作社尽管数量众多,但品牌影响力整体较低,未来可以通过建立联合社的方式打造联合品牌,加强品牌建设。第二,在内部建设方面,联合社可以在管理、财务、技术等领域开展统一培训,既降低了单个合作社的培训成本,又扩大了培训活动的覆盖面与影响力。联合社可以作为不同合作社的意见代表,集中向政府反映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合作社相关政策的改革与发展。
五、结语
与企业和其他纯粹以经济功能的实现为目标的生产组织形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具有经济功能(以农民自身的纵向一体化来应对市场竞争的横向一体化),同时具有社会功能(对于乡村秩序的整合和乡村文化的发展),它兼顾效率与公平。在当下的精准扶贫政策背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经济功能的实现往往是社会功能实现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功能的实现与社会功能的实现本身有其矛盾性,但同时在发展过程中又能相辅相成。对社会功能的考量势必会影响经济功能的实现(比如吸纳资质较差的社员会降低合作社的经济生产效率,这也是众多合作社设立门槛的原因),但同时乡村地区的整体发展又能为合作社经济功能的实现奠定更好的基础。在当下精准扶贫和东西部产业扶贫的总体背景下,这一特点更为突出。
贫困地区的合作社发展同样面临很多问题,一是东部地区合作社发展中已经碰到的问题,即合作社的规范化(一方面是从上而下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对于合作社规范化运作的认受程度)和生产效率的提升(规模化、技术水平等)。二是与东部地区相比,贫困地区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自身的问题——人才空心化、部分社员欠缺合作精神,地区性共同体的社会资本培育不足等。但这也正是贫困地区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更需要关注的地方——精准扶贫不仅要致力于改变农村当前的贫困状态,更应该固本根基、放眼未来,真正增强农民摆脱贫困的能力与本领。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提升了农业生产的产业化水平与组织化程度,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增长动力,更通过社员之间的互助增加农户的社会资本,培育农民的互助精神与合作意识,这一层面的作用对于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大有裨益。